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挂私户反映多次至今无人过问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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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公车消费超4000亿元 专家建议挂特殊牌照区别私车
13:47&&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目前中国公车数量超过400万辆,公车消费超过4000亿元,但仅三分之一用于公务活动。有专家建议,让所有公车挂上醒目的特殊牌照以区别私车牌照,并专门设立公务用车费用结算中心,建立公务用车网站实现公务用车全国统一管理。
  公车数量是超过400万,公车消费超过了4千亿。公车1/3的活动是用于公务活动,有1/3是司机个人,还有1/3属于个人和家庭。这个数据其实是专家的推测,那么是不是有官员从公车消费中获取高额的回扣,或者挪作他用亦或是占为已有形成车轮腐败,这则是老百姓的推测。
  对此有两个公众给出两方法。
  方法一是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的副院长给出的建议,应该让所有的公车都上特殊的牌照,最好是用五星红旗的颜色和形状与私车牌照进行一些区分,他还建议公车应该像出租车一样在上面加一个顶灯,上面写着部级公车、地市级公车、县市级公车来接受公众的监督。
  方法二是童话大王郑渊洁,他在微博上说,我认为公车使用应该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公车牌照应该改为红底黄字这也是国际的元素,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同时他还发起了一次相关的投票调查,参与投票5111人,98.5%的人都同意公车改为专属牌照,仅有79个人反对这条建议。
  其实在浙江省平阳县,07年的时候就已经有类似的方法,平阳县公务车除了公检法司以已有的特殊标志之外,还统一换上了带有公字首字母G的新车牌,实行公车统一牌照管理,并且推出了一车对一卡的公车消费刷卡结算,严格公车编制管理和总量控制。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解决公车问题的极端方法,比如有专家建议说不要总盯着车的标志,而应该最大限度的减少公车数量,做到车尽其用,没有成为私的可能。
  规范使用和减少数量成为解决公车问题两种主流声音,国外怎么做的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德国,德国公务配车特别高的门槛,整个柏林总共92辆车,如果不是外交接待的话,开车回家都得交租公车费。在南非,公车有1/3的车款是要自己来付。在日本,有专门的公务出租车票。在芬兰,允许公私合用但是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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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江雪48小时新闻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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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版权所有 &“公车私挂”案件的执行技巧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马广胜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涉及机动车作为执行对象的案件也明显增多,在执行中就机动车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本文特别就执行中普遍存在的公车私挂(特别涉及乡镇政府尤多)存在的问题,就争议的解决和执行技巧浅谈自己的粗略见解。
  “公车私挂”原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规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这些年来,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对汽车的超标问题也渐渐的淡薄下来。但是,公车私挂问题,特别是涉及乡镇政府的,成为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主要手段。此类案件的执行不能,损害了司法权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应掌握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方法和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张扬社会的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应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首先到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调出该车的车主,即“所有权人”,这些人一般是此单位的专职驾驶员。然后对他们展开秘密的调查,查明购车者的购车能力和资金来源,并要求他们提供缴纳契税及养路费的有关单据。二是到机动车的登记机关调阅档案,通过对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调查,查明购买机动车的资金来源,查清机动车的真正来历。三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查封被执行人的财务室,对其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在该单位以个人车辆进行报销的养路费用及加油费、车辆维修费的,并由该单位长期使用的,认定该车所有权系该单位所有,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
  然而,近年来,一些诉讼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车辆登记变更、转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执行法官严格的审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实践中,该类车辆大多以买卖为名,订立转让协议。对此类案件的执行,首先要审查车辆买卖的具体时间。审查车辆的买卖是在诉讼前、法院受理后还是判决生效之后。这里要对买卖协议予以严格的审查,区别对待,对被行人明知要被起诉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将车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而转让的,法院应依据合同法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对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转让车辆的,法院也可以认定其买卖合同无效,对拒不履行造成案件执行不能的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在执行中,不少当事人为了使法院不能行使撤销权,而将买卖协议签发时间故意提前,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合同的真实签订时间,对确实是当时签订的,法院应予以认可,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对故意伪造的不予认定,造成案件不能执行的,应依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三百一十四条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马广胜
  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   杜 芳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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