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相应的拖欠工资赔偿金金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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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损害赔偿金计算的几个问题
  按照&继承丧失说&,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为标准进行计算。其理由在于,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其中个人消费部分(通常占全部收入的25%-30%)以外,其余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的消极损失。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 偿。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实务中,对人身损害赔偿就有采纳&继承丧失说&的规定。法发 (199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第4 条&死亡赔偿的范围和计算公式&第1项规定:&收入损失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 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 = (年收入 - 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 数 + 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该项&收入损失&的计 算,就是采取的&继承丧失说&;该条第3项规定的&安抚费&,被明确界定为&对死 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即在&收入损失&的财产损失以外,另外赔偿精神 损害抚慰金,对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利益损失和精神利益损害,给予全面救济。
  《解释》对死亡赔偿采纳&继承丧失说&,但与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对&收入损失&的赔偿仍有所不同:
  第一,在概念上,与现行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将对&收入损失&的赔偿称为&死亡赔偿金&,而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就叫&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期概念准确,用语规范。
  第二,赔偿标准,采定型化赔偿和客观计算。法发(199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对&收入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差额赔偿和主观计算,即以死者生前的年收入为依据按余命年岁计算赔偿额。《解释》则按照&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标准,并以20年固定赔偿年限为计算的时间,旨在既与过去的 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但较之过去的赔偿标准 ,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的提高,即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取代过去的&平均生活费&;赔 偿年限也比过去延长一倍,实际赔偿额则超过过去的一倍多。根据2000年的统计,北京 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93.5元/年,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算的全额 死亡补偿费为84935元。同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10350元,按《解释 》计算的全额死亡赔偿金是207000元;《解释》的计算方法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提高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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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人回答,
精神赔偿金怎么解释
妻子被车撞死亡后;丈夫是否能够要求精神赔偿;死亡赔偿金算不算精神赔偿金;谢谢
我也有相同的问题要问
8个回答2个回答3个回答5个回答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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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吉林-辽源】已帮助 18 人电话:好评指数0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两码事,二者都可以主张。
【河南-郑州】已帮助 1071人
可以要求。
【河南-郑州】已帮助 40人
不算,可以同时主张。
【河南-濮阳】已帮助 114人
在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出来以后,两者就分开了,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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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原创]《劳动合同法》执行至今,你如何理解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3:38:26编辑过]
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这是法律文书一个不严密导致存在多种合理解释的例子。
(1)可以理解为:无论多少年限,最后的零头月份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给,超过半年的按整月给;
(2)也可以理解为:无论多少年限,最后的零头均不计。12个月以内本企业工龄的,不足6个月给半个月补偿,超过6个月给1个月补偿。
根据你的案例,有两种支付方法,均按单位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意味着员工与下个月才离职,工资要发至下月,补偿金中不考虑最后一个月的员工收入问题:
(1)你同事的意见:小王(2个月补偿)、小李(1.5个月)
(2)均为1个月
而你的意见均为2个月,我认为有误。
还有一点:我们就此事咨询了劳动部门,他们也说法律条文有争议,但他们会按照对员工有利的解释方式执行,因此建议操作时按照(1)来做。
使用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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