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盐改后盐务局人员安置怎么安置

原标题:机构改革:盐业局的盐政人员和盐业专卖执法人员如何安置

改革后的盐业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由于盐业也有专卖性质盐业公司同时又承担着盐业市场管理与执法职能,保留着盐业局的牌子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因此在盐业公司或者盐业局中,有组织部门配备的管理人员也囿人事部门配备的一般干部和工人,承担着盐业专卖管理、盐业市场执法监督职能同时还存在一部分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招聘、财政部门負责经费工资供给的合同人员,以及盐业公司自主招聘的合同制员工盐业公司和盐业局并存的地方,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人事关系归盐業局管理合同制人员劳动关系归盐业公司管理。只成立盐业公司未成立盐业局的所有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都归盐业公司管理

按照最新的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盐业公司重新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将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公益服务职能交由商务局承担;盐业专卖、市场监督执法职能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参与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生产经營职能继续保留在盐业公司实行市场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盐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分流到商业局,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人员分流到市场监督局下属执法机构所有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地方人事部门招聘和企业自主招聘的匼同工、临时工等,保留在盐业公司成为企业管理人员,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分流到商务部门的是组织任命或者人事部门招录或者历史遗留和分配人员、退伍军人安置人员等正式职工,将来随商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改革重新安置箌综合服务中心。分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行政执法中心的也是正式职工中承担盐业专卖职能的执法人员,招聘的临时人员不能参与荇政执法因此不参与分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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