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废除死刑千万以上不用死刑

老百姓为什么反对“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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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问题,国际人权组织每年发布公告,对中国过多地执行死刑进行谴责,认为死刑涉及人权问题。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有废除死刑这一条,一个国家如果不废除死刑的话不能加入欧盟。所以当欧盟与中国发生国际交往的时候,中国如此严重的、杀人如麻的状况成为他们与中国之间交往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他们不断地进行指责的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外交,国内也有一定的压力。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死刑进行反思。   3月10日上午,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工作报告。法学家刘仁文称:中国法律界其实已就废除死刑达成了共识,但民意是反对这么做的。他说,官方认为现在要废除死刑,但老百姓不答应,使这个设想无法变成现实。(3月18日《新快报》)   无论刘仁文说的法律界废除死刑“共识”是真是假,但单“从民意反对”就足以看出废除死刑“共识”只是个别人的一相情愿而已。那么,老百姓为什么会反对呢?我们不妨来看看大家是怎么说的:  我是名律师,我深刻了解某些犯罪分子的嚣张,深刻感触被伤害人家属的痛苦,我反对取消死刑。法学界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同意。是一家之言。  现在中国还没有达到废除死刑的条件!乱世阿!现行的劳改制度成效甚微,很多都是多次“进宫”又多次犯罪,监狱现在是人满为患,现在的法律对犯罪分子已经没有威慑力量了,如果再废除死刑,那后果不堪设想!  反对废除死刑,杀了人不用填命,那么人人都敢杀人了。我看谁不顺眼,也可以杀人啦。现在当官的不翻船则已,一翻就是翻大船,他们喧传取消死刑是怕自己犯了法被处死。  不能废除。中国人还没有到这个地步。中国有句老话。好死不如懒活。而且司法比较腐败。无期徒刑一般都可以用钱搞定的。况且现在的刑罚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是不够的,即使有死刑也未能有效制止犯罪的发生,各类犯罪有增无减.在现阶段,死刑不但不能取消,而是有必要加强.有句话说的好,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活着的人的权利都没得到充分尊重,却去尊重什么死刑犯的最后-个人性愿望,这是不是笑话?  废除死刑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因为很多罪犯更会有恃无恐地残害生命了。相信看过黄秋生演的叫“什么什么人肉馒头”这部电影,就知道应不应该废除死刑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请法学界的“精英”不要忘记.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之众的大国,千万不要忽视本国国情,治理这样的国家要靠特殊手段,才能更好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不能照搬照套国外的那一套,中国迟早要废,但目前还不能废,离废除死刑还有相当远的距离。法律只是对社会底层的人进行约束的,如果废死刑则社会有势有权的犯罪那真是完全无任何后顾之忧了,老百姓小摊上赚几块钱却要被打被赶,贪官卷走几百几千万,大不了判个有期什么的!百姓不是人啊,不用人道,名人权势是人,要人道喊废死刑?!  废除死刑,是对人民的极大不负责,我强烈要求,对那些严重犯罪分子,统统都执行死刑。让人民过上安定的好日子。对犯罪分子的手软,就是法律的无能。杀人不用偿命,不是鼓励人去犯恶性案件吗??坚决反对!  在中国只有那些贪官才高兴废除死刑,如果没有死刑,他们就可以去贪污更多的钱,用金钱来买法律。有些小偷本该判死刑的,但是因为现行的劳改制度成效甚微,很多都是多次“进宫”又多次犯罪,监狱现在是人满为患,现在的法律对犯罪分子已经没有威慑力量了,如果再废除死刑,那后果不堪设想!  什么是法学界?不是就几个所谓的专家和学者就是法学界了!就一言九鼎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高高在上的专家家和学者们,你们知道下面的实际吗?看来法学界乱了,神经错乱了。死刑可以取消吗?乱弹琴。如要取消,试一下:谁提出,谁的儿子、女儿被人杀光,然而问那个所谓的法律人士:死刑要取消吗?法学界做了多少实事?报道者看到了多少?法是人大颁的,法学界有多少能在人大?  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人性上说我认为可以废除死刑,可是理性上说现在的法律不公平是不容易改变的,就造成了有钱有权的人可以从轻处置,死刑到无期,无期到有期……人啊,都存在两面性的,也许废除死刑对人是个新的人生,可是有些就不敢说了,真的很为难,不过,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公平公倒是需要马上做的!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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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上手机人民网鉴于目前对于死刑的态度两极化,且比例悬殊。在现有问题中很难找出双方各自有价值的回答,特分为两个问题。支持死刑的朋友请到问题“”中回答,谢谢。回答请尽量避免“理所当然”的口吻,多陈述理由。相关问题: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1996年,内蒙18岁职工呼格吉勒图施救遭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被匆匆执行死刑。多名办案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得表扬。9年后,真凶落网。真凶向检察机关写了封“偿命申请”,后被“枪下留人”。内蒙古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表示:“ 当年枪决证据不足,……杀错了”。但,经各方努力,该案8年仍未启动重审。日,石家庄青年聂树斌因被警方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而被抓。在明显证据不足存在重大漏洞的情况下,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聂树斌死刑。死刑执行十年后,日,真凶王书金落网,供述此案是他所为,细节完全符合。然后发生了人类法制史上最诡异的情节,凶手想尽办法拼命证明自己是凶手,但法院拼命证明王书金不是凶手。最终,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整个法律界震惊。湖南腾兴善,被判杀人碎尸,死刑执行16年后被害人“复活”归来;河南农民赵作海,被判故意杀人,死刑,缓刑2年。服刑11年后,被杀之人“复活”归来;湖北佘祥林,被判杀妻,判处死刑,牢狱15年后,妻子“复活”回家。 四川农民罗开友,被判杀妻。二年后死妻“复活”。黑龙江丁志权,被判杀妻,死刑。11年牢狱后,真凶现身;云南民警杜培武,被判杀死妻子和副局长两人,死刑,9年后真凶现身;河北某监狱政治处主任李久民,被判杀人,死缓,真凶现身;辽宁李化伟,被判杀妻,死缓,4年牢狱后真凶出现;吉林王海林,被判杀妻,12年牢狱后真凶落网;广东林帝安、廖位荣,被判杀人,死缓,8年后宣布无罪;海南黄亚全、黄圣育,被判杀人,死缓,10年牢狱后真凶现身;浙江吴大全,被判抢劫杀人,死缓,在监狱恰遇真凶;河北陈国清等3人,被判杀人,均为死缓,10年后服刑犯人检举出真凶;安徽赵建新,被判杀人,死刑,4年后真凶现身;湖南杨明银,被判杀人,犯人检举出真凶;辽宁李德全,被判雇凶伤人,12年牢狱后在狱中恰遇真凶;福建陈信滔、陈信华兄弟2人,被判杀人,3年牢狱后真凶现身;云南陈金昌等四人,被判杀人,分别死刑、死缓,两年后真凶现身;山西岳兔元,被判杀人,后被杀者“复活”;云南王树红,被判强奸杀人,羁押299天后真凶现身;广西兰永奎、覃俊虎,被判杀人,分别死缓、无期。后真凶归案;贵州杨宗发,被判伙同家人共6人将其83岁老母杀害,并抛尸化粪池。6人7年牢狱后,一目击者道出真情,方洗冤;山东李志平,错判受雇杀人,无期徒刑,13年牢狱后获赔30多万元;重庆童立民,被判杀人,7年后真凶落网;云南孙万刚,被判杀人,死缓,8年后平反;福建叶永生,被判强奸杀人,9年后平反;云南尹用国,被判杀人,555天后平反;辽宁孙学双,被判强奸杀人,无期徒刑,4年后平反;甘肃何世民、卢寿林,被判杀人,死刑,5年后平反;河南张振风等5人,被判强奸、抢劫,一人死缓,两人无期,后真凶现身恢复清白;安徽学生张虎等4人,被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真凶于某供认;以上被披露曝光的只是错杀冤案很小很小一部分。这就是我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在没有健全法制和法治的国家,不应该有死刑,因为没有人能受得了刑讯逼供,因为你不知道哪天真凶会落网,死者会复活。评论里那些「错杀就错杀了、错杀只是概率、错杀和坐十几年牢没区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错杀不应成为废死理由」让人毛骨悚然,对无辜受害者及其亲属,对生命价值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一切拿生命浇灌宏大建筑的行为都让我毛骨悚然!还有说错杀冤案的根本在司法公正的,你们不是废话么?问题是目前能得到吗?谁都知道症结根本在哪里,那就是司法独立,完善法制。问题是让你动根本吗?你不知道你生活在哪里吗?告诉你,目前避免大量错杀冤案的唯一途径就是废死慎杀,其他靠时间靠命。废死之后,恶人还是会死在狱中,错案有机会救赎。至于上层社会的事,有没有死刑都一样,有个毛威慑,说死刑对官员有威慑的,太幼稚了。
更新鉴于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焦点,我觉得有必要回答一个严肃的答案,因此增补了一定的论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再来看看——————分割线————————本文说的反对死刑指司法去死刑化,效仿美国与日本的司法解释,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绝不执行死刑。再重申一句,反对死刑与现阶段即废除死刑完全是两个概念。正好比支持皿煮与在现阶段即推行皿煮制度完全不一样。利益相关:法学学历。0.当我们谈论法理与正义的时候,万万不可犯诉诸情感的错误。网上那种以罪大恶极的罪犯为论据争取死刑权利的鸡血文,可以一看,但是千万小心。每个人的身上都流着远古兽性的血液,要明白在现代社会以文明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能今天看恶行就该杀,明天看到冤案就废死。更不应该的是在愤怒中,推崇酷烈的刑罚以泄私愤。1.以17 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自然权利说和18 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天赋人权说为肇始的人权理论的勃兴, 促使人们开始对死刑制度以及人之生命价值进行反思和思考。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 从此开始了漫长的死刑存废之争。刑法制度的变革离不开伦理道德与哲学思维的变化, 反过来, 从伦理和哲理的视角出发来推导刑法的原则和制度一直被视为正统的思路, 至少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如此。但是天赋人权,生命权至高无上等理论,在中国的土壤本身并不牢固,民众普遍有着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念。因此本文不愿意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科普。2.死刑会导致:冤假错案一旦判错便无法挽回。中国现代史上杀了太多本罪不致死的人,正义的标准一直在发生变化,流氓罪这种罪名距离现在不过三十年,却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隅被人遗忘。 的回答论述了中国的现实情况。美国的情况要好很多,但是即使如此,以美国律师协会为代表的一些非政府组织机构和个人对死刑的诸多实证调查均显示:死刑的错案率依然很高,截至2006 年,美国至少发现了124起死刑错案或者冤案。(《浅议死刑存废问题——关于美国死刑存废问题争论之比较借鉴》)目前来看,中国的死刑审核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中国由于司法独立性、由于条文法律解释任意性等问题,存在着大量的冤案、错案,法制之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死刑对于犯罪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更有可能导致犯罪者无所顾忌导致更多的罪行,这点已经成为公论。有部分论文认为死刑对犯罪有恐吓作用,更多的认为没有。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确凿地证明废除死刑与恶性犯罪率的上升有正相关的关系。有些知友对此有所怀疑,我们不妨随便举一个例子,韩国。在有过死刑执行案件的1970年到1973年,每年都会有38人左右的严重罪行犯人,但是在几乎没有死刑执行案件的1974年到1976年,受到死刑判决的犯人大概为30人。从1998年开始的8年期间,在韩国虽然没有执行死刑,但是没有证据能够显示这一期间反人伦罪有急剧的增加。《韩国死刑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韩]徐一泰感觉异议声音很大啊,那补充一下美国的。美国50 个州加上联邦法律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总共有52 个法律体系,其中有38个州至今仍保留死刑,联邦刑法也保留死刑,其余则废除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2 个州(纽约州和堪萨斯州)的死刑法律最近被该州最高法院宣布违宪,有1 个州(伊利诺伊州)宣布,因在押的死刑犯中最终被认定无辜者的数量很大,自2000 年以后,死刑一律暂缓执行。自1976 年以来,仅仅是一小部分州(德州、弗吉尼亚州、俄克拉马州、密西西比州和佛罗里达州)所执行的死刑占了美国死刑的绝大多数。由于美国有的州废除死刑,也有的州保留死刑,而这些州相对来说经济社会条件相差并不是很多,所以就为我们研究死刑制度提供了一块很好的样本。根据调查发现,在一般预防上面保留死刑的州,恶性案件的发案率并不比废除死刑的低,这说明与其他的刑种相比,死刑的一般预防功效没有明显的优势。——JeromeA.Cohen.中美死刑制度现状与改革比较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死刑刑罚对于凶恶犯罪的预防以及凶恶犯罪的遏制效果,与无期徒刑相比不具有显著差异。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在大多数的蓄意杀人事件中,杀人犯往往考虑到的并非是死刑刑罚,而是怎么样来逃脱法律的制裁。此外,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指引作用,而非惩戒作用。结果正义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4.死刑在社会层面有广泛的负面影响。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是,很多犯罪者的亲属、友人在得知犯罪者本人难逃一死后,反而采取包庇、隐匿、不合作的态度,客观程度上妨碍了自首、检举与破案率的提升,并导致了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窝藏罪;还有一定比例的父母,由于子女没有受到受害者宽恕而被处死,对受害人的家属产生了自暴自弃的报复心理)知乎上有一个答案说的非常好,刑法的尊严,不在于刑罚的严峻程度,而在于其执行是否得到完全的贯彻。理想主义者推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并非百分之一百。出于效率与广泛正义的考虑,死刑的废除被证明更有利于正义的伸张。 此外,执行死刑对于犯罪者父母、未成年的子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长期的负面影响,也是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而人道主义的法律,却有利于恶性犯罪率的降低。我们喜闻乐见的是犯罪者出狱后恶习不改,但是真正的现实情况是:许多犯罪者出狱后,都勇敢地承担了补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责任,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弥补了心灵上的伤痕,也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良好转变。法学界关于这类死刑影响的论文简直多到淹死人,不提。5.死刑不一定是最残酷的刑罚。注射、枪决或者绞刑的痛苦程度很低,仿佛一场永久的睡眠。“于是在无意识的时空中,又一个懵懂的婴儿自我意识诞生了。”须知道凡人皆有一死,很多时候死刑执行带来的更多的是一时的精神补偿,而与之对应的是被执行死刑的亲属的长远的精神痛苦。相对而言无期徒刑其实也非常残酷,而且更有还债与为自我的生命承担责任的伦理学涵义。6.死刑的存在,在某些威权政治体系下有可能导致其在政治上的滥用,成为威权政治为了维护其统治的手段以及消灭异议与证据的工具。7.任何一个接受过系统刑法学教育的法学工作者,95%都会倾向于废死。随着社会制度与法律程序的完善,大体废除死刑是世界的大势所趋。同大多数反感同性恋的国人一样,类似的观点将会被历史的车轮碾过。你们无法改变事实。2003 年11 月在柏林举行的德中法制国家对话上,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国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中国法学界对中国终将废除死刑已经不存在什么大的争议, 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何时废除死刑、如何逐步废除死刑、以及部分死刑适用权的保留上。中央技术官僚治国,李总理这种法学博士持有何种立场不言而喻。支持死刑没什么稀奇的,美国也有死刑,也有许多美国人天天抗议,要求全面开放死刑。观点可以并存讨论,不是说我支持废死,你就要对我冷嘲热讽,说什么“理中客”、“圣母心”的话。不过如果你们持有的态度太激进,看到新闻报道的案件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恐怕中国的死刑执行率在世界上还要被人笑话好多年。PS:(针对几条评论的回复)(1)国家监狱当然花费很多钱,但是是在可控的范围内的。但是你以为普通监狱里面的牢犯享受高等医疗我也是醉了……其实纵观历史和世界范围两个维度,监狱比你们想象的要恐怖得多。(2)至于犯罪者出来后报复当事人的,我读过的文献里是有,但是数量几乎寥寥无几。一是中国的社会变化更迭太快,人口流动极大,十余年出来基本上社会生存能力就废了一大半,想找到仇人都非常困难。二是本身这类人在社会上就受到严重的不公正态度,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注意。三是劳改本身有强大的精神改造力量,(千万不要低估洗nao的力量,奴役你十五年试试),部分条件下亲情也会成为犯罪者向善的一大动力。由于丧失社会生存能力而再度犯罪的事情是存在,但是这已经是另一个话题。(3)对于反社会性格、罪大恶极的罪犯(比如某些恐怖分子)保留死刑适用权我没反对。但是目前中国的死刑执行率嘛……下图为2012年世界范围的死刑执行总数,需要考虑到国家总人数的基数做参考。鉴于目前对于死刑的态度两极化,且比例悬殊。在现有问题中很难找出双方各自有价值的回答,特分为两个问题。支持死刑的朋友请到问题“”中回答,谢谢。回答请尽量避免“理所当然”的口吻,多陈述理由。相关问题:
我想起了《大宋提刑官》主题曲“千古悠悠有多少 冤魂嗟叹空怅望 人寰无限丛生哀怨泣血蝇虫笑苍天孤帆叠影锁白链残月升 骤起烈烈风尽吹散”
1996年,内蒙18岁职工呼格吉勒图施救遭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被匆匆执行死刑。多名办案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得表扬。9年后,真凶落网。真凶向检察机关写了封“偿命申请”,后被“枪下留人”。内蒙古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表示:“ 当年枪决证据不足,……杀错了”。但,经各方努力,该案8年仍未启动重审。日,石家庄青年聂树斌因被警方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而被抓。在明显证据不足存在重大漏洞的情况下,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聂树斌死刑。死刑执行十年后,日,真凶王书金落网,供述此案是他所为,细节完全符合。然后发生了人类法制史上最诡异的情节,凶手想尽办法拼命证明自己是凶手,但法院拼命证明王书金不是凶手。最终,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整个法律界震惊。湖南腾兴善,被判杀人碎尸,死刑执行16年后被害人“复活”归来;河南农民赵作海,被判故意杀人,死刑,缓刑2年。服刑11年后,被杀之人“复活”归来;湖北佘祥林,被判杀妻,判处死刑,牢狱15年后,妻子“复活”回家。 四川农民罗开友,被判杀妻。二年后死妻“复活”。黑龙江丁志权,被判杀妻,死刑。11年牢狱后,真凶现身;云南民警杜培武,被判杀死妻子和副局长两人,死刑,9年后真凶现身;河北某监狱政治处主任李久民,被判杀人,死缓,真凶现身;辽宁李化伟,被判杀妻,死缓,4年牢狱后真凶出现;吉林王海林,被判杀妻,12年牢狱后真凶落网;广东林帝安、廖位荣,被判杀人,死缓,8年后宣布无罪;海南黄亚全、黄圣育,被判杀人,死缓,10年牢狱后真凶现身;浙江吴大全,被判抢劫杀人,死缓,在监狱恰遇真凶;河北陈国清等3人,被判杀人,均为死缓,10年后服刑犯人检举出真凶;安徽赵建新,被判杀人,死刑,4年后真凶现身;湖南杨明银,被判杀人,犯人检举出真凶;辽宁李德全,被判雇凶伤人,12年牢狱后在狱中恰遇真凶;福建陈信滔、陈信华兄弟2人,被判杀人,3年牢狱后真凶现身;云南陈金昌等四人,被判杀人,分别死刑、死缓,两年后真凶现身;山西岳兔元,被判杀人,后被杀者“复活”;云南王树红,被判强奸杀人,羁押299天后真凶现身;广西兰永奎、覃俊虎,被判杀人,分别死缓、无期。后真凶归案;贵州杨宗发,被判伙同家人共6人将其83岁老母杀害,并抛尸化粪池。6人7年牢狱后,一目击者道出真情,方洗冤;山东李志平,错判受雇杀人,无期徒刑,13年牢狱后获赔30多万元;重庆童立民,被判杀人,7年后真凶落网;云南孙万刚,被判杀人,死缓,8年后平反;福建叶永生,被判强奸杀人,9年后平反;云南尹用国,被判杀人,555天后平反;辽宁孙学双,被判强奸杀人,无期徒刑,4年后平反;甘肃何世民、卢寿林,被判杀人,死刑,5年后平反;河南张振风等5人,被判强奸、抢劫,一人死缓,两人无期,后真凶现身恢复清白;安徽学生张虎等4人,被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真凶于某供认;以上被披露曝光的只是错杀冤案很小很小一部分。这就是我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在没有健全法制和法治的国家,不应该有死刑,因为没有人能受得了刑讯逼供,因为你不知道哪天真凶会落网,死者会复活。评论里那些「错杀就错杀了、错杀只是概率、错杀和坐十几年牢没区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错杀不应成为废死理由」让人毛骨悚然,对无辜受害者及其亲属,对生命价值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一切拿生命浇灌宏大建筑的行为都让我毛骨悚然!还有说错杀冤案的根本在司法公正的,你们不是废话么?问题是目前能得到吗?谁都知道症结根本在哪里,那就是司法独立,完善法制。问题是让你动根本吗?你不知道你生活在哪里吗?告诉你,目前避免大量错杀冤案的唯一途径就是废死慎杀,其他靠时间靠命。废死之后,恶人还是会死在狱中,错案有机会救赎。至于上层社会的事,有没有死刑都一样,有个毛威慑,说死刑对官员有威慑的,太幼稚了。
更新鉴于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焦点,我觉得有必要回答一个严肃的答案,因此增补了一定的论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再来看看——————分割线————————本文说的反对死刑指司法去死刑化,效仿美国与日本的司法解释,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绝不执行死刑。再重申一句,反对死刑与现阶段即废除死刑完全是两个概念。正好比支持皿煮与在现阶段即推行皿煮制度完全不一样。利益相关:法学学历。0.当我们谈论法理与正义的时候,万万不可犯诉诸情感的错误。网上那种以罪大恶极的罪犯为论据争取死刑权利的鸡血文,可以一看,但是千万小心。每个人的身上都流着远古兽性的血液,要明白在现代社会以文明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能今天看恶行就该杀,明天看到冤案就废死。更不应该的是在愤怒中,推崇酷烈的刑罚以泄私愤。1.以17 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自然权利说和18 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天赋人权说为肇始的人权理论的勃兴, 促使人们开始对死刑制度以及人之生命价值进行反思和思考。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 从此开始了漫长的死刑存废之争。刑法制度的变革离不开伦理道德与哲学思维的变化, 反过来, 从伦理和哲理的视角出发来推导刑法的原则和制度一直被视为正统的思路, 至少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如此。但是天赋人权,生命权至高无上等理论,在中国的土壤本身并不牢固,民众普遍有着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念。因此本文不愿意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科普。2.死刑会导致:冤假错案一旦判错便无法挽回。中国现代史上杀了太多本罪不致死的人,正义的标准一直在发生变化,流氓罪这种罪名距离现在不过三十年,却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隅被人遗忘。 的回答论述了中国的现实情况。美国的情况要好很多,但是即使如此,以美国律师协会为代表的一些非政府组织机构和个人对死刑的诸多实证调查均显示:死刑的错案率依然很高,截至2006 年,美国至少发现了124起死刑错案或者冤案。(《浅议死刑存废问题——关于美国死刑存废问题争论之比较借鉴》)目前来看,中国的死刑审核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中国由于司法独立性、由于条文法律解释任意性等问题,存在着大量的冤案、错案,法制之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死刑对于犯罪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更有可能导致犯罪者无所顾忌导致更多的罪行,这点已经成为公论。有部分论文认为死刑对犯罪有恐吓作用,更多的认为没有。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确凿地证明废除死刑与恶性犯罪率的上升有正相关的关系。有些知友对此有所怀疑,我们不妨随便举一个例子,韩国。在有过死刑执行案件的1970年到1973年,每年都会有38人左右的严重罪行犯人,但是在几乎没有死刑执行案件的1974年到1976年,受到死刑判决的犯人大概为30人。从1998年开始的8年期间,在韩国虽然没有执行死刑,但是没有证据能够显示这一期间反人伦罪有急剧的增加。《韩国死刑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韩]徐一泰感觉异议声音很大啊,那补充一下美国的。美国50 个州加上联邦法律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总共有52 个法律体系,其中有38个州至今仍保留死刑,联邦刑法也保留死刑,其余则废除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2 个州(纽约州和堪萨斯州)的死刑法律最近被该州最高法院宣布违宪,有1 个州(伊利诺伊州)宣布,因在押的死刑犯中最终被认定无辜者的数量很大,自2000 年以后,死刑一律暂缓执行。自1976 年以来,仅仅是一小部分州(德州、弗吉尼亚州、俄克拉马州、密西西比州和佛罗里达州)所执行的死刑占了美国死刑的绝大多数。由于美国有的州废除死刑,也有的州保留死刑,而这些州相对来说经济社会条件相差并不是很多,所以就为我们研究死刑制度提供了一块很好的样本。根据调查发现,在一般预防上面保留死刑的州,恶性案件的发案率并不比废除死刑的低,这说明与其他的刑种相比,死刑的一般预防功效没有明显的优势。——JeromeA.Cohen.中美死刑制度现状与改革比较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死刑刑罚对于凶恶犯罪的预防以及凶恶犯罪的遏制效果,与无期徒刑相比不具有显著差异。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在大多数的蓄意杀人事件中,杀人犯往往考虑到的并非是死刑刑罚,而是怎么样来逃脱法律的制裁。此外,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指引作用,而非惩戒作用。结果正义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4.死刑在社会层面有广泛的负面影响。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是,很多犯罪者的亲属、友人在得知犯罪者本人难逃一死后,反而采取包庇、隐匿、不合作的态度,客观程度上妨碍了自首、检举与破案率的提升,并导致了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窝藏罪;还有一定比例的父母,由于子女没有受到受害者宽恕而被处死,对受害人的家属产生了自暴自弃的报复心理)知乎上有一个答案说的非常好,刑法的尊严,不在于刑罚的严峻程度,而在于其执行是否得到完全的贯彻。理想主义者推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并非百分之一百。出于效率与广泛正义的考虑,死刑的废除被证明更有利于正义的伸张。 此外,执行死刑对于犯罪者父母、未成年的子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长期的负面影响,也是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而人道主义的法律,却有利于恶性犯罪率的降低。我们喜闻乐见的是犯罪者出狱后恶习不改,但是真正的现实情况是:许多犯罪者出狱后,都勇敢地承担了补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责任,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弥补了心灵上的伤痕,也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良好转变。法学界关于这类死刑影响的论文简直多到淹死人,不提。5.死刑不一定是最残酷的刑罚。注射、枪决或者绞刑的痛苦程度很低,仿佛一场永久的睡眠。“于是在无意识的时空中,又一个懵懂的婴儿自我意识诞生了。”须知道凡人皆有一死,很多时候死刑执行带来的更多的是一时的精神补偿,而与之对应的是被执行死刑的亲属的长远的精神痛苦。相对而言无期徒刑其实也非常残酷,而且更有还债与为自我的生命承担责任的伦理学涵义。6.死刑的存在,在某些威权政治体系下有可能导致其在政治上的滥用,成为威权政治为了维护其统治的手段以及消灭异议与证据的工具。7.任何一个接受过系统刑法学教育的法学工作者,95%都会倾向于废死。随着社会制度与法律程序的完善,大体废除死刑是世界的大势所趋。同大多数反感同性恋的国人一样,类似的观点将会被历史的车轮碾过。你们无法改变事实。2003 年11 月在柏林举行的德中法制国家对话上,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国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中国法学界对中国终将废除死刑已经不存在什么大的争议, 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何时废除死刑、如何逐步废除死刑、以及部分死刑适用权的保留上。中央技术官僚治国,李总理这种法学博士持有何种立场不言而喻。支持死刑没什么稀奇的,美国也有死刑,也有许多美国人天天抗议,要求全面开放死刑。观点可以并存讨论,不是说我支持废死,你就要对我冷嘲热讽,说什么“理中客”、“圣母心”的话。不过如果你们持有的态度太激进,看到新闻报道的案件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恐怕中国的死刑执行率在世界上还要被人笑话好多年。PS:(针对几条评论的回复)(1)国家监狱当然花费很多钱,但是是在可控的范围内的。但是你以为普通监狱里面的牢犯享受高等医疗我也是醉了……其实纵观历史和世界范围两个维度,监狱比你们想象的要恐怖得多。(2)至于犯罪者出来后报复当事人的,我读过的文献里是有,但是数量几乎寥寥无几。一是中国的社会变化更迭太快,人口流动极大,十余年出来基本上社会生存能力就废了一大半,想找到仇人都非常困难。二是本身这类人在社会上就受到严重的不公正态度,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注意。三是劳改本身有强大的精神改造力量,(千万不要低估洗nao的力量,奴役你十五年试试),部分条件下亲情也会成为犯罪者向善的一大动力。由于丧失社会生存能力而再度犯罪的事情是存在,但是这已经是另一个话题。(3)对于反社会性格、罪大恶极的罪犯(比如某些恐怖分子)保留死刑适用权我没反对。但是目前中国的死刑执行率嘛……下图为2012年世界范围的死刑执行总数,需要考虑到国家总人数的基数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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