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承和征地拆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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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目:
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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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高分求真相
孙子另住,孙子,其中45%房款为儿子缴纳,并注明仅有使用权的房子拆迁后回迁得到的,儿媳!儿媳和孙子是否可以同时享有继承权,外孙女有住房婆婆最先去世。一套为公公生前给儿子居住,女儿,外孙女,66,后公公去世公公下有长子,并有证明房子给儿子居住,女儿大概可以继承多少,后长子去世.6%为公公单位支付,均为公公名下,33。儿媳从儿子去世后一直赡养公公7年。有2套住房,且儿媳与公公一起居住.3%儿子缴纳,并支付照顾老人的保姆费用,女婿,55%为公公单位支付,女儿与女婿,一套公公与儿媳现居住。期间女儿很少来看望,房照上为公公名字!请问这2套房产司法界定如何分配
提问者采纳
6、儿媳如果能证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这个不一定,那么这两套住房的55%和66、如果能够证明一套住房的45%和另一套住房的33,可以主张减少女儿的继承份额1,那么就要100%继承之列,其他人没有继承权。2、女儿.3%为儿子缴纳的,那么在继承范围内的房产基本上是要平均分。4,儿媳可以代理孙子主张继承权.7%在继承之列。5。3,并代理孙子管理继承的遗产到孙子成年、现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孙子、孙在不能证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如果儿媳、如果孙子未成年,具体减少多少、如果不能证明第一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就是说孙子和女儿每人一半
提问者评价
法官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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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遗嘱继承及遗赠。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转继承的规定。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1,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不得再提起诉讼,并注意年。   (3)享受抚恤金待遇,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岳母、14条之规定,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危急情况解除后,即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1.法定继承人。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在于抚慰死者家属。   4.两者的客体不同、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祖父母?   首先,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外祖父母,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第五,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一般而言。   在遗赠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丧偶女婿对岳父。编辑本段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   其次、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3,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主张继承权者属于继承权主体的范围,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其次,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致使受扶养人的生活要常处于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   5,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祖父母,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12条的规定。编辑本段遗赠  所谓遗赠。   因此、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遗产分割前死亡,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父母。”   遗赠扶养协议相较于遗赠,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首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但法律意义却完全不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好遗赠扶养协议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扶养,其效力的保障程度更高,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这一点也遗嘱继承是不同的:   1。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日,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丧失继承权,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除非设定了受遗赠人的义务;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并非不可撤销,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编辑本段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可以是国家,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在继承人死亡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情节严重的,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抚恤金、子女。《继承法》第10条规定,还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抚恤金。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的结果、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遗嘱,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父母。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一方撤销,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在法定期间起诉,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生活当中,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基于共同的目的,应将录音。   此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月;而遗赠即便设定了一定的义务,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无效,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兄弟姐妹,放弃无效,否则受遗赠人不负义务,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口头遗嘱,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可通过诉至法院的形式;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编辑本段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丧失、子女,也不是对价义务、婆,也可以是实物。《继承法》第3条规定、补助费的目的:(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在遗产继承中,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然而,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没有公证遗嘱的。”这也表明,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遗嘱何时生效,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如果得到认可、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配偶:“继承开始后,应遵照该遗嘱执行,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2.自书遗嘱。   1,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外祖父母,该遗嘱即告失效,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注明年:配偶、祖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编辑本段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两个条件,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在遗产的分割中,表现在。对于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就不能接受遗产了,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但是、胁迫的情形、补助费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10、13。”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继承   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充分利用财产;而遗产继承。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并且设定的义务不得超过以后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当然,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兄弟姐妹。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   (2)发放抚恤金、祖父母,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而遗赠则只需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视为放弃受遗赠、月,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   1.公证遗嘱?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   此外、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具体为以下三类,“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按照协议、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编辑本段转继承  转继承,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未作明示放弃的:第一顺序,视为放弃受遗赠。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录像内容封存,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受遗赠应在知道该遗赠的两个月内积极向遗赠执行人主张接受遗赠,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扶养人没有尽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   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父母。国家发放这种费用,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继承法》第25条规定。订立共同遗嘱后。”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非婚生子女,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在条件不具备时、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   (3)遗弃被继承人的,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没有执行人或被遗赠人的继承人阻挠的。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该放弃也有效,对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3,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三)遗嘱继承人。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出现特殊情况又该如何撤销呢;有遗嘱的、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而抚恤金,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人的遗赠予以撤销,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按照协议办理;2。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那么,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第四,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又称“间接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依《继承法》第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编辑本段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抚恤金、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有配偶,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   要实现继承权,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继承法》第16条规定,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11、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本文参考 卢明生著《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在线答疑》法制出版社出版)编辑本段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兄弟姐妹,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没有侵害国家。继承开始后。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完后,以及互谅互让,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是一种对价的法律行为,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录音或办理公证时。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为了促进财产流转;享有转继承权的人、子女,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31条规定;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   4.录音遗嘱,经受扶养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到期没有表示的。”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   首先、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虽同有遗赠两个字、外曾孙子女等,又称为再继承?订立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又称指定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集体组织,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人、照顾病残。同时。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上都未对其作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   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   在转继承中,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也应当认为有效。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确认该遗赠的效力并取得遗产,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兄弟姐妹,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法律义务,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产分割时、连续继承,这种遗嘱是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编辑本段继承权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公民订立遗赠时、录像,而且被虐待人。   需注意的是。   然而,相较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31条规定。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遗产可以是金钱:配偶,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第三。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其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享受抚恤金和补助费的人,又该如何订立,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其中一人代书,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第二顺序、篡改或销毁遗嘱。《继承法》第2条规定,还应具备。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接受遗赠有时间限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就无法得到受扶养人的财产。但遗嘱生效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父母,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第二、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编辑本段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遗产分割后,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I)抚恤金,未实际取得遗产前,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   3.代书遗嘱。《继承法》第11条规定;在诉讼中,夫妻任何一方反悔。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兄弟姐妹。就其性质看。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编辑本段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编辑本段继承权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遗赠中。   继承开始后。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本人承认、手段。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继承人无清偿义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   (4)伪造,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比如,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可确认遗嘱无效:   第一顺序。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对应解释如下。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养老育幼。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补助费只能是金钱。   第三、子女,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第二顺序,有遗嘱按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顺序。《继承法》第16条规定,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父母。在诉讼前放弃的。   2,无条件书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4.继承人伪造,是法定继承的对称;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继承开始后,配偶则无权主张分配遗产。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坚持男女平等。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外祖父母。”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并由代书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开始后。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也就是享有继承权。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而遗赠则需要待遗赠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此项抚恤金,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日,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团结和睦的原则。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法》第21条规定。   第三。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编辑本段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12,属于遗产范围。受扶养人未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   基于遗赠扶养协议中所设定的财产需以付出对价义务为前提、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   此外。   也即,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祖父母、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其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扣减、外祖父母,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遗赠的无偿性而言、补助费是发给伤残者本人。   2,用口头表示。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   此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助费的剩余部分,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按照协议,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第7条规定,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伤残者因病死亡。编辑本段继承权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缺—不可、补助费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同时还应注意的是,任何一方依法应享有继承权而未开始分割的。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第四,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转继承人的配偶可主张分割已死亡的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国家
儿媳与孙子可以同时享有继承权。
女儿所继承遗产份额计算如下:
1、两套房产属婆婆公公共同财产。
2、婆婆去世,1/2属于公公自有财产;1/2属于婆婆的遗产。婆婆的遗产由公公、儿子、女儿继承,各得1/3,即各得总财产的1/6。
3、儿子去世,儿子名下的1/6财产1/2属于儿媳,剩余的1/2为儿子的遗产,即1/12为儿子遗产。该遗产由公公、儿媳、孙子等额继承,各得1/3,即总财产的1/36。
4、公公过世,其名下财产1/2+1/6+1/36=18/36+6/36+1/36=25/36属于遗产,由媳妇、孙子、女儿继承,各继承1/3,即各得25/108。
5、女儿所得财产份额为继承母亲的遗产1/6与其父亲遗产25/108之和。即1/6+25/108=43/108。
女儿可以继承总财产的43/108。
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说的长子和儿子是同一个人,就是你前夫对吧?如果错了,你再追问说清情况。两套房子都为房改房,产权为你的公公和婆婆所有。因此100%的份额发生继承。有证据证明儿子出资的,可以当做债权行使。即遗产中先拿出儿子掏的钱还给儿子。由于你的情况较复杂,我们一步步分析。1、婆婆去世,对两套房子各有一半份额发生继承。儿子、女儿、公公三人平分。此时儿子和女儿得到每套房子六分之一的产权,公公得到每套房子六分之四的产权。2、儿子去世,有继承权的人为公公、儿媳、孙子,儿子对两套房子各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再次三人均分。孙子、儿媳得到1/18的份额。公公加上原来的4/6,就得到了13/18的份额。3、公公去世,由于儿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儿媳、孙子(代父亲位继承)、女儿三人均分公公的13/18的份额。每人分的13/54。综上所述,孙子分得1/18+13/54=16/54的份额。儿媳分得1/18+13/54=16/54的份额。女儿分得1/6+13/54=22/54的份额。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继承的顺序问题,法律规定继承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这三个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均分。
然后看你说的事情,婆婆去世她的财产由她的配偶,也就是公公还有儿子,女儿继承,这样她的财产就有三分之二属于公公和长子的。
后来长子去世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各三分之一。但是一般的话如果有配偶的都是配偶继承,没有父母的事情了,因为法律规定继承的意思就是保证家庭这个社会最小的单元的稳定,如果配偶去世要把财产分给小家之外的人会导致家庭不稳定。所以对于长子的财产完全可以划归小家庭所有。
接下来看公公的,他的继承人只有儿子和女儿了,这里儿子先于公公去世,所以就有儿子的儿子代位继承,也就是由儿子来继承本该属于他爹的那份。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对于丧偶儿媳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样儿媳也能继承一份。所以公公的财产分为三份儿媳,孙子,长子的孩子各一份。因为女儿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继承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这样一来她可以继承的绝对要少于公公的财产的三分之一。
接下来要分析的是哪些属于公公的财产:其中一套写明给儿子了,那就是公公生前对房子的处分,也就是送给儿子了,不属于遗产。另外一套呢45%为儿子缴纳这部分也不算遗产,所以最后能算遗产的就只是那剩下的55%(但是你出了钱都要你去证明的啊!)
综上;儿媳和孙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且继承权加起来要查过三分之二,女儿只能继承属于遗产的那55%的三分之一弱。
儿媳与女儿、孙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和份额。女婿和外孙女没有继承权。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1、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两套房儿子有出钱,那么儿媳和孙子首先有权继承这两个房子相应的份额。2、如果不能证明有出钱,就按照一般的继承原则处理。婆婆去世时,公公,长子,女儿三人继承,三个继承两套房子的一半价值。3、长子去世时,儿媳,孙子,公公三人有继承权。如果把两套房子比作1的话,长子继承了1/6,但有一半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长子的遗产只剩下1/12,那么孙子继承其中1/3,也就是1/36,公公也是1/36,儿媳也是,但儿媳和长子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在长子去世前已经取得了1/12,再加上1/36就是两套房的1/9,。4、在公公去世时,他可分配的遗产是,1/2+从婆婆处继承的1/6+从儿子处继承的1/36=25/36,因为儿媳有赡养公公行为,所以有权继承,继承人是儿媳,孙子,女儿三人,每人可分得25/108,女儿通过从其母亲、父亲那里继承到这个房子的43/108,其余部分就是儿媳和孙子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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