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家属无工作可以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业吗

  本报讯 中共上海市委昨天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在下午召开的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市委书记韩正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市委研究制订并出台《规定》,是具体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措施。上海发展正处在新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繁重、使命重大光荣,中央要求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要求我们在从严管党治党上走在前列。我们要狠抓从严治党,切实做到从严管领导干部,真正抓好&关键少数&,把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贯彻中央从严治党要求,核心就是要从严管干部,尤其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级领导干部。&韩正指出,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党面临着长期复杂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上海来说,把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严要求、管住管好了,这支队伍立得直、坐得正、站得稳了,就能理直气壮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管干部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了,从政环境就会更好,就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要靠思想建设,根本靠制度。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久久为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设过硬的领导干部队伍。市委出台《规定》,就是针对突出而较为普遍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可操作、可检查、可实施、可追责,清楚、简单、易行,管住人管住权治好吏,从制度上防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防止利益输送,以权谋私。
  &治好党管好干部,必须严字当头,没有最严,只有更严。从哪里严起?从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家人开始。&韩正指出,中央明确要求,党纪的规定要严于法律,党的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要越严。这既是我们党历来的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要求。市委出台《规定》不仅体现党纪严于国法,还体现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对正局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中央早有规定,市委出台《规定》,就是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格要求、细化规则、明确具体措施。
  &人民群众最看重,我们的领导干部是真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谋福祉,还是更多地在为自己、为家人服务。&韩正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和地方查处的许多案件和巡视反映的情况看,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巡视组对上海的巡视和本市对区县的巡视都发现,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决不能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英雄。只有各族人民群众真心实意拥护中国共产党,跟党走、跟党干,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迈进、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腐败,一人当官、全家发财,这种问题如果屡禁不止、长期不能解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必然逐渐丧失,党的形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形象就会彻底毁坏,我们党就会失去人民群众信任,丢掉人心。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心向背,决定事业兴衰,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对此十分清醒。现在,确实到了要靠制度规定、靠严格执行规则,来解决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改革能不能深入、能否成功,根本是要看改革成果是不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有没有获得感。不从制度上防止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不从制度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就得不到人民拥护支持。&韩正强调,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涉及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牵动权力结构、利益结构、资源配置格局变化。在体制机制转换过程中,不可能没有阻力,不会没有缝隙、没有空白点,容易产生各种不正当套利、寻租和设租。关键是要防范权力与资本结合,防止行政力量与市场力量的错位和互换,遏制少数掌握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人钻制度空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防微杜渐,靠制度管干部,防患于未然。市委出台《规定》一是明确规矩规定,划出底线。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选择当官,就不要经商发财。明确的规定一旦实施,就要说到做到,谁违反这个规定,必须坚决严肃处理。二是给出一个自由选择,杜绝一家两制。《规定》对什么样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对哪些行为是经商办企业,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管权治吏。让领导干部明界限、知敬畏,让群众监督我们的干部及其家人。
  韩正强调,制度的全部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抓好制度落实,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不辜负全市人民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中央对上海的期望。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主持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市政协主席吴志明出席大会。市委副书记应勇对文件进行说明。市委常委屠光绍、徐麟、艾宝俊、沈晓明、徐泽洲、侯凯、沙海林、尹弘、何卫东以及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出席大会。[12-08][12-02][11-21][11-21][11-14][11-04][10-24][10-20][10-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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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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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电〔2014〕57号)和市党廉办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县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含)以上负责人,乡镇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
  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一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二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三是领导干部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责任分工
自查申报工作按照组织关系属地归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党组负责上报,纪委(纪检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
  市管干部的《申报表》由县纪委审核后上报市纪委;科级干部的《申报表》和乡镇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申报表》报县纪委存档备案。
 & 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干部的《申报表》报上级纪委;组织关系在属地的,同时报属地纪委备案。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申报(12月5日前完成)。按照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干部填写《申报表》,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同时,作出配偶子女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承诺,并签字背书。
  (二)公示审签(12月10日前完成)。领导干部填好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属班子成员的《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其他领导干部的《申报表》由分管领导同志审签。最后由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将管辖权限在上级的领导干部的《申报表》对口上报。其中:
县委书记的《申报表》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审签;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的《申报表》由县委书记审签。
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的《申报表》由县级分管领导同志审签。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班子成员的《申报表》由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审签。
(三)审核整改(12月11日前完成)。各级纪委(纪检组)按组织关系属地归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对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进行仔细甄别,提出分类整改或处理意见。
  (四)开展举报。专项治理开始后,县纪委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广大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五)建档备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领导干部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存档备案,作为以后发现问题需要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明确要求,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关注工作进展,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迅速行动。这次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社会各界关注,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传达到位、组织到位、自查到位、承诺到位,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县纪委将对没有按时完成有关上报工作的单位将点名通报批评。
(三)把握标准。要保证申报人数,做到应申报的全部申报,特殊情况未能申报的要书面请示,并及时补报。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但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要进行教育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该领导干部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责令其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严格问责。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利,以及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查处问题过程中,要与本人申报的情况相对照,对瞒报漏报的,除严肃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审签人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各单位请于12月11日前将市、县管干部的《申报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承诺书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县纪委党风室(联系人:刘金国;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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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上海5月4日电& (记者曹玲娟)上海市委今天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后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
  《规定》还要求,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上海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国企中市管正职领导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其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领导干部要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填写《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并在民主生活会上明示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将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比例抽查。重点核查是否漏报、瞒报。
  对违反该规定的领导干部,或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由本人辞去现任职务。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党政干部家属无工作可以经商办企业吗_百度知道
党政干部家属无工作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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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是不可以的,但是。。。。。。
可以,不过得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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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密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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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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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办发〔2014〕22号
中共密山市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
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部门:
&&& 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电[20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好组织申报、公示审签、审核整改等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效果。
&&&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各纪委(纪检组)请于12月5日前,将填好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自律承诺书》和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书面情况报告报市纪委党风室(联系人:付汉军,电话:5286806)。
&&& 相关表格可通过黑龙江党风政风监督网下载。网址:www.,或登录“东北网”点击“党风政风监督网”进入。
&&& 附件1: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
&&& 附件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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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密山市委办公室
&&&&&&&&&&&&&&&&&&&&&&&&&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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