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的犯了法要坐牢4年挣10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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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罪了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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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回复时间: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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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什么罪名。一般要的。
回复时间: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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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案情的。
回复时间: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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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涉嫌什么样的犯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回复时间: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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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通常是要坐牢的!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刑。
回复时间: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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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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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所犯的罪。
回复时间: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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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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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已。
回复时间: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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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狂犯十宗罪
&&&&数百万国家财政流入罪犯口袋
&&&&浙江省舟山市法院丁亚国、嵊泗县法院李经裕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公然地、疯狂地、肆无忌惮地犯下了十宗罪。
&&&&该案中的罪犯顾国军因犯收购赃物罪已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在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顾国军又犯故意伤害罪并用凶器打人致残,理应依法移交检察院立即逮捕,没收保证金。但是丁亚国、李经裕故意不移交,肆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把公诉变自诉,帮助逃匿再犯顾国军,并进行窝藏、隐藏,自作枉法裁判,以达到随心所贪的目的。
&&&&明知要把案子移交公安、检察机关的,而李经裕、丁亚国为了贪赃偏偏不移交;明知顾国军是再犯要坐牢的,而李经裕、丁亚国为了贪赃偏偏不让再犯坐牢。李、丁两人公开与法律较量,故意大肆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肆意践踏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故意包庇再犯顾国军,使得应依法逮捕的故意不让逮捕;应依法坐牢的故意不予坐牢;应依法不能用缓刑的故意给予缓刑;应依法不能监外执行的给予监外执行;应依法移交的故意不移交,包庇、窝藏、隐藏再犯,帮助其逃匿。李、丁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401条、第402条、第310条,构成了两个渎职罪和故意包庇罪,这就是三宗罪。(证据都在判决书里)
&&&&第四宗罪:贪污、挪用公款罪。
&&&&李经裕、丁亚国勾结罪犯顾国军,使得已归国库的数万元取保候审押金被贪污挪用。(因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和罪犯逮捕是捆绑在一起的,罪犯没有被依法逮捕,押金也就被挪用了)
&&&&第五宗罪:李经裕挪用嵊泗法院公款近万元,为罪犯支付去宁波的鉴定费用(包括四人住宿费、车船费、鉴定费、拍片费等等)。证据见0301361(单子上还款人李经裕的&裕&字还未被遮盖,部分费用的发票在嵊泗法院)。而丁亚国支持纵容李经裕的犯罪行为,也属同罪。
&&&&第六宗罪:罪犯顾国军隐瞒犯罪事实,骗取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因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和罪犯逮捕是捆绑在一起的,罪犯没有被依法逮捕,押金也就被骗取了)(相关单据在嵊泗县公安局)李经裕、丁亚国支持累犯顾国军诈骗取保候审保证金,也构成了诈骗罪。
&&&&第七宗罪:李经裕、丁亚国贪赃枉法,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李、丁二人贪赃枉法和故意违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前面已经阐明和证实,现不多做赘述。对于故意违背事实有如下几条:一、本案中顾国军、顾国平用啤酒瓶疯狂砸昏被害人陈某的头部的重要犯罪事实被恶意抹去。(证据不公开,保护证人)二、罪犯顾国军自始至终死不认罪,而李、丁二人判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这分明是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是伪判决!(证据不公开,保护证人)天哪!取保候审罪犯又犯故意伤害罪,还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诈骗犯罪,居然会判他认罪态度好,这简直是荒唐透顶的事啊!真是彻头彻尾的包庇!三、李经裕挪用法院公款两万七千元,给罪犯顾国军、顾国平使用,还以顾国军和顾国平的名义捏造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事实,并在判决书里作伪证。(日下午2点被害人陈某在嵊泗法院会计室看到了李经裕的两万七千元还款收据,后面有单据能证实)四、被害人无过错,但是李经裕、丁亚国为了贪赃一定硬要判被害人有过错,无端扣除应该赔偿给被害人的医药等费用十几万。可笑的事,被害人错在哪里,李、丁两位&法官&又指不出来!这哪里是判决,这分明是抢劫(连被害人的残废款也要抢),发民难财,这明显又是违背事实的伪判决。
&&&&一份判决书有十几处与事实相违背,这里不一一例举,有的是抹杀隐瞒,有的是歪曲颠倒,有的是捏造事实,有的是自相矛盾,这还哪里像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啊?这真是一份吃人书啊!简直是犯罪书、贪污书、抢劫书,这又是一份记载国家和人民的血泪书啊!李经裕、丁亚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9条,构成枉法裁判罪。
&&&&第八和第九宗罪:挪用公款罪、伪证罪。
&&&&李经裕挪用法院公款两万七千元,为罪犯在判决书里作伪证,这触犯了刑法第384条、第305、306、307条,构成挪用公款罪和伪证罪。注:证据见所示单据,其中有两张是假的,即24100,两张单据加起来正好是两万七千元,又没有会计孔燕芬章签,证明是假的,也证明李经裕的一张两万七千元单子被两张假单子代替。更为荒唐的是其中0301252单据的&收款人签章&,在整个法院中没有这个姓氏,更没有这个人,这更加证明单据是假的。有趣的是在0301252无姓氏的单据上还留有李经裕的七个字迹,这又一次地证明李经裕参加了制造假单据的活动。(幸运的是陈某在号下午在法院会计室亲眼看到了李经裕的两万七千元的还款收据。)0124100是姓金的同案犯所做的假单据,金某也构成伪证罪。丁亚国支持李经裕犯罪行为,也构成同罪。
&&&&第十宗罪:李经裕为了逃避侦查,逃避罪责,蔑视法律,继续制造假单据的活动。又触犯了刑法第305、306、307条,构成伪证罪。(证据见0301252单据)
&&&&此外,李经裕、丁亚国还涉嫌受贿罪。
&&&&犯罪分子疯狂犯罪,被黑恶势力包庇了十余年,至今依旧吃皇粮、拿工资、发奖金,还没有被绳之以法、捉拿归案,导致数百万国家财政白白流入犯罪分子口袋。
&&&&俩被害人相继被罪犯害得致残,不但饱经病魔的折磨,而且遭到黑恶势力的摧残,就医的钱无着落,十年就医路和十年上访路已使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负债累累,真是水深火热、生不如死!天高皇帝远,你上访,黑恶势力就抓你,迫害残疾人,迫害病人,真是丧尽天良!你走到哪里黑恶势力就跟到哪里,他们阻拦你行走,阻止你上车、上船,还要夺你的行李,家里经常被监视。他们这是在对人民实行法西斯式的强盗行径,对罪犯实行包庇的纵容行径!他们与人民为敌、与国家为敌、与法律为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统统被侵犯,人民没有了人权,没有了自由,国家的所有法律都被黑恶势力踩在了脚下,他们无恶不作、无罪不犯、草菅人命,黑恶势力的气焰何等嚣张,真是黑天黑地,无法无天啊!他们对人民犯下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呐!
&&&&更荒唐的是罪恶累累的罪犯竟然还是中共党员,犯罪后还能评先进,还能升级!还能成为堂堂的人大代表!
&&&&国家的财政、我们纳税人的钱还在流入罪犯的口袋,黑恶势力还在疯狂,罪犯还在逍遥法外,还在危害国家和人民。广大的人民群众,你们能容忍他们这种无法无天的行径吗?你们能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被罪犯挥霍吗?不!绝不!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的侵害,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被罪犯和黑恶势力的践踏,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全国人民、所有的纳税人、特别是广大网民要团结起来,发出强有力的吼声,愤怒声讨,同仇敌忾,口诛笔伐,铲除黑恶势力,惩罚罪犯!
我知道了,下次不用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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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置顶区儿子犯了法,要坐牢,父亲是于心不忍,还是忍痛割爱啊?_百度知道
儿子犯了法,要坐牢,父亲是于心不忍,还是忍痛割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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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今天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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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平:关于《旅游法》的讲座
来源:阳光海南网
 (《旅游法》起草组组长,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
尊敬的陆省助,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大家好。非常高兴到海南就旅游法的学习谈点体会,讲几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旅游法的立法情况,正像大家所知道的,中国的旅游事业到现在为止已经快速发展了30多年,在这之前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旅游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但是整体来说许多一部规范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基本性的法律。
  中国现在已经是法制国家,虽然在某些方面还不如意,但是总体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法制国家的行列。法制国家法每个领域都有法律,但是30多年中我们中国没有这部法律,而与旅游相关的绝大部分都有,比如说建设领域有建设法,交通运输各种工具有公路法、铁路法,这些法律都有,还有其他方面都有法律,唯独旅游业在这之前没有一部法律。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四年的努力和十二届全国人大的努力,终于在人大的二次会议于今年的4月25日正式通过了中国的第一部旅游法。虽然时间经过漫长,立法过程中矛盾也比较多,需要协调的关系非常复杂,但是经过立法机关、经过全国旅游行业上下一致努力,终于在四年多的时间,使这个法顺利的得以出台,并将以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大家都知道旅游业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通常说是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到目前的部门有20多个,就像一个小苗苗一样,一个小苗苗从土中长出来要把土滚开,我们现在前后的方方面面都已经有了法律,而我们要制定我们的旅游法就得对这些法律进行协调,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咱们的立法机关包括起草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立法中我们把握若干个原则。
  立什么样的法律,经过反复的讨论,大家说立法有两种,一种是综合性的立法,一种是单向性的立法。所谓的综合性的立法就是把旅游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都规定进来,单向性的立法就是就国务院的职能划分,归旅游部门的就是旅行社、导游这些进行立法。但是,如果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旅游行业,仅仅就这方面的立法是远远做不到的。怎么办?所以,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就确定一定要综合性立法,这是第一条原则。
  第二条原则,规范内容的时候,涉及到旅游行业和其他方方面面的行业,这些行业和旅游相关又不完全是旅游,比方交通、旅店,交通拉旅游团的时候,毫无疑问它是旅游的组成部分,但是不拉旅游者的时候,他用客运呢,有自己的一套,旅店也是一样。所以,立法的时候怎么办,要用综合性立法把这些内容全部拉进来,但是人家已经有法律了,比如说旅馆,我们有旅馆业法,交通运输有公路法、铁路法、民航法,比方说景区,还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条例,我们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协调这些关系,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咱们确定另外一条原则,凡是涉及到旅游行业本身叫全面规定,涉及到和旅游密切相关又不完全是旅游的这些行业做衔接性的规定。
  第三,关于监管,国务院现在分若干个系统,工商有工商,旅游有旅游,市场有市场监管,将来在旅游市场的监管方面它也是这样的。它涉及到方方面面,对旅游的执法、旅游市场的监管会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既不能只归并一个很窄的道,又不能把别人的职责放进来,如果放进来就发生法律矛盾,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做好综合性的监管和专业性监管,这些都要涉及,但是关系要理清楚。
  因此,我们涉及到三个环节,第一,从国务院、省政府方面要建立一个综合协调机构。第二,在涉及到整个旅游事业方面,我们有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还涉及到旅游的单向事业的时候,这些部门也具有相关的监督执法权,这是第三。第四,旅游经营,我们在最近的20年,旅游业发展得非常快,但是同时也有一个问题,由于旅游业发展得快,很多设施跟不上,因此,发生了许许多多游客利益受损害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规范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遵循两条原则,第一,对旅游经营者要依法进行规范,同时要采取措施,对整个行业进行促进。也就是说,我们立法的时候,你到底是制定关系法还是制定促进法,这点我们把握了既要规范调整关系,也要进行必要的促进。因此,这个法律从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引导、评形象宣传等从多方面进行了必要了促进。当然了,立法过程中的这些内容有很多,我们把握的原则也有大的方面,也有小的方面,我认为主要把握了这些原则。第三,在立法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的关系复杂,自然而然的它要和现行的法律、现行的监管体制产生一些摩擦,因此在立法的时候矛盾比较多,矛盾比较多就有一个怎么协调,中国的法律虽然有些法实施以后仍然有矛盾,但是在立法过程中一定把发现的所有矛盾、大大小小都要把他们消灭在立法过程之中。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与建设部门、旅业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宗教部门等20多个部门多多少少都有职能交叉,或者监管上的重合和矛盾,这些矛盾通过起草过程中的几次修改,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的三次审议修改,基本都得到了解决。比方说,对于景区的问题,我们管旅游能不能不管景区,肯定不可能,但是国务院又专门有一个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办法,而确定的部门是建设部门,这样一来,在立法上就涉及到旅游法是法律,他的是条例,但是他们的条例主管部门又是一个部门是正部级单位,旅游又是副部级单位,协调的时候怎么协调。经过反复的多次讨论,比如说景区开放,风景名胜区有规定,有关部门的意思是,我有规定按照国务院的条例执行就行了,但是我们立法的时候,我们又不可能不涉及到这一点,你说一个景区开放了,我们全国的甚至全世界的旅游者都要去,你是不是具备相关的条件,你有你的条件,我有我的条件,这两个条件不协调行不行。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像这样的矛盾有很多。再比方说规划,规划有多少种类的规划,其中最典型的一个问题就是全国有20多个省市都搞了旅游功能区规划,因为在旅游部门说旅游功能区非常重要,根据一个省、根据一个市或者个县经济发展的不同区域,这个区域教育,这个区域工业,那个区域农业,那个区域生态,我根据这个东西划分哪个区域更适合旅游,制定一个规划行不行。这么多年,旅游部门都是这么做的,但是立法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说,这个规划算什么规划呢,在全国的计划规划体系中你算什么东西呢?我这肯定规划,但是规划部门说国家的整个规划有法律,法律规划的规划种类里面没有旅游功能区规划。所以对这个问题也经过反复讨论。还比方说,旅游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保证安全,保证安全就是说,我们出去了,从国内多国外,从这个省到另一个省,比如说我们到云南刚好赶上了泥石流,赶上了地震,所以,为了安全我们要求对必要的旅游进行保险,保险又有一个问题,是自愿保险还是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哪些应该强制哪些应该自愿,还是所有的都要强制,类似这样的问题在立法的过程中矛盾有很多,但是经过全行业的同志、经过立法机关和国务院的一致努力,反复的讨论征求意见,正像大家都知道的,这个法律发到全国征求意见,当然了,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有人反应得比较激烈,说这个稿子怎么怎么不好,当然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角度,因为这些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它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有些地方可能还不尽如任意,但是总体来说这个法律比较圆满,最后在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大家基本没有反对票,有那么几张票弃权,所以这个法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顺利通过的时候基本是高票通过,反映了它非常符合当前我们的实际。
  第四点,这个法的意义,我概括有几条,第一,首先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旅游在我们国家经济当中的地位。为下一步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保障。过去,30个省市都有自己的旅游发展条例,有的是地方人大,有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但是,它毕竟是地方的,我们全国也有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禁止收取消费的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但是这些法规。
  第一,法律的位置不够,因为通过国务院、通过地方法规不能规避一些基本的民事关系,这些基本的民事关系、一些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必须通过法律才能规定,所以,法律出台使整个旅游业旅游方面的民事关系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为中国旅游业下一步跃上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正向大家知道的,现在旅游业占整个GDP的4.5%,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可能把中国旅游业的产值发展到8%甚至10%,它依赖一系列的条件保障,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法律。到目前为止,这条我们做到了。
  第二,它确立了旅游业发展的三统一原则,所谓三统一就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十八大提出要建立美丽中国。美丽中国是怎么建的,美丽中国要靠大家建设,而要靠大家建,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是快了,但是环境污染挺重。污染环境有方方面面,包括旅游者,今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我和陈主任聊,我说中国经济现在快速发展,但是很多人觉得买卖非常不好做,为什么?因为中国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结构八个字,消费结构升级围绕着这八个字展开的,就是衣食住行文游康寿,前两个字我们用了五千多年的时间,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就解决吃饭和穿衣,包括改革开放前20年也是解决这两个字。第二个两个字就是住行的问题,过去的10年或者是多一点的时间就是解决住行问题,在住房改革之前,中国的人均住房不足3平米,到现在为止人均住房平均达到了30平米。再说行,我们在座的所有人,你们在20多年前谁家有车,现在你们在座的谁家没车。住行问题解决了,第三个阶段就是消费要变化了,我们要讲究文化消费了,吃饱了喝足了,现在要讲究文化品位了,现在所有的文化类的消费大幅提升,电影、电视、微电影,再就是旅游,从去年10月份高速公路不要钱了以后,几乎所有人都出来旅游,一年的旅游收入是多少呀。下一个阶段就是康寿,就是健康长寿,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在整个消费中占有巨大的重要的地位。正因为如此,旅游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但是这么多的人都出来了,这么多的人到名山大川、名胜古迹走,如果一个人丢一张纸,你算一下,这会造成多大的污染。我在不少的场合,包括在北大、清华都跟他们讲,中国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但是中国也有不好的地方,不好的地方主要有四点,第一,环境污染比较重,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如果不加以规制的话,旅游者在这个地方喝一个啤酒灌一扔,到另一个地方一张纸随手一扔,走到哪个地方“到此一游”,这是都是不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对资源的破坏相当严重。所以,这次的立法明确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第三,我们规定了若干的促进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包括规划、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平台以及形象推广等,这些内容的实施特别是政府把这些措施一采取,对整个业界、对从业人员都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对行业的发展也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第四,理顺了旅游和相关行业的关系。到底什么是旅游,随时随地都有旅游,我自己出去节假日的时候是旅游,我去那开会待两天也是旅游,现在还有生态旅游、治病旅游、学习旅游,现在有休闲旅游,所以,通过这个法明确了旅游业和相关行业的关系,有利于各行各业采取措施,支持旅游业的发展。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特点,每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都有自己的地位,但是如果不注意旅游业和这些行业关系的协调,你做你的,我做我的,最后是几张皮,因为旅游能够离开名山大川吗?我们能够离开各种文化事业吗?离得开大好河山吗?不行。但是如果我们旅游破坏了他们怎么办?所以,通过这个法律把旅游和相关方面的关系做了规范,有利于旅游行业和全国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共同发展、协调发展。
  第五,进一步规范的有者的经营,包括我们的旅行社和相关的旅游经营机构,对于以不合理的价格欺诈、竞争,零负团费问题法律做了必要的限定,为我们下一步的经营明确了经营的准则,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种准则,或者是一种准绳,它告诉你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了怎么办?所以,通过这次的立法对于这些内容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既吸收了过去立法和司法问题的经验,也对未来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第六,强化了监管和法律责任,法古代有句话叫做土??28:06法不能执行,法制有法律,没有执行没有监督法律自己是不能实施的,因为法律只有当它成为所有法律主体的自觉行为的时候,才能约束我们的活动,约束我们的行为。所以,任何法律必须有一个对违反者的监督和制裁。也就是说,如果谁违反了法律,法律明确规定,告诉你,你从事那个行为就要承担这样的责任,你杀人就应该偿命,你事先就应该知道,我们在座的旅游经营过程中坑蒙拐骗、以不合理的底价以及竞争事先都应该明白,这是违法的。如果你不注意,如果你从事这样的行为就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就可能对你进行罚款,甚至吊销你的从业资格,所以法律明确了我们监管的体系和法律责任,对于我们下一步所有的人自觉的遵守和实行法律也是一个巨大的促进。
  这是第一点,法律起草的情况和法律立法的意义。
  第二点,法律的主要内容。
  大家手上都有稿子,我讲立法的时候,一般不讲条文本身,因为你们在座的各个都是大学生、研究生甚至博士生,你们对条文的理解可能比我更深,所以我一般不讲条文。概括起来,我们这个法律主要规范的内容有八大方面,第一方面,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准则的规定,准则主要规范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相关原则以及国家对旅游者的保护,对于这些问题法律都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关于这一点,在立法过程中有点争议,原来我们写的内容直接规定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后来这个稿子报到常委会以后有人提出来,你的稿子就这么一点内容太简单了,而且就跟宪法差不多,规定的权利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差不多,这个没有什么必要。但是旅游者如果把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去掉了,那就叫做旅游经营法。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经过反复的讨论说旅游者这一张不能删,这样就把内容保留下来,但是保留下来了按照原来的内容又够不成那一章,如果用那一章这个法律就显得太简单了。根据这样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对它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充实,包括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这都是一些基本的权利。还有有权质疑购买旅游产品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等等,还有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得到尊重,对这些内容都做了规定,另外,还对于境内有和外国人到中国旅游都提出了一些必要的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旅游者应该履行的义务法律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第三,规划和促进。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实行市场经济,国民经济和国家发展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不是完全的自由化的市场经济,我们是有调节的,是国家指导下、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把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所以在第二章节规划和其他促进手段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规定。
  规划里面主要有两大类规划,第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提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定要规范旅游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紧接着第二个规划就属于专项性规划,包括国土利用规划、整个建设规划,与此同时,对旅游行业来说有一个旅游发展规划,相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说,它是一个单项性的规划,但是在这里面它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什么关系,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之间是什么关系。一般来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整体的规划,我们的专项规划都应该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但是其他方面呢?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等,它和我们的规划之间都属于哥们,当然哥们也有老大老二老末呢,但是不管怎么样之间要保持平衡,那么还有跨区的怎么办,对此法律专门做了规划,就像我刚才讲到的一样,就是功能区的问题怎么办?在立法的过程中,对于这点的争议非常大,旅游部门过去在不少的地方有这样那样一个特定的类似规划文件,但是在国家的建设规划体系中又没有这样一种规划,经过反复的协调,最后明确一点,规划里专门写了一句话,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在这里提出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要求,这样把规划也落实了,既考虑了过去的一些做法,又在整体上和国家的规划体系协调起来。当然了,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专门就基础设施建设、十一项推广、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做了若干促进性规定。
  第四,旅游经营。旅游经营四块内容,第一块是旅行社的经营要求,第二块是导游和领队的,第三是景区,景区主要有两块,景区的开放和景区相关的价格,包括门票价格和景区调价等。第五块是与旅游相关的比方说购物、交通、旅店等等,分别提出一个衔接性的要求。旅游法直接规定它的儿子,我经常开玩笑说,旅行社和导游是旅游局的儿子,这些各种交通的工具有些商店、有些旅店是旅游必不可少的相关配套措施和条件,但它们又不完全是旅游,有人我不旅游了,旅店就关门,不能这么说。所以,我开玩笑的说,这些方面算是旅游局的侄儿子,我们这个法主要规定亲儿子,但是对侄儿子也要做点规定。这个比喻不太准确,但是一听大家都明白,就像我们每家,每家对你儿子提要求,包括打和骂怎么批评都没有事,但是侄儿子来了,你爹妈肯定不会劈头臭骂一顿,但是我有问题可能是这样,小郑,这个问题应该这样,那个问题应该那样,我还是要对你提要求。所以,我们这个法对旅游经营主要包括这四大方面的内容。
  第五,合同。旅游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最核心的是合同,合同分方方面面的合同,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对现在的合同做了很大的研究和调整,原本说要列若干个合同,但是最后只有一个合同就是包价旅游合同,别的合同只是带了一下。像单向服务合同,单向服务多了,我给你定旅店、定车票、跟你衔接交通工具等都是服务的内容,但是,这个要是讲起来就太多了,所以,我们在合同的方面,对于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提出的要求,第二,对这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多种情况,根据现行的合同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必要的规范,比方说,你报了团了,但是你不走了怎么办?你想转给别人怎么办,你生病了怎么办,如果能走可以,不能走影响到别人怎么办。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包括不可抗逆形成的问题法律都做了规范,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旅游跟别的不一样,我们工业、企业生产、加工,拿到业务单了自己做,当然也有把单子转给别人做,但是旅游在本地做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旅游往往一天到好多个地方,特别是出国,我到国务院得委托当地的,外面的机构到我们这组织一帮人给我,我从北京交到海南,海南的人交到上海去,这都有地界的关系,这个关系从法律上来讲非常简单,但是一实施起来,错综复杂,因为它不是一块东西呀,我一个旅游团30个人、20个人、10个人、5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而且很可能是飞机、火车、轮船、巴士车,有一点没有衔接上这些人就闹了,特别是到机场去。现在国家对安全抓得特别紧,稍微有点问题飞机就不飞了,过了一会通知一下,今天由于什么原因暂时起飞不了,你给我说准确的时间,老天爷在作主呀,他也没有时间。然后旅游者一个一个都心烦意乱的,很烦燥,万一有点问题,合同的履行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句老实话,咱们整体的旅游经营服务一批人没有概念的,他们到时候下班就走了。我曾经有一次是这样,晚上六点的飞机最后拖到九点,然后说没有时间。因为我在外边,说10点左右可以飞,朋友又把我送过来,送过来的时候,离他原定的延后的时间还有20分钟,结果我一去一个人都没有,原来他们一看起飞不了,把在机场等的这帮人拉到一个地方休息了,我们后来的人等着。大家还知道去年7月21日北京下大雨,我本来是晚上6点的飞机,到机场去了后,人家说延迟取消,而他们也不跟我说延迟取消,问他什么时候起飞,说不知道,等着吧。如果我们一个人是没有办法的,如果是一帮人,20个人,30个人的话,有那么一两个人吵吵,问题就出来了。所以,对这样一些问题,法律从合同的角度都做了必要的规范和规定。在旅游经营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导游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我做了三年多的旅游法,我一直对这个问题耿耿于怀,到目前为止虽然这个法对导游做了一些规定,但是,我个人认为还不太够,我们号称几十万的导游旅行社能用多少,我到一些地方专门问过,有些说能用20%吧,有些说能用30%吧,无论是20%还是30%,我说多一点,就说60%,但是还有40%怎么办呢?我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好,我们这次从旅游部门、立法部门做了最大的努力,就是说,所有的旅行社必须具备足够的人员才能开展业务,才能社旅行社及但是我们旅行社所能够用的人和我们现在导游人的资源中间有不匹配的问题,这里就有导游能不能自主就业,自己拉业务,但是自己拉业务又有问题,你和旅行社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研究透,包括我在台湾、在美国都问过他们,就像律师事务所一样,我们国家也有十几二十万律师,律师法规定所有的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就是说律师个人是不能执业的,哪怕一个人社一个律师叫做一人律师事务所也是律师,你拉业务只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去拉,我们的旅行社也是这样,所有的业务只能是旅行社拉。
  导游自己不能拉业务,而导游必须在旅行社里面由旅行社给你业务。法律规定旅行社设立的时候必须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问题是,你用的人是有限的,其他人怎么办?当然,跟现在国家的就业形势也有关系,我今天看了一个消息,说今年是最近若干年来就业形势最严峻的一年,也就是说,找工作最难的一年,今年毕业的大学生699万,我们的导游资格取得了,导游执照拿到了,如果旅行社不聘用怎么办。当然了,我们几十万的导游人员队伍里有一部分是兼职的,有一部分是专职的,兼职的没有问题,没事的时候干别的事,这边有活的过来,这样是可以。这次立法对这个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提出我们在聘用导游的时候不能让它垫钱,不能让它在某些方面付费,当然,在经营里面,对于以不合理的底价进行竞争,欺诈消费者,制定购物场所,在原定的日程之外增加一些消费项目,对这样的问题法律都做了必要的限定。
  第六,旅游安全。旅游是一个好事,但是,万一要是做得不好,赶上天灾人祸,最后无论是弄伤了还是弄死了,你其不如不出去,大家都知道,我们有好几个团到了台湾,翻车了,到国外遇到暴徒了。这些都是极偶尔的情况,但是极偶尔的情况不管对谁来说,对整个旅游来说可能是百分之零点零几的概念,但是被某个团赶上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我们立法的时候原本没有考虑,把安全单独做一章,我们最开始设计的时候,只把它作为三两条规定在旅游经营里,后来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说不行,安全在旅游里是至关重要,因为安全出了事满盘皆输,你说你一个旅行社做为一个团,你收整个来回两万块钱,十个人才二十万块,死一个人赔多少钱呀。所以,我们在做旅游经营的时候,我们组团出游的时候,包括委托给别人的时候,对于整个安全都必须有一个周到的设计,当然是从旅游经营者来说。那么,从国家来说,从地区来说,发展旅游业如果安全得不到保障,最后怎么办呢?稍微出点事国家就出警示,要是要提出一些警报信息,号召大家这个区域不安全,你们不要去,这是从国家来说要发布这样的信息。从景点、旅游部门来说,都要关注这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法律专门做了一章,把现在旅游过程中或者旅游开始之前所能出现的安全相关所有内容都做了必要的规定。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比方说利比亚,美国和法国跟利比亚开战的时候中国派飞机把我们的侨民、工作者、旅游者接回来,接回来是国家在保护,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接他有飞机的问题,飞机是南航的国航的,他们是一个股份制单位,飞过去又飞回来费用谁掏呀,国家掏,国家从哪来呀。所以,法律对于这些问题凡是在国外、境外、在另外的地方出现了问题,毫无疑问国家会保障公民、旅游者的安全,但是与其相应的是,我把你接回来了,相关的费用你自己掏。还有,对一些危险的旅游、高空旅游,探险旅游、潜海旅游都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事,对于可能出现的危害也有要求,你事先得投个保,万一有事涉及到经济性的问题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不是好一些吗,等等,与其相关的内容有很多。
  第七,监管和纠纷处理。关于监管的问题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旅游涉及到的方面有20多个部门,细分行业比20多个部门多多了,这里又有一个,比方说出台一个政策,我们中国每一个部门作为国务院的部门,都有行政管理权,都可以出台政策,但是出台任何一个政策都可能对其他领域产生某种影响。因此,我们要保持这种政策,保持哪种监管,就像昨天接我来的时候,法规处的王处长跟我说,海南工商部门和质检部门在查处旅游过程中的缺斤少量时,大家都知道称有毛病,谁来处理,说称没有用,谁都不能处理,只能说你用这个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个时候应该工商部门处理,而现在还没有卖,工商部门不能处理,但是人家举报这个称是假的,假的应该是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这就是质量监督部门处理,我生产已经拿出去了,这也不归我管。所以,我们在监管方面也有这样的问题,往往在这个过程中就有这样的现象,大凡能够罚款的大家都愿意管,如果产生责任了,涉及到某某的乌纱帽了大家都在推。所以,这次旅游法明确了三条,第一,国务院和省政府设立一个宏观的协调机构,由国务院领导出面,把相关的部门都放在内,涉及到重大问题、涉及到若干方面的政策出台,一定要经过协调机构进行必要的协调。万一产生了部门之间的措施、监管的业务或者法律制度之间有不衔接可能产生矛盾的地方,由这个协调委员会来抓。另外,就整个旅游市场来说,它是由旅游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当然了,相应的是它负责监管将来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一直跟他们说,包括我也给有关的领导建议,能不能旅游法通过了以后,我们建立一个专门的旅游执法队伍,我们各地的旅游部门都有旅游执法的一个小队伍,但是这个队伍往往都叫质量研究所还是质量什么的一个机构,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编制。我跟他们说,我希望这个法律通过了以后,国务院最好能够把这个问题好好的解决一下。我个人认为,事业性的编制让这些人执行法律不太严肃,他们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在执行法律,我们法律规定了,你在检查某个案例的时候,监管的时候不能一个人去,而且你去的时候要检查必须把你的证件拿出来,如果没有证件我有权拒绝检查。这是一个方面。再一个,在旅游行为、旅游经营过程中,由于主观的客观的当事人的以及风俗习惯等问题纠纷总是难免的,发生纠纷了怎么处理,对处理的问题法律规定了几条。首先是协商,然后是调节,再仲裁还可以上法律打官司,这基本和过去民事案件的处理、纠纷的处理做法一致。但关键是旅游不同于做买卖,旅游这个标的是主体承受,最后不管有任何问题,影响的是旅游者本身,旅游者一受到伤害往往会发火,这样矛盾就会变得复杂,在纠纷处理方面将来可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会多一些。
  第八,法律责任。规定了十几条的法律责任,分别针对不同经营者,包括监管部门的责任都做了规定,在这个地方,各位都看看就行了,我就不展开。
  第三个问题,关于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关系。
  刚才我说到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制国家干任何事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旅游方面也是这样,包括三大块,第一,国务院有几个行政法规,第二,旅游部门有一套规章,第三,地方政府制定有地方性的法规。国务院的规章里面最重要的是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出台以后就面临着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有几点,第一,从法律位界上讲,旅游法是高位界的法律,旅行社的条例不管什么内容,如果与旅游法不一致,应该以旅游法为准。第二,旅行社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凡是能够吸收到法里面的都吸收到法里面了,但是有一点,旅行社条例里面的所有内容不可能一条不落的全放进来,因为条例的问题有些比较原则,有些过于具体。因此,它在纳入法律的时候不可能全部纳入。纳入法律的内容是以法律为准了,没有纳入法律的内容还在条例里面,这就面临下一个问题。就是第三点,在旅游法实施前后,国家还要根据旅游法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需求。比方说,我们规定旅行社的经营内容可以境内游、境外游、入境游、边境游,外国到我们中国怎么游,旅行社怎么做,中国组织境内的居民出境游也有一套的程序,国内能管,国外管不了,而且在国外的时候必须委托当地的机构,这样的内容法律里就简单的一句话“出境游、入境游”就完了,这样的一些内容到底是制定旅行社条例还是制定出境游细则,这由国务院决定。第四,这次立法和原来的立法不一样,原来的立法有些条例或者法律直接了当的规定,本法生效之日起,什么法律同时废止,我们现在没有废,这就有问题。也就是说,旅行社条例可能还有效,它的内容拿到法里就属于法的内容,没有拿到法的内容可能会继续有效,但是再继续有效的时候就有一条,如果他的内容和法律之间产生矛盾或者不衔接就应该自动废止。因此,这里又有旅行社条例到底是修改还是变成细则的问题,这里有一个问题,由国务院做还是由旅游部门做,现在还在研究过程中。
  第四个问题,现行旅行社条例中这些内容,法律里面有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与条例有什么不同。我们在座的是旅游行业的专业人员,我们一天到晚都是在做这些工作,对于旅游社条例大家比较熟,而法律和现在做的有什么不同。这个地方我列了大概有十条。第一条,关于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原来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有三条,这次的法律未定了五条,区别的地方就在于,第一,旅行社设立必须有30万注册资本,法律只说有规定数额的资本,没有说多少钱。第二,现在规定的条件增加了两条,其中一条是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这跟原来有点不一样,旅行社条例没有这么提。另外还加了一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什么意思呢?一是给国务院留点操作空间,二是随着法律的实施,在旅游工作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情况需要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有的这么一条就给国务院和主管部门规定下一步充实的余地,要不然定了这三条最后情况发生变化了不能作。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预算法规定地方预算不能打赤字,一些地方要是搞建设了没有钱怎么办?要不然就卖地,地不能卖,可能要发债,一发债就形成地方债务了,这和预算法的规定就有矛盾。当然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采取财政代发地方债,海南需要几百亿,上海需要几百亿,你提出你的要求国家给你分配,然后国家给你贷款,钱你动,项目你建设,但是是我出面借的钱。
  我们这个法律也是这样的,我们规定了三个条件,增加了一个条件以外,如果还有别的条件,特别是将来要开一些特种的旅游呢,有没有别的要求了?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30万为什么不写呢?30万写了有几个问题,第一,现在CPI每年3%其是百分之几,现在多少年过去了,以前定的30万现在还是30万吗?现在30万有多大作用,原来30万可以买一套房子,现在30万买厕所都买不了,这是一个问题。将来我们社一个旅行社,如果你组织一个团、组织一个项目出去,出了一点事30万根本还不了,造成的损失没法赔,注册资本只有30万,资本保证金能有多少。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估计大家也关注到了,十八大以后,习总书记包括李总理现在都在强调大力推进改革,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今年九大改革任务,国务院把这些改革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其中有一个关于企业注册的分到工商局,让工商局研究下一步对企业登记包括企业注册资本要不要改。最近深圳都在改。关于注册资本有很多说法,有一种说法,以后注册企业不要提最低注册资本金了,一般公司三万就够了,一人独资公司10万,股份制公司500万,太高了,降下来吧,但是另外一些人说不行,两种意见都在争。旅行社属于一个特定的行业,国家实行强制性审批,它和一般的贸易企业、一般的生产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这次的法律对旅行社条例做了这么一个改革。
  第二,对目前旅行社的业务明确规定五条,境内游、境外游、入境游、边境游、其他游。这些跟我们现在的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比较明确,比较得比较清晰。就具体的操作程序,比方,原来我们定设立外资性的旅游机构,还有经营境外游的,我们要求必须经营过几年的境内游以后才能做境外游,现在我们法律没有对这个做太细的规定,估计将来这些内容还得有,因为这个法律不可能一下子写几千条,除了刑事诉讼法律,我们的法律也就100来条,要是把这些都写进去,我估计500条也下不来。对这些具体的内容法律并没有做规定。
  第三,保证金制度。在立法的过程中保证金是有争论的,有人说这个到底搞不搞,旅游部门的同志说这个一定要搞,如果不搞一旦有事,比方说,我们组个团到云南,组一个团到上海,遇到了大水,遇到了泥石流,或者由于我们导游或者领队的服务不到家产生的损害赔偿怎么办,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样就麻烦了。经过旅游部门一再说明,大家认为非常有必要,但是这个钱怎么用呀。最后我们确立两条,第一,损害赔偿,第二,遇到特殊情况的垫付,遇到这两种情况可以用,别的情况不能用。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立法的组成人员这帮老头是常委会的委员,有些是专业人士,但是还有一些基本上不大了解,比如说,一年通过的法律有多少,要求他们每个法律都懂门都没有,他们可能一个人对一两个行业比较了解,甚至三几个行业比较了解,那么十个法律呢?100个法律你都明白吗?不明白。但是有一条,凡是让老百姓掏钱的地方都扣得特别紧,当然也有一些专家,我们就得苦口婆心的解释,跟大家说清楚。但是凡是让老百姓、旅游者掏钱的事他们都扣得比较紧,比方说,保险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大家都是为了行业好,为事业好,还有一个是为旅游者,当然之后是旅游经营者,为什么?旅游经营者靠这个可以挣钱的。所以,我们对保证金的问题肯定下来,原条例规定了七条,这个地方规定一条。第三个是规定保证金怎么实施,第四是竞争,最后是零负团费的问题。零团费的问题深恶痛绝,但是这个问题又不是中国本身的问题,不是中国一家的问题,可能哪都有,包括台湾、香港、东南亚国家都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揽业务,说我这里不要钱,可能吗?不要钱我干什么呀,赔本赚吆喝,这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就有这样的一些人就看着零团费就愿意去,他愿意了,那边让他掏钱他又不干了,所以这是一个矛盾。包括媒体的告诫,这是人的惯性还是劣根性还是什么东西,说不清楚,就像我经常说炒股票的人一样,炒股票的人都愿意买底价股,为什么是底价,因为效益不好,出问题了,但是他们就愿意买。我们旅游也是这样,不管怎么样,你现在有钱了,既然出去玩就找一个信得过的可靠的旅行社,他就愿意找底价的,最好不要钱的,不要钱了我干什么。所以,这次立法的时候,大家一直在说通过法律把零团费的问题解决了,但是解决得了吗?我们原来的条例也对这个问题做了规定,就是不得低于成本价格,但是不得低于成本的价格似乎也有问题。我这个企业刚成立,赔点行吗,我有几个团少要点钱,不计成本。法律这次立法的时候,把低于成本的意思改了,提成是不得以不合理的底价欺骗,这里把零负团费说成是欺骗,零团费也可以,你别找人家要钱呀,这边零团费,到外地了就说你不给钱了不让你上团,你爱怎么地就怎么地,这就叫做欺骗,这次法律明确的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底价欺骗旅游者。再就是两条,制定购物和在行程之外增加收费项目,行程之外增加免费项目大家无所谓,你要是让他掏钱就不干了。这些问题比原来的法律做了一些调整,当然调整也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说这个还不如原来呢,因为没有原来那么明确。这是经过反复的讨论,立法机关定下来的,我们是按照法律条文执行。
  第五,合同的内容。原来合同的内容是十几条现在十条以下,合同的内容大为简化,而且整个法律主要规范了包价旅游合同,当然对于别的合同带过,但是都提到了。
  第六,关于旅游性聘用导游的问题。原来是两个国务院法规,一个是旅行社条例,一个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次在法律里面都合到第三章了,到目前为止,统一拉业务由旅行社拉,别的人不能拉业务,曾经我也提出来,导游人员有过导游的管理机构,每一个导游人员应该参加导游管理机构,但是参加了以后交钱吗?不交钱怎么运行,交钱了你能给我提供 什么服务,就是做点培训,管管我的档案,这样够吗?我的意思是,能不能由这也导游机构也拉点简单的业务,但是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一致反对不行,不管让他拉什么业务,只要拉了业务就成立旅行社了,讲得确实有道理。因此,导游这个问题还是由旅行社统一聘用。第一,要和他签合同,第二,要支付相关的劳动报酬,第三,要为他办理相应的保险,第四,不能通过导游挣钱,不能让他垫钱,也不能让他掏钱。我原来还不明白,有些旅行社零团费,费用就让导游收,走到这个地方提出一个东西收点钱,走到那个地方收点钱,最后把钱交给旅行社,你不交以后我就不给你业务。所以,这次我们明确了旅游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
  第七,这次明确的提出对于旅游经营中的瑕疵记录诚信档案,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经济都建立在企业和主体的相互诚信的基础上,但是目前有一个问题,我刚才讲了,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但是我们也有不好的,有四条,第一,环境污染比较重,第二,技术相对落后,第三,人的整体素质还比较低,第四,诚信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诚信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就有问题,第一,政府及其有些领导本身不太讲诚信,第二,企业不太讲诚信,第三,个人不太讲诚信,所以,我们这个社会有些浮躁。但是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对象都是活生生的人,如果你不诚信,影响的是你们这个机构,影响你的业务,影响整个地区,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对我们国家的旅游形象是一个巨大的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规范旅游经营的准则,另一方面强化执法和监督,再一个是通过道德的力量,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对它形成压力,这个力量就是建立诚信档案。我估计大家现在都非常在意自己的名声,为什么?因为大家都想买房,买房的时候大家都希望贷款,贷款的时候,有些人平常根本不当回事,贷款了,跑到人民银行的诚信库查,张三李四你在哪年哪月欠了一笔钱没有还,因此某某银行把你划入黑名单,对不起,这个款不给你贷了。因为国家有规定,凡是你的行为、你的诚信存在瑕疵的就不给你贷款。那么,同样的,对旅游行业来说也是这样的,现在要建立中国的诚信体系,原来我在没退休之前我希望我们国家制定一个关于企业诚信方面的决定,后来没能如愿,我退休以后,我对我的继任者说,我希望通过两三年的时间能不能做这个东西。加强中国的诚信体系建设,你对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求,要么对企业提出要求,我们旅游法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种实践,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诚信瑕疵,在什么时间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在什么时候实行恶意竞争等,凡是有这方面的瑕疵都记录到档案里面,诚信库里。经过30年的改革,现在很多企业在做买卖的时候,签合同的时候,到诚信库里包括银行、工商部门、海关都有这样的黑名单,都有这样的诚信库,将来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旅游部门可能也要制定这样的库,包括在北京、上海委托某个地方的一个机构接待一个团的时候,我就看看你有没有进入黑名单,在诚信方面有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有问题就不找你了,哪怕你的条件再好,哪怕你的关系再好都没有用。中国旅游法一旦实施了以后,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会越来越强。
  第十条这次的法律对法律责任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比旅行社条例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分别针对旅行社经营当中以及其他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都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的违法事件,这个事件最后构成了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些问题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这次我们把过去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一些行为具体了,在处理程度上比过去也有了必要的调整。
  第五个问题,海南地方立法和旅游法之间的关系。
  海南作为我们国家的四大经济特区之一,它具有独立的立法权,这点毫无疑问,当然,我既使不是特区,本来就有地方立法权,但是如果作为一个特区的话,可能在立法权限上比其他地方的立法权限更大一点,余地更多一点。在这点上,我们有法律依据,立法法和其他方面的法律对于地方立法都做了规定,而且地方立法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渊源之一。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们海南包括省旅游局根据地方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若干的法规和规章,所谓法规就是人大制定的,所谓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其实旅游委也是可以制定文件的。省政府里面的旅游委制定这个到底是什么?我们也把它叫做规章,但是这个规章和省政府的规章法律位界是有区别的。我了解了一下,地方规定的大概有五个方面的内容,旅行社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的规定,旅游价格方面的规定,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等五个规定,这些规定是地方的立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据立法权限制定的,毫无疑问,它只要与国家的法律没有矛盾就是合法的,都是可以在这个地区可以执行的。但是这有个问题,这个法律的适用范围是省里的范围,不能到别处去。比如说,我到别处去了,这个规定就不能用,因为是区域性的法规。这五个办法里针对海南的特定情况做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有一条,因为国家有规定了,特殊授权的立法可以根据全国性的法律做出一些区别性的规定。比方说,国家规定为了维护海南的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环境禁止在这个地方上大工业,但是海南要发展怎么办?可能就会发展旅游业、生态农业,但是效益能不能上去。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国家会实行一些特殊的政策,这可能会和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这是法律允许的。
  第三,旅游法实施了以后,旅行社的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做了一个巨大的调整,有些内容放到法里了,有些内容没有吸收,没有吸收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不符合当今的情况就不能吸收,还有一些是内容比较具体,没有必要在法里把它定下来,所以可能在下一步继续使用。有这么一个巨大的背景变化,紧接着就有一个地方法规怎么办的问题。当旅游法实施以后,或者旅游法通过以后,地方人大和地方旅游部门可以针对目前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法律做一个比较,跟法律一致的情况继续保留,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不一致的情况分两种,第一,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内容应该以法律为准,法律规定的选择性的内容可以保留地方的特殊做法。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了,地方立法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地方的情况做一些特殊的规定。当然了,这里有一个问题,昨天我从机场过来的时候,法规处的同志专门跟我讨论,比如说,海南旅游的过程中,我们要建立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旅游岛怎么吸引别人过来,全国有13.5亿人,我们希望大家都到海南旅游,在海南旅游有什么东西,海南有好的空气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有树木、水果,仅仅这些东西够吗?不够。我要建成旅游岛,当然还有海水,冬天的时候大家可以到这个地方享受阳光,但是所有的人都来吗?我们会在这里长期居住吗,长期居住是老太太老头,年轻人来不了,我们为了吸引他们来,就得在政策上稍微有点倾斜。
  比方说我们要旅游,旅游的一个特点就是欣赏祖国大好河山以外,还要购物,特别是女性,生气了买东西,高兴了也买东西,跟她老公、闺密出去也买东西,到海南买东西和在北京买的东西是一样的,价格也一样,我为什么到这里买,我坐飞机来你这里买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建免税店,跟香港一样,因为旅游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游一边看一边就要买,买的时候,你给我一些什么特殊的待遇。中国人有的时候就为了一点点的利益也要跑过去,如果说你对他的诱惑更大,因为有些消费者买东西不是为了消费,而是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就像一个电影里面的一个小偷说的,我就想偷东西,我也不是没有钱,我也不需要这个东西,就是想偷。当然,我们有些消费者就是想买,像我夫人出去买东西,她一出去少则五个小时,多则八个小时,她在外面不停的转,好象这是一种生活,我平常没事就琢磨东西,这是一种乐趣爱好,消费对她来说也是一种乐趣爱好。我制订这个法律针对特定的区域有些什么样的政策,比方说,我做成一个免费天堂,当然了,有一些东西不行,像赌博,赌博肯定是不行的,若干年我们中国赌博不会开,但是现在博彩开了点,赌博和博彩中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类似的地方,立法也是这样的,立法也好,经营也好,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如果没有自己的特色最后都没有用,法规也是这样,法律规定了一个统一的原则,地方性的法规,既然我要根据我的特点规定就得吸引人,如果不吸引人,最后十几亿人凭什么每年到你这里去一趟,但是如果你有好政策,每年到你这里一趟,一趟花五千块钱,每年过来一个亿是多少钱,一下子就起来了。当然,这里还有房子的问题,公开的场合不便于多讲。像海南的房子有两次,第一次是1992年,当时房价一下子炒成一万块钱一平米,后来宏观调控调到800块钱一平米,这样就跨了。还记得2010年吗,国际旅游岛建设一提出来,海南的房价涨到8万块钱一平米,当时我跟旅游局的同志说,我们到海南去,我们看海南有什么特点,将来在法里要么给他一个特殊政策,要么给他留一个口子,跟旅游局说了,旅游局说晚了,现在我们旅游局出面都拿不到房子了,这个房子一个房间一晚上一万块钱都拿不到,一下子就起来了。后来国家一调控掉下来了,昨天我问了一下,说我们的房子平均只有块钱。国际旅游岛呀,你看夏威夷多少钱一平米。所以,我没有想好,既然我们要建成国际旅游岛,既然我们面临着一个大好的自然环境,我肯定符合国家统一的法律,但是既然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不能简单的把国家的法律都照抄一遍,很多地方的立法就是这样,国家制定一个旅行社条例,我也制定一个旅行社条例,你规定什么内容,我也规定什么内容,只是比你那个具体一点就行了。
  我觉得要真正的把海南的旅游做起来,把全国人民都吸引到海南这个地方,我们在立法上要做一些工作。有些人对立法不以为然,那个东西是死条文,是一些条条框框的东西,不是的,我们有很多法律。我不知道有这些做法的同志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比如说《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的股权做了规定,如果你不了解,比如说,现在有一个微电视是这么讲的,企业之间不能借贷,为什么?张三的公司有钱,李四向张三借钱,这是不行的。因为贷款条例规定这是金融行为,金融行为你们不能做。有一次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找过我,说朱主任你能不能给我想想办法,我张三这个公司有人找我借钱,你说我借不介给他,我们是很好的关系。后来我说,你不能借,但是我借就可以。他说为什么我借都不行你借就可以。我说因为我明白法律,你不明白法律。他说你明白法律,你是怎么办的?我说很好办呀,你不是说不用借吗?这样我投资。陆主任要把钱借给我,现在不借,我们签个合同,陆主任把钱投给我,我给你一个股权就行了,主任持有本公司2000万股份,一块钱一股,钱到我兜里了,他说不对呀,我们三年以后可以把钱拿回去,好办呀,我们再签一个协议,或者在协议里再补充一句话,这个协议三年以后,由我按照什么价格把股权回购回来,这样钱就还给陆主任了。所以,法律是好东西,关键是你明白不明白。还有税收方面,我们有些人喜欢偷税,干吗要偷税呀。我们讲上市也是这样的,偷税一个公司能偷国家钱,如果偷一百万,如果是这样你是要坐牢的,但是反过来,老老实实的经营,生意做好了,公司上市了,上市一倍的市盈率多少钱呀,过去90年代的时候发行的市盈率6倍,现在发行市盈率25倍,你说多少钱,还用得着偷税吗?包括立法也是这样,立法要从海南旅游业的发展能不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没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就可以多采取一些变通的做法。比方说我做一些游乐项目、博彩业的项目多做一点,既把法律禁止的东西回避掉,又做一些法律允许的需要的东西,不是现在,现在有些旅游叫做体验项目,像电影、微电影的一些项目,在我这里发展微电影我给你什么待遇,在土地上给你一些什么支柱,大家都知道电影到什么程度了。前段时候的《泰囧》,他发行到全国最高价,发了10个亿,马上就要超过美国大片了,最近是赵薇拍的片子,几天就一个亿了,马上要超过美国大片了。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的消费结构已经到这个份上了,我们做旅游的时候,对这样一些特定的产业,把它和我们的旅游业结合,在政策上、立法上给一些什么支柱,这样的话,就可能使我们的地方立法既体现了国家旅游法的精神原则和条文,又更多的规定了自己的特色,我们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如果做到这一步,就是把法律做活了。法律是干什么的,法是一个规范的、管理的手段,如果地方立法能够在这方面做成一些必要的、具体的实施,将来对旅游法的实施特别是在海南这个地方,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会有一个巨大的推动。
  第六个问题,房地产。
  房地产和海南的旅游息息相关,两次房地产的快速发展都对于海南的经济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推动,但是两次房地产高峰过后,给海南的经济起到了拉后腿的作用。其实,到目前为止,我们对房地产的看法都是有问题的。3月8日出了一个事,就是去年年底深圳有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和任志强叫板,任志强说,你目前采取的政策稍微有点变化,明年房地产就会爆炸式的上涨。有人问他,什么叫做爆炸式上涨?所谓爆炸式上涨就是至少涨20%以上。深圳的这个董事长叫做郭建波说不可能。他跟任志强叫板,如果房价爆炸式的上涨,我就在3月5日这一天到北京的长安街裸奔10公里,如果不涨任志强要给我道歉。他这么一叫板了以后,大概三个礼拜任志强没有理他,后来他还这么叫,任志强说我承诺,万一不涨我给你道歉。时光过了几个月,到了今年3月5日那一天,他没有奔。为什么?据说是交管部门不让他奔,我在我的微博上说了一句话,今天是他们约赌的日子,我也不知道他们奔没奔,因为我不知道交管部门不让他奔,我说如果你们谁听说他奔了告诉我一声。在3月10日的时候有一个学生给我发信,他说朱老师,郭建波已经裸奔了,而且把照片发给我。我到网上看,果不其然,他真的光着身子在那跑,下面有很多人拿着照相机在摄影,很多人围观,证明他确实奔了。说明了什么?第一,郭建波这个人很讲诚信,他说得很悲哀,为什么悲哀?你凭什么说房价要跌,人家说要涨,你凭什么认为他不涨还跟人家叫板,你的理由在哪。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宏观调控,一直在调房价,所以,我觉得郭建波自己对这个问题不了解,而又太简单了,结果导致了虽然你诚信,但是你太悲哀。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大家都关心房价怎么样,我先不说房价涨还是不涨,因为大家都希望我说一句话,其实,我在微博上、在博客里多次讲到,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对房价上涨的原因都不了解,说的理由都对。现在我们一般讲房价上涨有几个理由,第一,土地越来越少了,面粉涨了面包肯定要涨。第二,中国有买房的习惯,一有钱就买房。第三,中国的房价是老丈母娘炒的,包括在座的已经是老丈母娘和未来的丈母娘,她在嫁女儿的时候说没有房子别想娶我女儿。第四,地方政府没有钱了他们要卖地挣钱,第五是通货膨胀。现在每年3一5%的通货膨胀房价哪能不涨。这些理由都对,也有都不对的,就像一个人他得了心脏病,得了肝炎等病,但是最后没有死,结果突然有一天死了,一检查肝没有事、肺没有事、胃也没有事,一看是H7N9,现在我们的房地产基本上是这么一个意思。明白了吗?现在我们的房价之所以上涨就是有点H7N9,为什么说是H7N9呢?房价的基本功能两条,第一,居住,叫做遮风挡雨,第二,投资投机,赚取差价,所有的房子功能就这两条,当然你细分有多少条不管,大的概括就这两条。各位别忘了,中国经济在起飞了,我们每个人现在都富裕起来了,虽然你们相对来说还不富裕,但是相对你们过去的20年前,你们不知道富裕了多少倍,知道你怎么富裕起来的吗?是因为国家富裕了,国家经济在起飞了,世界各国的经济起飞都需要第一桶金,虽然你们每个人都比较富了,但是你们和企业家比起来差远了。为什么?你们的富是作为白领的富,作为公务员的富,企业家的富是经营的富,所以,世界各国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一个个人所有人的经济要起飞,要发财必须有第一桶金,有了第一桶金,有钱了赚钱就容易多了,没有钱怎么也赚不了钱。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也讲了,资本家要发财必须解决原始积累的问题,经济要起飞必须解决第一桶金问题,世界各国第一桶金从哪来,英国暴力剥夺农民,美国打世界大战,两次世界大战他赚钱了,日本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东洋货,五六十年代的房地产,也就是说,世界各国解决第一桶金问题主要有四种方法,第一是暴力剥夺农民,第二是世界大战,第三是作假,第四是靠一个行业。中国经济要起飞靠什么?他能暴力剥夺农民吗?不行,我们能发动世界大战吗?不可能,从国家来说能做假吗?更不可能,当然不排除有些地方做了假发了财,但是国家不可能。最后,中国经济要起飞就得靠一个行业,哪一个行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环保?卫生?旅游?哪个旅游能做到,做不到,这个任务就历史的落在了房地产的身上,三条,房地产的产值占GDP10一12%,旅游只有4.5%。第二,房地产拉动了上下游占整个GDP40一50%,旅游拉动10%左右是可以的。第三,房地产发展的过程掩盖着一个巨大的秘密,什么秘密?从农民手里拿过来一亩地2万块,通过招拍挂一亩地200万,通过开发商建设再销售出去又增加10倍,两千万。使这个过程中所有的人都赚钱了,农民虽然只拿两万块,吃了很大的亏,但是那个地在大手里的时候,500块钱卖不出去,我们也不用去抵押、入股,通过这种征地一下子卖到2万块,高兴得不得因为涨了很多倍,政府说我也不是有意的提高,大家都想抢这个地,我一拍卖,你100万,他500万,他一千万,都是这样的,当然开发建设的时候也是这样,因为房价都在最旺的商场呀。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多的钱从那个领域里出来做科技、做教育、做公共事业,这个过程掩盖了这么大一个秘密。
  拉动经济起飞是房地产的第三大功能,这个功能是一种历史性的功能。我研究了以后,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日本也是这样,日本的经济起飞是上个世纪40年代到90年代,到2000年的时候已经是失去了10年了,40年代到90年代50年,美国是30年代到80年代、90年代,50年、60年的时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阶段,中国也是这样。因此,在这个阶段里,房价总体来说往上涨。有没有可能往下跌呢,也有可能跌一点,但是不可能大跌,就像有些学者讲房价迟早会大跌,这不等于废话吗?就像朱少平迟早会死,我再大的本事也不能活一千岁,万岁万岁万万岁是假的,我肯定会死,关键是我什么时候死,我是明天死还是一百年以后死,一百年以后死有什么关系,哪个人不死。所以,我们有一些人不明白这个道理,然后就忽悠,房价要跌50%、60%,我说了,说这样的话是祸国殃民,你想想,你们的房子占你们的资产60一80%,我家的资产,就是房地产的资产占我的资产80%,如果国家采取措施打压房价一半,80%就等于我的财产损失一半,国家能采取这样的措施吗?所以,有些措施确实值得考虑,别的我就不好说。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有人经常说,老师你讲讲房价到底是涨还是跌,那不是废话吗?既然经济起飞,我们现在才起飞40%,我判断的,还有50%多没有起飞的,我不飞啦,我还得飞,这样就得靠它给我拿钱,因为我做教育、做科技、做公益事业、做城镇化,城镇化是什么概念,特别是李总理提出要建新型城镇化,什么是新型城镇化?首先是盖房地产只有盖房地产才能把农民一家一户的地集中起来,我用200亩地把这个区域的农民集中到这里,你以为集中到这看戏呀,集中到这地空出来了,他们进城了,他们进城了要吃饭了,要吃饭得有钱,所以得在这里干活呀,干活得有产业呀,旅游业可以,他们一进来,原来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经营肯定要做成规模化,养猪、养鸡、养牛、种庄稼、多种经营、跑运输、开商店,所有这些都是和城镇化相配套的经营,这种产业必须做起来,不做起来怎么办呀。我们过去的20多年城镇化已经增长了30%多,现在城镇化已经达到53%了,我们每年1一1.5个百分点提高,未来我们城镇化还要提高30个点。城镇化了以后,各种条件,像教育、卫生、医疗、文化都需要钱,都需要一个产业为他提供这些东西。大家都坐过飞机,飞机飞了一定程度以后,他可以不要原料了,自己靠惯性就飞了,我们的科技、教育这些事业都是这样的,到那个程度了,他用自身的能量就可以维持自己的行动了,那个时候房地产拉动经济起飞,解决经济第一桶金的功能就完了,那个时候有可能房价大幅度下跌,但是现在还没到那个时候,房价大幅度下跌是不可能的,国家适当的引导、适当的调控是必要的,我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听那帮人吓忽悠房价要跌50%,房价不跌60%不要进去。
  关于买房,告诉大家几句话,只是为了住千万不要买,租比买便宜60%,租房有福利租房、廉租房、公租房、市租房、还有租房补贴,有这么多的方法,干吗要买呢?第二,如果是为了投机千万别嫌贵,海南市场上一万块钱都不到,简直太便宜了,我有钱了到这里买一套,但是现在咱们全国要联网了,如果是官员腐败不能买,但是我退休了。第三,又住又投资千万不要等,你买了以后,相对收益10%,因为你租房子住的时候每年租金3一5%通货膨胀。第四,有更好的投资千万别买房。我们在座的搞旅游的同志,你们的家属,你们家里的长辈或者你们的孩子做企业做经营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到农村,我们现在鼓励大家到农村办家庭农场,第二,鼓励企业家带着你的钱、带着你们的项目、带着你们的技术到农村和农民合资,他拿土地入股。这样一来,未来的10年,农村的土地至少涨10倍,我说一句话,未来3年左右的时候股市回到高点,这样的情况下至少有50支股票涨10倍以上。最后一句话,20年以后,它拉动经济起飞的过程需要大概50一60年,我们现在已经过了20多年,还有20多年,所以,20年以后,多余的房子要卖掉,不能真正的等到房子下跌时候再卖就卖不出去了。
  时间到了,再讲点别的也没有时间了,最后这点对我们今天讲的内容有点花戏的样子,所以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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