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青菜能不能过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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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花中城大酒店的消费券当天过期 消费被拒
市消协:有价消费券没有有效期商家赠券过期作废
&&商报讯 (记者 张婷婷) 用更少的钱参与更划算的消费,这是团购有价赠券格外受欢迎的原因。可是,关于有价赠券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券面有效期已过期。杭州的方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前不久,她团购的新花中城大酒店消费券被拒绝使用,原因正是“过期”。&&方女士的这批团购券是今年在网站上买的。每张消费券价值90元,按照原价的9折出售,方女士买了10张。&&8月27日,方女士带着一家5口人来到新花中城大酒店吃饭。按照消费券上规定的有效时间,这一天恰好是消费券有效期最后一天。当时,方女士手中的消费券还剩下两张。为此,她特意点了200多元的特价菜(该消费券特价菜也可使用)。&&结账时,服务员告诉方女士,她的券已经过期,不能用了。方女士很难接受,但她顾虑到家人吃饭的心情,当场没有找酒店相关负责人解决问题,而是先付钱结了账。&&回家后,方女士仔细看了下消费券,消费券上的起始时间是日。&&方女士回想了一下,就在几天前,她曾去新花中城大酒店吃饭,结账时就用这批消费券结的。当时,她还拿着剩余的两张消费券与服务人员确认了,过期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服务员拿着我的消费券去问了领班,很肯定地告诉我,这两张券即使过期了也可以继续用的。”方女士说。&&现在消费券被拒绝使用,让方女士觉得,酒店的工作人员前后说法不一。“工作人员如果当时能明确告诉我,这两张券过期不能使用,我肯定提前来用掉了。”方女士为此向本报维权热线投诉。&&昨天下午,商报维权记者联系上了新花中城大酒店前厅一位相关负责人方小姐。方小姐在和消费者确认了事情经过后,与消费者协商约定,同意她下次再带着消费券来使用。方女士对于酒店事后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然而,预付式消费存在两种不同状况。方女士的消费券是其个人花钱购买的,而也有一些消费者手中的消费券、礼品票,是通过朋友赠送的。在消协相关工作人员看来,这两种情况的解决方式是不一样的。&&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方女士的遭遇为例,新花中城大酒店的消费券相当于一张“简易合同”,是方女士个人先付款后,确保消费者可以凭券消费的一张凭证。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已经提前把钱交给酒店,酒店不能以“过期作废”为由拒绝其使用。&&而另一种情况,如果有价赠券是商家送出的“赠券”,处理起来就另当别论了。消费者并未为这种赠券花钱,所以过期后商家不再提供服务,消费者也没有维权的切实依据。 &&眼下正是中秋节月饼票、大闸蟹消费券的销售高峰期,因为券面过期或是礼券无法兑现等情况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范,所以要提醒其他消费者,了解清楚有价赠券的来源,如果是赠券,请尽量在有效期之前使用。如发生纠纷,可寻求工商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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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消费券能不能用商家说了算 这种现象合不合理?
记者和读者代表进行消费体验
  体验一
  提货券、兑换券过期仍被认可
  &我手头有几张过期的电影票,想参加你们的消费体验确认其价值。&前天,读者胡女士报名参加本报的&过期消费券&体验活动。
  这两天,记者也收集了一些消费券,胡女士参与的是第一组消费体验,电影票和黄酒提货券。我们手头的电影票分为两种:一种写着是&兑换券&,面值20元,兑换券上同时注明了有效期为日。另一种是&电影通用票&,有效期为日,同时注明&过期作废&。
  记者与胡女士首先拿着电影票来到市区鲁迅电影城咨询过期的电影券能否继续使用。对于&兑换券&,工作人员马上回答:可以用的,按同价值兑换,上面写的有效期过期也没关系。对于&通用票&,工作人员看了看就表示不能用。&上面写着是我们的&工作赠券&,过期当然作废了,谁让你没在规定时间内看。&尽管胡女士一再表示当时也没留意时效,但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和胡女士又拿着黄酒提货券来到位于市区新建路的一家古越龙山绍兴酒专卖店。一张提货券上写明:&请于指定使用日期内提领,逾期无效&,同时注明&盖章有效,过期作废&,还有&不找零,不兑现,遗失不补&等&使用须知&。提货券的下方写着提货有效期是日。可当胡女士出示提货券时,对方看了看说:&过期了,那你需要到总公司那里找领导签字,签完字可以提,否则提不了。&
  体验者感言:两张过期的电影消费券,一张可以用,一张不可以用,其实两张都是朋友送我的,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搞不清楚哪种过期可以用,哪种过期用不了。而黄酒提货券,既然过期了还是可以用的,为什么还要写那么多条&过期作废&的内容呢?这是商家为自己找借口,还是故意混淆视听让消费者犯迷糊?
  体验二
  自助餐券、浴资券过期被拒
  一些餐饮店、美容美发店等消费场所,在开业之初或是促销活动期间,为了招揽生意吸引眼球,往往会推出各种优惠券或赠送券,尽管上面注明了比较可观的价值,一旦过期往往被认定分文不值。实际情况中是不是这样呢?
  昨天,记者和参与体验的读者李先生一起感受第二组消费体验。体验内容是:城东海纳百川休闲主题酒店的69元优惠券和锦香鲍自助餐券80元晚餐券和川味观满送券。
  记者和李先生首先来到位于城东涂山花园对面的海纳百川休闲主题酒店。李先生说,这两张优惠券当时是参加浴场的充值活动&满500元送优惠券&得来的券,上面写着&原价88元凭此券浴资只需69元&,券上同时注明&截止日期是日&。昨天在该酒店洗浴中心,李先生出示这两张券表示要使用时,遭到了对方拒绝:&过期了就不能用了。&尽管李先生多次反问为什么过期不能用,对方沉默不回答。
  在锦香鲍,使用自助餐券一样被拒。&我是去年他们开业时排了很长队伍才得来的两张自助餐券,&提供锦香鲍自助餐券的读者金女士说,当时排队一上午得到价值80元的晚餐券,他们再三承诺过期也可以用的,可现在说不能用就不能用了。昨天记者随李先生拿着这两张自助餐券来到该餐馆体验时,对方一看券背后的&有效期至日&,马上理直气壮:&过期了当然不能用了,谁让你不在有效期内来消费呢!&有关人员表示,尽管没写是&过期作废&,但因为是&赠券&,过了有效期就等于作废。
  川味观一张&消费满168元送清汤、鸳鸯锅底任选一&的消费券,因为背后注明了&有效期至日止&,饭店工作人员表示,赠券活动是每个月搞一次,过期了就无效。
  体验者感言:商家的促销方式是五花八门,通过体验才知道&赠&券的有效期很关键。以后在使用消费券时一定要先仔细看清楚券的性质,是不是&赠&券,&赠&券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使用以免发生纠纷。
  体验三
  抵值券、购物卡商家说了算
  读者王师傅参与的是本报第三组消费体验,内容是:好又多购物卡等各种卡券和新语烘焙面包抵值券。
  昨天上午,王师傅来到城南世纪联华购物超市,询问过期购物券能否继续使用时对方表示可以。昨天下午,记者随同王先生来到城市广场沃尔玛超市时,使用购物卡时虽然遭遇波折,最终还是被确认可以用。王先生手头的这张购物卡是几年前&好又多&超市卡,卡上注明&使用期一年&,在收银柜台刷卡时,这张卡首先显示了&过期卡,不能使用&,工作人员马上让我们来到购卡柜台进行操作处理。经过工作人员更改相关数据后,卡最终被激活并表示可以继续使用。另外,供销超市的购物券和国商大厦购物卡,尽管被确认是2005年的过了有效期,但依然可以使用,包括1.5元的余额。
  在中兴路新语烘焙,抵值券上写明&消费满10元抵用5元&,有效期是&日~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是当时的赠送券,过期无效不能继续使用。
  体验者感言:体验中了解到过期消费券有两种,一种是用钱买的,一种是赠券,前者如果商家不给消费是没道理的,后者是特定情况下的消费现象,我认为商家拒绝有一定道理,但应该规范。由此,我也注意到,赠券往往有附加条件,有些甚至是商家的忽悠,使用这种消费券还是小心为好。
  权威观点:
  &过期作废&是霸王条款
  &过期作废&
  是霸王条款
  过期作废,究竟能不能单方作废?就这个问题记者请教了消保委和法律界有关人士。
  &消费券是否过期作废,要分两种情况,不能是店方单方约定作废失效。&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认为,消费券如果是个人花钱购买的,包括朋友赠送的消费券、礼品票等,只要能证明券是有价券,那么商家就不能简单地&过期作废&。他认为,这种情况相当于是一纸&合同&,消费券就等于是付款以后得到的一张凭证,消费者既然已经把钱交给商家,商家就不能以&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使用,否则就是霸王条款。
  &当然,赠送的消费券等就另当别论。&消保委有关人士说,商家推销产品过程中为了增加竞争力,往往采取附条件的赠券、抵值券等,消费者并未为这种赠券花钱,所以当消费券过期后商家不再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往往也没有维权的切实依据。&这只能是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而不是本值部分。&消保委这位人士坦言,无论是购买还是赠送券,因为往往因为途径来源问题没有发票等,很难举证其是否属于有价券。因此,使用前消费者还是应先看清楚。
  对于商家&消费券、卡过期作废&的规定,昨天有关律师认为,该条款显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律师表示,提货期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只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家即使无法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也应返还相应的价款,如不按消费券、卡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既违反《合同法》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属于不当得利。
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消费券陷阱多 消费者多留心(组图)_网易新闻
消费券陷阱多 消费者多留心(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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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假日还包含了日常的双休日,双休日竟不能使用免费赠送的消费券。”手里拿着海口一家餐馆免费赠送的不能使用的20元消费券,市民王女士哭笑不得。如今,随着商家赠送的各类免费消费券越来越多,消费券也患上节假日综合症。这些消费券上大都注有“节假日不能使用”字样,不少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消费的消费者被拒之门外。
  节假日包含双休日是“行规”
  “六一”儿童节当天,海口市民袁女士一家子在海口国兴大道一家餐馆就餐,消费满100元后,餐馆免费赠送了50元的消费券给袁女士。
  上周六,袁女士带着朋友到这家餐馆吃饭,结账时袁女士掏出50元消费券让商家结账。服务员却告知她,这张50元的消费券不能使用,理由是消费券在节假日是不能使用的。
  袁女士有些懵了,周六、周日不是双休日吗?怎么能算节假日?在她的理解中,节假日应该是春节、五一、国庆、中秋节等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袁女士不接受服务员的说法,惹来服务员一阵不高兴:“节假日就是包括了双休日,其他餐馆也都是这么规定的,不信你去打听打听。”理论了半天,餐馆还是不同意袁女士用消费券结账。
  记者搜罗了一些海口餐馆、电影院等消费券,发现众多消费券都标有“节假日不能使用”字样。有些消费券详细注明春节、五一、清明节等节假日不能使用,但多数只是简单地注明“节假日不能使用”,极少有商家注明周六、周日不能使用的。记者电话咨询了一些商家,他们多数表示,节假日也包含了周六、周日,这个是“行规”。
  “节假日”规定范围待规范
  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工商部门也曾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称不少商家以“节假日”为由,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式消费券。那么,到底双休日算不算节假日呢?
  为此,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国务院1995年修订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节假日”的概念是在国务院发布的《全年过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这个《放假办法》里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才是“节假日”。
  “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商家如果对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其他节日进行使用限制,应该在消费券券面上进行详细注明,最好是详细注明不能使用的具体时间,如周六、周日不能使用等,这样才不会让消费者误解。”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消费券上的有关节假日的使用说明,需要进一步规范。
  使用消费券前弄清规则
  记者调查了解到,现在的消费券消费陷阱无处不在,有些商家明明可以在消费券上详细注明使用时间,但却别有用心地含糊其词,如果一些消费者不留心,就很容易产生误解而糊涂消费,最终商家又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来搪塞消费者。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商家所谓的“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这一说法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如果商家不事先提醒或是在使用说明中详细注明消费券使用规则,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本报海口6月10日讯)
  作者:本报记者程娇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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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当经济不景气导致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或者企业发放给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时的,期待借由增加民众的与的方式以振兴消费活动,甚而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经济的复苏。 在金融危机特殊时期,消费券正逐渐成为促销售、保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济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施方式又如同社会救济。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较复杂,而非仅有经济考量。
消费券消费券类型
1. 在国内,消费券主要有“券、社会消费券、旅游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和教育培训消费券”5大种类,相关企业发行的一般为抵金券,其消费券的面值一般为100元,也有20元面值的社会消费券。
a)政府消费券
特点:使用财政资金发放的公益性、红利性消费券。
b) 社会消费券
特点:单位和个人(含中国外游客)按照自愿原则购买的非公益性,非红利性消费券。
消费券图片1
c) 转移性消费券
特点: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为实现保就业、保收入,用政府拨付的各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在用于发展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购买的用于企业购买商品、服务及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券。
d) 旅游消费券
特点:政府适当资助、专门向来本地旅游者发放的消费券。
e) 教育培训消费券
特点:用于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进城务工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等。
2. 在日本,曾经发行过“地域振兴券”。
3. 在台湾,有“振兴经济消费券”,食物券、。
4. 在泰国,为“救国支票”。
消费券发放标准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编列人民币1亿元,于2009年春节前后针对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退休职工以及中小学生各发放等值为100元至2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2009年3月,杭州再次推出总金额超过6亿元各类型的消费券,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和需要有200元、500元等。
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府为扩大内需,针对日~12月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约37.91万人,在日前每人发放等值为1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广东省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同时“响应政府号召拉动内需,减轻市民的购物压力”,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派发总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消费券。消费券实行实名制发放,须广州市户口或在广州居住满一年的市民,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国美电器各门市店登记免费领取,每人限领1000元,凭券可在日至5月4日期间在全广州的国美电器和永乐电器任何门市使用进行消费,“在成交价基础上使用消费券可直抵现金使用”。
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推出多种形式的消费券。
2. 日本于1999年针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特定族群发放“地域振兴券”,每人2万。
3. 台湾于2009年对国民与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住民全面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每人新台币3,600元。此外,台北市、高雄市等地方政府亦计划向低收入户、失业者等特定对象发放食物券、教育券。
4. 泰国于日向登记申请并获准的752万低收入国民发放每人2000泰铢的“救国支票”。
消费券发放标准
以“人”为发放单位,不限年龄与收入与身分,每人可获得面额总值为新台币3,600元的消费券(预计6张面额500元、3张面额200元)。
凡在2009年3月底以前,具有台湾省户口者,皆可领取。预计透过“全国户政系统”与邮
消费券刺激消费
局通路,凭身分证或户口名簿领取。
预计于日起发放。有效使用期限至同年9月底为止。
消费券功能
消费券的功能与现金一样,但只能用来买商品,不能兑换成现金。消费券一般都会指定购物地点,在指定的商场才可以购买商品,而且要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设找零。
如果消费券是某商场送的,是此商场的一种促销手段,这就要注意了。商场只是为了而推出,往往会有多种限定,在消费前要看清楚,特别是细小的字眼更要看清楚。
消费券刺激消费
消费券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1、使用时不找零。
2、收受消费券的店家,需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方可将消费券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
3、未曾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的商店或摊贩,若收受消费券,无法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但可于采买原物料时,将消费券转 手给上游厂商以抵扣货款,或在使用期限内再拿出来消费。
4、可捐赠消费券给公益团体,并可抵税。
消费券经费来源
1、为避免排挤台现有政府预算,以及规避“预算法”之政府举债上限,采另行以特别法方式举债(需先经“国会”─“立法院”立法通过“特别法”)。
2、预估需举债新台币858亿元(以2,300万人,每人3,600元进行估算)。
消费券发放消费券有望升为国家计划
商务部2009年2月首次表态肯定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做法,为此前一度火热的消费券作用之争定调。人们由此也产生更多期待:发放消费券能否上升为“国家计划”?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明确表示:“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认为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我们一些城市,比如成都、杭州发放了一些消费券,据我了解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
姜增伟的表态代表了商务部的态度。人们普遍认为,作为主管商业流通的中央部委,商务部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决策层的态度。在笔者看来,姜增伟的这番话,至少传递出三大积极信号:一是肯定了地方政府的试点行为;二是肯定了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的推动作用;三是表明决策层在这一问题上已逐渐形成共识。
事实上,地方政府的实践已充分表明,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选择。以杭州为例,据统计,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而成都向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
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消费券该不该发,而是该怎么发。如果决策层已经形成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的共识,那么,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则应加紧筹划更大规模的消费券发放计划。
有关专家指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时间不等人,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发放消费券的“国家计划”。如果全国范围内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所限不能按一个标准发放消费券,那么,至少也该拿出一个国家层面的对地方有约束力的“消费券发放指导计划”,防止一些地方任意压缩消费券的金额和发放范围,让老百姓心里有个底。
关于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最理想的方式是人人有份,如果一时难以实现,至少也应该扩大范围。因为人人有份扩大规模,对刺激消费的力度更大,同时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消费券只有附带尽可能少的对象限制,让不同阶层的民众都能在市场中自由选择,才能确保不扭曲正常的产业结构和。至于怎么补贴低收入群体,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跟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混为一谈。
当然,发放消费券还应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花钱。而这,则是另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新浪网[引用日期]两会特刊:消费券能否拉动内需_财经频道_新浪网
【导读】对于刺激内需,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已成为国内近期热议的一个话题。2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拉动内需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
消费券包罗万象
  浙江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任李虹表示,将向全国范围推出总额为一亿五千万元的旅游消费券,带动旅游产业,从而拉动整体消费。李虹称,“杭州旅游消费券”构成是“一加七”模式,即一个市本级加上萧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七个区、县(市)。[]
   继派发旅游消费券之后,南京市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商派发购房券引导楼市需求的举措。对于开发商的这一举动,业内人士持谨慎态度,认为此类购房券仅是变相优惠,在如今优惠盛行的市场形势下能否激发需求有待观察,其社会意义或远大于经济意义。[]
  杭州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寿学军表示,根据消费券目前使用的反馈情况,其受市民和商家的欢迎程度远超出当初政府的设想。因此,杭州市再次决定向社会投放教育消费券,称此举启发来自一项调查结果:杭州市民受教育年限偏底。因此出台为市民充电,教育消费券还将适用于在职培训,目前具体的行动措施在进一步酝酿中。[]
  近半月来,包括主流商家和厂家在内的重庆家电行业相继推出了各种形式的消费券发放活动,一时间对销售产生极大拉动。《白皮书》直截了当地称:“近期,个别家电商家炒作的购物券活动看似划算,但在添加了诸多限制条件后,活动本身存在一定弊端。”
  此前苏宁启动消费券发放时,也曾对会不会先涨价,再用消费券来的说法做出过回应。他们说:“消费券是在成交价而不是标价基础上使用。标价或成交价是否涉嫌先提价后打折,消费者货比三家即可得知。”[] 相关报道: [] [] []
消费券类型
1 政府消费券 是指运用财政资金发放的公益性、红利性消费券。
2 旅游消费券 是指政府和企业联手共同发放的专门针对旅游市场的消费券。
3 社会消费券 是指市民按照自愿的原则,以税后工资购买的非公益性、非红利性消费券。
4 转移性消费券 是指为实现保就业、保收入,从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切出一部分以消费券形式拨付给企事业单位。
5 教育消费券 是指为破解“上学难”问题、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困难上不了学发放的消费券。
6 培训消费券 是指专门用于失业下岗人员和毕业大学生就业培训的消费券。
消费券热气冲天
  杭州发放的“杭州旅游消费券”总额将达1.5亿元、240万套。2009年是杭州“消费促进年”,将发放政府消费券、旅游消费券、社会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教育培训消费券五种类型的消费券。杭州旅游消费券的发放,目的是确保杭州旅游业成为全市最早走出金融危机困境的行业。[]
   日前,通过摇号的形式,南京市政府向主市区20万个家庭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乡村旅游消费券,以期通过市民旅游拉动两亿元的消费,实现郊区农民增收。[]
  成都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全市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在3月13日-16日期间,成都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将在省体育馆举行维权活动,现场拟联合食品、家具等七大行业派发消费券,拉动消费。[]
  继杭州、南京、苏州等成功派出“旅游消费券”之后,广东旅游业界也踏出这一步。20万张消费券如果能全部回收,以旅游业1:20的放大效应,旅游业直接经济收入就是4亿,更带动相关产业增收达到17亿。[]
  湖南省旅游局表示,整个活动将向社会公众免费派送100万元旅游消费券、全省4星级以上饭店免费提供1000间房/天的客房、全省3A级以上景区免费提供10000张门票、全省61家国际旅行社免费提供价值183000元的旅游消费券。[]
消费券何去何从
  从成都到杭州,从南京到深圳,为了拉动内需,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向市民发放消费券。2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明确表态称,消费券是“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办法,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纷纷揣测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消费券的可能性。[]
   商务部相关部门已对部分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行为进行密切关注和研究,目前,调研部分已基本结束,研究报告几易其稿后,已经交到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办公桌上。[]
  商务部日前首次表态肯定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做法,为此前一度火热的消费券作用之争定调。人们由此也产生更多期待:发放消费券能否上升为“国家计划”?在笔者看来,姜增伟的这番话,至少传递出三大积极信号:一是肯定了地方政府的试点行为;二是肯定了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的推动作用;三是表明决策层在这一问题上已逐渐形成共识。[]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称:“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认为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我们一些城市,比如成都、杭州发放了一些消费券,据我了解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各地的一些做法和国家现在已经采取的措施,作为尝试或者一种临时的办法,都是可以做的。[]
你是否赞成成都向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
你认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能否拉动市场消费力?
消费券争议发酵
  春节前,杭州市向企业退休职工、困难群众和中小学生发放了一亿元消费券。目前,所发放的消费券已花出近一半,带动当地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业消费成倍增长。[]
   全球金融风暴爆发后,各国政府推出保持经济增长对策,各有各的高招。在外需乏力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提出扩大内需来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无非是投资和消费拉动。但在消费信心下行的情况下,消费者抱持“现金为王”的心态,轻易不愿出手消费,又反过来令市场更加凝滞。[]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9日说,成都、杭州等城市前段时间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办法,是一种比较可行的选择。在各地发放消费券的同时,国家在今年年初已经为7400万低收入者发放了一次性补贴,每人100元至150元。[]
  专家认为,发放消费券仅仅是特定时期刺激消费的一个应急措施,扩大内需还是要靠一系列国家政策组合推进才能奏效。消费券功效有限,不宜大规模推行。[]
   消费券眼下俨然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拉动消费、提振内需的不二法门。个别地方基于自身的特殊情况,用发消费券的方式来拉动经济当无不可,但如果把这变成一种刺激经济的重要方法,在全国推行开来,我看可能弊大于利。换言之,发放消费券不过是使人们把原本要用于消费的一部分钱储蓄起来。
  作为政府转移支付和再分配的特殊手段,消费券能在短期内较快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不少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萧条期曾多次使用。发放具有一定期限的消费券,不会形成现金沉淀和被动储蓄。当然,消费券的作用不必过于放大。扩大消费需要发券等“短平快”的措施,但发券可救急,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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