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起诉村委会正在从事农业耕种的集体土地村委会有权无偿的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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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干涉村民转包土地的行为?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本页面已被访问 3143 次
编辑同志:&&& 3年前,我承包了村里的4亩地,期限为30年。今年,我把土地转包给邻村的亲戚耕种。村委会知道后,就把我的地强行收回了,理由是本村的土地只能转包给本村的人,而不能转包给外村人耕种。我觉得不合理,就与村委会交涉,但不管怎幺说,村委会就是不让转包给外村人。请问,农民转包土地,村委会这样干涉对吗?&&&&&&&&&&&&&&&&&&&&&&&&&&&&&&&&&&&&&&&&&&&&&&&&&&&&&&&&&&&&&&&&&&&&&&&&&&&&&&&&&&&&&&&&&&&& 邱大军邱大军同志:&&& 土地流转是有法可依的。已于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16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由此可见,承包户不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承包期内也有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有关组织和人员无权非法干涉。而且,在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当然,土地流转也不能任意进行,根据该法第33条规定,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 如果你的转包符合上述原则,就应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无权干涉。即使不符合上述原则,村委会也不能强行收回你的承包地,而只能要求你进行纠正。因为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其违法行为。如果村委会仍不愿纠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令村委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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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了大哥,就有权耕种他的承包地吗
【发稿时间: 15:18:14】
【作 者:叶和礼 何建明 】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昆明市农经站】
【稿件来源:市农经站】
【审核发布:昆明市农业局农经处】
供养了大哥,就有权耕种他的承包地吗 -------------------------------------------------------------------------------- 编辑同志:   我55岁的大哥终身未婚,由于他体弱多病,已无力再耕种他的承包地。今年4月,我们兄弟俩达成一项口头协议:“大哥由我供养,他所承包的2.5亩土地由我来耕种。”可此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我们的协议无效,如果我大哥无力耕种承包地,村里就要收回。请问:如果我供养了大哥,是否有权耕种他所承包的土地?村委会要收回我大哥承包地的做法对不对?我怎样才能获得我大哥承包地的承包权?                                                     张小保 张小保读者:   你所咨询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问题。   第一,你要明确,供养你大哥与你是否有权耕种他的承包地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这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也可以说是公与私的事。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所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作为供养协议中的财产或标的。如果是你大哥的其他私人财产,那么你与你大哥的口头协议,还倒有些像扶养协议。因此,你与你大哥的该口头协议因牵扯到了集体利益,是无效的。   第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27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和“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的有关规定,你们村委会也无权收回你大哥所承包的土地。   第三,你想要获得大哥承包地的耕种权,只须你与大哥签个转包书面合同即可(即使不是兄弟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实际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据此,你大哥所承包的2.5亩土地,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来转包或出租给你耕种,这样你就依法取得了对你大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应报发包方备案。至于你们兄弟之间是采取有偿还是无偿等方式作为转包条件,那是你们兄弟之间内部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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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你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网络求助:
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尤记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约35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任由其荒废,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卖。
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无视协议,无视村民 行为当违约而要求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自然可以收回此地!
此事村民已多次向镇县市等上级领导反映,但至今未果。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甲方又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为此,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高度重视,以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据群众反映得到的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法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虽有越级上访嫌疑,但也无可奈何,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保障村民生活,恳请上级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附件三份:
1、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3、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
联系人及电话:李汉章: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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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0.jpg (287.5 KB, 下载次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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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1.jpg (247.49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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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2.jpg (243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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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3.jpg (185.95 KB, 下载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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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0.jpg (304.48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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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1.jpg (504.93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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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jpg (253.66 KB, 下载次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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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墩村民小组代表会议.jpg (211.65 KB, 下载次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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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多多支持,支持园墩村民维权,并请海陆丰的网友多多转载!
上士, 积分 32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179 积分
证据充足,理由充分。有合同,依法办事,支持农民兄弟合理诉求。请关注隔壁村田寮村农民宅基地村委不分,征地款被村扣不发,村委收款不开收据给农户,多的责任田不调事件。上访两年仍得不到解决。
大石三砸死蟹。。的条款
汕尾政府靠得住,母猪都会上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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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充足,理由充分。有合同,依法办事,支持农民兄弟合理诉求。请关注隔壁村田寮村农民宅基地村委不分,征地款被村扣不发,村委收款不开收据给农户,多的责任田不调事件。上访两年仍得不到解决。 ...
田寮农民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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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也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征地问题,可怜的村民
海丰鹅埠田寮农民合法权益被占。该向哪反映
尊敬的汪洋书记、各位领导:
我们迫于没办法,给日理万机的您写信来了,希望能得到您的解决!
我村位于深圳特别合作区周边,经济正在快速发展。我们三户是海丰县鹅埠镇田寮村村民:温佰鑫,男,现年七十岁,(手机:)庄潺,男,现年五十八岁,(手机:),庄森,男,现年五十六岁,三户总人口十八人。
现将我村支部书记(鹅埠镇文化站站长)陈火安为首的村两委所作所为,向领导反映:
(一)、去年冬,我村两委制订“决议:(请看附件)一份,并将本村村后面广汕公路下各农户的责任田(三耕三种水田)规划做宅基地,我们三户共有责任田十亩,除了我们三户应分宅基地外,合共多余将近八亩责任田,但村两委没有任何地方调配责任田给我们耕种,我们没有了责任田,试问生活靠什么?靠打工?我们一无技术,二无专长,唯有做工仔,如今我们一把年纪,做工仔有谁会要,如果工仔没有得做,岂不是要饿死!所以“决议”我们三户没有签名。
(二)、因为“决议“我们三户没有签名,村干部将我们三户应分的征地款,不分发给我们。我们多次向镇政府李特清书记反映,但都得不到解决,后向县信访及县国土局反映,才将征地款分还给我们,但庄潺至今仍被扣留征地款10600元(壹万零陆佰元),庄森亦被扣留征地款10380元(壹万零叁佰捌拾元整)。
(三)、去年冬,村两委分配宅宅基地,宅基地要收款。我们三户在领征地款时,合共已被扣除宅基地22832元(贰万贰仟捌佰叁拾贰元整),我们多次找村委开收据给我们,但村干部都找各种理由不开收款收据给我们三户,又不分配宅基地给我们。
(四)、村分配宅基地分二类,一类是工商用地,在广汕公路边向北,二类是住房用地,一律向南。全村农户工商用地,住房用地都已分配落实到户,而我们三户的工商用地,住房用地却不分配。现在有相当部分农户分到的工商用地已转卖给外县村人,每一间售价140000(壹拾肆万元整),向南的住房用地,亦有部分农户出卖,售价一栋(二间)90000元(玫万元以上。这是剥夺我们三户应有的权益。
(五)我们的责任田,被村两委作为宅基地分配,不调还责任田给我们耕种,是没收我们的责任田,
(六)2010年12月征收田寮村坎子下(地名)林地约100多亩,村民承包责任田20亩左右,1012年1月12日晚,召开村户代会,分征地款时先制定决议,自己威任5个村民代表,强迫村民的责任田要交给村委安排使用,决议不签名者一律不分征地款;1958年后来田寮村居住的村民一律不能享受林地、河床的征地款。(全村共80人没有分到山地,河床的征地款),责任田每人应分3100多元,林地、河床每人应分2100多元。我们三户上述五条未得到解决,所以新老“决议”,我们没有签名。征地款没得分,村集体的受益权利被剥夺。
以上情况,我们多次向镇政府李特清书记反映,最后李特清下结论:你们今后不必来找镇政府,村民自治,镇政府无法解决,要向哪里反映,你们自己决定。
由于镇政府李书记下了结论,我们出于无奈,只好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海丰县政府要求鹅埠镇政府解决,但仍得不到解决。我们只好请求上级领导同志,为民主持公道,给予解决为盼。
平安!顺利!
反映人:海丰县鹅埠镇田寮村村民
温佰鑫&&庄潺 庄森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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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积分 16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08 积分
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上等兵, 积分 2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7 积分
关注民生,构建幸福广东!领导会重视的!
上等兵, 积分 12, 距离下一级还需 89 积分
我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有结果了望告知一下。谢谢
上士, 积分 2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91 积分
汕尾两建,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
少尉, 积分 166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38 积分
强烈要求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部门彻底查处汕尾侵吞村民利益的腐败官员。《控告书》被控告人:刘德才,男,43岁,汉族,职务:东海镇科级干部、原白篮村支部 书记 ,现镇生猪执法队队长、汕尾市人大代表, 公务员 。事实如下:白篮村地处陆丰市东海镇南边,全村由三个自然村组成,人口约二千八人,人均约1.35亩,土地范围:东至东河防潮堤,崎沙村,西至下陈村、外龙村,北至长辉村(陆丰市行政区所在地)、龙光村(龙头村),南至乌坎村。村民历来靠种植水稻蔬菜为生,老实淳朴 的 农民一直在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上耕地插稻,担粪淋水种菜,日升而作,日落而息,靠着这一亩三分地来解决家庭一日三餐和子女读书问题,过着与世无争、俭朴的平常 生活 。自1995年刘德才的到来,利用身任白篮村支部书记的权力未经村民同意,采取各种手段擅自陆续将村肥沃的集体农田非法倒卖约二千 多 亩,从中贪污巨额土地款,现全村仅存800亩耕地来维持二千多村民的生计,人均不到0.35亩,导致我村村民有力无地耕,陷入难以解决的温饱的绝境。(一)在1995年,初当村书记兼主任的刘德才为他以后谋划利益为基础,对村的耕作面积进行调整,其中450亩以每亩200元强行收取租金,为他这几年私卖打好基础。在1997年8月我村村民20多位农民向省 政府 、省人大和国土厅集体上访,反映问题主要有:92~95年东海 经济 开发区二次征地款没有落实分配还村民,去向不明。(二)2004年间我村前面南坑尾的一幅近二百多亩的集体耕地,初刘德才勾结外界,未经村民同意和没有任何上级批准文件,擅自以每平方米8元价格非法倒卖给陆丰大安镇老板黄宽树获取土地款一百多万元,2007年黄宽树以高价倒卖给东海私营老板卓木胜,以办厂为名,进行围墙圈地,村民多次阳拦无效。桌木胜圈地目的实际上积地屯价,准备零打敲碎作为宅基地炒卖地皮,从中获取暴利,该片良田荒废至今,就这样近二百多亩良田在村民眼中被刘德才手中强行反复倒卖。(三)2005年期间,尝到甜头的刘德才又不顾村民强烈的反对,继续肆无忌惮地卖地敛财,将当地俗称“水池“的一幅约二百亩的优质良田倒卖给本镇的巷口村。后该村将其规划成市场和宅基地,高价出卖给单位和个人建房建楼。村民多次阻止无效后,遂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要求政府部门立即对刘德才非法卖地敛财的行为进行查处,制止他人非法占地建房的行为,将我村的集体土地归还我村。但国土部门极不负责,简单的以该幅土地已不属我村为由,拒绝出面处理此事,使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合法化。(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必须村务公开,涉及财务的事至少六个月公布一次。但刘德才担任村委主任期间,为了达到侵占、贪污的目的,拒不执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为此,我们全体村民连名选出代表多次向陆丰市委、市政府、纪委、检察检举揭发并递交了相关材料,希望政府重视。但他们无视我们的疾苦,任由事态恶化。无奈之下,我们村民多次向汕尾市委、市政府、市纪检部门、 广东 省委、 省政府 、省国土资源厅、省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上访,递交举报材料,汕尾日报曾以《白篮怪事多,村民叹奈何》为主题反映了我村实际。(五)迫于压力,在2008年陆丰市市委决定由陆丰市纪委书记叶伟雄牵头,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成立了所谓的清帐调查组,组长由叶伟雄担任,对刘德才任我村主任期间的账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触目惊心:十多年来,刘德才根本没有建账,收支全部由他一人包办。十多年来,政府补贴农民的种粮直补款被全部私吞。但遗憾的陆丰市纪委面对这一系列的查处结果却视而不见,任由刘德才伪造证据。为了冲账,刘德才召集几个死党,一夜之间用白条编造假单据,冲账几百万。在陆丰纪委书记调查组组长叶伟雄的“呵护下“,刘德才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在陆丰纪委徇私枉法的行为,激怒了我们村民,在村民们不断上访的执着精神的压力下,陆丰市委、市纪委不得不不在该案拖了半年后,让陆丰检察院介入,但由于叶伟雄等人极力袒护刘德才,充当其保护伞,严重干扰检察机关办案。最终该案戏剧性的以贪污、侵占公款为由只逮捕了我村的村委副主任出纳员李业治。而作为真正主犯的刘德才则毫发未伤,逍遥法外。在案发后几个月便升任为东海镇生猪执法队队长,东海镇还 推荐 他为副镇长。陆丰纪委的审计结果也没有向村民公布,真的是一笔道不明说不清的糊涂账吗?令百姓心寒!(六)因此陆丰市东海镇白篮村全体村民强烈要求负责任的政府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对刘德才与东海经济开发区相互勾结倒卖集体土地、贪污巨额土地款、非法截留侵吞村民种粮直补款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挽回我们村的巨额经济损失,将被倒卖后仍荒置至今的良田归还我们继续耕作。拯救我们白篮村全体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让饱受摧残的村民也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上和谐安宁的生活,我们白篮村全体村民将万分感激!!我们相信天无绝人之路![陆丰市东海镇白篮村全体村民]白篮村村民代表连名诉求;吴瑞汉、吴秋营、李汉泉、胡木胜、黄锦权、许木建、张建油、张贵秋、张水木、王城妹、吴金清、陈水龟、肖建钢、庄建溪、庄建深、李泗溪、李木森、李汉汆、李文塔等!联系电话:
白篮村全体村民连名控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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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严肃吏治
严肃纪律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政府抓起!!
& && &8月13日至14日,省委书记汪洋到汕尾市进行专题调研。汪洋指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办好广东事情的根本。要强化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腐败分子,不论是什么人,不论职务有多高,都要依据党纪国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8月24日,全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在县迎宾楼召开。会议是传达贯彻汪洋书记视察汕尾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对下来的工作和纪律教育月活动作具体的部署。会议要求党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增强“严肃吏治、严肃纪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学习汪洋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全力以赴推进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近段时间通过严肃吏治,严肃纪律,大抓干部作风的教育、整顿,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使全县党风政风不断加强。但个人认为严肃吏治,严肃纪律工作做的还有所不足,主要是缺乏典型,缺乏典型也就难以树立典范,难以有所标榜以警醒其他部门,建议抓好典型树立典范。为扩大影响,典型应该在社会关注、民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寻求,建议当前所抓典型结合广东“三打两建”工作,尤其风头正热的“两建”。 “两建”建设首重社会信用,故当前海丰严肃吏治,严肃纪律工作中的典型可以从“两建”中缺乏社会信用的政府部门寻求。通过抓缺乏社会信用的政府部门干部作风的教育、整顿严肃吏治,严肃纪律;通过抓缺乏社会信用的政府部门,树立官方权威;通过抓缺乏社会信用的政府部门,增强民众对政府信心;通过抓缺乏社会信用的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至于当前海丰严肃吏治、严肃纪律所抓缺乏社会信用政府部门,首推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政府!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然而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近300多亩的土地依然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由于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五年多,当前村民生计严重受损,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投资企业又不能开工,并因此造成一连串恶劣的社会影响,此般恶果皆是由于赤石镇人民政府不忠不孝不仁不义所造就!
不忠: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当年许诺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村民手上廉价取的土地,却任由土地闲置5年多,地方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土地形成,无视国家法令条规的行为,实在置党和国家于不顾,此不忠也;
不孝: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写到“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昔日签定协议三年动工,然而现在已经5年了还不见动工,镇政府无视协议规定欺骗圆墩村民的行为,实在置地方父老乡亲于不顾,此不孝也;
不仁:当前该地块已经由深圳某企业所取得,并已挂牌,但由于权限不明以及村民的阻扰并不能开工建设,镇政府把没理顺关系的土地贸然给企业的行为,实在置前来投资企业于不顾,此不仁也;
不义:协议规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然而5年多来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镇政府无能通过兴办工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的行为,实在置地方村民生计于不顾,此不义也;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说话等于放屁,一而再,再而三欺骗党和国家,欺骗地方父老乡亲,欺骗企业,欺骗老实本分村民,实在让政府尊严蒙尘,官方权威受损。自协议签定以来土地依旧四至不明,亩数不清,权限不清,如此不清不楚,政府赤石镇人民政府实在愧对党和国家,愧对地方父老乡亲,愧对前来投资企业,愧对一方水土的村民。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实在难以让人信服,如此政府还有何社会信用可言。
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政府部门亦然,政府无信何立,如果政府无信可立,那一定会被说“官字两个口”。这样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又如何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立足于社会!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社会信用严重丧失,如此寡廉薄耻,无情无义,背信弃义的政府要有何用,只能成为严肃吏治,严肃纪律工作的典型。
请海丰县委县政府抓好赤石镇人民政府这个严重丧失社会信用的典型,通过抓典型树典范,加快推进海丰严肃吏治,严肃纪律的工作,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激发反腐倡廉动力,进一步推进海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抓好典型树立典范,强化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监管,强化腐败惩处,切实推进严肃吏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纯洁的党员干部队伍,创造一个风清气正、民主公平的良好环境,为实现海丰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提供坚强的保障。通过严肃吏治,严肃纪律与两建的有机结合,引导全社会走出靠人情关系办事的困境,努力使人们能够工作和生活在一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法制环境中,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手段打破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利益格局,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当前海丰县委县政府正认真组织、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确保纪律教育月活动扎实开展,当务之急,请海丰县委县政府抓好典型树立典范,通过抓好赤石镇人民政府这个严重丧失社会信用的典范,进一步严肃吏治,改进作风,以铁的纪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创新发展、建设幸福海丰提供坚强保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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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是拆旧屋建新房!改革是拆旧屋建绿地!
深汕合作区究竟富了谁?
  南方农村报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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