怎么样杀一个人最快和杀尽千万人有什么分别?

DOTA中杀人后系统会说什么话?(英语)我记得有什么杀人如麻 主宰游戏等等 每多杀一个人就会讲不同的话 会讲哪些话有人知道吗?我中英文都要
DOTA中杀人后系统会说什么话?(英语)我记得有什么杀人如麻 主宰游戏等等 每多杀一个人就会讲不同的话 会讲哪些话有人知道吗?我中英文都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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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杀说的是
kill
三杀说的是
3- [Name of Player] is on a Killing Spree (50 bonus gold)
[玩家的名字]正在大杀特杀(50额外金钱)
4 - [Name of Player] is Dominating (100 bonus)
[玩家的名字]已经主宰比赛了(100额外金钱)
5 - [Name of Player] has a Mega-Kill (150 bonus)
[玩家的名字]已经完成n人斩了(150额外金钱)
6 - [Name of Player] is Unstoppable (200 bonus)
[玩家的名字]已经无人能挡(200额外金钱)
7 - [Name of Player] is Wicked Sick (250 bonus)
[玩家的名字]都杀的变态了(250额外金钱)
8 - [Name of Player] has a M-m-m-m....Monster Kill (300 bonus)
[玩家的名字]真的跟妖怪一样(300额外金钱)
9 - [Name of Player] is Godlike (350 bonus)
[玩家的名字]已经接近神了。。。拜托谁杀了他把(350额外金钱)
10+ - [Name of Player] is Beyond Godlike (Somebody kill him!) (400 bonus)
[玩家的名字]已经超越神了(400额外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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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争霸领域专家我很想杀一个人人 想成为杀手 有能帮忙的吗_百度知道
我很想杀一个人人 想成为杀手 有能帮忙的吗
以下是你行为的理论支撑:一.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构成。本我(id)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部分,从出生日起算即已存在。构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性三者均属之。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故而从支配人性的原则言,支配本我的是唯乐原则。例如婴儿每感饥饿时即要求立刻喂奶,决不考虑母亲有无困难。自我(ego)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他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到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此外,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则。人格结构中的三个层次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各行其责,分别代表着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反映人的生物本能,按快乐原则行事,是“原始的人”;自我寻求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让本能冲动能够得到满足,是人格的执行者,按现实原则行事,是“现实的人”;超我追求完美,代表了人的社会性,是“道德的人”。在通常情况下,本我、自我和超我是处于协调和平衡状态的,从而保证了人格的正常发展。如果三者失调乃至破坏,就会产生神经病,危及人格的发展。二、死亡本能学说这种学说认为每个人的身上有一种趋向毁灭和侵略的本能冲动。而达冲动起初是朝着我们自己本身而发的。  与这个冲动相对的是生命本能。后者的最初目标是自卫及自足,而且本质上是创造性的一股力量。  弗洛伊德认为这个死亡的本能设法要使个人走向死亡,因为那里才有真正的平静。只有在死亡--这个最后的休息里,个人才有希望完全解除紧张和挣扎。  这个自毁的冲动(还是按着弗洛伊德看法)受生命本能的压制而减弱,或改转了方向。不过有时候生命本能失去这种力量,这时死亡本能可能借着“自杀“方式表现出来了。  莎士比亚盼《哈姆雷特》剧本里有段台词是以“生存或不生存(死亡)……“开头的。这里他提出了许多理由,说明为什么死亡对人类具有吸引力。他也提出了为什么结果也许又不那么吸引人的一些理由。哈姆雷特王子对“不想寻死“所提出的理由,是那紧护着生命并且保卫着它的生命本能。  生命本能迫使死亡本能以各种形式伪装起来。例如:像前头得到的那自毁的愿望,是如此地无法抗拒而使得一个人不能不自杀。否则,这个人顶多只可能成为一个被虐待狂,一个享受自己身心痛警的人罢了。他或许也可能把所有“毁灭能的方向转向外界,而成为侵略性的人、虐待性的人,甚至也许是个谋杀者········  在同样的压力下,其他的人可能就既溺于酒或药物,也可能变得时常容易发生意外。甚至于一个人的不能坚守工作,可能正是表现这种压力的巧妙形式呢!如果要提提较广泛而似乎无关的表现方式,咬指甲的习惯就是一个。  一般人都承认死亡在某种环境状况下是诱人的。比如说在一个人有绝症缠身时;但若是要说服人们相信在普通情况下死亡也一样地吸引人(即使不是这样明显)可就不易了。不过在弗洛伊德提到死亡本能以前,早有一些人谈论到死亡的诱惑了 好了,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你想杀的人,一定是做了让你愤怒的事。本我很愤怒,本我觉得应该直接把他杀了,最好还是掠杀,只要杀了他,自己就会快乐···同时你生的本能减弱,死的本能抬头,并且指向外界····很危险!破坏、嗜血的本能占据了主动,急需要自我和超我的调节人生活在社会中,总会有些不如意。如果只是顾着本我的快乐,我行我素,迟早会出事你的愤怒情绪需要疏导,给你的朋友说说吧最好的方法是,找到当事人,和他调解站在他的角度,想想自己是不是也有做错的地方····最后握手言和!祝你 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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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好,但是你知道哪里收这样的人吗?你知道收人的标准是什么?去以色列旁边的那个国家。正招人。
你的梦想和我一样诶
建议去伊拉克,正需要你这样的人才。首先,你要做好会死的准备,杀人不成,反被杀。
何必呢,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常人不好么?不要轻易相信任何联络方式方法,再痛苦再恨也总会过去。
你的联系方式,留下qq就行
这是犯法的,想开点吧。无论是别伤害了你,上天会再派一个人去伤害他/她的。
你可以申请进入情报局刺杀行动小组。。。
多给我点悬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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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昨天看到一个王书金的案件 请问他自首说他杀了一个人 请问 多杀一个人是有功吗?_百度知道
昨天看到一个王书金的案件 请问他自首说他杀了一个人 请问 多杀一个人是有功吗?
难道杀的人越多 一自首 反而以杀一个人为基础减刑? 王书金说自己还杀了一个人 而且是自首的希望减刑 请问法律会这么弱智吗 杀人越多 罪越少 而且 杀人只有功没有罪?
提问者采纳
1,此案非常简单,主要焦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王书金所为,还是此案已经认定此案罪犯聂树斌所为。就是证据的认定。2,如认定王书金所为,那么,以前对聂树斌判决,就是错案。3,如认定王书金所为,可认定王书金主动交待犯罪。只是对这起强奸案的主动交待,并不影响决定其决定死刑的处罚。就是一起普通证据的认定,没有一点复杂。
这就避开了 王书金 所说的希望免刑的可笑的了...那么在另一起无关的案件刘志军案中 假设刘志军提出说自己还有一百亿的存款(只假设)在瑞士银行,那么“国家”是否以“为国家追回大量金钱”而对他减刑,...而据说经济犯罪不死刑(没有限度吗?)那么这样 都去考公务员贪污 是否是一种机会远大于风险的捞金?
现在犯罪成本低,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连个上限标准都不敢设。受贿数额1个亿的,也是这个刑罚。所以,他们不会害怕法律的。传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海外存款28亿美元
提问者评价
你说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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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功,总之他是死定了的,只能说犯罪者良心发现坦白,帮助警方解开一些尘封多年的旧案。只要是供述的案件,警方就必须侦查,这无形中也让他能够多活几天。就像这个案子,其实这家伙前几年就已经判了死刑了,因为供出这个案子,一直审到现在,他就多活了几年。当然也不排除可能牵出一些其他案件而形成立功的事实,最终导致免死。比如这个案子,假如最终判决是该案确实是王书金所为,那就证明了20年前司法机关错杀了聂,还了聂清白,这就是立功,是可能免死的。
....看来法院杀人和他杀人价值不同啊?那么请问 ,假设事情是这样的:“他直接来自首说那个案子是他做的 假设警察机关又发现了他奸杀了几个(这是事实只是顺序的问题)”。那么他就靠着杀了一个人的自首立了一个功(给谁立功了 是威胁到法院了 还是为法院提供方便了)而就减刑了....人都死了清白有那么重要到免死吗 被强奸的的人已经被他玷污 他能给还清白吗?
那个案件法院早就已经判过了,而且当时的犯罪嫌疑人也已经执行了死刑。现在又出来一个人自首说人是自己杀的,这让当时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情何以堪,审判的法院脸往哪里搁啊。如果确定他是真正的杀人凶手那不是明摆着,前面枪毙 了一个无辜的人么,又一起惊天冤案那。。。
我也有这感觉 为了减少法院检察院等的误判干系 宁可错杀
逻辑有问题,客观事实并不因为他承认杀了多少个人而改变,按你的意思,他多承认一个就代表“多杀一个”,照此逻辑他一个都不承认的话,就无罪了。法律并不弱智,客观事实是杀了5个人,那么承认5个就比只承认4个的人,更值得宽宥。
要是查不出来 不就只杀了四个 他为什么承认
照你的说法,我如果杀人如麻,其中也把你杀了,但是公安检察院查不出来我杀了你,只要我不承认,我不就没杀你了吗?你这是漏网之鱼的逻辑,虽然不弱智,但立法者当然不会用这种立场来制定法律。
立法为什么没有上限 曾经贪污十万枪毙 现在也有贪污几百万枪毙的 而规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而刘志军贪污几十数百亿(甚至是美元) 张曙光几十亿美元 都可以不死刑?为什么没有分段式的法律 规定贪污超过一个亿就枪毙的
量刑是分段式的,最高院有量刑意见,但都不排除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对量刑的适用。如果贪污1亿的一定处死刑不允许适用从轻减轻,我是贪污1亿贪官,掌握了很多更大的贪官的犯罪事实我一定不检举,反正我是死路一条,把柄留给我的亲属让他们接受大贪官的荫蔽。你认为处死我一个1亿的贪官就到此为止了,和免我一死扯出一串10亿的贪官,哪种立法更聪明点?
检察院真的愿意迁出一串吗 他们是想少惹事吧 或者受贿了吧
检察院是立法者吗?
是法律问题吗?不要把人的姓名写上来。问题没看懂。就算看懂了也不会回答,因为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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