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领的证毁坏后女方叫男方父母什么那边能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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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必须要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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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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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男方是省外户口·女方不想去男方户口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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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两口子没办结婚证,女方户口转到男方了,女方告男方要离婚,而且有了两个娃娃,女方告男方法院会受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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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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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第三者破坏婚姻后女方巧妙保护财产
  扼杀贪欲的防火墙
  文/ 贾明军
  结婚十年
  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句话:“没有拆不散的情侣,只有不勤劳的小三。”过去,我们称之为“第三者”,那种鄙夷和同仇敌忾的豪气从这称呼中可见一斑。现在,我们改口叫“小三”,似乎里面多了点玩味和讽刺。称呼的改变,从侧面反映了“小三”现象的普遍,表面上风平浪静的生活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孙凯(化名)和刘玫(化名)是大学同班同学,曾就读于上海一所知名的高校。1992年大学毕业后,双方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虽然两人除了一腔报国热情外一无所有,但刘玫依然选择和孙凯在一起。因为刘玫觉得,财富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创造,更何况两个人都是大学生,学校分配的单位效益也不错,眼下虽然苦点,但熬一熬总能挺过去的。
  对于刘玫的理解和支持,孙凯心中很是感动,发誓以后有了钱一定要让刘玫过上好日子。事实证明,孙凯确实是支潜力股。自从进了这家国企后,年年评先进,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表扬,指数直线上扬。孙凯也兑现了他的诺言,自从刘玫怀孕生子后,更是对妻子呵护有加。在同事和妻子的眼里,孙凯无疑是一个有责任心、有上进心的好同志、好丈夫。
  转眼,两人的婚姻已经跨过第10个年头。孙凯已经从一个小小的技术员变成了一个重要部门的一把手。虽然工资翻了几番,但生活依然谈不上优越。倒是当初一些自己创业的同学,经过这些年的摸爬滚打,都闯出了自己的一番天地,开上了车,住上了别墅。这让孙凯心里不是滋味。
  一次的老同学聚会点醒了孙凯,3杯酒下肚,孙凯向老同学吐露了心中的苦闷,未料老同学说,“哥们,你呀你,你这是捧着金饭碗要饭啊。”
  “此话怎讲?”孙凯不解。
  “你不是有个小姨子是做外贸的吗,听说还是业务骨干?都说这两年外贸行业赚发了,你手上大钱没有,小钱还是有几个的嘛,拿出来投资啊,给你小姨子也算个股东,多少是个意思,都是自己人嘛。”
  一语惊醒梦中人,孙凯回家后和妻子一商量,觉得这条路行得通。
  创业之后
  刘玫回娘家和妹妹刘蓉(化名)一说后,刘蓉喜出望外。最后三人商定,由孙凯夫妇出资10万元,但实际股东是孙凯和刘蓉两人,分别占公司股权的75%和25%。两个人的名字都上股东名册,刘蓉对姐姐夫妇的慷慨十分感激,表示一定会用心做,好好干。
  3个月后,他们的“乐高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化名)就正式对外营业了。刘玫心疼妹妹整天忙进忙出,也辞去了原先在药厂的工作。姐妹俩忙得风风火火,小日子也越过越好。
  不出3年,乐高贸易就成了业界小有名气的公司。但此时,有一个人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孙凯,她是和孙凯同一个部门的同事李颖(化名)。李颖是个典型的湖南妹子,活泼开朗,大学毕业后分到了孙凯所在的部门。一开始,孙凯只是把李颖当成妹妹来看待,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对初来乍到的新同事颇为照顾,李颖看在眼里,记在心上,逐渐对这个哥哥般的领导产生了依赖感,再加上听闻单位同事说孙凯夫妻之间如何恩爱,更是认定了孙凯是个好男人。李颖对孙凯的好感与日俱增,尽管她一再告诫自己孙凯是个有妇之夫,但心里日益膨胀的占有欲却折磨得李颖彻夜难眠。
  终于,李颖鼓起勇气向孙凯表白,孙凯茫然不知所措,但渐渐地,孙凯也逐渐被李颖所吸引,而和发妻之间的感情日趋平淡。
  就这样过了半年,有一天刘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打开一看,居然是孙凯向刘玫提起了离婚诉讼。突如其来的晴天霹雳把刘玫一下子击傻了,之前真是一点征兆都没有啊。
  我和刘玫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朋友也没多谈,只说她挺可怜的。我见到她本人时,她哽咽了几秒钟,然后定了定神:“我今天来找您,是想请您给我出个主意。他都闹上法院了,看来离婚是迟早的事了,但是能不能请您帮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这个您不用担心,身为您的代理律师,我先要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一个分析,然后尽最大的努力进行争取。”我宽了宽刘玫的心。
  除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刘玫还提到了“乐高贸易”,这是她们姐妹俩一手打拼出来的,凝聚了两人这几年的心血。出于对日后生活的保障和孩子以后求学的巨大开销,刘玫希望孙凯能做出些让步,将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多分一些给她。
  办理完委托手续,送走刘玫后,我在第一时间联络了孙凯。电话那头,孙凯表示千错万错都是自己的错,但是丝毫没有悔改的意思,只希望快点结束这段婚姻,并且现在孙凯已经搬出去住,和刘玫正式分居了。当谈到夫妻共同财产时,孙凯表示愿意放弃“乐高贸易”的股权,作为对刘玫母子的补偿。
  离婚暗战
  当我联络双方准备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孙凯突然说,当年“乐高贸易”的注册资本都是自己的血汗钱,虽然现在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只是个小数目,但如果没有当初的这个小数目,就没有今天的“乐高贸易”。自己也不年轻,从头再来谈何容易。因此之前的承诺不算数,双方需要重新谈条件。
  刘玫听闻这个消息,如感五雷轰顶,无疑又似一把利剑插入她的胸口。
  眼看开庭的日子即将临近了,我和刘玫讨论了一下诉讼策略。第一次开庭,法官果然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孙凯为此显得有点沮丧。
  照目前的形势,孙凯6个月后必然会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届时“乐高贸易”的股权又将何去何从呢?
  对于这点,刘玫显然有了自己的主意。
  时隔几个月,一家名为“欣荣”的贸易公司在这个城市的西南角悄然开张了。欣荣贸易的老板正是刘玫的母亲,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是刘玫家里起内讧了吗?
  原来,这是姐妹俩上演的一出“金蝉脱壳”之戏。刘玫假借母亲之名,重新开设了一家贸易公司,从事的是和之前“乐高贸易”完全相同的业务,为的是将“乐高贸易”架空。事情果然如姐妹俩期望的那样,由于长期经营权的失控,孙凯几乎就是一个挂名老板。等孙凯有所察觉的时候,为时晚矣,一些重要的客户已经流失到了欣荣贸易。
  反观“乐高贸易”,由于几个月的“无人驾驶”,经营状况一落千丈。等到孙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时,“乐高”的实际价值已经寥寥。所以,双方对财产方面都不像过去那么坚持,法官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组织了调解,最终调解方案如下,孙凯和刘玫解除夫妻关系,关于公司股权部分,刘玫愿意通过折现的方式放弃“乐高”的股权。
  虽然结果是孙凯想要的,但此一时彼一时,这个下金蛋的鸡在短短几个月里面就变成了一只普通的老母鸡。孙凯手握调解书,不由得一声长叹。
  品读:金蝉脱壳
  “乐高贸易”是个赢利性非常好的公司,男方对此虎视眈眈。而女方通过私下的操作将日后可期待的利益都转嫁到了另一个公司身上,也由此保障了女方和孩子的生活。由于被转嫁的公司和女方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男方根本无权主张分割。此举就好比一道防火墙,彻底扼杀了男方的贪欲。男方即使心里有再多的不满,也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
  (节选自《富人离婚的36个计策》,法律出版社出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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