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珍 案件聚焦

&&&&【】《追鱼传奇》是2013年古装传说剧,是中国首部古装3D人鱼神话魔幻剧,由香港当红小生关智斌出任男主角,女主角鱼美人的扮演者则由海润小花旦赵丽颖担任,以奇诡动人的人妖之恋作为主线。本剧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充满浓情蜜意而又空灵、谐趣的仙凡爱情故事。《追鱼传奇》在湖南第一周播剧场一亮相,就引发了收视热潮。与此同时,该剧对神话题材的全新呈现形式,取得了观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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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洛神》分集剧情&& &&&&&
&&&&《精忠岳飞》分集剧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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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鱼传奇》第13集
&&&&张珍来找包公,向他询问红凌的真实身份,包公一五一十透露了红凌的身份,张珍此时才得知红凌原来不是人类,一想到红凌平时一直照顾自己,他的心中对红凌产生了依恋,离开包府来到水中寻找红凌,可是红凌就是不肯出现,张珍失魂落魄回到城内,被唐心拉回到了家中。
&&&&金母为了让女儿与太子赵瑞相好,每天对女儿穿衣打扮非常严格,金牡丹实在受不了母亲的管教,与母亲吵了起来,金母眼见女儿吵闹,回到屋中找到相公金丞相问话,询问到底女儿何时才被太子看上。
&&&&金丞相为了寻找消失的妖精,找来张天师帮忙,张天师在金府中查看了一番,透露府上没有妖怪,金丞相又命令一个手下将张天师带到碧波轩,此处正是张珍以前读书居住的地方,张天师拿着法器走进屋中,经过一番搜寻发现了一只修练成精的猫妖,猫妖见自己被发现,赶紧向张天师苦苦哀求,透露自己仅是藏在碧波轩养伤而已,张天师并没有被猫妖说动心,他毫不客气掏出法宝收服了猫妖。
&&&&回到金府之后,张天师将情况说了一遍,金牡丹一听原来变化成自己的妖怪是一只猫妖,她再次对张珍生起恨意。
&&&&张珍被唐心囚禁在一间材房中,唐心之所以囚禁他,是担心他失去理智再次去外面寻找红凌,张珍被困在屋中无法外出,愤怒之下与唐心争吵起来,唐心见张珍为了一个妖怪与自己吵架,悲痛之下指责张珍不重视自己,张珍见唐心称呼红凌为妖怪,气怒之下要求她不能如此称呼红凌,唐心见张珍对红凌情有独钟,悲痛之下向他表达爱意,张珍此时方才发现唐心对自己用情颇深,愧疚之下向她赔礼道歉。
&&&&红凌的师兄弟们在讨论红凌的事情,如今红凌被打入冰海中无法翻身,唯今之计只能让张珍与红凌见上最后一面,可是张珍身为凡人根本无法入海与红凌相会,此时红凌师伯提议半张珍的元神逼出来,这样就可以他让顺利入海与张珍相见,红凌师伯才将话说完,有人指出此举需要极大的法力方能实现,红凌师伯已经做出了决定,透露自己打算用千年道行帮助张珍元神出窃。
&&&&唐心终于将张珍放了出来,待她一走,红凌师伯找到张珍,透露红凌即将被处死的消息,张珍闻言面色大惊,红凌师伯透露如若想与红凌相见必须元神出窃,张珍为了见红凌顾不上这么多了,他当场表态哪怕魂飞魄散了要与红凌见上一面。
&&&&红凌师伯见张珍同意做法,立即开始与张珍面对面坐在地上施展法术,此时红凌师傅出现,帮助张珍做法让他更快元神出窃。
&&&&《追鱼传奇》第14集
&&&&在红凌师伯的帮助下,张珍元神出窃来到了龙宫里面,此时红凌师傅正与龙王谈话,龙王打算治红凌的罪,张珍在红凌师伯的带领下来到龙王面前,向红绫表达爱意,龙王见张珍无视龙宫规则向红绫表白,愤然之下要治张珍的罪,张珍此时回过神来,赶紧向龙王认错,龙王并没有原谅他,而是命令手下人惩罚张珍,张珍受到惩罚依然不肯服输,红凌师伯实在看不下去,劝说张珍赶紧向龙王认错,奈何张珍立场坚决,无论龙王手下人如何惩罚他,他依然面不改色不肯服输。
&&&&红绫师傅见状计上心来,提议将红绫打回原形,如此一来张珍看到红绫的真实面目自然就会改变主意,龙王闻言同意红绫师傅的主意,让红绫师傅开始对红绫施展法术,红绫见师傅要把自己的真实面目展现出来,情急之下连声哀求。
&&&&片刻后红绫被打回原形,露了了狰狞的面目,她低着头哪里还敢看向张珍,张珍却不介意她的长相,来到她的身边继续表达爱意,最后还当众与她亲吻。
&&&&龙王见张珍二人真心相爱,又见红绫化身成为人类,愤然之下命令手下人将二人拖出去斩首,在场众人见状纷纷替二人求情,站在一边的龙太子动了恻隐之心,主动要求父亲撤销对二人的惩罚,龙王见自己的儿子也出面求情,最后只得同意不杀二人,虽然不杀二人,但以后二人却不能再返回龙宫。
&&&&红绫虽然化身成为人形,但依然不改妖性,龙王做了法术将红绫变成真正的人类,待他做完法术,红凌忽然产生不适反应,龙王透露红绫是变成了人类所以才不适应水族的环境,随后命令张珍将红绫带回到水上生活。
&&&&张珍苏醒过来,发现身边只有严夫子一人,回想之前经历的一切,他只觉不可思议,随后他来到海上寻找红绫,红绫果然在海上等待着他,此时红凌师傅等人出现,眼见红绫化身人类要与张珍生活在一起,众人无不怅然若失。
&&&&张珍带着红绫回家,若兰显得有些惊讶,唐心则有些失落,因为她喜欢张珍,而赵瑞则非常乐意看到张珍与红绫在一起相爱。
&&&&若兰做好了饭菜招待众人,赵瑞笑容满面催促张珍赶紧考取功名,唐心则闷闷不乐对红绫表达反感,一旁的赵瑞见赶紧化解尴尬的气氛,唐心借着酒意向张珍和红绫敬酒,祝福二人终于走到了一起。
&&&&隔天唐心来到酒楼工作,赵瑞找到她,要求她做自己的奴婢,因为之前二人有过约定,碍于自己已经输给了赵瑞,唐心只得同意做他的奴婢。
&&&&《追鱼传奇》第15集
&&&&虽然真假金牡丹长得一模一样难分真假,经过几次审问包公已经看出了谁才是真正的金牡丹,他与公孙先生谈起这件事情之时,公孙先生的想法跟他一至,也认出了哪一个才是真正的金牡丹。
&&&&回想之前其中一个金牡丹奋不顾身保护张珍,公孙先生指出此人便是假的金牡丹,站在一边对张珍不管不问的才是真的金牡丹,虽然假金牡丹是他人变法而成的,但是可以从这方面看出对方是真心喜爱张珍。包公非常赞同公孙先生的猜测,此时他想到了假包公,于是向公孙先生询问假包公去了何处,公孙先生透露假包公已经消失,包公闻言会意一笑,认为到时开堂的时候假包公自然还会出现。
&&&&藏在暗处的红凌见自己的身份被识破,她从一边走了过来,透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此时她的师伯也走了出来替金牡丹说情,待二人一走,金牡丹来找包公,质问包公为何不严厉惩处假牡丹,包公不想与金牡丹谈话,吩咐手下人拉走了金牡丹。
&&&&再次开审之时,包公让金臣相指认二个金牡丹,金臣相因为个人目的声称自己认不出哪个是真牡丹,跪在一边的张珍也表示认不出谁才是真的牡丹,此时金臣相忽然又改变了主意,当场将真正的女儿指认了出来,金牡丹见状非常开心,包公却觉得非常好奇,故意询问金臣相之前无法认出真假女儿,为何忽然又突然认出了真正的女儿,金臣相闻言面不改色谎称自己是突然认出了女儿。
&&&&包公却有意偏护张珍,当场宣判张珍无罪,金臣相一见包公竟然宣布张珍无罪,气恼之下指责包公可能是假的。
&&&&案情扑朔迷离间,皇帝来到了公堂之上,皇帝已经知道了案件的经过,来到公堂上他从身上掏出一把斩妖宝剑,递给金臣相要求他拿着宝剑斩妖,金臣相半信半疑接过了宝剑,向着红凌走了过去,张珍见他要伤害站在身边的红凌,赶紧出手阻止,二人争执不下间,公堂内忽然刮起一阵旋风,吹得公堂内的人睁不开眼睛,待众人回过神来,公堂内已经少了一个白牡丹。
&&&&案情就此水落石出,张珍与妖怪私通理应斩首,金臣相要求包公依法惩治张珍,不料包色不同意他的观点,指出张珍犯下的案子不足以斩首,二人争持不下间,有人宣称太子驾到,待太子走进来,众人一看发现此人竟然是展风,展风面对众人的目光,透露自己的真名叫赵瑞,金臣相哪里还敢拿太子问罪,赶紧让女儿金牡丹向他赔礼道歉。
&&&&赵瑞回到王宫中,将自己在民间所见所闻告与父皇,父皇非常欣赏他的办事能力,连声夸赞赵瑞。
&&&&《追鱼传奇》第16集
&&&&张珍来找包公,得知红绫不是人类,回想到红绫对自己情真意切,他非常思念红绫,来到海边寻找红凌,找了一整天也没有找到红绫。
&&&&金母是个爱慕虚荣的人,她每天严格要求女儿穿衣打扮,希望太子可以看上自己的女儿金牡丹,金牡丹哪里受得了如此严格的管教,委屈之下与母亲吵了起来,金母心疼女儿只得回到屋中与相公金丞相问话,询问到底女儿何时才被太子看上。
&&&&金丞相担心消失的假牡丹还来祸害女儿,经过一番思量,他找来了鼎鼎大名的张天师来府上捉妖,张天师来到金府进行了严密地搜查,前前后后查看了一番,根本没有发现有妖怪,得知府上没有妖怪,金丞相还是不放心,他命令一个手下将张天师带到碧波轩,此处正是张珍以前读书居住的地方,张天师拿着法器走进屋中,经过一番搜寻发现了一只修练成精的猫妖,猫妖见自己被发现,赶紧向张天师苦苦哀求,透露自己仅是藏在碧波轩养伤而已,张天师并没有被猫妖说动心,他毫不客气掏出法宝收服了猫妖。
&&&&回到金府之后,张天师将情况说了一遍,金牡丹一听原来变化成自己的妖怪是一只猫妖,她再次对张珍生起恨意。
&&&&唐心生怕张珍再去寻找红绫,她将张珍囚禁在一间材房中,张珍被困在屋中无法外出,愤怒之下与唐心争吵起来,唐心见张珍为了一个妖怪与自己吵架,悲痛之下指责张珍不重视自己,张珍见唐心称呼红凌为妖怪,气怒之下要求她不能如此称呼红凌,唐心见张珍对红凌情有独钟,悲痛之下向他表达爱意,张珍此时方才发现唐心对自己用情颇深,愧疚之下向她赔礼道歉。
&&&&红凌的师兄弟们在讨论红凌的事情,如今红凌被打入冰海中无法翻身,唯今之计只能让张珍与红凌见上最后一面,可是张珍身为凡人根本无法入海与红凌相会,此时红凌师伯提议半张珍的元神逼出来,这样就可以他让顺利入海与张珍相见,红凌师伯才将话说完,有人指出此举需要极大的法力方能实现,红凌师伯已经做出了决定,透露自己打算用千年道行帮助张珍元神出窃。
&&&&唐心终于将张珍放了出来,待她一走,红凌师伯找到张珍,透露红凌即将被处死的消息,张珍闻言面色大惊,红凌师伯透露如若想与红凌相见必须元神出窃,张珍为了见红凌顾不上这么多了,如今就是魂飞魄散也要与红凌见上一面。
&&&&红凌师伯见张珍愿意去海宫见红绫,立即开始施展法术帮助张珍元神出窃。责任编辑:孙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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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委 原高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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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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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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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世纪睿科集团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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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互动媒体集团 CEO
中国互动媒体集团 CEO  两个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其实不会让人吃惊,没什么大不了的。  卢琴的伤势有医学鉴定,属于什么伤害,差不了的。  张曦等鉴定结果出来,该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该民事赔偿民事赔偿。  二人在路上斗气别车,交管部门处理,扣分罚钱,该吊销驾照吊销驾照等等。  基本不出大家所料。  真正让大家吃惊的,会是什么?  是那些把卢琴个人信息发到网上的所谓“热心网友”。把卢琴的身份证、户口、驾照、行车信息全部从公安系统里面调出来的内部人士。对它们的严厉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对这些部门领导的处理。  你看着,会有一大批人的。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责任主体是掌握这些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比如开房记录,正常情况下都由公安机关自身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保存。  “一名不愿具名的警方人士认为,卢某身份证、车辆、家庭、甚至是开房记录都惨遭曝光,而且已被证实为真实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是一般人能够拿得到的,有些直接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已被证实为真实信息  不是一般人能够拿得到的  有些直接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    公安内网:10.64.16.22  微博网友“钢铁侠”先是说“川AD7T67目前尚有26次违章未处理,同时其名下还有一辆宝马,同样20次违章未处理。”然后迅速更正:“有网友发给我公安内网最新查询记录最新资料,显示川AD7T67违章记录16条,1条未处理,另外名下有辆宝马车确有其事,违章信息未知。”  “卢某的父亲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以及诬陷通过电话向警方报警。”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楼主发言:134次 发图: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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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如卢琴身份证,驾照,开房记录等等等的提供者,一个个都会查出来滴,一个也少不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欢迎各位关注天涯观察微信号:tianyaguancha,这里聚集了中国最有见识的人;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加入: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以前的网络侵犯隐私案,一般你就是报警也查不清楚,这很正常。这是个人与个人的事情,除非你出钱,警察凭什么给你查?  这件事绝绝对对不一样。信息是从公安系统里面泄漏出来的,怎么会查不清楚?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幸运星828
20:55:07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  身份证,驾照属于什么?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那么大的内网端口、那么多的各个警种之警员,每个人都应该是值得怀疑的对象,那如果查起来,需要多大的工程和工作量,再有,你觉没觉得这样以来,很浪费司法资源呀?碰到个义愤填膺水军警员,出于对女司机的愤怒,本无冤无仇,就是截图转走喽,该怎么样着手调查这个事情呢?个人觉得,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幸运星828
20:55:07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  @楼主我没疯
20:56:17  身份证,驾照属于什么?  -----------------------------  身份证 驾照信息也属于公开的吧,可以查询的,但是如果有人借用或伪造你的身份证信息去做从事什么事情 未经你授权,那是违法的。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昨日上午,网络上有网友爆出女司机4年前的不文明驾驶行为,甚至出现了女司机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对此现象,张珍律师表示,如果上述资料属实,网友的行为涉嫌侵犯其隐私,“这个女司机不管之前做过什么,为人如何,她的这些个人信息都不应该被随意披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女司机的隐私权”。  张珍律师介绍,日颁布、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为了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让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承担法律后果。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那么大的内网端口、那么多的各个警种之警员,每个人都应该是值得怀疑的对象,那如果查起来,需要多大的工程和工作量,再有,你觉没觉得这样以来,很浪费司法资源呀?碰到个义愤填膺水军警员,出于对女司机的愤怒,本无冤无仇,就是截图转走喽,该怎么样着手调查这个事情呢?个人觉得,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警员知法犯法?我们这些老百姓怎么办?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当然 人肉中提供开房纪录的这个属于违法了。。。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幸运星828
21:15:59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  哼哼哼,告网友是卢琴的事情。  公权力部门泄漏卢琴个人信息,才是我们大家的事情。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那么大的内网端口、那么多的各个警种之警员,每个人都应该是值得怀疑的对象,那如果查起来,需要多大的工程和工作量,再有,你觉没觉得这样以来,很浪费司法资源呀?碰到个义愤填膺水军警员,出于对女司机的愤怒,本无冤无仇,就是截图转走喽,该怎么样着手调查这个事情呢?个人觉得,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幸运星828
21:15:59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  @楼主我没疯
21:20:01  哼哼哼,告网友是卢琴的事情。  公权力部门泄漏卢琴个人信息,才是我们大家的事情。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泄露的啊?莫非你有证据?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幸运星828
21:25:41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  不会去告滴。只要成都公安系统查清楚这个提供信息使用公安内网10.64.16.22的人是以什么理由什么身份什么背景去提供的信息就行了。对不。如果不知道找谁问,我可以提供个线索,微博网友“钢铁侠”他知道是那位“网友”哦,成都的公安们,老卢可是已经向你们报警喽。  这件事已经传到国外去啦,影响可不好。要是连大大也皱了眉,可有的哭鸟。
  @幸运星828
21:25:41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  @楼主我没疯
21:33:10  不会去告滴。只要成都公安系统查清楚这个提供信息使用公安内网10.64.16.22的人是以什么理由什么身份什么背景去提供的信息就行了。对不。如果不知道找谁问,我可以提供个线索,微博网友“钢铁侠”他知道是那位“网友”哦,成都的公安们,老卢可是已经向你们报警喽。  这件事已经传到国外去啦,影响可不好。要是连大大也皱了眉,可有的哭鸟。  -----------------------------  那是你自以为。。。国外?国外违章信息 资产负债情况等等 所有的银行 雇佣你的公司老板他们都知道。。。
  @楼主我没疯
20:54:53  以前的网络侵犯隐私案,一般你就是报警也查不清楚,这很正常。这是个人与个人的事情,除非你出钱,警察凭什么给你查?  这件事绝绝对对不一样。信息是从公安系统里面泄漏出来的,怎么会查不清楚?  -----------------------------  算了吧,要是真的如你所说,那么多电话诈骗手机诈骗怎么无法破案?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楼主!  这地洗不白的!  当年梦鸽就这样颠倒黑白洗地,  结果把天一洗成十年!  一家人没一个明事理的,不败家才怪!  不过我能想知道是83次开房的男主角是谁,一般这种事都是用男的身份证开,这很不和常理啊!  一定是他不方便开,要不公职怕组织查,要不已婚怕老婆查,或者二者都有。  水军不闹,网友咋会接着扒,不接着扒咋会有更多真像!  不要停!  我帮你顶!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幸运星828
21:25:41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  @楼主我没疯
21:33:10  不会去告滴。只要成都公安系统查清楚这个提供信息使用公安内网10.64.16.22的人是以什么理由什么身份什么背景去提供的信息就行了。对不。如果不知道找谁问,我可以提供个线索,微博网友“钢铁侠”他知道是那位“网友”哦,成都的公安们,老卢可是已经向你们报警喽。  这件事已经传到国外去啦,影响可不好。要是连大大也皱了眉,可有的哭鸟。  -----------------------------  @幸运星828
21:38:21  那是你自以为。。。国外?国外违章信息 资产负债情况等等 所有的银行 雇佣你的公司老板他们都知道。。。  -----------------------------  国外的警察业余时间绝对不敢查人家的开房记录的。
  某人不是号称反腐吗?这么赤裸裸的利用特权侵犯公民权力,却视而不见。  
  我们每个人的身份信息,是由公安部门掌控的,是我们每个人与公权部门之间的事,  我们每个人都是小小的蚁民,草民,屁民。如果被公权部门当屁一样不当回事肆意泄漏,而不站出来问句话,那说明我们自己也不把自己当回事。一定要揪住肆意泄漏卢琴个人身份信息的那只公安黑手。  因为此事没人重视没人管的话,以后类似的事情会落在你我他身上。  这是自己的权利自己的利益,自己不维护不捍卫,人家才不会重视呢。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大家多数没有法制观念。有事了就托人找关系,有的人就神通广大四面来风什么都可以帮你搞定,对吧。  所以,你我屁民,必须要保护自己,维护自己那一点点微乎其微的小小权利。绝不能任由别人来践踏。  这件事,一定要郑重呼吁,查清是谁以何种身份方式理由泄漏了别人的个人信息,  要给公权部门,尤其那些内部人士一个警告,“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别不把俺们这些屁民的微乎其微的小小权利不放在眼里。就是个屁也是我们自己的,不能由你们随意放出来,对吧。
  @楼主我没疯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男司机是寻衅兹事罪,你说说,女司机犯啦那一条罪。是第2条,第1,2,3款。想合解的是女方,而不是男方,男方判缓?女方免诉?等等,,,,
  逃不了地,hoho!大英雄啊大英雄,多少人给你陪葬哦!  
  吓唬吧
查那些随便一个都有人查的到
不要说你一个违章额
你的银行卡信息被披露都没人来管你的
你去糊那个卢老头子还差不多
  @越穹月咣镕
22:03:38  逃不了地,hoho!大英雄啊大英雄,多少人给你陪葬哦!    -----------------------------  是的 该让这些掌握公权 知道什么是人权了。
  @楼主我没疯
20:36:00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  哈哈,真可笑,这世界到了你心里可真秩序井然  
  @越穹月咣镕
22:03:38  逃不了地,hoho!大英雄啊大英雄,多少人给你陪葬哦!    -----------------------------  这位腿法出众的侠士的的确确会拉很多人陪葬的。就算交管方面就一两个人,还有其他。。。如开房信息,身份信息,据说还有医院人流记录信息。。。。  查出来的倒霉蛋开除,倒霉蛋的部门领导甚至再负责主管的再高几层领导。。。也会有个说法哦。  有的是朋友亲戚,还有些纯属没事找事。得,一辈子的饭碗没了。还连累领导甚至全部门同事。  真可能拉出一串串哦。
  呵呵 反正现在好多人是慌起的。
  @DONGCHENHV
22:15:17  吓唬吧
查那些随便一个都有人查的到
不要说你一个违章额
你的银行卡信息被披露都没人来管你的
你去糊那个卢老头子还差不多  -----------------------------  不信你就瞧呗。银行是企业,除了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可属于公权部门哦。  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可不能是说着玩哦。
  /p/s/.j  
  说的好,但做不到!
  @幸运星828
20:55:07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  @楼主我没疯
20:56:17  身份证,驾照属于什么?  -----------------------------  CNM,你没疯,你该吃药啦,交警网说是全国联网,还没有做到,部分省已联,省内早联网啦,只要有车号,能查她的人多啦去啦,你查你MB啊,,
  @春城迷哥
22:19:12  @楼主我没疯
20:36:00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  -----------------------------  这个肯定可以追查,因为内网查询一般都有电子狗配套,只能插电子狗加权才能调取信息。电子狗的配备都是备案的。谁的权限一查记录就有。
  我个人坚决支持依法追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还是要感谢女司机
不然她那么多违章纪录 还在上路
又一次赤裸裸地暴露交管部门知法犯法
违法腐败的事实  违章不怕多 只要有钱 有关系 再多都不是问题  希望中纪委下一波查的重点就应该是交管部门。。还有驾校。。。腐败窝啊。
  这个卢女是否要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和!蓄意谋杀!  
  向钢铁侠致敬!
  @柠檬lemon2009 39楼
22:54  让警察去查警察,楼主你好天真!  如同要左手去砍右手,根本不可能!  一家人都是亲戚。  ------------------------------  会有和他不是一个阵营的人去查的,别说政治要站队,公司里的人为利益还分几个阵营呢,趁这事拉几个人下马,换上自己人上任不都是电视上演的官斗吗。
  @柠檬lemon-08 22:54:10  让警察去查警察,楼主你好天真!  如同要左手去砍右手,根本不可能!  一家人都是亲戚。  -----------------------------  好像查这种公权部门的刑事犯罪,都是直接由检察院来侦查的哦。警察都插不上手滴。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且,这种事不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老卢报了警,就得立案,也就是说,警察内部出的事,应该直接由检察院来侦查取证的,还会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渎职责任滴,可不是个小事哦。。。。。。。
  今天才仔细看了那位女士违章截图,四年时间才16条违章,还主要集中在12~13年,可能是刚学会开车的头2年。才各自1条,违章真心不多。也许是四川的监控头少?反正西安的私家车,每年10条违章非常正常。不知道这幅违章信息有什么好评论的?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以上罪名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成都市“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由于老卢已经报了案,现在应该已经立案,成都市检察院应该着手开始调查取证,成都市公安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个个部门大大小小的头头都在头上流汗,查到谁身上谁倒霉,行政处分撤职甚至渎职罪都有可能哦。
  我现在就关心怎么判这个暴力男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最关键的是:  男司机把女司机从车里硬拖出来的行为,应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感觉这个行为一定要严打,否则,开车人都可以随便把别人拖出来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皮皮不穿马甲
00:07:11  卢勤女士?你这么尊敬她?  -----------------------------  最关键的是:  男司机把女司机从车里硬拖出来的行为,应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感觉这个行为一定要严打,否则,开车人都可以随便把别人拖出来  为啥发不出来,我们这个法制社会
  别做梦了 全国人民喷死她 难道要十三亿人死刑么 一个违法在先的女人还想搬到一个政府部门  
  @楼主我没疯
20:48:00  @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  —————————————————  嗯,他们派系之间的斗争也会把事情抖了出来…  
  @cuiyan78
00:16:00  @wxky-  楼主:楼主我没疯时间: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  —————————————————  就曝光你了 就违法曝光了 你想怎么样 把公安局的人的判刑了 领导都撤了 为了你一个违法的女人 把一政府部门换掉 你别做梦了  
  @麻辣圣代
00:29:25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  —————————————————  就曝光你了 就违法曝光了 你想怎么样 把公安局的人的判刑了 领导都撤了 为了你一个违法的女人 把一政府部门换掉 你别做梦了  =========================================  这不由你我说了算,刑法条文在那里摆着,刑事诉讼法条文也在那里摆着。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反正,老卢报了案,公安局检察院立了案,怎么查会出现怎样结果,拭目以待,如何?
  成都大众男暴打现代女事件道路行驶阶段主要数据:  geyin  14:30   1.时间:日14时20分许  2.地点:成都市东南三环线  3.对象:开大众汽车男司机,开现代汽车女司机  4.事件:前车现代女转向辅道妨碍后车大众男开始,期间两车相争别车,到现代女多次喊话要求,两车停车。  5.路线:  6.1起点:三环航天立交南人行天桥下辅道出口。  6.2终点:两辆车在娇子立交桥下停车。  7.全程距离:1177米,  8.全程时间:1分47秒,  9.平均时速:39.6公里/小时。  10.两车近距离交集次数:6次,  10.1现代女前车状态次数:4次,  (备注:第一次变道妨碍后车正常行驶,后三次故意别车)  10.2大众男前车状态次数:2次。  (备注:第一次故意别车,最后一次大众男响应追赶中的现代女要求,行进中双方意见一致停车)  THE END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你想多了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再说了,就是知道ip也只是知道他查了,你无法证明是他对外曝光了,毕竟不止一个人查
  @无名V小车
00:47:25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再说了,就是知道ip也只是知道他查了,你无法证明是他对外曝光了,毕竟不止一个人查  -----------------------------  没关系,人家成都检察院有自己的高科技技术嘛,再说,微博网友“钢铁侠”会告诉检察官是谁传给他滴。。。。妨碍司法也会获罪的哦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楼主我没疯
21:45:36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  随便一个警察包括实习生都可以查这个东西,问题是只有把东西放上网的人才有责任,其他人只要不公布爱怎么查都行,所以即便有浏览记录,也不能作为证据。除非你能找出相片出自哪部手机或者相机。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楼主我没疯 6楼
20:48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  警方内部人员为何公布?习大大抓的这么严,明知犯法为何冒险而为?难道警察不知道这样做违法吗?楼主啊,咱智商不如你,想不明白啊,求科普!
  @楼主我没疯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楼主在做梦吧?请继续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后台全部都有操作记录的,谁?什么时间?操作了什么页面?停留了多久?  一目了然!  警察暴露个人隐私,绝对是对公权力/威信的极大挑战!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楼主我没疯
21:45:36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  @拥抱黑暗
05:11:16  随便一个警察包括实习生都可以查这个东西,问题是只有把东西放上网的人才有责任,其他人只要不公布爱怎么查都行,所以即便有浏览记录,也不能作为证据。除非你能找出相片出自哪部手机或者相机。  -----------------------------  浏览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定证据的!
  @无名V小车
00:47:25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再说了,就是知道ip也只是知道他查了,你无法证明是他对外曝光了,毕竟不止一个人查  -----------------------------  公安有一个用词叫做:排查!  层主可能不是做程序的人,it的人员谁都知道,要抓这个透露公民信息的人,要抓那个发布的人,10分钟以内,基本可以确定。
  @麻辣圣代
00:29:25  @cuiyan78
00:16:00  @wxky-08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时间: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  -----------------------------  一个部门全撤掉,也不能失去公权力的威信!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楼主我没疯
20:48:49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
  你要是能查清了就是神了,你信不信。现在有人能调出你的身份证,呵呵呵
  @楼主我没疯
00:09:03  也就是说,成都市“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由于老卢已经报了案,现在应该已经立案,成都市检察院应该着手开始调查取证,成都市公安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个个部门大大小小的头头都在头上流汗,查到谁身上谁倒霉,行政处分撤职甚至渎职罪都有可能哦。  -----------------------------  查找这个登入系统的人员可以依循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在这个时间段内,所有登入系统人员的名单。  第二部,查找最初发帖者的人名。  第三步,一和二人员的手机,通信记录的关联。  确认。  如果没有通信记录的关联,没问题,可以进行  第四步:最初发帖者的行进轨迹,前往哪一个警察局。  第五部:缩小第一步的人员范围。  确认。  最简单的办法只需要一步:该时段同时登入公开的各个页面的人员。  确认。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您所说的这一堆步骤,在程序后台记录里查找,只需要3分钟。  做程序的人都知道。
  @春城迷哥
22:19:12  @楼主我没疯
20:36:00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  -----------------------------  @暗夜-08 23:14:02  这个肯定可以追查,因为内网查询一般都有电子狗配套,只能插电子狗加权才能调取信息。电子狗的配备都是备案的。谁的权限一查记录就有。  -----------------------------  这个系统不一定有电子认证,但是操作记录一定会有。一分钟就可以调出来,谁谁谁一目了然。
  @麻辣圣代
00:25:44  别做梦了 全国人民喷死她 难道要十三亿人死刑么 一个违法在先的女人还想搬到一个政府部门  -----------------------------  一个女人就算是犯了死罪,其他人也不能强奸她,对吧?
  呵呵,右上角有操作者的名字和所属单位部门等。  找到始发网站的大图就看得见了,或者用软件也可以将他识别出来。  全名和单位全称都有。  
  查公安系统,难道凭他们是警察就可随便泄漏公民身份信息,不查外国人要看笑话。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楼主我没疯
21:45:36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  @拥抱黑暗
05:11:16  随便一个警察包括实习生都可以查这个东西,问题是只有把东西放上网的人才有责任,其他人只要不公布爱怎么查都行,所以即便有浏览记录,也不能作为证据。除非你能找出相片出自哪部手机或者相机。  -----------------------------  @斑竹别开枪是我
07:05:00  浏览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定证据的!  -----------------------------  假如一查发现全国各地十几个警察都浏览过这个信息,那怎么办?浏览了证明不了人家把信息放上网。
  @拥抱黑暗
07:49:38  假如一查发现全国各地十几个警察都浏览过这个信息,那怎么办?浏览了证明不了人家把信息放上网。  -----------------------------  有时间段的,可以看到截图时候是什么时间,就知道谁上网查的了。  想查怎么都能查到。  就看上级怎么说了。  户籍信息就是如此,想查,那个派出所都可以查全国,但是一点追查,你要解释什么原因查的,和办理业务无关的,最轻分分钟内部通报。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cuiyan78
00:15:22  最关键的是:  男司机把女司机从车里硬拖出来的行为,应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感觉这个行为一定要严打,否则,开车人都可以随便把别人拖出来  -----------------------------  被你炸出来了,多读些书再学人家发帖
  不错,卢水军开始引导公众注意力转向国家权利机构了  继续,在作死的路上渐行渐远
  结果一查 全国警察都帮忙查过 喜大普奔
  应该告媒体,故意挑拔,媒体太过分,别人妈妈给她给盖被子竟然被媒体说是提示哭,媒体故意针对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反正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指不定zf就糊弄过去了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那就是男方智慧的问题了。这不就是聘请律师的原因吗?总比女方雇佣的水军高明吧。肯定不是律师发的,哈哈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楼主我没疯
20:48:49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  楼主别YY了,到时候又是一个临时工。
  太恐怖了,是该查清楚的! 男的信息一点没透露,女司机恨不得把祖宗八代都查出来,太狠了!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a_liba
18:09:26  那就是男方智慧的问题了。这不就是聘请律师的原因吗?总比女方雇佣的水军高明吧。肯定不是律师发的,哈哈  -----------------------------  律师采证可以,但不能放到网上公示,不然就是违反律师法了。没有律师会这么做,除非他想转行。  再说,都确定是公安内部人员了,抬什么杠呢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再说了,要是按照你说的依不依法的话就根本出不了这场场闹剧。既然双方斗上了,那就看双方的智慧和智商了,法律是保障社会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损害最小化的工具,你以为为了这么场闹剧会引起已有公检法秩序的震荡?那可真是太天真了
  楼主分析的不错!不过,对于一个屁民的报警,随时可以有千万种理由摆平。为此,我准备了一个爆点,他们不得不查。案件审理结束后见。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a_liba
18:09:26  那就是男方智慧的问题了。这不就是聘请律师的原因吗?总比女方雇佣的水军高明吧。肯定不是律师发的,哈哈  -----------------------------  @Folfox7
18:20:04  律师采证可以,但不能放到网上公示,不然就是违反律师法了。没有律师会这么做,除非他想转行。  再说,都确定是公安内部人员了,抬什么杠呢  -----------------------------  所以你当不了律师,你的思维是线性的。你从哪里看出俺是抬杠了?你看问题的角度很奇特
  楼主的帖子,看来让某些人慌了。  从上面的回帖可以看出啊。
  @四川巴山雨
07:29:13  查公安系统,难道凭他们是警察就可随便泄漏公民身份信息,不查外国人要看笑话。  -----------------------------  已经被笑话了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幸运星828
21:15:59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  @楼主我没疯
21:20:01  哼哼哼,告网友是卢琴的事情。  公权力部门泄漏卢琴个人信息,才是我们大家的事情。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幸运星828
21:22:01  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泄露的啊?莫非你有证据?  -----------------------------  谁最先披露的,IP地址在,公安要查谁都跑不了。除非不查,但不查影响如此之大,成都公安能跑得了吗?
  可以告,但你要想好和公安系统结梁子的后果,特别是体制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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