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可以查阅到2003年3月份的中国河北青年报待遇怎么样

3月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275起-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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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275起
最高法通报去年以来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8日发布2014年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75起,处理459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34人。&&&&今年1月至3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为2288起、2627起和3275起,查处数量呈上升趋势。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209起,处理4266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470人。&&&&为掌握全国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中央纪委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通报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7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7起案件分别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通报指出,以上7起案件的发生,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通报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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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整版关注公务员辞职潮:离开体制还能干啥
作者: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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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辞职潮来了吗
  本报记者 刘星 实习生 谢亚乔 易舒冉
  编者按 “公务员”似乎一直是一个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他们看到的是福利待遇,体面安稳;而里面的人想出来,因为不愿意忍受低工资,因为还有对更广阔前途的向往。
  有数据表明,政府/公共事业/非营利机构行业的从业人员跨行业跳槽人数比去年同期上涨34%,近年来的公务员考试热也有所降低。与1992年和2003年的公务员辞职潮相比,现在的离职现象能否成“潮”仍待观察。无论如何,让优秀的人才自由流动,为他们施展才能提供制度保障,都是一个重大课题。
  只待一纸批文,任明就将离开他工作了17个年头的法院,成为一名律师。
  任明是中部某地级市中院的一名副庭长,假如辞职成为律师,他的收入起码要加一个“0”。
  扔掉铁饭碗,走到体制外,公务员辞职正越来越受关注。前不久,智联招聘发布的《2015春季人才流动分析报告》显示,政府/公共事业/非营利机构行业的从业人员跨行业跳槽人数比去年同期上涨34%,这让人想到1992年和2003年的公务员辞职潮。
  近年来,公务员这一曾经象征着体面、稳定和高福利的职业,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2015年的公务员考试,虽然招考人数刷新历史纪录,但是报名人数和平均竞争比都创下近5年来的新低。
  几年前,任明也曾动过离职的念头。那时候,离职的想法几乎遭到家人和所有朋友的反对,然而今年的辞职,迄今为止却只有一个朋友反对。
  虽然官员辞职的消息不时出现,但对于大多数一般事务性的公务员来说,离职能否成“潮”仍待观察。“毕竟公务员还是稳定、体面,而且大部分非技术类的公务员辞职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拥有1000多个成员的“公务员辞职共勉群”QQ群主李志说。
  好日子过去了
  刚刚辞职的时候,毛平有些不习惯,“忽然之间没上级、没束缚了,不知道向谁汇报”。
  辞职之前,毛平已经在东部某市的家乡做了十多年的公务员,是城建系统内的一个副科级干部。这份职业曾带给他体面、安稳的生活,近年来,他的想法产生了一些变化,收入偏低,晋升无望,在体制内要做点事情又很难,最终毛平选择了离开,“最起码收入会翻很多倍”。
  毛平心中,值得怀念的公务员黄金时代还要追溯到他刚刚考上公务员的时候。那是2002年,当时的毛平已经在一家改制后的央企里工作超过10年。因为历史负担重,企业的收入很低,看着一茬茬的年轻人学会技术就选择离开,毛平觉得前途无望,于是回老家考了公务员。
  那正是公务员热的前夜。1999年,中国高校开始扩招,逐年增加的毕业生在日后逐步成为公务员考试的主力军。虽然与正在崛起的外企白领和央企相比,公务员并未体现出十分明显的优势,但稳定和体面仍然让公务员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公开数据显示,从第一次公务员考试到2001年,参加考试的人数相对稳定,报考总人数不足5万。但2002年报考人数超过前几年的总和。而自1996年实行辞退制度至2003年的8年间,全国公务员辞退率仅0.05%,人员流动率为1.25%,是中国“最稳定的群体”。
  “选择考公务员的时候就是考虑稳定,那时候考上公务员大家都很羡慕。”虽然是从北京回到地方,毛平的收入却不降反升。他在北京的时候年收入六万多元,在老家,算上各种福利补贴,还有招商引资的奖金,一年能达到十几万元。
  公务员的工作让毛平过上了安稳而体面的生活。考上公务员的第二年,毛平还解决了副科级待遇,并很快买了房子,体制内的身份也让他觉得很有面子。虽然2008年的时候,阳光工资开始实行,诸如招商引资奖金这样的收入被砍掉,但与金融危机中的企业相比,公务员“安稳”的生活还是让人觉得踏实。
  2013年开始,事情起了变化。“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减少,强力反腐也波及了毛平所在的城市,这个经历过大拆大建的城市,数名重要官员落马,城建系统看上去变得有些危险。
  体制内特有的一些压力也让他时常感到精神紧张。身在建设系统,他曾经被委派负责过修补群众的安置房,“可有些安置房,施工单位本身用料就有问题,不是你想做就能做好的”。有时候,毛平还要被派去做接待上访者的工作,假如访民闹到领导那儿,他又要被批评一顿,“可这是我能解决的吗?”
  唯一稳定没变的就是基本工资和副科级了。毛平算了算,自己如今的年收入加起来只有8万元左右,提拔似乎也没什么指望,虽然对自己的专业能力有自信,可在毛平看来,升迁很多时候要看领导而不是专业。
  先行者不断出现,2013年年底,毛平提出辞职,没能成功。2014年5月,毛平又一次提出辞职,这次他终于成功离开,“我们已经四十几岁了,再晚一些,真没有出来的必要了”。
  法官的困惑
  任明是10年来他所在法院第一个提出辞职的副庭长。
  相比其他公务员岗位,司法系统的公务员,尤其是法官,正持续出现较大数量的人员流失。2014年年初北京两会期间,北京市高院曾介绍,5年来北京法院系统有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2014年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则指出,5年来,上海法院每年平均流失法官67人,2013年达到了74人。而另据上海市高院统计,2014年上海流失的法官人数增加到了86人。
  任明算是庭里的业务骨干了,去年,他一个人办了100多件案子,带着合议庭3个人,一共做了大概300件案子。每天加班工作10小时以上,没有完整的周末几乎是他的工作常态,“假如每个案子都开一次庭的话,一年就300多个庭,算下来我几乎每天都要开庭。而作为副庭长,我每周还要有两个半天开会研究案件,还有很多宣传、调研的任务,很多案件的文书都要带回家加班写”。
  与之相比,同在一个城市的律师,一年正常办案的数量也就是十几件。能办到30~50件的律师,就算是工作量很大了,而这样的律师通常会配备五六个助手。
  繁重的任务对应的收入却并不算高。我国法官的收入目前仍然是参照公务员体系,按照行政级别来定收入。
  任明说,在当地,一个成熟法官“非常轻松”就能在公司找到年薪30多万元的工作。而任明辞职后,可预期的收入起码要比现在多加一个“0”。
  活儿多钱少,晋升空间狭窄,这是法官们面临的普遍情况。一名刚刚进入北京某法院工作一年多的公务员告诉记者,看着一个师兄从法院离开到律师事务所,一年挣了两百多万元,自己每个月3000多元的收入让人觉得前途渺茫。另一个刚刚离职的安徽法官则告诉记者,假如还留在体制内,她可能也希望调到其他政府部门,“法官太累了”。
  当然,收入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任明也明白,无论在哪儿,大牌律师的收入肯定都高于法官,而法官们更多的是从职业荣誉感中获得满足。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司法去行政化、司法去地方化、司法人员精英化被视为改革方向,任明说自己其实很看好这次改革。
  虽然改革对所有法律从业者都是很有利的,但任明觉得,体制内的改革掣肘太多,反而律师会先享受到司改的红利。他也注意到,虽然所在城市还没有多少法官辞职,但北京上海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法官离职潮。任明觉得,这或许是一个信号,说明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
  偶尔,任明也会觉得遗憾,他始终觉得,自己的性格可能更适合做法官,而不是律师,只是时代变了,“这是一个出大律师的年代”。
  离开体制还能干什么
  离开政府部门后,毛平去了一家工程公司做政府项目,做的工作和以前相关。他坦言,对方是看重自己的体制内经历,“懂得怎么跟政府部门打交道”。
  像毛平一样依靠体制内资源积累跳槽到企业,实际上是很多官员的选择。2013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辞职,担任格力副总裁。2014年3月,杭州金融办副主任俞胜法加盟阿里巴巴。俞胜法2004年6月起任杭州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副董事长、行长等职。201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原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陈熙同出任360副总裁,主管市场及公关工作。
  此外,如任明一样的技术性人才转型也很容易。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法制工作处副处长薛强就辞职加入了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
  在加入众达之前,薛强曾负责起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相关规章和文件,还参与了许多重大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而薛强加入的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竞争法业务一直是众达律师事务所的擅长业务。据财新披露,2014年全年,证监会约有30名处级以上干部离职,其中大多数投身市场机构。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也不下20人。
  然而,对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离职后能做什么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纠结来纠结去,就是不知道自己离开体制还能干什么。”李志说。
  一年半以前,在镇党委办工作的李志发现自己实在不喜欢机关里的生活,于是在QQ上组了一个“公务员辞职共勉群”。最开始只有几十个人,大家相互吐槽,讨论出路。后来人数慢慢增加,在媒体介入报道之后,越来越多想辞职的和辞职的人加了群,最多的一天有500多人加入。
  异地、太辛苦、工资低、压抑、提拔无望,看多了进进出出的围城心态,李志觉得,可能很难出现所谓的“离职潮”,因为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进入体制后,很难找到心仪的下家,“没有一技之长”。
  去年,《解放日报》曾经刊登了一位80后公务员的辞职自述。这位公务员说,“碌碌无为过7年,都不知道留下了什么。收入7年没涨,职级7年没变,能力是‘听话加写报告’,社会关系是‘领导加同事’。而人生却已步入而立之年,在那一刻,深深感觉到自己是loser。”
  离职以后的毛平对此也深有感触,他甚至会劝说相熟的老板不要招只呆过办公室的公务员,“体制里的分工太细,很封闭,能力很难得到提升”。
  “辞职是好事”
  “八项规定”、反腐风暴、养老金并轨……越来越细致的规定正让考公务员的热情降低。
  2015年国考,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2万余人,相比去年增多约3000人,招录人数创历史新高。
  然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为140.9万人,比去年少11.5万人。无论是报名人数,还是招考的平均竞争比,都创下5年来最低。
  “总体来讲,公务员报名人数下降是个好现象,社会不应该觉得有什么奇怪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周志忍认为,政府把所有人才都吸引到体制内,这本身就不太正常,“一个国家,一流人才都往政府走,这说明社会没有提供一流人才发挥的机会和条件,因为大家都觉得,只有当官才能享受到这种机会”。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认为,“公务员辞职其实是好的现象,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应该有更多选择的空间。”
  历史上两次大的离职潮,一次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很多人停薪留职,下海创业。当时下海失败,还可以重新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另一次是2003年前后,政府部门合并,也有一批人以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下海。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市场秩序和管理都比较规范,并且想要下海经商办企业,没有几把刷子和资金支持是不可能的,不能再和当时的情况相提并论。”庄德水认为,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对政府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等系列措施,并不足以成为公务员离职的主要理由。而除非是法官这样的专业人才,一般的事务性公务员辞职成本很高。
  不过,如何激励体制内专业性人才,以及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的问题仍然存在。
  毛平就觉得,旧的收入被压缩了,却一直没有新的补偿,影响公务员工作的动力,“这样下去,可能很多本来不在乎收入的就混日子,懒政,你也很难治理,因为标准太难定了,可干可不干我就不干”。
  庄德水认为,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体制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业务岗位人才的薪酬。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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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检察官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办错案
本报记者 高四维
中国青年报
&&&&自2006年起,高尚已连续申诉7年。&&&&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却成了刑事案件;环卫工高尚一审被判无罪,最终却成戴罪之人。
&&&&本文中,曾经担任一二审公诉人的检察官向读者展示了案外神秘力量之强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这方面明确了改革方向。
&&&&日,孟宪君带着一大摞材料乘高铁到北京。他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到北京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举报自己八年前曾经办过的一件错案。
&&&&孟宪君在北京待了两天,将材料递交给最高检人大代表联络处的相关负责人。他没有太大把握,带着些许沮丧回到淮北。在数次的采访中,他不止一次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干了数十年的检察官,“这是我办的最窝囊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子发生在2005年,他是案件一审及二审的公诉人。案件当事人名叫高尚,时为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容局环卫处”)的一名普通工人,被判“挪用资金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除一年多的看守所生活使高尚染上神经性皮炎外,这一罪名表面上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他账户里的钱一分未动,环卫处的工作还在,工资照发,他也没有在监狱里服刑。
&&&&然而,在孟宪君举报到最高检之前,高尚已经申诉了7年,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到最高法,其间案件被驳回申诉数次,高尚找了法学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在淮北、合肥与北京之间来回奔波的次数“数不清”。
&&&&源起卖地集资建房
&&&&高尚手里有一块地,他父亲做生意的朋友欠款,想以土地抵押,但在土地局咨询时得知,该地不能抵押,只能转让。因为没有钱,高尚请朋友刘家保出资办理转让手续并挂在其名下。这宗S1101地块面积17238.01平方米,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东淮坊路南。
&&&&淮北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也认定,日刘家保获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证,而实际出资转让该宗土地都是雷河选煤有限公司宫超(刘家保是其职工),具体经办人是高尚,也就是说该宗土地实际拥有者是宫超与高尚,刘家保只是挂名。
&&&&2003年下半年,当时市容局知道了高尚的这块地,跟高尚商量要买地,给职工建集资房。
&&&&高尚答应卖地,并于当年11月6日与刘家保在相山区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由刘家保委托高尚全权代表其办理这块地“权属转让、结算及相关事宜或联合开发、结算相关事宜”。
&&&&之后,高尚引进一家开发公司参与建房。日,他与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南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协议书中指出拟建面积约4万平方米;投资方式明确高尚投入土地,图南公司投入开设建设所需全部资金。高尚作为土地所有方的约定分成比例为30%,折合人民币840万元。
&&&&一个月后,市容局与图南公司签订《住房购销协议书》,购房价包括土建安装成本、土地费用、实交税费及利润四项,市容局支付500万元作为订金。其中一条明确“甲乙双方设立共同账户,资金调配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市容局党委会决定由副局长兼环卫处处长李安祥负责集资建房的具体事务,并抽调了包括高尚在内的4人在环卫处成立基建办公室,其中高尚为具体负责人。
&&&&环卫处工人共148户集资,每户交给环卫处工会3万元,共计444万元,设有专户。集资专户有两枚专门印章,“环卫处工会行政章”和“李安祥”私章。此外,有一名关系户也交了3万元,由高尚代收。
&&&&在此案中,高尚所遭起诉的挪用资金罪名与职务侵占罪名即集中在他对447万元集资款的处置上。
&&&&其中主要包括几笔费用流转:
&&&&日,李安祥签批支付高尚土地款50万元。高尚将50万元汇入寇湾村6组账户。
&&&&4月29日,环卫处工会转款360万元到市容局和图南公司共管账户,随后图南公司转付高尚220万元作为土地款。5月26日,图南公司又转给高尚110万元作为土地款。12月8日,环卫处工会书面通知图南公司将360万元全部转给高尚。一周后,图南公司转给高尚51700元。
&&&&高尚从所得款项中支付了宫超200万元买地款,寇湾村20万元土地款,寇湾村村委会一委员4.9万元,以及图南公司50万元联合开发预计利润款。除此之外的约86万元存入其姐高萍账户。
&&&&按正常程序,集资房可以动工了,但房子一直没有动工。高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此期间,市容局党委领导商量让高尚找朋友卖一部分房子,一部分款退钱,一部分还地钱。
&&&&日,市容局(甲方)与一名姓名为黎辉的人士(乙方)签订《购房转让协议》,称“经市容局集体购房职工同意,甲方将原集体购房有偿转让给乙方”。其中规定,900万元的总房款,“乙方按500元/m2预付,计总预付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首付贰佰万元,余款叁佰万一月内付给甲方,剩余房款肆佰万元售房时逐步付清,剩余房款付给高尚作为地款。”
&&&&此时,环卫处的工人们听说集资房出问题,找到领导想退钱。据市容局的一位领导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职工闹得很凶”。市容局党委最后找到高尚,要求高尚退回集资款。高尚则认为钱大多数都用来买地了,没办法退,可以等房子建好分房。
&&&&蹊跷被捕:询问笔录的日期早于被刑拘的时间1个月
&&&&然而这份协议签订的一个月后,即5月19日,高尚遭淮北市公安局传讯。当天上午8时左右,警察到环卫处找到高尚。
&&&&时任市容局局长吕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索要退款无果的情况下,经该局党委会统一决定,向公安局报案高尚侵占集资款。
&&&&办案人员把高尚带到淮北市的口子宾馆,高尚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他们想让我认账,447万元是我挪用的。我不承认,就吵了起来。”&
&&&&争吵一直持续到晚上。最后,案件承办人谢旭东出现,并拿出两份材料,一份是问话笔录,上面的时间是4月20日;另一份是提请批准逮捕书,落款时间为5月13日。
&&&&高尚回忆,当时谢旭东告诉他,这是领导安排的,我们也没办法,没有领导我们敢这么做吗?你最重要的是把证据保留下来,配合我们。
&&&&听了这些话后,高尚没有再申辩,“他让我在哪儿签字,我就在哪儿签字。我就一条没配合,当时问话的笔录我就签了5月20号。”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得到的一份讯问笔录,时间为日,地点是淮北市口子宾馆,讯问人是谢旭东。这份笔录中,谢旭东主要询问了关于市容局职工集资建房的转款和李安祥的私章问题。高尚在笔录后签了名字和时间,为日。
&&&&淮北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载明,淮北市市容局的报案时间是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归案和被刑拘时间均是日。&
&&&&在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事向谢旭东进行证实时,遭他否认,“怎么可能,我弱智啊。你们不要这样说,这个案子受领导压迫什么的,根本没有这回事。胡扯。”
&&&&淮北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高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385.5217万元,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1款,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请批捕。
&&&&在淮北市公安局经侦科,中国青年报记者向谢旭东询问挪用的385.5217万元数额是如何确认的,未得到回复,但他表示“钱都追回来了”。
&&&&仔细研究过《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说,其最大破绽在于该文书的正文载明:“犯罪嫌疑人高尚于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我局刑事拘留”。但该提请批准逮捕书的落款时间却是日。如果不是有官方的书面文本在手,简直不敢相信会有这种时间误差的存在。如果高尚确实是日被刑事拘留的,那么就是在其刑事拘留之前一周,提请批准逮捕书已经写好。这些情况给本案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不由得使我相信高尚所述,本案确实是因为领导干预而做成的案件。
&&&&随后高尚被转到淮北市第二看守所,直到一审判决无罪当庭释放,高尚在这里度过了1年零4个月的时间。被拘在淮北市第二看守所的时候,高尚不停地提出抗议,“查号的时候抗议,只要有人经过就抗议”。
&&&&孟宪君:“无罪怎么起诉?”
&&&&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高尚依法逮捕。7月18日,市公安局发出《起诉意见书》,相较《提请批准逮捕书》,意见书的涉案金额扩大为全部集资款,为“犯罪嫌疑人高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444万元,侵占资金3万元”;罪名也增至“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两项。
&&&&其中,意见书中一句“高尚刻了李安祥私章”,是此案的一个关键点。
&&&&案件提交市检察院后,9月14日,市检察院指令相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孟宪君曾是公诉检察科科长,当时退居二线,被选为此案的公诉人。
&&&&9月15日,孟宪君和公诉检察科科长朱汉典前往看守所提审高尚。“朱科长当时首先问了一句‘你可认罪?’”孟宪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高尚没说话,朱把桌子一拍,‘老实交代,你把那几百万元弄到哪里去了?’”
&&&&高尚不认罪,随后和朱汉典吵了起来。“没法审了,进行不下去,我们就回去了”,孟宪君说。孟宪君回去后开始考虑,为什么高尚那么强硬地认为自己无罪。于是他仔细翻阅案卷,“头一个月我看不明白,至少提审了三次以上我才弄明白”。
&&&&在弄清楚几个协议之后,孟宪君觉得高尚无罪,“地应该是他的,地款他是合法取的。”根据公安局提出的巨大数额的指控,孟宪君觉得难办,想交回市检察院办,“我个人也不想办,当时已经认为无罪,但必须经过市检察院同意无罪,才能放人。”
&&&&他得到市检察院的回复,依然由他查办,市检察院“希望把这个案件消化在淮北”。他将无罪的意见向区检察院汇报,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也一致认为无罪,之后由分管院长和科长向市检察院作了汇报,最终同意无罪意见。
&&&&无罪的程序准备好后,突然有一天,孟宪君被检察长叫去,说市检察院来电话,要求对高尚案件进行起诉。
&&&&“我说怎么起诉?无罪就算错案啊?而且这是我们检委会的一致意见,怎么起诉?”孟宪君存疑,他得到的回答是市委某领导说了无罪也要起诉。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向时任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的数名成员就此进行核实时,多名检察官均表示“年代久远,记不得了”。
&&&&准备起诉之后,怎么写起诉书让孟宪君犯难,当时其他人提意见按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抄,“抄也不对,他们定的是440万元,我们也不能太离谱啊,和公安局要有区别”,最后算出有86万元没有追回,起诉书上写了个“尚有86万余元被高尚个人占用”。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于日将高尚案件起诉到相山区人民法院,此时距高尚遭检察院批捕已经过去了10个月。
&&&&起诉书结论模糊,并没明确高尚的犯罪数额,只笼统地指控了罪名。
&&&&“被告人高尚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资金数额较大,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起诉书中提出,“高尚用其私下刻制的‘李安祥’印章和环卫处行政公章,在市建行设立职工购房集资款专用账户。”
&&&&与高尚同在市容局基建办的职工王毅和尚云鹏均否认了印章为高尚私刻的说法。
&&&&王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李安祥’印章是2004年3月,李安祥指示我拿着他的身份证和高尚一起去刻制的。”尚云鹏则表示,“这个章是正大光明出现的,而且在很多地方都用了,已经合法化了。这么大的事情他能不知道吗?”
&&&&一审无罪,二审有罪
&&&&一审最终开了3次庭,于日作出判决。判决书就高尚的身份、集资款项的定性、私刻印章和转款行为作出说明。
&&&&判决书指出,“高尚的身份与其说是市容局的职工,不如说是集资建房这一经济活动中的土地方或土地方的代理人。高尚作为土地方,与集资方市容局是双方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以及“444万元是建房款”,以高尚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处高尚无罪。
&&&&孟宪君和高尚都清楚记得一审法庭的上一个情节,在分别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讲述中,他们均提到。孟宪君说:“在庭上有些矛盾的证据,法官问这些矛盾证据怎么排除?我说我不知道。法官问86万怎么来的,我说领导定的。”
&&&&法院宣判无罪后,高尚被当庭释放。
&&&&法院宣判后,孟宪君松了一口气,“一审判决的抗诉权在市检察院,我们无权提起抗诉。我们当时还说算过了这关了,法院把握得不错”。他没有料到市检察院会要求抗诉。“判决之后第9天,我们的分管检察长叫我过去,说市检察院要抗诉,就剩一天了,你抓紧。”
&&&&提起抗诉后,二审开庭。孟宪君首先例行公事将抗诉书念了一遍。审判长齐敦全问是不是有什么新的证据,孟宪君回答没有。齐又问,没有证据你起诉什么,抗诉什么。孟宪君没有讲话。
&&&&这次庭审的结果是高尚被改判有罪,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的罪名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审没有新的证据,而是完全根据一审提供的事实与证据得出结论。
&&&&判决书显示:“高尚在担任淮北市市容局基建办负责人期间,私刻市容局分管基建办的副局长李安祥的个人印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淮北市市容局和图南公司的共同管理的职工集体购房款360万元,案发后,追回288.9216万元,尚有71.0784万元未能追回。该事实有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孟宪君对判决结果不解,“二审法院判决高尚有罪根本没有证据,判决的360万元远超我们抗诉的86万元!”
&&&&对于高尚案一审结果与二审结果的差异,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有一个观点,“有罪判决无须讲理,无罪判决才需讲理。”
&&&&陈兴良为此案专门写了份手记,他指出,二审判决确认了原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全部案情,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判决书的前面部分完全重复了一审判决书的认定,只是在其判决的最后一页,以“另查明”开头,对高尚作出了有罪认定。“二审判决改判高尚有罪,并无事实与法律根据,而且也没有展开说理。”
&&&&陈兴良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等5位专家对此进行研讨,最后的结论是:“本案所涉事实属于经济纠纷,不应加以刑事制裁。高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时任二审审判长齐敦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切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走的,这个判决既然作出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异议,就通过法律渠道申诉。”另一位检察官则称:“案子正在省人民检察院申诉阶段,已经交给省检察院,我们没有权力对此发表意见。”
&&&&在接受采访的相关当事人中,谢旭东的态度最为明确。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询问时,他高声说道:“我要是不认为有罪不会逮捕他,法院不认为有罪也不会判他。我们这个公安机关办案都是依法办案。”
&&&&此后,他又更加激动:“我跟你讲,司法腐败就腐败在这里,好多人,检察官都跟这些,不想说了,都跟这些犯罪分子混在一起了,本来有罪被说成无罪,知不知道?”
&&&&孟宪君对此不屑,他表示与高尚无任何个人利益关系:“判定高尚挪用资金360万元之巨,却可适用缓刑,并可保留工作、原工薪待遇,并且违法超越抗诉指控范围判决,这是二审法院应有的判决吗?”
&&&&本报安徽淮北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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