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什么坏处,发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蛮简单,自己懒...

苗乡阁:店铺的装修很简单,餐具倒是蛮有......北京美食-大众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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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的装修很简单,餐具倒是蛮有意思的。要的酸汤鱼火锅,不便宜,要了一条鱼三个人吃,两斤八两,还加上一些涮品和一份炒饭,最后吃到撑死。炒饭很棒,好像18一份,有点小贵。涮品非常贵,青菜大概都要8块一份,金针菇豆制品什么的都要12,分量不大。总的说来还可以,路过饿了可以吃吃,不用专程来。
12-02-0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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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 5 秒&如果不是法律论坛的某位美眉的转告,笔者并不知道自己的ID怕死贪财好色已经进入蛮族勇士这位道德卫道士的法眼了。没有这个转告,怕死贪财好色永远不会知道他已经被人在网络上做了道德上的缺席判决。(至于是否牵连到现实,目前说是不会的)。这暗中被捅的一刀可是个大题目。ID取名“怕死贪财好色”就是等同于以道德沦丧为荣,以恶为光荣!  请看——  【作者:蛮族勇士 回复日期: 15:51:33   百年,对网络侵权,是有很深的探讨余地的。    网络的语境,明显与显示的语境是不同的。甚至在网络上,很多人是以道德沦丧为荣的。譬如本坛的ID“怕死贪财好色”,就觉得大胆讲出自己的人性恶的一面,反而是光荣。这里涉及到一个道德评价体系的问题。现实中的道德体系,与网络上的道德评价体系,是否可以简单的等同,我是存疑的。  (链接:http///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law&idArticle=11230&flag=1)】  “甚至在网络上,很多人是以道德沦丧为荣的。譬如本坛的ID“怕死贪财好色”,就觉得大胆讲出自己的人性恶的一面,反而是光荣”,在这样的一个语境中,谁都可以看得出,怕死贪财好色这个ID成了以道德沦丧为荣以恶为荣的典型例子。而这出自法律论坛大名鼎鼎的蛮族勇士之口,这位法律专业水平不错的先生这次又占领了一个高地——道德上的制高点。蛮勇挥起了道德的大棒,刻意要将“怕死贪财好色”这个ID送上道德的审判台,好一个道德卫士啊!以致笔者在QQ群里第一次责问蛮族勇士的时候,蛮勇卫士轻描淡写的一句“开开玩笑而已”就一笑而过了。而“怕死贪财好色”这个ID从此就被判了“以道德沦丧为荣以恶为荣”的无期徒刑!    在“抗诉”之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怕死贪财好色ID的由来。此解释并非发生了今日之事才有。而是在“怕死贪财好色”这个ID诞生于天涯之日起就曾经写过半篇《名字的由来——异角度思考法律调整》(后来文思枯竭没有写完)。里面基本上写了为什么要取名ID“怕死贪财好色”。一者是一时的兴之所起,并非刻意,因了知道世人对“怕死”“贪财”“好色”这些人性的弱点一向是持一刀切的绝对批判态度的。而现实中却又看到很多虚伪的做作,因此,取名如此,无非是一种调侃的态度。二者是为了标新立异。估计有不少人在网络上取ID的时候,都会潜意识的希望自己的ID具有独创性吧。也就是说都想自己的ID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境界。三者,则是自认就“怕死”“贪财”“好色”这三样,好像自己无法否认自己可以拒绝,干脆也就连自己也调侃了吧。四者,“怕死”的取名涉及一些政治话题上的思意(在此不便言明)。    而从取名此ID开始,笔者也知道此后会因此有一些麻烦,字眼上可能会给人不好的第一感觉,尤其是在美眉眼中。在QQ群里,就曾经因为这个ID让里面的MM们不感冒,而偶然的一次过份的玩笑也得罪了其中的一位MM,这位MM是极端厌恶偶之恶感偶是明白滴(否则,偶也不会道歉两次),但偶仍然尊重这位MM的看法(并未多作解释,也知道她不会听),因为谁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人,哪怕是他自己的道德标准!虽然这些都是题外话,但是蛮勇是否从中可以学到些什么呢?而没想到的是,这个ID仅仅因为名字就被蛮勇列入了以恶为荣的范例了。    回到事件中,自问自己并没有得罪了蛮勇卫士,而恰恰相反,我是应该感谢的——在群里,他曾经热心的答复过我的咨询。但是,百思不解的是为何ID叫怕死贪财好色就被列为了以恶为荣的范例了呢?!我思考着:  1. 道德沦丧的范畴有多大?  2. 就“怕死贪财好色”这个名字本身是否就意味着“道德沦丧”和“恶”了?同样的,用这样一个ID是否就是以道德沦丧为荣,以恶为光荣了?  3. 怕死贪财好色是否真的以道德沦丧、恶为荣了?  4. 蛮勇能否在举例的时候把怕死贪财好色这个ID作为以道德沦丧、恶为荣的范例?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否恰当?    在笔者看来,怕死,食色,且不论好恶,都是人的天性之一,是人作为自然人的属性之一,退一步讲。确实,“怕死”“贪财”“好色”都是人性的弱点之一。在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中,“怕死”“贪财”“好色”确实是受到大多数人的侧目的。而贪财,则是经济人的本质属性。但是,这些特征或者说行为就是=道德沦丧吗?!即使,用了这个ID名,也不等于就是以恶为荣。正如,我不自诩为君子,但并不等于我就必然是小人。这个自由度我应该还有吧?难道,这个世界除了君子,就是小人了?  应该说,其实在蛮勇的眼中,并没有网络道德评价体系和现实的道德评价体系之分。有的只是也是唯一的道德评价体系,那就是蛮勇自己的道德评价体系。只要蛮勇认为是道德沦丧的,认为是恶的,那就是道德沦丧和恶的,就可以放到那供大家口舌之辩的所谓“现实和网络道德评价体系对比”中去作个标本!至于,这个标本是否适合是否真的沦丧了和恶了,那是一切皆以蛮勇卫士的标准为标准的!蛮勇已经隐然的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站在那高高的道德牌坊上俯视着众生。  因为在蛮勇的眼中,用“怕死贪财好色”的名字就是意味着以道德沦丧、恶为荣的,先有了这个预设的前提。然后才有所谓的不同道德评价体系的对比。而,拿来做例子,就是顺其自然的合理事情了。    其实,姑且不论现实中笔者(也就是ID“怕死贪财好色”的实体)是否真的道德沦丧,作恶多端,是否以道德沦丧为荣,以恶为光荣。那么,不妨请蛮勇寻找一下“怕死贪财好色”在天涯的恶迹以供大家鞭鞑一番!看看怕死贪财好色这个ID是否道德沦丧为非作歹作恶多端恶贯满盈以恶毒为荣了。那么,我们又不妨回头的去看一下蛮勇在法坛的道德形象,笔者没有刻意去搜索。但是,以前偶尔见到一次蛮勇大人的道德表现却是印象深刻。那次是一个叫“……荷马”的ID说了一段“父债子还”在法律人士眼里显得那么滴不专业的话语。但是,蛮勇对该ID破口大骂。在笔者看来,道德之真谛,首先在于内视,然后才是他审。试问,这样一个连起码的礼貌(道德)都不懂的人竟然也巍巍然的做起了道德评判的裁判者。    在蛮勇看来,别人必须接受类似以道德沦丧以恶为荣的形象出现,而他自己是不能的。这让我不由得想起猫扑里一位学人的“粪坑论”中的第三种人——就是只能他说你有屎,他自己身上的屎他自己可以说,但你不能说。这种人有少少变态,不好玩,你给他一起玩就成了陪练,只能他打你不能你打他,没有意思,你又不是受虐狂(转自凯迪社区)。    或许,有人会说,你既然敢用“怕死贪财好色”的ID,为何就不能接受别人作为范例呢。首先,得分清楚,“我能不能接受”跟“对方能不能用作例子”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我接受与否是我的事情,但是不等于蛮勇有资格拿这个ID作为以恶为荣的范例从而无形中对此ID做了一个终审判决。其次,对ID的评价的接受的程度上的大小问题,假设你自诩“大方”,是否就可以给人又打又砍又杀?是否可以将你的钱都无偿赠与?是否可以靠你老……。如果以极端化的思维方式和词义解释去掩盖自身的无理的话,那就是只能让人呕吐了!    最后,笔者姑且以类似蛮勇的思维和逻辑方式。也来一个探讨吧——  “网络中咬人和现实中咬人是不同的。在网络中是咬人不见血的。譬如本坛的蛮族勇士 ,就在网络上咬人的时候痛快淋漓,但是绝对不见被骂的流血。但是,在现实中他咬人是否见血呢?这里涉及到一个网络中血的问题。现实中咬人,与网络上咬人,是否可以简单的等同,我是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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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为上篇,还有下篇。不知斑竹是否允许贴上。那是在群里发生的事情了。
  群中之事不能拿到版上来,呵呵:)楼主,我可是有言在先,你发了,我就删除啊!:)
  发。等着看呢。
  呵呵,说理透彻,文笔流畅,见解深刻,赞一个先    小支一着,你就对某种发生在QQ群中的现象进行法律上的探讨和深思    这不就规避了么?再稳妥点,名字都隐掉,不就结了?
  嘿嘿,杀手也想看热闹,在支招啊。
  我承认:我怕死。古人说:方死方生,方生方死。  我承认:我贪财。古人说:君子好财取之有道。  我承认:我好色。古人说:食色性也。  看,这不是什么道德问题……  强烈呼吁不要把单一的道德标准强加给每一个人  OVER……
  楚门,这个干脆放到你们那个擂台里面好了
  楼上的这个建议真不错!赞一个
  广告而已  杂谈化趋势.
  晕,我发现最近法版尽在斗嘴了~~~
  楼上的,你不是就喜欢八卦么?这不正好么?性(好色)、金钱(贪财)、人命(怕死),还有道德,还有勇士,靠,这八卦的资源真是丰富至极啊
  开个专栏叫法版娱乐圈算了……
  勇士怎么没来啊,呵呵,正在编撰回应的文章吧。期待。
  作者:_沁心小筑_ 回复日期: 10:48:12 
    楚门,这个干脆放到你们那个擂台里面好了  =============  是法律问题么?呵呵,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啊。如果不是,那就不行啦。^_^
  楚们,申请开擂的帖子,我看你可以把它发出来了,我第一个申请,呵呵:)
  写得不错啊~~~~~~    提醒蛮族同志一个,请在回答此题时克尽网络上的容忍义务。。。。。。      我。。。。。。。。。。。。的飘过。
  怎么样,呵呵,非要取那么个扎眼的名字,这下惹上是非了吧.  算了,要不,你也来个什么什么的猪的名字好了,给人老实的感觉.呵呵.一会辩论开始后挺你.
  啊,我等了一下午,就是为了拜读您的回复啊啊~~~~~~      不过,倒是真的尽了那个什么义务的说~~~~~~`      我。。。。。。。。。。。失望的飘过。
  道德上的事,偶说不好    偶在此也和和稀泥,都是好银,都是好银呀~~~~~    3分到手
  作者:楚们的世界 回复日期: 11:57:44 
    作者:_沁心小筑_ 回复日期: 10:48:12        楚门,这个干脆放到你们那个擂台里面好了    =============    是法律问题么?呵呵,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啊。如果不是,那就不行啦。^_^        怎么不是法律问题?    涉及到宪法上的言论自由与民法上的名誉权,姓名权啊
  别说,蝴蝶MM,这个回复值得剧赞一下。
  不敢对号入座,汗……    只是建议啊,握手吧,观念不同,但还算不错的好人哪~~~    路过多嘴,楼主莫怪。
  羡慕贪财的文笔,但更佩服蛮族的大度
  思考猪兄弟,谢谢你了,我也是被逼无奈啊,尤其,如果不是因为蛮勇第二次在QQ群里对我的责问泼皮般的撒野的话,我也就聊聊几言当是抗议过了就是。  又或许,如果我不知道我的ID竟然被人做了道德沦丧的范例的话,也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抗辩了。  几年前我在碧聊曾经有个“*猪****”的名字(后来给人注册了,可恶滴说),不过,能理解那个名字的含义的人我只遇到一个。    这个仅仅是上篇,是先写了的。后来,在QQ群里,蛮勇对我的责问倒是非常的“大度”啊——大度到“手淫几次”的问讯也出来了。当然,那姑且算是在私下场合(不像在这里的大庭广众),蛮勇先生尽可以无所顾忌。即使在这里,在他而言,仅仅是删除了“反而”两字就已经是宽容大度了!事实上,删除不删除“反而”两个字并不影响那段话在语境中的真实意思。看来,确实大度了!    TO趴趴熊:或许你又要觉得我较真(或者说麻烦)了。我认为,虽则是观念不同(这都是可以容许的),但是,不能因为观念不同他就可以那样对我!!!这是个原则!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如果我在大街上看到陌生人某甲,我忽然就觉得不顺眼了,我是不是就可以狂扁他踢他踩他砍他啊?
  法坛就像其他一切地方一样,不停的斗啊
  哎~原来你俩玩真的    早知道就不告诉你啦,怕死  
  砸啊砸啊,法坛这么砸就成杂谈啦
  麦麦,无论如何,我还是要谢谢你的。  你要是看到蛮勇那天在QQ群里对我的那种泼气那些狂语,嘿嘿,恐怕,这个“大度”得倒着写了!    本来也想将这个帖子发到其他地方(例如杂谈)的,但是,一者这事情源于法律论坛的一个帖子。二者杂谈跟法坛的争执众所周知,我不想借用那里的力量(虽然我并不属于杂谈),我相信这里还是不会偏颇的吧?三者,我发这个贴不是为广告和砸人,我只是维护我的ID而已。
  如果是私人恩怨,还是在群里解决比较好,群里不是也有一个BBS吗。呵呵,当天群里的情况我也不知道,也不好多说,只是两位别太陷于意气之争了,呵呵,彼此再让三尺又何妨呢。:)
  上午我写了好多好多字啊,多么语重心长啊,我自己都感动了的说,居然一个字都没有了。  我哭~~~~~~~~~~    怕死的,我简单说说啊  1、蛮族有个鬼理论,说是网络和现实是两个平行的世界,网络上的道德观应该比现实当中宽松的很多才是。大家在网上都应该随意纵情才对(简单说一下,此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所以没有细听,不保证总结的正确)  他对自己的观点洋洋得意,并以你的id作为支持他理论的依据。这是一场严肃的和法学、社会学有关的讨论中提出的,并非对你的id有任何偏见或者道德缺席审判的意思。  你可以向相关人士调看当日的qq记录。  2、个人认为,蛮族不经你的同意,就把你的id作为他个人理论的一个佐证,确实是不太妥当的。嘿嘿,所以你为他树了个道德牌坊也是他的活该~~~~`(本熊自今日起潜水,要追杀的请勿浪费力气~~~~)  3、你提到的qq上的那场争论我也在场。当时你先兴师问罪,这个自然也在情理之中,然后双方都不太冷静。话说回来,要是大家都能在吵架的时候保持优雅的风度和完美的礼貌(骂人不吐脏字的除外),这个架也吵不起来了。  4、个人认为,引起你愤怒的那段句子里,除了去掉“反而”两字,再把“自己的”去掉“的”字,移到“大胆说出”之前,更符合逻辑,也不致于造成误会。  5、题外话,从一开始,对于你的id我就没啥不好的看法,就觉得好玩得紧。至于你我之间发生的不愉快,纯属对于各种问题的观点极其不一致,我懒得多说,所以趁那个玩笑之际干脆表明不说,害你道了两次歉,我在这里承认自己的小小的自私的做法,也跟你说个对不起。  说完了,又多了一次嘴,我做人的原则就是要把什么都摆到明面上,爱听不听在你。  over。      呜~~~~`可怜我上午那么好的那么长的论述啊~~~~~~~
  我支持我家熊    
  老蛮怎么不见个人影儿??
  不在场.    但是关注.
  哈!哈!哈!高,實在是高!
  …………    算了    继续保鲜    生活啊~~    
  人为何怕死?  归究两个方面原因:生的可知性与死的未知性。  人对生的留恋是认为生是已知的、具体的、可以把握的,因此认定它完全可能成为快乐和幸福的源泉,故给人以希望,不舍。  死亡的未知性便足够使人产生巨大的恐惧感,不可把握,神必莫测。而人无法对不可知的事物树立任何信念,因而人在死亡面前也就变得怯懦异常。  有些人既便是已经确认了生存痛苦是痛苦的,但却仍然不敢选择死亡 宁愿选择已知的痛苦而不敢渴求未知的“非痛苦”。   一个再勇敢的人,在面对死亡时都难免怯惧,连自杀的人,在临死前也会踌躇一阵子。综合来说,人类对死亡的恐惧主要来自生物本能对死后无知:如果人是一种不把死当一回事的生物,可能早就绝种了。既然怕死是人性所在,为何不大胆承认。  至于“贪财”“好色”无可否认就像楼主所说都是人性弱点之一,只是表现多少的问题,当然掩盖及表现是出于你个人的意愿,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诚实的表明立场总比虚伪的掩盖事实要来得好,因此,楼主,顶你一下!哈哈!
  蛮族……    你强……
  作者:卖法律的小女孩 回复日期: 16:56:14 
    人为何怕死?    归究两个方面原因:生的可知性与死的未知性。  -------------------------------------------------------------  
死的未知性?有什么未知的?搞不清。真的到那一天什么都不用知道了。
  作者:一-舟 回复日期: 17:58:00 
    蛮族……        你强……      两个都很强^_^
  继续看...  
  早有所闻,今天看了,无言………………
  作者:蛮族勇士 回复日期: 15:48:32   同时,对我的粉丝小熊,表达更为诚挚的歉意。我以后一定洗心革面,以偶像的标准要求自己。  ============================  嗯那,收到,以后好好学习,不要让粉丝我失望。
  作者:律林高守 回复日期: 18:18:13   死的未知性?有什么未知的?搞不清。真的到那一天什么都不用知道了。  有人说:生命的终结同样意味着生命的开始,在死亡背后或许是另外一个感知的世界,只是那个世界对于身处现在的我们是陌生的,是未知的,现在的你或许认为真的到那一天什么都不用知道了,但是当你真正面对这一天的时候,或许想法会有所不同!
  虽然此实为意气之争,不过既然争都争得如此出彩了,搬张小板凳坐下,看看楼主怎么接招咯~~~~呵呵,不要说我惟恐天下不乱啊~~~~~ ^_^
  还看,无言续…………
  别续了~~~    谁的粉丝?专门来顶帖子的!    
  高手过招,快哉。
  作者:麦淇淋 回复日期: 13:53:45 
    别续了~~~        谁的粉丝?专门来顶帖子的!      偶看,有言。。。。
  请问这位小草    您什么来头呀?    我看您总是无言无言的    搞得我快没心情灌水了...    
  浮出水面哼两句:“没有花香,没有树高,她是一棵无人知道的小草。。。。。”  继续潜水中。。。。
  再次浮出水面向怕死贪财好色大喊:“虚假的歉意,意味着更深一层的挑衅!!!!!”  再次潜水中。。。。。。。。。。。。。
  楼上的肺活量好差    还是不要潜水了    出来戏水吧 ^_^  
  淹死的全是会水的……  郑重向各位潜水爱好者推荐“封言”牌潜水灵……  有了它就可以无限制的潜水啦……  
  嗯嗯~~    有需要的朋友请与本公司业务员龙小虫联系    并将购买费用一个大红包汇入麦淇淋账户    谢谢合作    ^_^  
  作者:麦淇淋 回复日期: 14:28:29 
    请问这位小草        您什么来头呀?        我看您总是无言无言的        搞得我快没心情灌水了...  回:  小人缘自妈妈的肚子,偶不同意你灌水,实因水漫金山事小,水淹小麦事大。    有言。。。。
  作者:麦淇淋 回复日期: 17:30:39 
    嗯嗯~~        有需要的朋友请与本公司业务员龙小虫联系        并将购买费用一个大红包汇入麦淇淋账户        谢谢合作    ------------  飘过~~~~~~~~  
  作者:茵茵原上草 回复日期: 11:24:58 
    作者:麦淇淋 回复日期: 14:28:29        请问这位小草            您什么来头呀?            我看您总是无言无言的            搞得我快没心情灌水了...    回:    小人缘自妈妈的肚子,偶不同意你灌水,实因水漫金山事小,水淹小麦事大。        有言。。。。  ____________________    偶也不同意你不同意我灌水?    那你就能同意我灌水了么?不能吧?    所以说,你请继续不同意,我也继续灌水    谢谢合作  
  不错啊不错,始于讨伐,终于灌水。。。。。。。。。  这么有意思的事情,咋能错过捏~~~~      喜欢删贴的那位听着,俺们这是在做功德哪,把你的鼠标移远一点!      我。。。。。。。。。。。。的飘过。      
  不错啊不错,始于讨伐,终于灌水。。。。。。。。。    这么有意思的事情,咋能错过捏~~~~            喜欢删贴的那位听着,俺们这是在做功德哪,把你的鼠标移远一点!            我。。。。。。。。。。。。的飘过。    蝶儿,终于让你看到了,真不好意思。    我同意,哪个总是喜欢把人家的劳动浪费啊??快停手!
  惊为天人  惊为地人  惊闻叶孤城和西门吹雪法版论道  今日一见  惊,我惊,我实在是惊  这两个衰人  今儿个戏已经不热闹了。    作为一个外行,俺看滴 就是热闹,没有热闹啥看头。个人窃以为蛮族是个喜欢演热闹的戏的角儿,所以就搞点哗众取宠的伎俩,然后博个高票房,属于我喜欢的周星弛一类,出来时正儿八经,其实下面一副嬉皮笑脸;但是偶们的怕死贪财好色就不一样了,人家是偶像派的,就象周润发,演的是杀手戏,但是你看他哪次出场正经过?都是嬉皮笑脸的出来,冷冷的灭人。所以这两人在一起演戏就不容易檫出火花,等出了火花,两人头上也该冒火了,自顾自的掐起架来。  咳,就我说呀,这怕死也是一偶像,所以呢大家评价一下也无可厚非,公众人物嘛,你觉得不对那你就出来跟蛮族说“你说错了,我的ID不是哪个意思,也就得了。但是如果你觉得你自己不是公众人物,那你就告诉蛮族,那他的行为就是错滴,他违反了法律。我打110去,蛮族呀,这次我可帮不了你罗。  综合你们若干N多的交火记录,我想说:高手过招,点到即止,以免伤了和气。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们都还没有点到。所以我建议你们勇敢的站出来,继续点,一直到点到为止。  讲的不少了哦,值3分了。我这不是在*风*火吗?借用黄舒骏的一句歌词=我上辈子是国父,下辈子是王储,这辈子还是安份一点。=我还是一边凉快去,你们接着点。    PS:龙斑,刚刚看了TOM的娱乐版,我又来玩来了,娱乐一下,您大人大量就别删我啦。  
  综合你们若干N多的交火记录,我想说:高手过招,点到即止,以免伤了和气。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们都还没有点到。所以我建议你们勇敢的站出来,继续点,一直到点到为止。    楼上的说得好。  继续………………  有言啦。。。。
  再点来点去的,告你非礼了啊      要是真点到了,那你是跑不掉了
  作者:茵茵原上草 回复日期: 12:47:01 
  偶也不同意你不同意我灌水?        那你就能同意我灌水了么?不能吧?        所以说,你请继续不同意,我也继续灌水        谢谢合作        合作合作,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就是合作嘛,我同意,说说合作的条件吧。    _________________    白底黑字,明明白白的写着呢    俺不习惯重复    麻烦您自己抬眼睛看吧  
  总结一下哈,就是说——  和平共处,互相忽视,对不?        我。。。。。。。。。。的飘过。
  楼主不要太生气,道德不一定是什么好东西(回顾历史,道德很多时候是吃人的东西啊),沦丧就沦丧吧。
  热闹!好看。
  没有想到这维护ID的行为被众多XDJM们当成了讨伐行为了。虽然客观上是可以这样看滴,但是,还是有丝丝不同的味道,毕竟主观的东西是不能随意猜测的。    一不小心,在蛮勇先生的思想意识中,笔者维护自己的ID怕死贪财好色又跟对天涯做的贡献有了密切的联系了。那似乎在说,丫的,你平时才发几个帖啊?!即使有什么委屈了,也就受着吧,不要在那里GGYY的!因为那个给你委屈的人可是劳苦功高赔本赚吆喝的为天涯做出了劳苦功高的卓越贡献哪,你!人家委屈那么下你,你也应该觉得荣幸哪。你怎么能以一个平民百姓的身份去跟一个坦荡有为的天涯功臣讨道理去呢?你一个天涯小混混不就是为了出风头嘛?你这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心而毁了天涯的坦荡君子的形象了吗?罪过罪过!(好一个诛心论的运用啊!)    较真地不由得由此想起一个问题,一个人做了一辈子好事,但是,有一天他做了坏事,那么,在判定他做的是否是“坏事”的时候,能否因为他做了一辈子的好事就可以说这次做的“坏事”不是坏事呢?(能否原谅和能否将功赎罪那是下一层次的问题了)。在笔者看来,一个人哪怕救了一万个人的性命,他也没有权利杀一个无辜的人!这就是思维方式和思想意识的问题。当然,蛮勇远没有到了“杀人”的那种地步。但是,是否可以从中思考一些东西呢?    在蛮勇的思维逻辑中,“坦荡”一直是蛮勇用来说辞的最好理由(在QQ群里尤甚)。就像如果你被定罪了,不是看你被定罪的证据是否充足,法律适用是否恰当,而是看你有没有做好事了。你没有做好事,没有做好人,所以,你就一定是坏人了。多么可笑幼稚的“黑白逻辑”啊。非此即彼,跟小孩子看小人书的时候问大人一样“这个是好人还是坏人啊?”。怕死贪财好色要想对被加诸于身的“以道德沦丧为荣以恶为荣”有意见的话,蛮勇先生立马就可以用“坦荡”“不羁”的理由封了他的口。你不满了有意见了,就是不坦荡,就是负了那不羁之名。    蛮勇也道歉了。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不是我不厚道。因为那种道歉是非常委屈的道歉,那里面是要显了怕死贪财好色的不厚道出来。倒是希望蛮勇先生正儿八经的拿“刀”拿“枪”来“杀”来论来辩的,好过这样阴沉沉的道歉。因为捆绑了他帮助回答问题的说辞,实在让我无地自容啊。而我,实在是应该对他的回答知恩图报感激涕零的。  蛮勇还提到朋友两字。不错,现实中,我有不少好朋友,但是,我们可以在某一个问题上争论得面红耳赤口沫四溅只差动粗用武;但,这种争执辩论丝毫最终无损于我们之间的友情。而网络的,我倒是初次面对,正好也可以看看他们真正坦荡的一面。  
  小草小草快来,我跟你一起说哈~~~~~~~      偶看,无言。。。。。。。。        我。。。。。。。。。。。。的飘过。
  我的名字注销了?不会吧。。。。。。
  承认自己贪财好色怕死,我觉得这样才无敌了.      而那些不承认的,分明又做不到,这时候他就痛苦了,人格分裂了;    
  长见识的&杂谈&  
  作者:两只蝴蝶死一只 回复日期: 8:20:15 
    小草小草快来,我跟你一起说哈~~~~~~~            偶看,无言。。。。。。。。                我。。。。。。。。。。。。的飘过。  (转载)    
  真恶心,连蛮族都被骂过,我是蛮族的FANS,建议删除此贴
  o~~~~~
  嘿嘿..
  晕倒。哪个鸟把这陈年旧贴给翻出来啦?    偶跟蛮勇可是骂架不结仇的啊!哪厮如此可恶竟将此贴翻新?!居心不良啊!!!
  楼主强贴  :-)  
  我靠!  这么强的贴,看得我这深海灯笼鱼都几乎窒息而逝了。  浮上来,喘一个。
  我再靠!  原来是俺这个ID诞生前N天的历史掌故!
  哈哈~  翻出来晒晒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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