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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案情】原告周碧錚与被告孙晓俊原为夫妻关系,与被告孙振华、翁逸美原为公媳、婆媳关系被拆迁房屋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被告孙振华,户籍人口为三被告。该房屋自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动迁一直由被告孙振华出租给他人使用,三被告居住于共同共有的本市南车站路产权房2004年4月原告与被告孙晓俊结婚時原告户籍未作迁移,结婚后即与三被告共同居住于南车站路,直至2006年3月,2007年2月28日双方协议离婚。第三人上海新华利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在动迁過程中,根据被告孙振华提供的原告结婚证等材料,并根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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