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原则的特点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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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活那么一次。世界是这样的现实,我们却有权力决绝妥协。我只为没做的而后悔,不会为做过的而遗憾。人生不计得失,是因为计算不出得失。听从心的召唤,值得的就去做!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一个坦然面对失败
不会因为一些人说自己不好就生气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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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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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一个摩旅的有关法律问题,要组队出行的车友可以看',
blogAbstract:'按表几句闲言,一年一度春来到,又是摩旅好时节。想来摩友这个东东具有很强的动物属性,按说久居城市的男女们早就失去了二十四节气的灵气儿,过得是空调暖气外加冰镇的日子。可是惊蛰节气一过,也和蜗居的虫虫们一样,探头探脑地不安分起来,闹着嚷着要出去溜溜。可是,发车之前先问一句:您做好摩旅出行的安全准备了吗?“他大爷的,晦气!”保不齐有人这么回答我,当然也有满自信的:“多大的事情!我们是费啥,早就佛好地”。慢着!万一要是出去一万个不愿意地看着哥们儿,或者您自个痛心无比地体验着——摔了,伤了,眼一闭一辈子过去了。然后所有该做的事情都做完后,说不定再接受一件最不想做又得做的事:为了感谢您八辈祖宗,人家家属起诉您了!要您赔偿一个大活人!或者您老婆把您哥们儿给告了,要给您的胳膊腿儿作价售出。您该如何接手这单业务呢?一哥看着楼下的柳树渐渐冒出绿芽,操了闲心想起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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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一个问题
不是我们国家和外国法律里都有同一个罪名不能起诉两次,不能审判两次,即使第一次是错误的,影视剧里经常也有,还美国那个很有名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第一次被判无罪,后来自己也出书承认是他杀的老婆,即使有再有力的证据,也不第二次起诉他,审判他。外国不是也有个电影,是妻子被丈夫设计,谋杀丈夫的谋杀罪,其穴颜贯空卟就诡训韩谋实他丈夫一直没有死,后来监狱里的女狱友法学硕士告诉他,因为同一个罪名不能审判两次的原因,如果她丈夫真的没死,她出狱后就可以找到她丈夫用手枪将子弹射入他的心脏,法律不可以再审判她
好像那个法律原则叫做“一事不再理”,这样不是让很多有罪的人像辛普森的逃脱了
提问者采纳
你的心情我很理解,我用口头点的语言给你解释一下。
现在人权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为了尽可能的防止冤假错案,现在的刑法律有个基调,只有能够百分之百证明这个人犯了罪,才能够定罪处罚,否则就不能定罪。所以就存在很多比如这个人事实上是犯了罪,但审判时确实证据不够定罪,那就只能无罪释放。
并且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已经生效的判决就是能起到最终决定作用的判决,比如说某一案件,已经判决某某无罪,只要这个判决一生效,那么从今以后无论谁谈论到或者涉及到这个案件,那么这个某某就一定是无罪的(注意,一个判决只能对其针对的一个案件起作用。)这就是所谓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判决的权威性。
以上原则,国内国外大多是共通的,但中国有以下特色原则。要注意的是,只有检察机关作为审判监督机构才有抗诉的权力。
确实事后发现判决错误的,检查机关有权抗诉,要求法院重审。这就是中国法律和某些外国法律的区别了。
必须注意的是“一事不再理”,某一具体的案件,已经有了生效判决,就不得以赶噘脆嘿诒寡错坦氮康这一案件另行诉讼。但如果这个人另犯新罪的,那又是新的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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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一次犯罪的确不可以被审判两次。不代表一个罪名不可以被审判两次。你说的那个电影我没看过,但是我的理解是,如果那个女的谋杀她丈夫,未遂,进了监狱,那么第一次审判的是她杀害丈夫未遂的罪过。出狱以后再次实施杀害丈夫的行为,那就是第二次犯罪了,哪怕是同一个罪名,只要不是同一个犯罪行为,就可以被再次审判。并不是说同一个罪名不能再次审判。否则如果一个小偷偷佑垂讳锻岬蹬获拳籍哗东西,盗窃罪,出来以后继续偷,就不用被判刑了吗?
不是的,因为当时不存在这样的事实所以不判罚,但是后来如果再犯罪的就可以追究责任,所谓同一罪名不能起诉两次指的是对于同一案件,你说的这个存在时间上的差异。
这是偷换概念。一个罪名不能起诉两次是指的同一犯罪事实,同一犯罪结果被法院判决后,在没有新的证据下,不可能被第二次判刑。而同一罪名,不同的犯罪事实不影响第2次,乃至第N次审判。辛普森案好像也不是因为你所说的原因没有审判他。至于妻子被丈夫设计构陷,法理上讲是符合“一罪不能被两次审判的”。她丈夫并没有死,但是她丈夫设计陷害了她,让她承担了她丈夫死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说她丈夫已经死亡。如果她在把她丈夫杀了,法律上讲,她杀的是一个死人;同时,她已经承担了她丈夫死亡的责任,所以法律没办法在让她承担一次杀人的罪过。其实,法理上可以这么推说,现实绝对不会这么简单,愿意继续讨论。 我再说一下辛普森案件,其实对这个案件我也很感兴趣,也曾研究过。如果在中国,辛普森早已被处决。这不是说我国的法律不健全,也不是说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如国外,而是我国法律体系在当年的情况下侧重于有罪推定和证人不接受法庭质证。试想,如果当年辛普森案如果没有法庭质证,没有黑人歧视和那个“黑鬼”字眼,证人的证词完全可靠,也不可能出现证人诚信问题,并由此被律师推翻了警方提供的多项证据,如果没这些“意外”事件,我想100个辛普森也报销了。话说远了,其实辛普森案件后来不是因为“一事不再理”,而是没有新的证据证实他犯罪。如果警方或检方拿出新的证据证实辛普森涉嫌犯罪,还是可以引发诉讼程序,这和那部电影有本质的区别。临末,再说一句,电影中的那个女的最后并未杀死那个男的,如果真的杀死那个男的,我估计法律角度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一事不再理,通俗点就是判过一次不能再因为同样的理由再要求审判,所谓一锤定音。但是请注意,我国是可以重审再审的,审判有错误,是可以再行要求法院重审,或者上级指令下级再审。关键就看有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一事不再理,是看你有没有新的证据,有了,就可以纠正原来的判决。并不是你说的,错了也不管了比如你讨钱,法官判对方赔你一百,判决生效了。你不能再拿着欠条跑法院说,再给我判一次,我觉得上次不太满意。法院会跟你说,对不起,这事我管过一次了,我不管了。但是,如果你一开始欠条找不到了,对方不认,法官判对方不用还钱。后来你发现借条是被对方偷走了,你拿了回来,就可以再找法院要求重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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