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乐买商易网游交易易

李树斌 联合创始人兼CEO
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就创办了中国传媒大学校园社区网。2003年-2007年 搜易得 总裁2007年-至今 好乐买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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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joy的由来
三只脚丫的谐音,意思是愉悦的阳光。
Sunsjoy 三只脚丫品牌简介
Sunsjoy 三只脚丫是致力于打造时尚搭配服饰的电子商务平台,Sunsjoy 三只脚丫的商品抛开袜子必须成双卖的陈规,出售三只可互相搭配的袜子,依靠独特的错位搭配设计,五彩斑斓的色彩,秉着时尚从脚下开始的品牌理念,为每一位追求纯真向往时尚的女性提供最舒适贴心、最具想象力的袜子。力图改变售卖袜子的行业格局,打创属于Sunsjoy 三只脚丫的袜子购物新理念。
时尚从脚下开始。袜子是衣服漂亮的装饰品,定位时尚就从时尚的袜子开始,彩袜混搭的风格正是Sunsjoy 三只脚丫的品牌理念。
校园乐活街是以二手市场为基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同学们的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以云打印平台为拓展,提高用户的时间利用率,实现互联网智能化的校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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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乐买李树斌:我被腾讯投资后的三大变化
  在创始人兼CEO李树斌的计划中,好乐买本应该在去年底就完成了IPO前的最后一轮融资,并在今年完成IPO。但眼下随着中国概念股泡沫的破裂,这些设想都泡汤了,不过李树斌并不很失望,“我们不缺钱,正好借机抓技术练内功,过去跑得太快,想慢都不行。”
  如果不是去年5月,也就是中国概念股泡沫破裂前夕,从腾讯获得5,000万美元的投资,并因此与腾讯这座巨大的靠山沾亲带故,他的腰杆不会这么直。作为中国注册用户数最多的互联网公司,腾讯一直被中国互联网创业者视为最大的拦路虎,因为每当面临一个新的市场机会时,它总是会利用其便捷的推广渠道迅速挤掉竞争对手。然而从去年开始,腾讯突然改变了策略,决定转而向既有的创业者投资,李树斌和他的好乐买幸运地成为其在鞋类B2C领域相中的投资对象。
  5,000万美元的现金,让好乐买公司有可观的现金应对收缩的资本市场;腾讯旗下的B2C网购平台“QQ网购”迄今唯一的鞋类合作伙伴身份――据说腾讯的计划是未来所有的服务都将打上“QQ网购”的标签,并统一提供售后服务――该身份将使好乐买能从腾讯令人垂涎的用户流量中分一杯羹。
  尽管目前QQ网购还只开通了广东一个省的业务,但每天已经能为好乐买带来超过1,000个新的订单。目前好乐买平均每个订单能带来300元左右的交易额,而在其他地方为获得这个订单,好乐买通常需要付出100元左右的营销成本。这令广东快速跻身好乐买最大的交易额来源地。除此之外,李树斌还寄希望于未来QQ网购在全国的全面推广,并看好和腾讯在其他领域的互动,比如为腾讯的一些会员提供在好乐买上打折购买产品的机会。
  而为了得到这一切,好乐买需要付出的代价包括:向腾讯支付一笔相比同等订单增量所需营销费用少得多的管理费用,向其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不过这也这可能成为腾讯未来进一步增持股份、进而控制公司的起点。
  当然腾讯带来的那些好处,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缩水。“腾讯自身也面临增长的压力,特别是其网购部门的管理人员们可能出于业绩的考虑,而在时机成熟时引入好乐买的竞争对手。”一家B2C网站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管说。
  这些不确定因素的确是麻烦,不过李树斌认为在这一天到来之前,好乐买仍然会拥有一段难得的缓冲期,现在他打算充分利用这个机会窗口。他暗示,自己不想做只通过互联网创业来创造个人财富的泛泛之辈,“在中国的电子商务领域一定可以出现像亚马逊一样伟大的公司,它未来的市值可能是腾讯的好几倍。在某个场合,他也说过类似“到40岁时要挑战一下马化腾”之类的话。
  1980年出生于中国东北小城丹东的李树斌,很幸运地在互联网开始在中国快速繁荣的1998年前往北京上大学,不久,他便通过用自学的编程技术替外面的公司编写动画和设计网站成为所在的院系里最富有的学生之一。
  在25岁时,正在清华大学攻读研究生的李树斌做出一个重要的决定,退学并成为中国知名存储厂商爱国者旗下的电子商务公司的掌门人,该公司主要经营新浪等门户网站的在线“商城”,最辉煌时年销售收入数亿元。在大学本科毕业时,李树斌就曾经以技术总监的身份为该公司工作(当时该公司尚未被爱国者收购),该公司的客户中包括时下中国发展最迅猛的B2C网站京东商城的创始人刘强东,当时他刚刚尝试通过互联网销售光磁产品。
  尽管李树斌获得了一些公司的股份,并且雄心勃勃,但不到一年这个年轻人就遭受了人生中最大的失败――在筋疲力尽中离开了公司,幸运的是,创业家李树斌却由此一发不可收势。
  2006年,在寻找新的创业机会和抚平失败创伤的日子里,作为音乐爱好者的李树斌认为应该有更好的渠道获得心仪的音乐,于是创办了音乐分享网站Songtaste,用户很快达到数百万,并在2010年以1,000万元被出售(自始至终整个网站都只是作为他个人的业余爱好存在,不过他现在认为卖得有些便宜了)。
  在Songtaste出生后不久,他便找到了新的事业起点――他发现了美国知名鞋类B2C网站Zappos在中国的巨大机会,并立即和长期经营传统建材生意的鲁明一同筹资80万元创办了好乐买。与此同时,他还鼓动一位早期的部下离开国家事业单位,创办了一家图片搜索网站,并很快实现了盈利。
  现在,他已经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好乐买。这是一个需要人打起十二分精神的领域――虽然有了腾讯这个后盾,但在其他方面公司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去年7月份,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最大的女鞋零售渠道和女鞋品牌拥有者百丽突然决定停止同好乐买的合作,因为它自己成立了鞋类B2C网购平台优购网,李树斌本来希望在好乐买销售百丽旗下的几个女鞋品牌的,这些品牌广受欢迎,比谁能率先和这样的品牌合作一直是行业竞争的焦点之一。
  “百丽这样的公司的进入会从货源和运营等方面对好乐买等构成挑战,因为除了女鞋领域的绝对领导地位外,百丽还是中国最大的运动鞋类产品代理商之一。”艾瑞咨询互联网分析师苏会燕说。
  虽然李树斌认为迟早百丽得回到和好乐买这样的独立B2C合作的道路上,但这一突然袭击还是打断了他的扩张计划,并向其敲起了警钟――更多传统的鞋业零售巨头可能利用其强大的线下资源进入线上,这将提高资源的获得成本,并使行业的盈利前途更加渺茫。
  不过李树斌倒是不担心耐克这样的品牌商,目前好乐买已经与超过200个鞋类品牌达成合作,“品牌商进入线上业务没有规模优势,用户需要更多的选择,而他们不太可能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
  从一开始,鞋类B2C就和大多数领域的电子商务一样,都是一个靠资本推动、比谁烧钱快的行业。由于有Zappos的成功先例,资本市场也乐于向好乐买这样的先行者投资以获取可能的超额收益――在成立仅仅一年半后,曾从Zappos大赚一笔的红杉就向好乐买投进了1,000万美元,之后仅仅又过一年,红杉又和德丰杰、英特尔一道为其送去了1,700万美元。
  “那时似乎总有用不完的钱,只要你需要钱,很快就可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李树斌回忆道。有了红杉这样的大财主鼎力支持,心高气傲、年少有为的李树斌,很快便将好乐买带向行业中最激进的道路,希望以此拉开同追随者的距离:比如不像好乐买的主要竞争对手乐淘那样只代理不买货,好乐买一直以向供货商预先支付货款(即所谓的采买制)而自豪,李树斌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货源,提高本来就不高的毛利率。
  “如果不这样,在你的出货量还很小的情况下,人家凭什么和你合作并给你较多的折扣?”他透露好乐买最好的时候毛利率可以达到30%,而大多数时候都能达到20%以上。
  但这并不能改变好乐买一直在做赔本买卖的现实,除了进货成本,好乐买的成本中还包括两笔主要的期间费用――营销和物流配送,前者主要用于向各大搜索引擎、导航和门户网站等购买流量,后者主要支付给第三方的配送公司或建立自己的仓储物流系统。由于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在争夺这三种资源,供应商现在变得奇货可居,营销和物流成本节节攀高,在高峰时即便不考虑其他管理费用,公司每卖掉100元的产品就要亏损20元甚至更多。
  “按照现在的打法,你是永远不可能赚钱的。”乐淘网副总裁陈虎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乐淘网就改变了过去一味追求速度的模式,转而将盈利能力的培养作为首要目标,公司消减了大部分的广告预算,并且通过和像《水果忍者》、《愤怒的小鸟》这样的热门游戏合作推出潮鞋,大力发展移动终端客户等来进行差异化竞争。现在,乐淘的订单中有超过30%来自移动终端,毛利率重新反弹到20%以上,在今年初融到一笔3,000万美元的投资后,公司短期内不必再为资金发愁。
  与乐淘创始人毕胜不同,李树斌却并不看好潮鞋和移动客户端的销售,他更愿意谈如何用技术来提高效率的话题,这一点可能是从亚马逊受到的激励。“你瞧人家亚马逊有一个庞大的数据分析团队,这是它最强大的杀手锏,它能够帮助亚马逊知道用户需要什么,并用最低的成本满足他们。”
  他将亚马逊列为对标对象,目前好乐买已经挖来一名前百度资深数据分析师,并由他组建了一个将近十人的数据分析团队。“虽然我们只做了一部分,转化率就比之前提高了30%以上,在实施数据分析计划之前,好乐买的转化率约为1.2%,等到我们完全做好,再提升30%也可能。”为了降低管理费用,他还大幅压缩了招聘计划,但技术和数据部门是例外。
  与此同时,他还计划在仓储物流环节引入更多的自动化技术,目前好乐买已经在四个城市成立自己的仓储和配送队伍,并计划在今年再增加3-7个,为此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增加了近400名配送员工,占全部员工的近40%。他希望这些投资同时也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回头客,据他说去年在好乐买购买过一次以上的用户超过200万人,其中约40%是回头客。
  “如果通过技术上的驱动提升效率这个工作做得好的话,也许在2013年下半年的时候我们的盈利能力会非常非常强。”他透露2011年好乐买的收入接近10亿元,稍少于年初设定的目标,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真实的数字可能要打6-8折,但亏损是事实,他希望今年公司能够接近盈亏平衡。
  他的另一项计划,是带领好乐买深入与鞋类产品存在相关性的服装帽子等领域――在这方面他显然比他的老对手毕胜更大胆一些。他希望这可以让用户一次卖更多的产品,从而提高客单价。“服装鞋帽加起来是一个可以与3C产品规模相当的更大市场,但我们仍然会将70%-80%的精力放在鞋上。”
  在这一点上他和毕胜的看法是一致的:完全靠资本推动、不计代价的野蛮增长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这有点像2000年-2003年之间的情形,当时网络泡沫破裂,资本收缩,很多公司都相继死掉了,但也有一些公司通过将目光转向内部能力的发展而更加壮大,比如亚马逊。另外这种局面还可能带来一个额外的好处,即营销成本可能会下降,过去太多的资本显然是推高了广告价格。
  “以前在资本推动下,增长速度低于400%都不好意思和别人说,如果那时将效率放在首位,可能死得更快。现在大家都被迫慢下来也许是好事。”李树斌给自己确定的2012年首要任务,就是让公司步伐慢下来。之前好乐买已经连续两年增长率在300%-400%之间,现在他将2012年的增长目标降低到了150%-200%。
  不过他可能也不敢让公司增长再慢,“现在鞋类B2C市场还没有一家公司能够完全处于主导地位,这个市场还有很大上升空间。”苏会燕说,不过她认为好乐买目前在资本层面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因为它的资金主要来自腾讯、英特尔这样的产业资本,而这些资本通常都更重长远,并且提供了更多在业务上进行深层次合作的可能。
  李树斌暗示,即便最早投资的红杉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获利了结――虽然去年腾讯的大手笔投资提供了这样的机会。“有腾讯做后盾,谁会在它之前退出呢?”
& 相关报道:
电话:010-好乐买网络联盟上线 佣金比例为10%
来源:搜狐IT
  【搜狐IT消息】3月24日消息,网上鞋城好乐买网络联盟今日正式上线,个人站长以及个人用户都可以自由申请加入,该网盟的佣金为所销售好乐买产品实际净销售额的10%。
  好乐买网络联盟用户可提成的佣金为减去快递费和代金券抵消的费用后的支付总金额乘以佣金比例10%。
  好乐买联盟负责人表示,2011年好乐买预计达到10亿销售额,按照联盟分成比例,好乐买预计把近亿元的资源和现金作为支持和分成返给联盟用户。用户登录注册后即可进行联盟推广。
  该人士同时表示,好乐买联盟将会引导用户在除了个人站以外,重点在微博、sns等新媒体领域进行联盟推广,新媒体将会成为我们战略上的营销推广方向。
  同时,好乐买会根据联盟用户的绩效提供一些必要的优惠券、活动专案配合等支持,好乐买也会尝试类似于“凡客达人”的开放式的营销尝试。
  昨日,好乐买竞争对手乐淘网宣布将联盟佣金比例上调由8%至18%,同时将新媒体纳入联盟合作对象,同时按照其规定,乐淘网佣金结算并不扣除运费。另外,使用优惠券的佣金比例为3%。
  分析人士指出,2011年媒体广告涨价比例将近40%,对于电子商务的推广成本影响非常大,网络联盟有效的全民推广模式,灵活的投放模式,让“跑马圈地”的电子商务网站不得不重视。(何峰)(责任编辑: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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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31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细则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一、事件背景
  随着3.15的临近,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为消费者的安心网购保驾护航,同时也为电商行业的发展设立法律准则。
  《办法》明确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网络交易纠纷管辖权;网络竞争处罚;名人、明星、网络“大V”等在为产品进行推广等并因此取得酬劳时,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等。
  二、相关数据
  据中国研究中心()监测统计显示,2013年度,仅“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 /zt//) 就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用户电子商务投诉近97350起,同比增长4.0%。
  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进入2013年度前十大被投诉网站有:/天猫(主要是集市卖家及商城部分品牌卖家)、电商(包括、网购、易迅网)、、在线(包括原国美在线、库巴网)、1号店、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银泰网、唯品会、梦芭莎、好乐买。
  上述报告还 表明:退款问题、售后服务、网络售假、退换货物、发货、网络诈骗、质量问题、订单取消、虚假促销、补贴成为网购诟病,是2013年网购用户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三、分析师观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多位特约研究员、专业电商律师认为:《办法》应电商行业的呼声出台,是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
  同时,为了更全面剖析《办法》对消费者和电商经营者的影响与其中尚需注意的问题,各位律师专家对如下几则关注性条款作详细解读,供广大用户与电商人士参考。
  3.1: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的,按照约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
  ――“7天无理由退货”不够完善,仍存争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显示,包括天猫、、京东、易购、腾讯电商(易迅网)、1号店等多家电商平台,上述电商网站称,电商自有商品已全部实行了“7天内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措施,具体要看商品页面说明,但开放平台上的商家只有部分实行了,一旦法律生效实行,他们会敦促商家遵守执行;而当当网、唯品会等部分电商表示目前暂不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
  不容否认,对于消费者而言,“7天无理由退货”可以避免在非现场购物情况下,因信息不对称或者冲动消费而无法补救,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商家而言,该制度大大提升了消费信心,有助于推动网络购物的长远发展。
  但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执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1、“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适用于四类商品,并有兜底条款,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是,“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甚至谁有权判断都没有明确。实践中,电商网站可能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自己制定标准,两种情况下,消费者与电商网站之间都非常容易产生争议。
  2、意外损坏责任难定。立法针对的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是物流环节造成的损坏与消费者无关,难以因此不支持消费者退货。但是到底是物流、卖家还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难以判断,也容易引发争议。
  3、恶意退货增加经营成本。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易被个别恶意消费者或竞争对手利用。该制度为了制约消费者,规定了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是这种限制规定对于恶意消费者,特别是竞争对手支持的消费者而言,几乎没有太大作用。《办法》实施后很有可能会出现恶意退货行为,增加经营成本,甚至影响特定商品的正常销售。
  3.2:关于“不正当竞争”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不正当竞争”处罚力度过低,威慑力尚且不够!
  《办法》直接将“恶意评价”、“刷信誉”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三万元罚款力度不够。同时《办法》对“恶意评价”、“刷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设了罚则,提升了罚款额度,为肃清网络交易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有罚则规定做后盾,无论对买家还是卖家都是利好信息。但罚则是否能完全起到威慑甚至震慑作用不全然。职业差评师月薪过万,已经司空见惯,《办法》中三万元的最高罚款,对无本万利的差评师而言,威慑显然还不够,震慑更谈不上。所以《办法》能否还网络市场一个青山绿水,还得以观后效。
  法律认识薄弱是重要原因。“差评师”、“刷钻师”之所以盛行,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其对法律认识薄弱,意识不够。业内很多差评师年纪都比较小,在首例淘宝“恶意差评师”案件中,犯罪人员平均年龄才20岁左右。他们往往服从一名“老师”统一指挥调度去下单、再由“老师”出面谈判勒索。他们普遍认为鼠标一点就能来钱,又快又多轻松,比普通上班强很多。他们可能并不了解其中的利害,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也完全没有意识到要负法律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认为:
  ――补充《反不正竞争法》未明确之处,有指导性作用
  根据《办法》十九条规定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是:网站混淆、假借电子标识虚假宣传、违法抽奖虚拟物品、信用炒作和恶意差评等五种行为。可以说这五种都是当前网络经济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办法》加以明确规定可以对违法行为有效的形成制约,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判中也得以参考,为网络经济市场及司法实践均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被处1-20万罚款。
  3.3:关于“名人、明星、网络‘大V’”产品推广
  三十七条第二款 通过博客、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规则维护消费者权利但无明确处罚规定
  这条规定以给推广者设立披露义务的方式,维护消费者权利。
  该条中“取得酬劳”很难确定。而且《办法》中也没有对未进行披露或披露不真实的推广人、评论人规定相应的惩罚规定,难免会让一些人有恃无恐。再者,即使发布人披露推广性质,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发布人推广的产品,出现产品质量后的归责问题在《办法》中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对于发布信息的大V而言,即使确定为广告行为,对涉及虚假宣传的明星追责也有一定的法律困难。
  新《消法》中虽规定,名人明星、社会团体代言虚假广告导致损害,将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并不能完全保护全部受害消费者。明星代言担责还要分情况讨论,比如是否有主观故意。再者明星代言有一定的定义,发推荐微博,并不能算是代言,无法追究明星的相关责任。
  如果微博推广的大V发布的是对某产品的个人体验,或者只是在个人微博发布产品信息,这属于公民个人的是言论自由。
  专家提醒: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建议: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看到营销微博宣传商品后,要通过其他正规渠道,多方面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再判断是否购买以及在哪种渠道购买,不要跟风消费,避免成为被钓中的鱼儿。
  3.4:关于“网络交易纠纷管辖权”
  第四十一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 中通 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师认为:
  ――明确违法行为管辖权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为了解决网络交易的管辖问题,《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管辖权的规定作了一些修改、完善,使之更为科学合理。
  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世界各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一般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的法院专属管辖。《办法》出台,正是考虑到消费者本身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规定经营者所在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极大地便利了消费者投诉,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有力地推动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 责任编辑: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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