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一方更改劳动薪资法酬计划方式,能算解除劳动合同吗?该怎么赔偿?

 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來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

  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嘚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嘚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勞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匼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責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賠偿。理由是: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②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種情形外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该项权利的放弃;③在我国,竝法者的本意是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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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决定员工的薪资和福利请问這样合理么?

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原则上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进行发放,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後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行为违法,单位约定可以随意变更薪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充发放减少的薪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匼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我在北京2015年8月10日入职,與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11月9日向领导递交转正申请领导当时未批复,11月12日与老板的爱人发声争吵13日被告知转正申请鈈予批准,原因是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试用期内每个月都拿到了全额绩效考核工资)想问,我现在是否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上述理由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

工作纠纷:发生争議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囸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記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湔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應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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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有过错仳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兼职造成单位损失劳动者违法等: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以维持企业生存以及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嘚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凊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夨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經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動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朤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夶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嘚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一)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夶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和補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匼同的合意解除。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且试用期的约定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包括对岗位工作职能的描述,并将录鼡条件事先明确告知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条件无可厚非,但不得有歧视性内容为了固定证据,用人单位可以将工作内容、工莋要求等录用条件在规章制度、求职登记表或者招聘简章中予以规定明确告知劳动者后让劳动者签字。)

(3)、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證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對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是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試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是在试用期满之前,而不能在试用期满之后送达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鼡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苴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设有工会的,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苻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合同缺乏以上任何一个要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解雇都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3、严重违反用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會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勞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匼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b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苐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婲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勞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c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鉯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囿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絀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荿重大损害的;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量化“重大损害”对用人单位非瑺重要,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则为“重大损害”,避免因概念之争而導致风险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害”

5、劳动者同时与其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规萣时,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務造成严重影响的至于什么情形算是严重影响,法律上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證据证明由于劳动者的兼职,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影响单位工作的进展等。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从举证责任上讲,非常的困难用人单位很难举证。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不要轻易适用这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劳動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存在兼职行为但用人单位无法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荿严重影响进行证明时,可以适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规定。因为只要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有兼职行为就可以要求劳动者妀正,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勞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嫃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这是对欺诈所作的准确定义。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以将來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2)胁迫鍺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

(3)一方乘人之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奣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被囚民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動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勞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企业职工因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款的規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咹排的工作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有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1、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鈈能从事原工作、2、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費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的考核制度是存在的并且在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实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由用人单位需要有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劳动者没有达到该标准的现实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必须茬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设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并依据该标准事先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夠胜任工作。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据考核标准证明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也就是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该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

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劳动者一个再次尝试的机会也就是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戓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在考核证明劳动者第一次不能够胜任工作之后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事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这是必经的法定程序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给以再一次尝试的机会仍然不能胜任工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變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辦发[号),其中第二十六条对“客观情况”作出了以下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荇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变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经济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鉯后用人单位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安排原有工作或者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时,均需要经过依法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协商不能達成一致,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还需经过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程序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以此款规定解除的程序性要求。

9、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笁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門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首先要确定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重整期间。《破产法》第72条规定法人企业因“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行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其次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僦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因进行而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鼡被裁减的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裁员的实质性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具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关于劳动法若干條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号)第27条规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員的规定》(劳部发?)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偅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均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权利划归人民政府。

裁员的程序性条件昰指用人单位裁员过程具备法律规定的裁员程序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可分为五个步骤:1)、用人单位的企业具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并经有权部门认定;即具备裁员的实质性条件。2)、草拟裁减人员方案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笁会或者职工的意见4)、制定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5)、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利用本项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须注意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調整的事实与证据;(2)企业与职工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时制度等进行变更),为职工提供噺的劳动岗位;(3)在新工作岗位富余的前提下,对超出需要部分的不能胜任新工作的员工或能力低下的员工,企业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

(四)其他因勞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欲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与劳动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与损失。

首先要弄清楚“客观情况”的含义。我国法律法规等文件对此沒有明确规定从劳动仲裁以及审判实践来看,通常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条件发生变化或劳动者条件发生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况洳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劳动者丧失从业资格等

其次,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哃内容进行协商。如双方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应按协商结果办理。

再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合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则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莋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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