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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聋哑人犯罪现象须引起高度重视作者: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吴云 赵&&发布时间: 15:16:46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残疾人事业,给予了残疾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如在政治上不予歧视、广开工作就业门路,生活上给予城乡低保保障、加强盲人通道、盲人座椅等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教育上加大扶持聋哑人学校,保障师资质量,提高了未成年残疾人就学质量。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聋哑人犯罪频发,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聋哑人犯罪3件5人,月,该院审理未成年聋哑人犯罪5件8人,同比增长66.67%。&&&&该院在审理未成年聋哑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外地人多。有的聋哑人家庭条件尚好,被父母亲送往城市求学,希望小孩将来有一技之长;有的父母看到同龄人都外出打工,也想让自己的小孩到外面去闯一下,见见世面;还有的被同乡骗来城市务工,实则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人员密集区发案多。一般选择人行地下通道、天桥、商场、购物场所、公交站台、公共汽车上等人口密集地区作为作案地点。因这些地区人口密集,失主注意力容易被分散,使扒窃者有机可趁。而且财物一旦到手,赃物也比较容易被转移。三是生存空间小。由于自身存在生理缺陷,大部分聋哑人感觉被社会遗弃,产生了一种自暴自弃的心理,无形中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再加上学习认知能力和就业技能略差于生理正常的同龄人,造成已满16周岁的聋哑人无法寻求到理想的就业岗位;由于他们语言听力障碍、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只能通过手语与为数不多的能领会他们意思表达的人沟通。四是年龄和文化都偏低。年龄一般在14-16岁之间,跟着亲戚朋友的小孩从农村来到南昌,因年纪小,又无一技之长,从而靠盗窃他人财物维持生计;还有的因家庭贫穷而失学,初中文化程度占多数,甚至小学辍学、文盲,由于年龄小、文化层次低,认为盗窃他人财物,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于是铤而走险,最后落为阶下囚。&&&&为了使未成年聋哑人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让未成年聋哑人能够享受和正常同龄人一样的就业、就学的机会,得到党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家长的关照和厚爱、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社会做出他们力所能及的贡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各级县、区、工委、共青团、妇联和群众组织,各级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减少聋哑人犯罪的概率。&&&&二是党和政府要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让未成年聋哑人能有同等的就业、就学机会,参加各类培训班,以掌握养活自己的技能和素质,不需要靠盗窃他人钱财养活自己,最终导致被送进牢房的可悲下场。&&&&三是各级政法单位要加强联系,将出现未成年聋哑人犯罪现象多的地方,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环节。公、检、法、司要组织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宣讲团活动,开展“三进”活动,法律进社区、进聋哑学校、进农村,让广大市民和聋哑人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从中受到法律熏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好少年,树立身残志不残的人生观、价值观,自食其力养活自己的志向。&&&&四是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聋哑人天生致残,家长更需要进一步从小孩的生理、心理上多呵护、多沟通,要更加重视他们的衣食住行和就学,防止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放任自流,流落社会,成为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份子。&&&&五是未成年聋哑人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做到身残志不残,树立靠勤学苦练、吃苦耐劳,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活出体面和尊严,为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第1页&&共1页编辑:王倩&&&&信用卡犯罪案件多发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我区信用卡犯罪案件出现上升趋势。据统计,我院2004年受理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案件2件2人,2005年至2007年末有受理审查起诉信用卡罪案件,2008年受理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案件2件3人,2009年受理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案件7件7人,月份,受理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案件2件2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件2人。信用卡犯罪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到现有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他人的财产权利以及金融管理秩序,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给发卡机构、持卡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当前我区信用卡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无业、失业人员。2009年我院受理的信用卡犯罪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为无业人员,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6%。该类人员在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办理信用卡消费或取现,透支欠下银行巨额债务后,经银行多次催讨,拒不还款,性质恶劣,对现有信用卡管理体系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如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在已欠他人多笔债务的情况下,利用多行办卡套现还债,恶意透支近8万元人民币,经银行多次催讨,拒不还款。
2、“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占绝大多数。所谓“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案件。13件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为7件,占案件总数的53.8%,恶意透支的5件,占38.5%;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为1件,占7.7%;没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情形。“冒用型”信用卡诈骗案中,又以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为最多。在13件案件中,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款或刷卡消费的案件为4件,占案件总数的30.8%。如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捡拾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的银行卡后分次取款13000元,占为己有。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新罪开始出现。自今年1月份,我院受理审查起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后,1—4月份我院受理的4件信用卡犯罪案件中,2件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占信用卡犯罪案件总数的50%。这2起案件,主要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犯罪嫌疑人专门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提供给诈骗团伙,因未能及时转手而案发,以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为认定,这种非法持有的行为往往是进行信用卡诈骗的预备行为,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
4、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居多。除恶意透支外,其它方式的信用卡诈骗多为数人勾结,各自分工,骗得财物后各自分赃。有些是电话谎称受骗者的银行卡被消费,然后告诉其相关电话号码,犯罪嫌疑人冒充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指导受骗者将存款转入其银行卡内而被骗;有些是骗取受骗者信任,以做生意为由,在其到银行存取款时窥看其密码后,将信用卡偷走盗取卡内现金;有些是寻找大商场或珠宝行等商户情况较熟悉的无业人员,利用他们持卡至上述商户刷卡消费,骗取黄金饰品、移动电话等贵重商品。如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先后纠集十余人组成了一个专门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提供给诈骗集团进行诈骗的团伙,骗领信用卡,每人骗领信用卡达100余张。
二、信用卡犯罪多发的原因&
1、信用卡持有人用卡安全意识不强。有的持卡人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使用生日、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丢失后很容易被人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所掌握等。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占到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一数字充分说明持卡人用卡安全意识还有待于加强。
2、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持卡人对于信用卡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甚至不知恶意透支为违法犯罪。如:犯罪嫌疑人陈某认为办信用卡的目的就是想占国家的便宜,认为“银行的钱就是大家的钱,先用再说,到时候不还,银行拿他也没有办法”,根本不知道信用卡犯罪的相关规定,其恶意透支,肆意挥霍,导致无法偿还透支款,而承担刑事责任。
3、信用卡发放审核机制存在漏洞。目前,国内出现信用卡发行热潮,低门槛、低条件申请使用,使中国的信用卡发行使用处于一个巅峰的状态。信用卡的使用一方面拉动了经济内需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银行之间为了抢夺信用卡市场,往往只是凭借复印的身份证明就发出了信用卡,这种草率发卡行为,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素之一。如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以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信用卡有任务为由,谎称帮助他人办理信用卡从而骗取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未经持卡人同意私自用该项身份资料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100余张,并诈骗10余万元。
4、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个人信息泄露比较严重。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获取他人资料的方式变得非常容易,一些因业务原因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随意泄露其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或将信息提供给其他商家,以拓宽销售渠道,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同时,公民保护其个人信息的意识也不强,随意将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提交给他人。以欺骗手段领取信用卡后进行诈骗的情形开始凸显,提醒我们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针对信用卡犯罪多发的对策建议
1、要深入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报刊杂志等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时让广大群众了解犯罪分子行骗伎俩,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办理、使用信用卡的风险、责任的宣传,要使广大群众了解信用卡的转帐结算、存取现金、购货消费及正常善意透支功能的使用方法和各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自觉养成遵守信用卡章程,恪守信用,并且提高防范意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分子可资利用的空隙。
2、要完善信用卡管理制度。发卡银行应该不断完善信用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银行信用卡的发放工作,并加强对信用卡的监管力度,在受理客户信用卡申请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工资证明等信息材料,确定其真实性。对有资信问题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进行标识警告,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协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概率。
3、要增强持卡人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持卡人平时要养成安全用卡的良好习惯,如避免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化,以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人掌握或猜测的数字作为密码;在ATM机提款时要注意周围有无异常人或物,输入密码时用手在键盘上方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被偷窥;一旦发生信用卡被ATM机吞卡的情况,不要轻信机器旁张贴的信息,而是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取得联系,再寻求帮助;在刷卡消费时,不要只图一时方便,随意将信用卡交给服务人员代办,信用卡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防止信用卡信息被盗等。
4、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意识和力度。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惩戒个人信息泄漏行为。同时公民自身也应增强保护意识。对于个人身份证件谨慎保管、使用。无论在商家或银行办理会员卡等个人业务,招聘会投送简历,还是在公共场所住宿登记、上网,都要注意保护好个人关键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
5、要加大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打击信用卡犯罪力度,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心理震慑,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障持卡人、发卡机构以及商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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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医疗卫生领域渎职犯罪问题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王贺新闻来源:正义网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行医现象迅速滋生蔓延,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成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然而部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过程中,徇私情谋私利,对于多次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长期以罚代刑,导致大量无资质的“黑门诊”得以长期经营,极大影响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威胁到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14年,东海县检察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专项查办工作,迅速查处卫生系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和非法行医案件共计6件8人,有效净化整顿了医疗市场,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
  一、医疗卫生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1、社会危害性大。医疗卫生市场的规范管理与运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社会关注度高。实践中,由于部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徇私情谋私利,严重背离了国家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罚代刑,不能及时取缔“黑门诊”,导致那些无资质的“黑门诊”能够长期经营,进而给周边群众造成错觉,认为该门诊是正规医疗机构,同时和正规医疗机构相比,那些“黑门诊”看病更加方便、价格更加低廉,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群众为了贪图方便、便宜而选择“黑门诊”就医,致使病情加重,疾病扩散传播,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同时,在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滥用公权利,不依法依规操作,在不向当事人开具任何收据的情况下,随意没收当事人的医疗药品器具,在执法环节中无端制造矛盾,严重冲击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2、作案时间跨度大。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应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我们在侦查中发现,基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因人力资源匮乏、责任心缺失等原因,在对辖区医疗场所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往往仅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未能严格予以取缔。这就造成开办“黑诊所”成本低廉,形成罚了又开,开了又罚的恶性循环,由于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廉,这就导致大量无资质“黑诊所”长期经营。以东海县为例,该县非法行医诊所有七、八十家之多,且大部分“黑门诊”是早在2005年之前就已经开展诊疗活动,长期经营直至案发。在非法经营过程中,这些“黑门诊”被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少则三四次,多则六七次。
  3、犯罪手段相对隐蔽。部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明知两次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执法人员为了个人私情私利,往往选择规避法律,通过多种方式加以掩饰,以达到非法行医人不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目的。如在对无证行医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故意将被行政处罚人姓名写成他人名字,比如写成实际行医人配偶的名字,借此掩饰非法行医人多次因无证行医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再如在对非法行医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只对其处以罚款,而不按规定形成行政处罚卷宗档案,导致该次行政处罚案件难以被发现。
  4、窝案串案问题突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处无证非法行医时,为实现个人私情私利,有时甚至主动替非法行医人说情,减低或减轻处罚,保护非法行医人非法利益。同时,卫生监督部门作为一个整体,为了实现部门科室利益,部门及科室成员之间互相配合,共同进退,接受或替非法行医人说情。执法人员之间徇私情行为相互交织,共同犯罪,往往形成一查一片,一带一串的局面。
  5、执法随意性较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卫生监督部门留有较大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对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并不完全执行,往往是在有人说情后随意降低罚款额度,等被处罚人缴纳罚款后,在根据实际缴纳的金额重新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造成同种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不同的现象,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二、犯罪原因呈现多元化
  1、思想认识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职责。部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长期受“官本位”思想及“个人至上”等观念影响,放松自身内在思想道德修养,导致其在价值观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法律赋予他的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在查处无证非法行医过程中,不能严格遵照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接受涉案人员吃请、说情,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甚至于规避法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多次非法行医行为,想方设法给予庇护,不移交司法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2、制度执行不到位,变通执行问题突出。卫生行政部门在规范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了较为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部分单位和个人不能无条件的全面落实,对于他们而言,各项规章制度只是挂在墙上的几行文字而已。在选择性执行时,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徇私舞弊、枉法弄权,为渎职犯罪埋下了隐患。东海县卫生监督部门查处的无证非法行医案件极少有经过集体讨论合议的,即使在汇报案件时,执法人员也仅针对本次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汇报,鲜有提及被处罚人的历史处罚记录,行政处罚卷宗大多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进行突击整理,出现批量作业,领导在签批文书时难以起到审核把关作用。
  3、权利监督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理论上,民主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制约公权力,防止权利被滥用,是防止渎职犯罪的重要防线,但不可否认,现实国家机关内部监督乏力普遍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也由于卫生系统的专业性较强,加上长期以来有意无意形成的神秘性,使得社会各界无法实施有效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势必导致腐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4、谋取集体利益,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自实行阳光工资后,财政只负责卫生监督部门在编人员工资,其他资金来源则需要行政部门自行解决,如办公经费、车辆费用、水电费、过节费、目标考核奖等费用,这些经费中罚没收入占较大比例,其中查处无证行医罚没款又占了所有罚没收入大头。实际操作中,卫生监督部门各种罚没款等收入先期缴纳至财政账户,财政部门再按照一定比例返还至卫生监督部门,同时卫生监督部门会将各内设部门收缴的罚没款按一定比例以误餐费等形式发放给具体执法人员。为了保证部门办公经费来源、提升人员福利待遇、实现科室利益,加上来自内外部人员找关系说情,卫生执法人员更愿意将刑事案件做行政案件处理,导致该移交公安立案查处的不移交,以罚代刑现象较为普遍。
  三、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渎职犯罪防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1、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工作,筑牢预防渎职犯罪思想防线。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行为人自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公职人员要想实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各级卫生执法部门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每一位公职人员明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道理,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四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学会算四笔账“政治账、人身账、经济账、家庭账”,解决好四个问题“人该怎么做、情该怎么系、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令行禁止。要严格遵照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处罚标准现象。要化明察为暗访,改变走马观花式的例行检查模式,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处违法违纪、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坚决打击那些“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等违纪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一把手问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把手问责制度,尝试引进引咎辞职机制,改变以往个别领导消极等待下级汇报局面,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主动管理下级执法行为。卫生监督部门相关领导同志要本严管厚爱的精神,对于下属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敢于主动过问,督促承办人定期汇报案件查处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合议制度,扩大集中讨论的案件范围,让办私案现象无生存空间。
  4、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升卫生行政部门执法透明度。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尤其是涉及被行政处罚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通过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外的收支款项明细,公开非税罚没收入明细,从源头上压缩被行政处罚人托关系说情减低处罚的空间。卫生监督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案件向社会公示,将查处的非法行医场所和人员向社会进行公开,保障百姓看病求医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提升群众对卫生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5、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实行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从东海县检察院查办的几起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来看,无一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相关执法人员在办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时,不能正确看待案件承办人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义务,认为被处罚对象缴纳罚款就案结事了,就不会有人在追究其责任,有的承办人更是认为自己只是普通承办人员,只负责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整理案件材料而已,即便东窗事发,责任也可以推给科室负责人或是部门领导,导致个别行政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极不负责任,恣意行使手中的权利。要解决这一现状,就要先提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就要建立完善的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案件终身负责制,使其敬畏手中的权利,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慎之对待,不敢越雷池一步。
  6、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内外兼修,努力形成社会大预防局势。预防职务犯罪要坚持走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抓廉政建设,刹住不廉之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完善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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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引发其他犯罪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赌博,不仅其行为本身带有社会危害性,同时还可能引发其他犯罪,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今年1至10月,萧山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赌博或因赌博引发的其他犯罪案件有23件,被告人74人。虽然在绝对数上,它只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8%,但由于部分案件涉及其他犯罪,并出现抢劫等暴力犯罪,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赌博引发的其他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1至10月,萧山法院审理的因赌博引发的其他犯罪案件有9件27人,其基本情况为:&&&&1.涉及罪名情况。除了构成赌博罪外,以上27名被告人还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销售赃物罪(图1)。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2.被告人的年龄、文化和职业情况。上述27名被告人全部为成年人,出生在上世纪60―70年代的占大多数,有19人。被告人的职业不仅有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老板和职工(5人),也有农民(9人),而占大多数的是无业人员(13人)。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除4人为高中学历外,其他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初中文化20人,小学文化3人。&&&&3.被告人的籍贯情况。上述被告人中,籍贯为本省和外省的都有(图2)。其中萧山籍的有18人,他们分别来自萧山区的宁围、临浦、所前、义桥等镇,其中宁围镇的有9人;省内其他地区的5人,分别来自绍兴、衢县等地;省外的4人,全部来自河南淮滨。&&&&二、赌博引发的其他犯罪案件的特点&&&&1.以共同犯罪为主。共同犯罪是上述案件最主要的特点,虽然共同犯罪案件数只占上述案件总数的67%,但被告人数占总人数的89%,其中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有5件,其中一起抢劫案件的被告人达6人。&&&&2.被告人有前科的多。在上述案件的被告人中,有10人曾有前科劣迹,占上述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7%,其中刑满释放人员就有9人。&&&&3.大多事先有预谋。由于上述案件的被告人都有一定的社会经历和阅历,他们为了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往往会事先进行预谋。而这种预谋不仅提高了犯罪的成功率,而且造成的危害相当大。如被告人潘某某、赵某某、杜某某、周某某抢劫一案,该4名被告人结伙他人,经过事先预谋,邀请被害人周某到被告人周某某家中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以被害人周某出千为由,先从周某处抢回赌资3000余元,后采用打耳光、持刀威胁等手段,又劫得现金16000余元及金手链1条。&&&&三、赌博引发的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引发以上犯罪案件最主要的原因是被告人私欲的极度膨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好逸恶劳。上述被告人都是年富力强正当年,正是一生中的黄金时期,在萧山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中,只要付出辛勤的汗水,完全可以过上美好的生活。但由于他们的好逸恶劳,加之靠赌博就能一夜致富的心理,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家住萧山区宁围的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前是某汽车配件厂的职工,象他这样的刑满释放人员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已属不易,但他并不安于现状,为了筹措去澳门赌博的赌资,与他人结伙,采用租车的方式从某中介所骗得桑塔纳轿车一辆,并将该轿车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之后非但没有迷途知返,反而多次实施诈骗,甚至还帮助别人销赃。&&&&2.消极悲观。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难免会产生自卑心理,甚至将自己排斥在周围环境之外。特别是那些刑满释放人员,当他们回到社会时,就更容易自暴自弃。正是这些消极悲观的心态,使他们放弃了靠劳动生活的想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3.不计后果。犯罪必将受到刑事处罚,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特别是那些刑满释放人员,他们曾经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更应明白犯罪后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但是他们却因一己之利,不计后果,甘于涉险,以致踏入犯罪的深潭而无法自拔。正如以上谈到的萧山宁围的被告人赵某某,其最初深受赌博之害,为了尽快还清赌债,竟冒险实施了诈骗犯罪。&&&&&4.精神空虚。上述案件的被告人中有相当部分是私营业主,或是企业白领,他们有比较充足的经济收入,完全有条件获得良好的精神生活。但事实上却恰恰相反,他们为了寻求刺激,填补精神空虚,沉迷于赌博,再加之“输不起”的心理,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四、建议和对策&&&&要减少赌博及其引发的其他犯罪案件,除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外,根据赌博大多发生在一些宾馆、娱乐场所和农民住宅的情况,建立起这些地方的预防犯罪体系不失为一种未雨绸缪的有效方法。&&&&1.发挥互动功能。建议社区、村委会在经常向当地居民、村民宣传赌博危害性的同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情况,特别是将发现的赌博苗头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特别对辖区内相关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村委会和公安部门可以通过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从帮助解决他们的工作、生活困难入手,扎实开展矫正工作,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尽快迈向新的人生道路。&&&&2.加大惩处力度。建议公安部门加强对宾馆、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管理,特别对那些隐瞒不报的娱乐场所、提供赌博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3.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因赌博引发的其他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为外来人员的有9人,占以上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3%,而且都为共同犯罪。因此,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不容忽视。在管理上,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多从人性化的角度入手,让他们尽快融入到当地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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