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十年末签定合同和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怎么办

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常识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工资支付及保险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则实际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劳务派遣的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例中海智库)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务派遣能够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但是在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情况下,不少劳动者无法享受这一待遇。为此,2012年12月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纠纷案例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但由于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不成熟,劳务派遣纠纷也不断……
2010年11月,90余名劳动者向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其2010年7月至9月份的工资,工资总金额约四十余万元。该90余名劳动者是该人力资源公司派往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农民工华某(未婚)在杭州萧山保安服务公司担任保安,保安公司再将华某委派到一家工厂企业担任门卫。日华某在该家工厂上班时突发生病死亡。事发后保安公司与工厂均不愿承担责任,形成本案…
被派遣的劳动者跟其他劳动者一样,当然有权获得加班工资,他们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加班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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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1、派遣公司是专门的从事派遣业务的公司,一般公司是不能从事该业务的,2、还有这些公司是否是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还是分公司的性质。希望可以帮到您...
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你好,你可以和公司签合同。公司不能追究你双倍工资。但由于你说劳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没有与你签合同,如果你还是为他做事,你可以要求它向你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按你的情况(无固定合同)应当属于优先留用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请详细描述您的问题,以便律师为您分析解答。如何使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待遇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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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返乡就业,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近年来时常出现“用工荒”现象。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新型用工模式,能够为企业提供一条合法、便捷的用工渠道,有效地弥补了企业的用工缺口,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效率。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常常受到侵害,如劳务派遣被滥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企业利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笔者就经常遇到此类问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刘某系烟台本地居民,2010年1月经中介介绍到烟台某电子加工厂工作,同年2月即被通知和其他30余名新进厂的职工一起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单位负责人称虽然他们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但工资待遇和厂内正式职工一样计发,社会保险费也将依法缴纳。2011年11月,由于操作不慎,刘某左手受伤,在欲申请工伤时才得知其未在烟台参保缴费,遂以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将该电子厂诉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经查,电子厂主张刘某是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介绍来的派遣工,其与派遣公司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中,其中约定了“职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根据当月考勤予以计发,社会保险费由用工单位按月支付给派遣公司,具体支付数额以派遣公司实际缴费数额为准”,并已将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派遣公司。又查明,该派遣公司系山东省菏泽市某劳务派遣公司,在烟台、青岛和威海等地设有办事处,目前在烟台共有被派遣职工347人(其中烟台本地职工53人),所有职工均与菏泽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其在菏泽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烟台办事处未在烟台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系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本案中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电子加工厂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保费用的做法并无不妥。
然而,由于目前全国大多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尚处市级统筹阶段,就本案而言,依据《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工伤认定应遵照属地原则,即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如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据此,且不计算职工因在社保缴费基数差距悬殊的两个地区参保缴费导致的社保待遇损失,居住在烟台的刘某需要到菏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客观上确实对职工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这不能不说是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诸如此类的情况在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实践中并不鲜见,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但此条关于职工“同工同酬”待遇的表述比较模糊,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也应按照其用工所在地的标准缴纳未予以明确。且《社会保险法》也仅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对于在设立在异地的分支机构是否应须在其注册经营地为当地实际工作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再加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适用规定的较为笼统,仅在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在劳务派遣的具体适用、劳动派遣用工登记备案和滥用劳务派遣的违法责任等方面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一些不法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相互勾结,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以图利用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差额,假借劳务派遣之名故意压低劳动者的社保缴费数额,以达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目的。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出台有关劳务派遣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劳动派遣适用范围中“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判断标准予以细化,并对滥用劳务派遣的违法责任加以明确,尽量约束和防范劳务派遣工种的滥用。
其次,应健全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制度。在对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进行细化的基础上,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工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依法在当地办理注册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防止发生利用跨地区社保缴费政策的差异,变相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三,建立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时,应先将拟使用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时间范围和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将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签字的劳务派遣合同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第四,进一步完善“同工同酬”制度规定。在规定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自有职工相同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保障其享有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基础上,还应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加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异地派遣职工应按照用工所在地的社保缴费标准在当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定期联合组织开展针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登记和参保缴费情况、用工单位登记备案和同工同酬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步清理不符合劳务派遣岗位要求的非法派遣用工行为,加大对滥用劳务派遣的惩处力度,以全面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责编:周晶、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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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热点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将于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被看;年末,屡屡爆出用工单位采取各种“对策”规避该法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两法有别新法为准;困惑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标明社;权威答疑:按照《立法法》中“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涉及到的或者没有加以规定的;关键词:试用;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困惑2
将于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被看做中国开始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的标志。 年末,屡屡爆出用工单位采取各种“对策”规避该法的传闻,一些社会组织甚至借机开办各类讲座,向企业传授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秘笈”……这部影响中国整个劳动关系格局的法律究竟将为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用工单位、每一个中国家庭带来什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关键词:两法并行 两法有别 新法为准 困惑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标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项目,而网友张林在自己的合同中一项都没有涉及,单位称符合现行的《劳动法》。《劳动法》在前,《劳动合同法》在后,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法律中的条款来执行呢? 权威答疑:按照《立法法》中“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法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凡是《劳动法》当中与《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日以后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比如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等,新法都做了补充性规定。 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涉及到的或者没有加以规定的则仍以《劳动法》为准。比如加班工资比例问题,《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而对于支付加班工资的比例则没有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应当以《劳动法》为准。 关键词:试用 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 困惑2:还没从学校毕业,小吴就已经在工作单位实习了4个月。而签订工作合同时单位仍要求加入“试用期”。“凭什么再加试用期?” 权威答疑:针对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困惑3:在某部属出版社工作的编辑余强说:“在我们单位,有些是正式工,有些是跟单位下属公司签合同,有些就像我一样,属于派遣工。”不同的身份干着同样的工作却不同酬,许多人都有不满。 权威答疑《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 ** 相关阅读 ** ? 就业促进法 ? ? 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关键词:工资 扣工资仅限四种情况 困惑4:办公室职员窦雄的合同里清楚地写着窦雄的工资――1300元。然而这并不是真实情况,到年底,单位还会发一笔“还算丰厚”的年终奖,但奖金如何计算,谁都不知道。权威答疑:过去有部分企业存在“秘密工资制”等情况,职工只知道拿到手多少钱,并不知实际应得工资,一些被扣掉的工资也原因不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 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按照规定,每天加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劳动,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 关键词: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收押金 困惑5:对于企业用工是否可以收取各种押金的疑问层出不穷。而工服押金是侵害劳动者权益最突出的老问题之一,网友sun想问:“我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拒绝交纳押金?” 权威答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招用劳动者”叫做一招二用,就是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订做工作服作为企业的一种正常投入,也包括在内。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违约金 两种情况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困惑6:原本供职于一家培训公司的许先生跳槽不久就接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工作单位宣称,许先生违反了同行业竞业限制协议,应向单位支付一笔赔偿金。但许先生表示,合同中对应的是辞职,单位应付给员工一笔补偿金。协议中还规定,如三个月内员工不主动提出补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单位没给我补偿金,怎么单方面要求我赔偿呢?”权威答疑: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行业资料、高等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各类资格考试、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专业论文、96热点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新修改的《劳动 合同法》 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 时性、辅助性...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 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 代性岗位实施; 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  2013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有哪些新规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2013...●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细化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  新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正式工与派遣工同工同 酬宏观经济中国新闻网[微博]王永吉
00:06 我要分享 1709 中新网 7 月 1 日电 (王永吉)新修订的...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三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作者:人大法工委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 劳动者的,...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务派遣有哪些新规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新《劳动...●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细化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  新劳动合同法增设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 围、 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  360 法网法律法规查询 /fagui/ 2013 最新劳动法同工同酬实施细节今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中的用工性质...国际在线官方微信
国际在线趣新闻
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 严格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同工同酬
15:19:30 & | &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 | & 编辑:付承 & | &
  原标题:新版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严格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同工同酬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翟磊):从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本次修订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同时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这次劳动合同法修订主要是对中国的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首先明确的是究竟哪些岗位可以用劳务派遣。此次修改对劳动合同法之前确立的“三性”原则――即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解释说:“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之所以要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进行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表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此次修改就是要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积极引导企业直接用工,切实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这次《劳动合同法》的修订还有一项新增规定非常引人关注。这就是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作了规定。阿艳是一名在广东一家服装厂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她说,很多劳务派遣工都遇过不公平的待遇。阿艳说:“以前存在派遣工跟正式员之间工薪资方面还是有差异,这样的话不公平,感觉到融入不到那个集体中去。”
  针对被派遣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规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劳动合同法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对于如何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表示,同工同酬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希望企业能够认真执行。 黎建飞表示:“同一个工作岗位由于身份不同,而在工资、社会保险上不一样,这个是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劳动报酬体现的是对劳动的一种评价,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这是宪法性原则,而且在我国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不应当因为劳动者身份不同,付出同等的劳动结果却得到不同的劳动报酬,因此这次修订再次强调坚持同工同酬。”
  对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不公平待遇,员工首先可以到本企业的工会去做协调。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则可以到所在地的工会反映情况,如果再协调不了,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再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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