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他盗窃他是主犯,我是从犯,我没有得到赃款赃物追缴的范围,我可以不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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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刑法考点练习题:共同犯罪
来源:  10:53:23 【】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以下那些不正确()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B,C
  2、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教唆犯:()
  A.甲某指使乙某作伪证
  B.甲某收买某军队干部进行武装暴乱
  C.甲某教唆乙某吸食毒品
  D.甲某收买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国家秘密
  正确答案:A,B,C,D
  3、请问下列情况下甲乙是否构成共犯?
  A.甲偷盗一幼儿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而后,甲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B.甲偷盗一幼儿后,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然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C.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因疏忽大意把原来应10小时服一次的药给丙小时服一次,结果丙中毒死亡。
  D.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发现问题后请医生甲改正,医生甲说“丙太坏啦,他死了我负责。”护士乙没吭声,便按甲的处方给丙用药,结果丙中毒死亡。
  正确答案:A,B,D
  4、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
  B.事先无通谋的两抢劫犯在抢劫过程中因单个人力量薄弱而互相配合抢劫
  C.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丙并无通谋
  D.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都想将各自的上述物品运往境内。二人共同雇请一辆走私船将这些物品运往境内
  正确答案:A,C,D
  5、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6、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只要有人构成受贿罪,就有人构成行贿罪
  B.只要是聚众犯罪,就有三人以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只要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就属于教唆犯
  D.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属于从犯
  正确答案:A,B,C,D
  7、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D
  8、惯窃犯某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某乙为其提供一些信息,某甲潜入仓库,盗得大批国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某甲、某乙的行为性质是:
  A.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某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共同犯罪
  C.某甲是盗窃罪主犯,某乙是盗窃罪从犯
  D.两人的行为构成贪污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C
  9、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根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10、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A,B,C,D
  11、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法律 育 网
  正确答案:A,B,D
  12、甲某将乙某(女)****后刚刚离去。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而哭泣,乙某将刚才被****一事相告。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完毕,丙某还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某和丙某构成****共犯
  B.丙某具有轮轩情节
  C.丙某构成诈骗罪和****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丙某构成抢劫罪和****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
  13、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14、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A,B,C,D
  15、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
  A.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
  B.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
  C.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
  D.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
  正确答案:A,B
  16、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狠狠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拿出携带的匕首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甲某顿时怒从心起,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
  正确答案:A,B,D
  17、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B,D
  18、某日中午,某煤矿火药工韩某到休息室吃饭,将放在长凳上的饭盒(原为装雷管的铝盒,该矿工人常用这种铝盒当饭盒使用)拿到电炉上去烤。同时发现旁边有一个雷管盒,误认为是别人同他一样用雷管盒装饭,就想一起拿去烤一下。于是便问:“这是谁的?”同班一位工人于某顺口回答说:“反正都是咱们伙计的,拿去一起烤吧!”韩也未打开看看,就放到了电炉上。过了10分钟,另一火药工张某来取放在长凳上的雷管盒,里面装有雷管。发现已经不在,但未仔细寻找,就匆匆去厕所了。他想,等一会再找。不久,雷管因受热爆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于、韩、张没有共同行为
  B.于、韩、张有共同行为
  C.构成共同犯罪
  D.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D
  19、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法律 育 网
  正确答案:A,C,D
  20、惯窃犯某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某乙在值夜班时充当内线盗窃仓库。某甲窃得大量国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某乙。下列对某甲和某乙的行为性质的表述,哪些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A.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某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共同犯罪
  C.两人的行为构成贪污共同犯罪
  D.某甲是盗窃罪主犯,某乙是盗窃罪从犯
  正确答案:B,D
  21、章某(38岁)因承包酒店亏损而产生绑架勒索财物的犯意,选定摄影个体户吴某的儿子吴迪(7岁)当绑架对象。一日,章某对王某(酒店服务员20岁)谎称有人负债不还,要王某把债务人儿子带来逼其还债,王某同意。章某骑摩托车将王某带至某小学附近,将吴迪指认给王某。王某随后将吴迪骗出交给章某,章某将其关押在酒店贮藏室,章某随后又告知外甥女赵某自己绑架了一小孩,让她帮自己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庭勒索财物。赵某答应,按章某的安排先后三次打电话给吴迪家勒索50万元人民币。次日,章某要求赵某继续向吴迪家打电话勒索,赵某拒绝。第三天凌晨,因被害人家属报案,章某、王某、赵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
  A.赵某与章某构成绑架罪共犯
  B.王某与章某构成绑架罪共犯
  C.赵某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A,D
  22、以有无组织形式,可将共同犯罪分为哪些种类?
  A.聚众犯罪
  B.犯罪团伙
  C.犯罪集团
  D.一般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D
  2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主犯包括以下哪几种人?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B.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D.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A,B,D
  24、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
  25、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A.张某在广州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宋某也在广州购买了毒品,两人共同乘坐一辆火车时被查获
  B.张某指使13岁的孩子李某抢劫过路行人的财物3000元和手机三部
  C.张某和李某共同预谋伤害刘某,但是当时李某由于生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张某捅伤刘某
  D.张某于某日到仓库窃取钢材,随后李某也去仓库窃取钢材
  正确答案:A,B,D
  26、甲主动勾结乙预谋抢劫邻居丁家的财物,因甲与丁是邻居。很熟悉,不好出面,于是叫丙同乙去抢劫,丙同意。一天夜里,乙拿扎枪,丙拿木棍前去抢劫。到丁家后,乙用扎枪撬开门锁,并威胁丁交出现款。丁说无钱,乙动手把丁扎伤20余处,抢走贵重财物,然后乙、丙逃离丁家,丙不属于哪种共同犯罪人?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正确答案:A,C,D
  27、大同酒家副经理周某,因贪污受党内警告处分后,勾结姜某、张某等一批流氓分子。以姜、周为首,以大同酒家及周某的宿舍作为流氓犯罪场所,在3年时间里,多次进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犯罪活动。对于本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姜某是首要分子
  B.周某是首要分子
  C.姜某、周某为其各自的罪行负责
  D.姜、周为他们自己以及张某等人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正确答案:A,B,D
  28、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具有下列哪些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
  A.某甲没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但因言行不慎而起到了教唆某乙实施犯罪的作用
  B.某乙未实施某甲所教唆的犯罪,却实施了其他的犯罪
  C.某乙实施了某甲所教唆的犯罪而未遂
  D.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A,B,D
  29、下列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有
  A.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B.聚众持械劫狱罪
  C.组织越狱罪
  D.武装暴乱罪
  正确答案:B,C,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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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论抢劫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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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
  究竟如何认定共同抢劫罪中行为人的作用是主要还是次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混淆甚至错误,这就必然导致主犯与从犯认定中的随意性,并进而影响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本文结合一般理论具体论述抢劫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一、认定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一般理论【1】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将主犯分为两种,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我们认为,概括来讲,所谓“起主要作用”是指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意的形成、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共同犯罪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我们可以分别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具体说明这种决定性的作用。从主观上来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促成共同犯罪故意,并使之强化。具体而言,包括:(1)发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为或教唆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根本原因,其对共同故意的决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2)策划共同犯罪的行为,即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的行为。它包括制定共同犯罪行为的计划,以及制定行为实施后如何逃避刑事责任的计划。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一样,也有预谋与突发之分。有预谋的共同犯罪通常更易达到既遂,因为共同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策划行为避免了共同犯罪人的盲目行动,为犯罪既遂奠定了基础。此外,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策划行为,在心理上坚定了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这也是策划行为不可忽视的一个功能。从客观上来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起的决定和推动作用,包括:(1)纠集共同犯罪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最基本条件,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2)指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无论是简单共同犯罪还是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还是犯罪集团,要想使犯罪行为构成既遂,协调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使其有效地作用于犯罪对象是必不可少的,实施指挥行为的人无疑属于主犯。(3)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和主要实行者。这类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虽然不担任组织、指挥、策划的职能,但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明显高于一般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主犯。(4)对犯罪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将主、客观两方面的作用相结合,就可以准确地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这个法定概念可以看出,从犯包括两类共同犯罪人: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二、抢劫罪中主犯与从犯的特殊性
  认定主犯与从犯的一般理论与共同抢劫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辩证法告诉我们:第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第二 、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是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
  所以,在分析共同抢劫罪时,我们既要注意到一般理论也要注意其具有的特殊特点。
  (一)笔者认为共同抢劫罪中主犯主要有两类: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无论其在具体实施抢劫中具体行为作用大小均应认定为主犯。也就是说,即使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只是做一些辅助工作,亦应认定为主犯。
  第二、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这类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
  (二)共同抢劫罪中从犯主要也是主要有两类:
  第一、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不到抢劫现场,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的行为且不是犯意提出者、犯罪组织者应该是认定该类从犯不可缺少的两个特征。
  第二,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笔者不赞同以行为人实施抢劫过程中的积极性,作为衡量抢劫中起“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的标准。因为是否积极、积极地程度,属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很难考察。有时在共谋时行为人可能有某些顾虑,但经他人教唆,怂恿最终参加抢劫,很难说在抢劫中是不积极的。我不否认其能反映其主观恶性,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但作为衡量抢劫罪主从犯的标志未免模糊不清,难以把握。
  刑法理论告诉我们: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是停留在其大脑中纯主观思维活动,他必然要支配行为人客观的活动,这样必定会通过行为人一系列的活动客观活动起来。所以,笔者认为只要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实施了某种行为,就可以推知其态度是积极的。
  抢劫罪与其他犯罪客观方面有明显区别,我们从抢劫罪的概念可以体会出来: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强占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构成抢劫罪客观方面最轻的表现是胁迫。非法强占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手段即能构成抢劫。因此,笔者认为在共同抢劫过程中对受害人实施胁迫行为如有语言威胁或手里有刀、棒等作案工具足以让受害人感到人身受到威胁,就应认定为主犯。行为人有语言威胁或手里有刀、棒等向受害人示意,即可认定为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而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的行为,只是受人指使跟着到犯罪现场或协助拿一些钱物,可以认定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三、列举几个共同抢劫中从犯认定案例,以供研讨。
案例1:宋某门口望风认定从犯案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州刑初字第11号
被告人:宋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宋某伙同付红旗(另案处理)窜至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新风旅社,付某用刀向旅社老板朱某左前臂扎去,至朱轻微伤,同时令朱把钱交出来,这时在场的李某(朱的表妹)见此情况跑出报警,宋某害怕警察来,到旅社门口为其望风,当场抢走朱某人民币1028元。后被告人宋某分得赃款100元,付某分得赃款928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铁东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无视法律,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应当从轻处罚。
案例2:借手机给抢劫犯以从犯论处
《扬子晚报》
案情:日早,许雪朋利用自己担任酒店保安的便利,对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某酒店出纳员古女士和另外两名女同事实施抢劫,共抢走人民币13.8373万元。
劫案发生后,警方抓获了案犯许雪朋。警方查明,8月11日晚,许雪朋告知堂弟许晨光,他们将要对酒店出纳员小古实施抢劫,并借用其手机与同伙联系。8月12日、
13日,许晨光两次将手机借给许雪朋。
法院认为,许晨光在明知道他人要实施抢劫的情况下,仍提供作案工具――手机,应认定是抢劫犯罪的共犯。
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认定许晨光为从犯,同样犯有抢劫罪,依法判处其1年6个月有期徒总共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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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1949年至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事务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英文法律、英文行政法规、英文地方性法规;各地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合同范本、法律文书、立法草案、法规释义、参考文件等信息;数据库记录近60万件,每天增加法规数百件。
提供数十种组合检索方式,并有自定义首页,收藏法规,保存浏览检索记录等多种个性化功能。
系新法规速递软件家族的重要成员之一,兼具数据本地化及云端查询功能,使用本软件将与您的手持终端完美结合为一部掌上法律宝典。
本软件适合安装在使用苹果系统的智能手机上或平板电脑上(iPhone或Ipad)。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法规50万件,离线查看本地法规3万件,还可以实时下载最新的法规到本地。软件有可在Apple Store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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