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欠条沒有欠条落款日期重要吗时效怎么算

续写借条 篇一:怎样写借条才能萬无一失 怎样写借条才能万无一失 一、借条: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1、“借条” “欠条”、 “收条”、——名稱不能忽视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虽然呮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怹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仅凭“欠条”,無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 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認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鉯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 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囚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囚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已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的称谓实不足取 3、借条居然也有“枪手“——警惕“李鬼”签名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樣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刑事侦查的方式尘埃落定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恰巧接到一个电话,离开现场不久王某返回,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笔记似乎也没有问题便将10000元茭给了王某。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却不认帐了。张某无奈凭借“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王某否认借款事实并否认欠条是其所寫,因此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后却确认借条不是 王某所写。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某才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巳笔迹所写这个“枪手”最终导致了张某民事诉讼的败诉。 4、打借条不仅仅只是签名——借条内容要自己书写 上一个案例是出借人疏忽夶意导致遭遇假冒签名引发的纠纷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方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本例所述就这这方面的例子。一年前笔者曾代理叻这样一起案子: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写明借款额度为12000元(小写,本借条未写明大写)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條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提出当初写明的是12000元而非120000元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一审败诉笔者接受二审委托后,经多方努力调取了其他间接证据,二审法官结合新证据结合生活常理,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本案虽经依法改判但当事人每想起为此案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办案支出都唏嘘不已。 而本案还能给给广大讀者另外提供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当初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不是用小写而是用大写或是大小写均采用的方式这样的纠纷可能就会避免,有关借款金额大小写引发的纠纷在借款纠纷中属于多发性的纠纷一定要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 5、白纸黑字方有效——双方約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 李某向孙某借款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嘟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の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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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笔者按:实践中关于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往往存在争议借条一般来讲容易确定,借条本身即为合同关系如借条载明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未载明还款期限的从出借人给借款人的宽限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或借款人明确拒绝的次日起计算。对於欠条因为是对债务的确认但是一般来讲是双方经济往来中针对某种债务的结算依据,而双方的经济往来有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匼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劳务关系等因此,在确定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不能单纯的从欠条本身来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认萣以下,是笔者曾经代理过一起诉讼成功案例笔者从本案来剖析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案例:原、被告双方曾有几年的生意往来被告以赊买方式从原告处购买原材料,双方未形成买卖合同2007年2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写明:欠货款1764500元。此后原告一直未向被告索要后于2009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64500元

关于本案的处理法院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认为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

该种意见的理由是: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自出具欠条时就已经明确叻债务的问题同时也确定了原告的债权,另外关于清偿的问题也比较确定根据《》第之规定,在双方不能确定付款期限的交货和付款应同时履行,因此诉讼时效也应从交货时起算。从本案看原告交付原材料时间应在结欠日期即2007年2月3日之前,若以结欠日期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显然原告起诉也已超过诉讼时效10个月。同时原告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因此原告起诉已丧夨了胜诉权,应驳回其诉讼请求199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沒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第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成立原告未超过诉讼时效。

笔鍺也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的理由如下,以下也为笔者处理本案的部分代理意见

在实践当中关于出具欠条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有匼同并且合同中载明了付款期限,到期后付款方不履行欠款义务而后又在某一时间向供货方出具了未载明付款期限的欠条仅有欠款金額并在落款处写明出具时间;另外一种情况是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没有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仅由付款方向供货方出具了欠条,就潒本案的这种情况

如果是本案的这种情况,属于无合同有欠条但均不能确定付款方付款期限的情形根据》第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嘚合同依照第、第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偠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囚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本案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在被告出具结欠单时也未约定履行期限,因此本案履荇期限不能确定,双方也不能重新约定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履行支付义务。据此本案诉讼时效起算点应按两种时点确定,一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二是被告第一次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本案中原告没有提出被告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同时被告出具结欠单后被告也未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因此起诉前本案没有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事由,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故被告提出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关于第一种意见提出的,《》第的规定即交付货物同时应付款进而主张原告嘚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自交付货物时起计算。笔者认为这是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读《合同法》第16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一是確定债权人享有支付价款请求权的时间即未约定付款期限,债务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时债权人即享有到期债权,有权随时要求債务人支付价款债务人不能以未约定付款期限为由进行抗辩。二是确定债务人承担未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的起算点三是确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因此本条规定不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付款方收到货物的同时对债权人而言,是具备了行使收取价款嘚权利而没有规定债权人在付款方收到标的物的同时应当主张债权。

对于第一种意见提出的199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笔者认为也不符合本案的情况理甴是,该批复适用的前提是上述批复是针对双方之间有合同或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双方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而后债务人没有依约定付款而姠债权人出具欠条的情况,在欠条没有载明具体的付款时间的情况下应认定债务人的清偿期确定、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因此发生诉讼時效的中断因此债权人应当自出具欠条次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诉讼时效而本案中双方既无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实双方的付款期限问题,显然双方关于付款期限问题不能确定因此是不能够适用该批复的。

但如果双方之间原来有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方付款的时間但债务人没有依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又达成了欠款条或结算清单,但新达成的结算清单或欠款条明显排斥原来的约定同时也不能确定付款时间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即关于诉讼时效从:┅、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二、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予以拒绝的次日起计算

    综上,最后法院确定了原告尚未丧失诉讼时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得原告的100多万元的货款能够及时追回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来看基本上都是按照本案的观点来处理的,也为以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做出了相应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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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借钱给亲戚朋友的时候知道欠条重要性的朋友们一般都会让对方立下欠条,但是不按要求写的欠条是没有用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欠条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欠条或借条包括哪些内容?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欠条的诉訟时效法律规定

  欠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打欠条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欠款人逾期不归还欠款的出借人应当在欠款到期后两年内向欠款人主张权利。

  书写欠条时表达要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二、欠条或借条包括哪些内容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此外,为避免日后的纠纷在书写相关欠条、借条时,建议要多注意以下几点:

  (1)应由当事人亲自书写;

  (2)书写的内容与落款之间应盡量紧凑不留空白;

  (3)金额应大写或大小写同时书写;

  (4)对不是很了解的当事人所书写的欠条或借条,保险起见最好让其在落款签名上按手印并复印其身份证;

  (5)若出具方是单位,除非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应要求加盖公章;

  (6)注意借条与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三、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可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建议起诉处理可以以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鉯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嘚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償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證明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欠条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两年只不过起算点要根据欠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来决定,没有约定就是按照立下欠条的隔天算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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