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的罪犯能不能因为破案的电视剧而出狱????

罪犯出狱报复大都是什么类型?_百度知道
罪犯出狱报复大都是什么类型?
报复社会?其实很多罪犯刚出来的时候也想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但是我们的社会似乎并没有提供这种的环境。许多人出来之后发现自己还是给社会淘汰,给歧视,在生活的逼迫和自己价值观的错失中重新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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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被盗2万元 有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监控录像 有照片 不认识此人 能不能破案_百度知道
我被盗2万元 有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监控录像 有照片 不认识此人 能不能破案
我有更好的答案
能不能破案,要看你们那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监控录像和照片是很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很渺茫你只能等,如果这个人不是你周边的人,那就是流窜作案,这个牵扯到办案经费的问题,不可能因为你一件案子,劳师动众的远到他乡去抓人的,你只能祈祷盗窃犯那天让抓个正着,可是你的钱也追不回来的。
找警察啊。
可以立案!你的证据只能帮助公安更快的抓到疑犯。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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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大家是否认为应该限制媒体对犯罪、破案事件的详细报导,出于公众安全考虑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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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媒体报道这些东西的时候,我是这样想的:如果媒体把过程说得很详细,对广大群众确实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可以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不过与此同时,造成的更不利的影响是,这同时给那些犯罪分子和潜在的犯罪分子提了醒,使他们知道了怎样犯罪有被破的风险,怎样做才不容易被抓到。从整体上和长远上来说,媒体这样做弊大于利。媒体报导破案相关的新闻还是有必要的,可以给公众提醒,并与此同时对那些潜在的犯罪者起到警示作用。但是不应该说得过于详细,只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为止。至于那些具体的技术细节,留给警察之类的治安刑事部门就足够了,向公众展示的话会使得人们从中学到犯罪的技术。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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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想犯罪的就经常去谋杀法医了……
其实想学犯罪技术的话,不用看新闻也可以的。。。而且我觉得很多报道根本没细节嘛,莫名其妙的,都不知道警察怎么得出结论来的
的话:其实想学犯罪技术的话,不用看新闻也可以的。。。而且我觉得很多报道根本没细节嘛,莫名其妙的,都不知道警察怎么得出结论来的这里面存在一个容易程度的问题就好比水果刀和枪同样可以伤人 不过由于枪比水果刀更方便,而且更干净(不会弄得自己满身血),所以人们拥有枪的时候,去伤害别人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试想如果美国那次电影院枪击事件中,如果凶手只有刀没有枪,就算他同样有那样强烈的杀人动机,他也不可能杀到那么多人)。同样地,类似电视这种公众媒体,在宣传某些信息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某人如果有犯罪动机,他当然可以自己主动去网上之类的地方寻找,不过如果公众媒体主动把这些细节报出来,我觉得会增加其他人犯罪的可能(“原来这样都可以啊?”“Oh,他这样做,所以被抓到了。我可要注意这一点。”)对破案过程做详细报导的新闻类节目我真的看过不少,虽然我很少看电视。若干年前我们市有一个连环杀人犯,落网后,我们市电视台如获至宝,把整个事件分成好几期节目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
的话:这里面存在一个容易程度的问题就好比水果刀和枪同样可以伤人 不过由于枪比水果刀更方便,而且更干净(不会弄得自己满身血),所以人们拥有枪的时候,去伤害别人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试想如果美国那次电影院枪击事件中,如果凶手只有刀没有枪,就算他同样有那样强烈的杀人动机,他也不可能杀到那么多人)。同样地,类似电视这种公众媒体,在宣传某些信息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某人如果有犯罪动机,他当然可以自己主动去网上之类的地方寻找,不过如果公众媒体主动把这些细节报出来,我觉得会增加其他人犯罪的可能(“原来这样都可以啊?”“Oh,他这样做,所以被抓到了。我可要注意这一点。”)对破案过程做详细报导的新闻类节目我真的看过不少,虽然我很少看电视。若干年前我们市有一个连环杀人犯,落网后,我们市电视台如获至宝,把整个事件分成好几期节目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我觉得就像你说的,报道这些也有助于潜在的受害者做主动防御。所以这事儿吧,我觉得是个双刃剑,放在有心的人眼里,不知道会产生多强烈的效果,可能是正面的威慑/保护,也可能是反面的教唆。也有公众知情权的问题,还有透露太多细节不利于案件告破之类的。John douglas说,如果成功的使用媒体,可以促进抓到连环杀手神马的(貌似也被吐槽过操控媒体)。我觉得不同的案子应该有不同的报道方式,和不同的侧重点比较好。。。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应该,一些作案手法还是要打下马赛克的好。不过意义有限,毕竟这是个网络时代,就算国内的报导不说这些,老外的刑案报导可比我们的详细太多了,一样学得到。还有一些专业论坛,说得也很详细(比如……),再还有一些专业书籍,也可以随便买到,有心人一样能学到知识(比如法医学)。
然后想犯罪的就经常去谋杀法医了……
黑白纵横小组管理员
反正至少在《名侦探柯南》里,如果是连续杀人的案件,被怀疑是否可能是模仿犯罪,警察经常会说“某某细节没有跟媒体透露过”。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反正至少在《名侦探柯南》里,如果是连续杀人的案件,被怀疑是否可能是模仿犯罪,警察经常会说“某某细节没有跟媒体透露过”。是的,在连环杀手的案件中,警方会用一些只有凶手才知道的细节来甄别那些主动认领犯罪的嫌疑人。
在中国的天网监控下,很多东西不是你想到了就能避免的......
的话:应该,一些作案手法还是要打下马赛克的好。不过意义有限,毕竟这是个网络时代,就算国内的报导不说这些,老外的刑案报导可比我们的详细太多了,一样学得到。还有一些专业论坛,说得也很详细(比如……),再还有一些专业书籍,也可以随便买到,有心人一样能学到知识(比如法医学)。不知道有没有著名的、未被抓或好不容易才被抓的法医出身连环杀手?呃,当然不是说Dexter……
的话:在中国的天网监控下,很多东西不是你想到了就能避免的......你这句话我没太看懂啊 求详细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不知道有没有著名的、未被抓或好不容易才被抓的法医出身连环杀手?呃,当然不是说Dexter……呃,就我所知,没有。引用
的话:在中国的天网监控下,很多东西不是你想到了就能避免的......对的,摄像头太多,行动难免留下痕迹来。
的话:你这句话我没太看懂啊 求详细天网工程,就是满城尽是摄像头,案发以后根本不需要福尔摩斯去推理,调出现场录像一看,哦是这小子!调出周边录像一看,喔这小子住这!调出实时监控一看,哦这小子在打飞机!——以上你懂了没?
的话:天网工程,就是满城尽是摄像头,案发以后根本不需要福尔摩斯去推理,调出现场录像一看,哦是这小子!调出周边录像一看,喔这小子住这!调出实时监控一看,哦这小子在打飞机!——以上你懂了没?明白了 我之前是不知道你说的后一句是什么意思 你的意思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是说知道了一些知识就可以避免被抓到
的话:明白了 我之前是不知道你说的后一句是什么意思 你的意思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是说知道了一些知识就可以避免被抓到案发以后根本不需要福尔摩斯去推理---你知道不留指纹有用吗?你知道不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有用吗?你知道不能遗留下自己的毛发衣物证据有用吗?你知道不能表现出异常以免被人注意到有意义吗?天网工程,让福尔摩斯下岗!
的话:天网工程,就是满城尽是摄像头,案发以后根本不需要福尔摩斯去推理,调出现场录像一看,哦是这小子!调出周边录像一看,喔这小子住这!调出实时监控一看,哦这小子在打飞机!——以上你懂了没?但伦敦也全是摄像头……所以根本不用卷福就可以吗?
的话:但伦敦也全是摄像头……所以根本不用卷福就可以吗?不需要福尔摩斯去推理和不需要证据是两个概念!而且你相信我,中国城市里的摄像头真心比伦敦多!而且是多很多!
的话:不需要福尔摩斯去推理和不需要证据是两个概念!而且你相信我,中国城市里的摄像头真心比伦敦多!而且是多很多!我还以为伦敦的摄像头相当多呢……记得他们很为他们的摄像头自豪的……本以为苏格兰场的家伙们可以搞定了。
的话:我还以为伦敦的摄像头相当多呢……记得他们很为他们的摄像头自豪的……本以为苏格兰场的家伙们可以搞定了。英国人的自豪你懂的!他们经常自豪!全世界都知道!你平时多注意下北京上海一类的城市,摄像头那叫一个密集!连西安城中村里面每条小道都有至少一个摄像头,英国人要是敢这样,执政党早就被弄成在野党了!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英国人的自豪你懂的!他们经常自豪!全世界都知道!你平时多注意下北京上海一类的城市,摄像头那叫一个密集!连西安城中村里面每条小道都有至少一个摄像头,英国人要是敢这样,执政党早就被弄成在野党了!某广场上的摄像头,密集得夸张。我见过一根路灯杆上,朝着各个方向一共安装了5个摄像头!
的话:其实我倒是觉得现在的监控系统弱爆了。既不是高清,也没有红外辅助,死角还多你还真别说!有些摄像头高清的连你衣领上的字都能看清——之前果壳上有人说过去某地谈工作,当地的领导向其炫耀监控有多先进.......
而且天网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死角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你还要从路上走,就不可避免被录下来.....
的话:英国人的自豪你懂的!他们经常自豪!全世界都知道!你平时多注意下北京上海一类的城市,摄像头那叫一个密集!连西安城中村里面每条小道都有至少一个摄像头,英国人要是敢这样,执政党早就被弄成在野党了!又想起了奥运会……
的话:某广场上的摄像头,密集得夸张。我见过一根路灯杆上,朝着各个方向一共安装了5个摄像头!你说的国内?我在北京读书那会,学校西门出去就是一个立交桥,双向四车道,立交上密密麻麻放置了近20个摄像头.......就在北三环——老妖你见过更夸张的吗?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你说的国内?我在北京读书那会,学校西门出去就是一个立交桥,双向四车道,立交上密密麻麻放置了近20个摄像头.......就在北三环——老妖你见过更夸张的吗?北京的某广场嘛。
的话:北京的某广场嘛。了解!那是特殊敏感地区么,我学校西门公路那才叫一个奇葩,又不是啥要地!
的话:还是觉得有红外摄影能力才是王道~悄悄告诉你,真有!
的话:还是觉得有红外摄影能力才是王道~
现在大部分摄像头都具有红外摄像能力,毕竟这年头CMOS都是白菜价了
的话:我还以为伦敦的摄像头相当多呢……记得他们很为他们的摄像头自豪的……本以为苏格兰场的家伙们可以搞定了。他们现在的总部叫新苏格兰场不过英国为了紧缩财政 要卖那座大楼
引用 的话:某广场上的摄像头,密集得夸张。我见过一根路灯杆上,朝着各个方向一共安装了5个摄像头!。。这个好像都看惯了
个人认为这些东西都是双面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媒体过度披露一些犯罪的细节的确会有一些消极的影响,比如容易有模仿犯。可能一些观众会从中受益得到防范犯罪的知识,这是不能排除的。但是问题是,媒体报道的取向是什么?是更吸引眼球还是科普犯罪预防的知识?很多时候是前者。所以我们这里的电视台报道的案件选择较多的是普通案件,也会有这方面的顾虑。因为像盗窃、激情犯罪的这些问题从媒体上影响不是很多,但是一些变态杀手或者其他的此类恶性刑事案件就很难说了。很多美国的变态杀手都有自己的追随者,他们会跟着模仿犯罪,以满足自己的一种不正常的需求,他们中的很多人就是从媒体上得到了许多的信息。
引用 的话:个人认为这些东西都是双面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媒体过度披露一些犯罪的细节的确会有一些消极的影响,比如容易有模仿犯。可能一些观众会从中受益得到防范犯罪的知识,这是不能排除的。但是问题是,媒体报道的取向是什...会模仿杀人犯的人本来就有杀人倾向吧,崇拜杀人犯只是决定了他们的杀人方式
报道中,劫持案动不动就当场击毙,还都是由谈判人员动手,这让谈判人员以后怎么取得对方信任。。
(C)2013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严刑峻法能不能震慑犯罪?!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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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一则新闻:“男子醉驾送女就医撞死祖孙三代四口人”,现在醉驾入刑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但是我不想讨论这个问题,我想问的就是严刑峻法能不能震慑犯罪?
有人说:严刑峻法并不能震慑犯罪,当做小坏事与做大坏事一样惩罚的时候,要做就做大坏事,日本曾经酒驾当故意伤人,结果是肇事逃逸造成恶性事故增多。苏联抢劫与杀人都是死罪,造成的结果是抢劫之后必杀人灭口。
也就是既然都是一个罪了,能跑掉就万幸,跑不了反正怎么都是死。那么,到底严刑峻法能不能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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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转帖。话说有一位很傻很天真的美女,不幸生活在一个色狼成群的地方。好家伙,色狼的数量可真不少,少说也有100个吧。更不幸的是,这些色狼都有强奸美女的欲望。也就是说,美女随时都处于被强奸的危险之中。无奈之下,美女不得不求助于当地风流倜傥、正义感强且年仅27岁的领导。见美女有求,领导自然夸下海口,拍着美女的背说到,有困难,找大哥。牛是吹出去了,但领导实际上也苦无良策,为了不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他便风尘仆仆地来请教学富五车,却流落江湖打酱油的你。   领导找你的时候,碰巧你正准备出门打酱油。待领导表明来意,你第一个想法是制度可以阻止人作恶。于是你提议设立强奸罪,让强奸犯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向领导解释,虽然法律只是惩罚罪犯,并不会改变美女被强奸的事实,但人会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值得实施行为,也就是趋利避害。比如如果领导下令,犯强奸罪者,罚款10万,可能100个色狼中就有50个会放弃强奸的念头;如果罚款10万外加10年监狱,这个数字就会达到80个;如果直接判死刑,除了要色不要命的之外,基本上没有色狼敢强奸了。   领导听了以后如梦初醒,握住你的手说,谢谢哦,我回去就下令凡强奸者一律枪毙,然后转身就要走。你看天色尚早,打酱油也不急于一时,于是连忙把领导拉住,要他等你把话说完。色狼也是纳税人,领导也不能完全无视他们的立场和利益。拿死刑判强奸罪,扪心自问,是不公平的。   你继续说,历史证明,重刑主义从来就不是治愈社会的良药。因为法律的第一要素是公平,起码应该做到等罪量刑。死刑对于强奸犯而言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更何况,性侵犯并不局限于强奸,给强奸定死刑,势必也要跟着加重刑于其他类型的性犯罪,比如性骚扰等(否则是相当于变相鼓励色狼性骚扰)。这样水涨船高下去,到最后搞不好连写封情书、偷看美女两眼都可能触犯法律。乱世重典,人人自危,无限拔高刑罚的后果就是人民对法律和制度失去认同感,并可能产生的反感情绪。人民消极反感的时候,阳奉阴违,让你有政难施;人民一旦积极起来,说不定还会起来反抗。反抗?不和谐?领导吓得浑身冒冷汗,嘛嘛咪呀,美女虽美,可也犯不着为她丢官丢政权呀。   你看天色有点晚了,想急着去打酱油,于是就想应付一下领导,附和两句道,是啊是啊,制度也不是万能的,然后就想送客。正当你盘算着如何开口好蹭领导的法拉利去顺道打酱油的时候,领导突然很激动起来:“我想到办法了,我只要下令不许色狼产生性欲,问题不就都解决了!”你非常希望能给领导一个肯定的答复,好趁机坐他的法拉利,但你的经济学常识却不允许你认同他的说法。这时候,你有点后悔谈得这么深入了。   你耐着性子解释道,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人的生理需求是刚性的,也就是说很难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制度的设计,本质上是通过后果的威慑而提高强奸的成本,它并不降低色狼们的欲望。实际上这个世界永远都不可能出现可以降低性欲的制度。   你进一步提醒领导,不要过于依赖制度。虽然制度可以增加色狼的强奸成本,但同时也会增加他们实施强奸的边际快感,并在实际上增强他们的犯罪冲动。你举例解释说,当苹果和梨价钱一样时,小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爱好去偷其中一种,但如果苹果的价钱是梨的十倍,那么小偷几乎必然会去偷苹果,尽管实际上他可能并不爱吃苹果。因此,为了应对色狼们额外新增的冲动,领导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以提高色狼的成本。这样循环下去,最后很容易演变成让双方疲惫不堪的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猫捉老鼠游戏。而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制度越来越严酷,色狼的极端犯罪冲动就会很容易诱发出来,尤其是那种为防止美女指认而产生杀人灭口罪行。这样,虽然美女被强奸的可能降低了,但后果却可能更严重。恐怕美女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   你补充说,当然,降低色狼的性欲确实也是治本之策。但不能通过制度,只能依赖道德工具来实现。道德的说教,耻感的建立,礼仪的推广都有助于降低色狼的犯罪欲望。如果领导能劝服50个色狼放弃强奸的计划,就相当于无须任何制度成本而获得了罚款十万所获得的效果。如果再此基础上引入制度的约束,足可以事半功倍。如此还能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并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猫鼠大战。以前曾有经济学家说,与其把钱投入到缉毒禁毒的行动中,不如投到劝说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活动中。就是同样的道理。   说罢,你突然抬头,发现天色已黑,酱油铺随时关门,于是顾不上开口要法拉利了,抓起酱油瓶就想夺门而出。但领导却稳稳地站住门口,不给你任何机会,并冷静地问到:“道德真有你说的那么大用么?我上次保鲜可没少花钱,效果照样一点没有。”你仰头长叹,看来今天是打不成酱油了,只好无奈的放下酱油瓶。虽然你心中无限遗憾,但不得不承认领导这个问题确实很有水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他的学术能力。你整理了一下思路,跟领导说,道德的问题确实就在于它缺乏现实的强制力,因此它很多时候容易沦为空洞和伪善的说教,变得可有可无,无法起到任何效果。但是,你强调说,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制度的强制力赋予到道德上面,因为这样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恶果。   听完此番话,领导不禁颓然地坐了下来,叹气说:“难道真就没有一个办法可以拯救美女了么?难道我注定要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么?”你从冰箱里拿出两瓶醋,给领导和你一人开了一瓶,说:“也不尽然,办法总是有的。待我们秉烛夜谈。”  此时已夜深,万家灯火早已熄灭。唯有你家的窗口还亮着灯光,你和领导正兴致勃勃地交谈着,你们肢体语言也不时地反印在窗户上。而同时印在窗户上的,则是你和领导各自面前的那半瓶子醋。
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对于微小犯罪,比如乱倒垃圾、随地吐痰、捡一分钱不交公这类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有效地震慑犯罪。
当然能了,取消死刑试看看
日本肇事逃逸的处罚比酒后驾车低,司机酒后肇事自然跑路。中国肇事逃逸的处罚远比酒驾要高,酒驾入刑压力不大。
加重刑罚不能有效的减少犯罪,只有尽量做到违法必究,减少违法者逃脱处罚的可能,才能减少犯罪的数量。比如对贪污犯不必都判处死刑或较重的刑罚,但只有贪污了90%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震慑其他想贪污的人,从而减少贪污犯罪的数量。
减少犯罪的最好方式是增加犯罪成本。举个例子,随地吐痰,如果发现一个人随地吐一口痰,这个人就要被判一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的话,那没有人敢随地吐痰了,因为即使他吐了几百次上千次都没人发现,但是只要被发现就算是栽了。总的原则是“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到了,一切都报”
说到这个我想起了新加坡……不知那里犯罪率现在怎么样?
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的回应: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
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他们的犯罪(涉及死刑)并没有高于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严峻的刑罚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我觉得,大体的意思是执行和追究刑罚的必然性,违者必究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大概就是执法绝对到位,但是这个刑罚不是追求过重吧..
显然不能!赞同取消死刑!朱元璋把贪官剥皮之后塞入稻草悬于城门之上震慑所谓贪官,成功了没?今日世界每年杀头人数十之七八在中国,可见有效?杀,只解一时义愤,却后患无穷!不杀或可挽回,或有余地,小药如此,即将的吴英如此...
只加重刑罚 有个鸟用,警察 根本 吃饱了不干事,100个 案子 能破 10个就不错了,结果是什么样子 大家都能想到了吧。需要增加的是 破案率 而不是刑罚。
只要犯罪必被抓,抓了毕被关,就行。量刑上法律自有规定。
似乎学法的人都是赞同废除死刑的?不过就我这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我还是觉得死刑不可废
的回应:似乎学法的人都是赞同废除死刑的?不过就我这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我还是觉得死刑不可废应该更直接点。就类似三体人的法律:只有两条,有罪或者无罪。有罪烧了,无罪释放。(是不是有点过?)
这个有定论:不能!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可预期性,而不是严酷性。摄像头比铡刀更可怕。
我也觉得不能,偷东西、抢劫判死刑,杀人的就该横行了!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意思是说,犯罪者之所以敢于犯罪,不是因为他们不畏惧刑罚(即便是轻刑),而是他们认为可以侥幸逃脱制裁。
的回应:能解释下吗? 没大看懂意思是说,犯罪者之所以敢于犯罪,不是因为他们不畏惧刑罚(即便是轻刑),而是他们认为可以侥幸逃脱制裁。
的回应:意思是说,犯罪者之所以敢于犯罪,不是因为他们不畏惧刑罚(即便是轻刑),而是他们认为可以侥幸逃脱制裁。恩 原来是这样啊
的回应:显然不能!赞同取消死刑!朱元璋把贪官剥皮之后塞入稻草悬于城门之上震慑所谓贪官,成功了没?今日世界每年杀头人数十之七八在中国,可见有效?杀,只解一时义愤,却后患无穷!不杀或可挽回,或有余地,小药如此,即将的吴英如此...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
有一定作用。比如醉驾。但不能过重。另外我支持废除死刑。第一,容易有冤案,对那人太不公平;第二,至少对我来说失去自由比死去更痛苦
的回应: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等待死亡。
的回应: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但是没有人会喜欢坐牢吧。。。如果可以预见到自己将来会坐牢或者赔钱,歹徒还会去犯案吗?显然我是十分同意废除死刑的。。任何刑罚都是有震慑性的,但执法力度更重要。。香港作为全球犯罪率最低的地区之一,其执法力度是高出我们很多倍的。。看港剧都知道那里的警察多勤奋了。附 维基百科。
发个转帖。话说有一位很傻很天真的美女,不幸生活在一个色狼成群的地方。好家伙,色狼的数量可真不少,少说也有100个吧。更不幸的是,这些色狼都有强奸美女的欲望。也就是说,美女随时都处于被强奸的危险之中。无奈之下,美女不得不求助于当地风流倜傥、正义感强且年仅27岁的领导。见美女有求,领导自然夸下海口,拍着美女的背说到,有困难,找大哥。牛是吹出去了,但领导实际上也苦无良策,为了不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他便风尘仆仆地来请教学富五车,却流落江湖打酱油的你。   领导找你的时候,碰巧你正准备出门打酱油。待领导表明来意,你第一个想法是制度可以阻止人作恶。于是你提议设立强奸罪,让强奸犯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向领导解释,虽然法律只是惩罚罪犯,并不会改变美女被强奸的事实,但人会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是否值得实施行为,也就是趋利避害。比如如果领导下令,犯强奸罪者,罚款10万,可能100个色狼中就有50个会放弃强奸的念头;如果罚款10万外加10年监狱,这个数字就会达到80个;如果直接判死刑,除了要色不要命的之外,基本上没有色狼敢强奸了。   领导听了以后如梦初醒,握住你的手说,谢谢哦,我回去就下令凡强奸者一律枪毙,然后转身就要走。你看天色尚早,打酱油也不急于一时,于是连忙把领导拉住,要他等你把话说完。色狼也是纳税人,领导也不能完全无视他们的立场和利益。拿死刑判强奸罪,扪心自问,是不公平的。   你继续说,历史证明,重刑主义从来就不是治愈社会的良药。因为法律的第一要素是公平,起码应该做到等罪量刑。死刑对于强奸犯而言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更何况,性侵犯并不局限于强奸,给强奸定死刑,势必也要跟着加重刑于其他类型的性犯罪,比如性骚扰等(否则是相当于变相鼓励色狼性骚扰)。这样水涨船高下去,到最后搞不好连写封情书、偷看美女两眼都可能触犯法律。乱世重典,人人自危,无限拔高刑罚的后果就是人民对法律和制度失去认同感,并可能产生的反感情绪。人民消极反感的时候,阳奉阴违,让你有政难施;人民一旦积极起来,说不定还会起来反抗。反抗?不和谐?领导吓得浑身冒冷汗,嘛嘛咪呀,美女虽美,可也犯不着为她丢官丢政权呀。   你看天色有点晚了,想急着去打酱油,于是就想应付一下领导,附和两句道,是啊是啊,制度也不是万能的,然后就想送客。正当你盘算着如何开口好蹭领导的法拉利去顺道打酱油的时候,领导突然很激动起来:“我想到办法了,我只要下令不许色狼产生性欲,问题不就都解决了!”你非常希望能给领导一个肯定的答复,好趁机坐他的法拉利,但你的经济学常识却不允许你认同他的说法。这时候,你有点后悔谈得这么深入了。   你耐着性子解释道,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人的生理需求是刚性的,也就是说很难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制度的设计,本质上是通过后果的威慑而提高强奸的成本,它并不降低色狼们的欲望。实际上这个世界永远都不可能出现可以降低性欲的制度。   你进一步提醒领导,不要过于依赖制度。虽然制度可以增加色狼的强奸成本,但同时也会增加他们实施强奸的边际快感,并在实际上增强他们的犯罪冲动。你举例解释说,当苹果和梨价钱一样时,小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爱好去偷其中一种,但如果苹果的价钱是梨的十倍,那么小偷几乎必然会去偷苹果,尽管实际上他可能并不爱吃苹果。因此,为了应对色狼们额外新增的冲动,领导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以提高色狼的成本。这样循环下去,最后很容易演变成让双方疲惫不堪的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猫捉老鼠游戏。而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制度越来越严酷,色狼的极端犯罪冲动就会很容易诱发出来,尤其是那种为防止美女指认而产生杀人灭口罪行。这样,虽然美女被强奸的可能降低了,但后果却可能更严重。恐怕美女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   你补充说,当然,降低色狼的性欲确实也是治本之策。但不能通过制度,只能依赖道德工具来实现。道德的说教,耻感的建立,礼仪的推广都有助于降低色狼的犯罪欲望。如果领导能劝服50个色狼放弃强奸的计划,就相当于无须任何制度成本而获得了罚款十万所获得的效果。如果再此基础上引入制度的约束,足可以事半功倍。如此还能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并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猫鼠大战。以前曾有经济学家说,与其把钱投入到缉毒禁毒的行动中,不如投到劝说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活动中。就是同样的道理。   说罢,你突然抬头,发现天色已黑,酱油铺随时关门,于是顾不上开口要法拉利了,抓起酱油瓶就想夺门而出。但领导却稳稳地站住门口,不给你任何机会,并冷静地问到:“道德真有你说的那么大用么?我上次保鲜可没少花钱,效果照样一点没有。”你仰头长叹,看来今天是打不成酱油了,只好无奈的放下酱油瓶。虽然你心中无限遗憾,但不得不承认领导这个问题确实很有水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他的学术能力。你整理了一下思路,跟领导说,道德的问题确实就在于它缺乏现实的强制力,因此它很多时候容易沦为空洞和伪善的说教,变得可有可无,无法起到任何效果。但是,你强调说,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制度的强制力赋予到道德上面,因为这样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恶果。   听完此番话,领导不禁颓然地坐了下来,叹气说:“难道真就没有一个办法可以拯救美女了么?难道我注定要在美女面前丢面子么?”你从冰箱里拿出两瓶醋,给领导和你一人开了一瓶,说:“也不尽然,办法总是有的。待我们秉烛夜谈。”  此时已夜深,万家灯火早已熄灭。唯有你家的窗口还亮着灯光,你和领导正兴致勃勃地交谈着,你们肢体语言也不时地反印在窗户上。而同时印在窗户上的,则是你和领导各自面前的那半瓶子醋。
NO NO。严刑峻法的效果不仅是吓唬人,更是直接让犯罪者消失,那么他们就不会存在了,就如同自然选择让人类进化一样。天地不仁 以万物为刍狗。自然界何尝指望过生物们为它的规则改变思想?何尝吓唬他们改变自己的心灵?但是,凭借“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自然选择,生物自然变成了顺应自然的形态,而不需要他们有什么思想的转变。犯罪者的意志是可以传播的,他们活得越好,传播就越广,消灭他们,就可以形成自然选择,让犯罪者越来越少。杯具的是,人类社会缺乏大自然这样的机制,逍遥法外者比比皆是,难以形成自然选择。另外,我一直不认为法律的存在,能切实保卫人民,毕竟法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并非是要为受害者报仇雪恨。要是执法者对受害者毫无感情,你死就死呗,就很难办。幸运的是,貌似现在的执法者比网上某些人热血得多,死的不是他自己,他当然可以原谅凶手了。作为ZF,要制造一个“恶人比好人惨”的环境,形成自然选择,让人类进化。作为个人,要时刻记着法律根本不是为你制定,而是为了一个抽象的“大众”,你自己算个P,你很可能是死了白死,还是争取做一个先下手为强的人吧。
另外,LZ要认识到,严刑峻法的吓唬效果,只是抑制一些谋利的犯罪。而那些仇深似海,或者走投无路,或者亡命之徒的犯罪,是什么法都不能吓住的,只能直接消灭,避免意志的流传。
我认为法律在严酷,没有较高的执行率也是一纸空文。当非法得到的收益很少会被处罚时,人总是倾向于相信自己是幸运的大多数,对于严酷的法律往往视而不见。而如果你一旦做了,就有很高的被发现概率,比如80%,那些企图从事非法行为的人就会三思而后行了。所以我认为严酷的法律对阻止犯罪有一定的作用,但关键还是在执法的执行率上,也就是那句老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我觉得必须把罪大恶极的罪犯从肉体上消灭啊!!
如果只是让他牢底坐穿(无期徒刑),
他还是会减刑的,还是会出来,多么可怕啊
的话:我觉得必须把罪大恶极的罪犯从肉体上消灭啊!!如果只是让他牢底坐穿(无期徒刑), 他还是会减刑的,还是会出来,多么可怕啊
个人认为有,但是更重要的是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就是无法逍遥法外的可能性)。足够的刑罚加上不可避免性才有震慑力
引用 的话:我觉得,大体的意思是执行和追究刑罚的必然性,违者必究嗯嗯
死刑至少可以遏止出狱的二次犯罪
教育有问题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 法皆斩。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当然陈胜吴广可能是不太懂秦法,秦法失期五天以内口头批评,五天以上罚款,如果是因为下雨导致的可以减免处罚)
引用 的话: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他们的犯罪(涉及死刑)并没有高于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严峻的刑罚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经济发展状况呢?国民教育水平呢?贫富差距呢?社会制度呢?警力素质呢?审判制度呢?刀枪管制呢?……等等因素都不考虑,就能得出定论了吗?奥运会时我打了个喷嚏,是不是就能证明“奥运会害人感冒”了?神马逻辑——实验不排除多变量,建立单一变量对照组,能得出神马结论?来自
可以,但是有前提——第一,执法能力跟得上严刑峻法,判罚再重,抓不到人也是白搭,刑期再长,你没有收容能力也没用。第二,程度不同的犯罪,要用合理和足够的区分度:如果偷两块钱和杀人都是死刑,那社会就乱了,犯小罪的窃贼就会放胆杀人了,杀人凌迟,盗窃剁手,才有威慑力。——这才是要点:法律不是孤立的,法律是与社会发展状况息息相关的,只有法律适应社会环境,才能有效,严刑轻放并非根本议题。来自
要合理量刑,刑法得当。举个极端的例子,比如说所有的犯罪都是死刑,你觉得犯罪率会上升还是下降呢?当然,普通犯罪会大大减少,但同时以前的死刑犯罪会大大增加。因为人都是会计算成本收益的,假设全部是最严厉的刑罚,反而会大大增加重大犯罪的发生。
引用 的话:减少犯罪的最好方式是增加犯罪成本。举个例子,随地吐痰,如果发现一个人随地吐一口痰,这个人就要被判一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的话,那没有人敢随地吐痰了,因为即使他吐了几百次上千次都没人发现,但是只要被...你还要考虑个执行力的问题,你要罚他钱,他说没有,不交~~你怎么办?抄家?做牢?你搞大了~~长官~~~
严刑峻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明朝贪污60两剥皮充草严不严?照样贪的发疯~~~~体系出了问题,搞毛都没用~~~
引用 的话:发个转帖。话说有一位很傻很天真的美女,不幸生活在一个色狼成群的地方。好家伙,色狼的数量可真不少,少说也有100个吧。更不幸的是,这些色狼都有强奸美女的欲望。也就是说,美女随时都处于被强奸的危险之中。无...为什么领导不宣布任何人都可以强奸美女,而且强奸一次奖励500块钱。这样100个色狼就会为了争夺强奸的权利相互竞争,最终美女只会遭到最强的一个色狼(也就是领导本人)强奸。
最近开始流行挖坟了。。
先问卤煮一个问题:单纯的吃饭并不能保证你的生存,那你还吃不吃饭啊?脱离显示单纯谈论某个东西“有没有用”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现实中不存在单因果联系。任何一个事物都必然会和其他很多事物建立起天然的联系。所以卤煮,还是赶紧洗洗回家睡觉去吧。
引用 的话:看来果壳里面法科的还是少了点: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强烈反对非此既彼的是非观。无论多么有道理的话,这个逻辑一说出口就是诡辩。为什么是二选一,而不是以不可避免性为主,严酷性为辅。事实上我认为刑罚的威慑力以严酷性为保底,不可避免性为提高。两者缺一不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注:由于严酷性带来的其它原因,所以过于严酷是不好的。而不可避免性是没有太多副作用的。但是,这决不能否认严酷性在威慑力当中起的决定性作用。(注注2:这个决定性作用与不可避免性是相辅相成的,地位相当。也就是都起决定性作用,缺一不可,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
从秦国法律都能证明,严酷程度基本无效,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才是关键来自
引用 的话:死刑有震慑性,那么取消了以后,难道不会有恃无恐吗?无论怎么样都死不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变就医,那么岂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那依然是执行层面的缺失,实际上除了极少数出名案件,大多数有能力保出来的高富帅们也不会判死刑来自
引用 的话: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 法皆斩。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当然陈胜吴广可能是不太懂秦法,秦法失期五天以内口头批评,五天以上罚款,如果是因为下雨导致的可以减免处罚)你真当丫不懂?一帮六国余孽反大秦小集团就是要靠这等公知手段造谣生事,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啦,来自
引用 的话:经济发展状况呢?国民教育水平呢?贫富差距呢?社会制度呢?警力素质呢?审判制度呢?刀枪管制呢?……等等因素都不考虑,就能得出定论了吗?奥运会时我打了个喷嚏,是不是就能证明“奥运会害人感冒”了?神马逻辑—...引用 的话:从秦国法律都能证明,严酷程度基本无效,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才是关键为什么学法的人会吧刑法的惩罚力性和破案率分裂开来?难道说,加大刑罚会导致破案率下降?你说B是重要的,不代表A就不重要啊? 
引用 的话:减少犯罪的最好方式是增加犯罪成本。举个例子,随地吐痰,如果发现一个人随地吐一口痰,这个人就要被判一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的话,那没有人敢随地吐痰了,因为即使他吐了几百次上千次都没人发现,但是只要被...刑罚高也要可执行才行。吐口痰1万,你到西部农村去执行几次看看?刑罚是一定要有阶梯的,小偷比强盗多得主要原因是强盗更危险罪也更重,不过如果小偷也把刑罚加到10年起,盗窃确实会少,然后抢劫大幅增加。然后如果抢劫也直接判死刑?那以后马路上抢劫会变少,都变成入户杀人抢劫了,反正抓到都是死,干吗不挑利益更大的呢?我们听到很多报道,驾车撞了人,发现没死倒回来再撞一遍,原因就是撞伤赔的钱很可能比撞死多。刑罚力度就类似于车祸赔偿金,不会改变车祸的数量,但是会改变车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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