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负责聂树斌案始末件人员现在都是什么职务

[转载]聂树斌案件惊爆中国最高法院是黑恶势力和贪官杀人犯保护伞的黑幕
贪官动用公检法和黑社会伪造判死刑的条件司法谋杀举报人,制造车祸和伪造自杀假象杀人灭口应引起中国高层重视河南省高级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徇私枉法伪造提审笔录,编造判决书制造冤假错案,为贪官提供保护已成家常便饭
新華網質疑聶樹斌案調查9年為何無結果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佈,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複查。
聂树斌案件惊爆:
中国最高法院是黑恶势力和杀人贪官保护伞的黑幕!
&在全世界的注目下,在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跟踪报道之下,在中国最高法、最高检、中央政法委的督办下,聂树斌被冤杀、为升迁而伪造证据将聂树斌冤杀的官员孤注一掷,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企图杀真凶灭口一案经,过9年的“调查”都没有给公众一个结论、一个明白的交代!中国还有啥法治可谈、还有啥公正可言?中国最高法为啥不向中央最高层建议河北高级法院的院长滚下台!良知丧失已尽、公开亵渎法律的人做院长除了亡党亡国之外,他还会做些什么!
看中国最高法涉黑内幕尽在百度搜索:
1、令全世界都为之震惊的中国最高法院司法腐败黑幕!
2、中国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合演双簧枉法行径令全世界震惊!
史上最冤:见义勇为者被枪决&办案人升官
4、中国最高法院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公开徇私枉法的涉黑犯罪铁证【连
5、连载2新版河南高级法院院长涉黑徇私枉法的犯罪铁证图文【内容不断更新】
6、连载:涉黑犯罪嫌疑人张立勇连任河南高法院长究竟羞辱了谁!内容不断更新
涉黑犯罪嫌疑人张立勇连任河南高法院长究竟羞辱了谁!
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对媒体内部公开的手机号码:
这是遭河南涉黑官员动用其豢养的黑社会犯罪成员乔聚财【又名乔小才,郑州东区龙源办事处(原金水区柳林镇)安庄村人曾因涉黑和诬陷他人多次被判刑,】等雇佣其亲侄女乔真真,公开伪造判死刑的俩条件司法谋杀举报人未遂后,根据赤裸裸的伪证硬判付华老师七年徒刑,蒙冤坐牢整七年附铁证坚持不懈地向张立勇和最高法申诉的受害人付华老师自日起连续重复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发的第一封至今都没有回复的短信:
这是遭司法谋杀未遂蒙冤坐牢整七年附铁证坚持不懈地向张立勇和最高法申诉的受害人付华老师自日起连续重复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发的至今都没有回复的第2封短信:
河南省三级法院有辱人民尊严,应当更名为:
郑州市金水区基层腐败分子法院;
郑州市中级腐败分子法院;
河南省高级腐败分子法院!
&&&&&&&&&&&&&&连载1
核心提示:
●河南涉黑官员犯罪集团幕后操纵的河南宋基会挂羊头卖狗肉----非法集资、公开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河南省高级法院重点保护!!!
河南涉黑官员犯罪集团幕后操纵的河南宋基会在公开非法集资的同时,还放高利贷对企业敲诈勒索,几近破产的一家商丘企业为自救,被迫提起诉讼状告河南涉黑官员的摇钱树----河南宋基会,商丘中级法院秉公执法企业胜诉,河南省高级法院为讨好河南官员的欢心,冒天下之大不韪,竟改判企业败诉支付高利贷,令全世界为之震惊....!
●河南涉黑官员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第3款公开伪造判死刑的俩条件司法谋杀举报人制造惊天冤案,付华老师和律师、记者采取比对的手法,拿公安机关制作的法院定付华罪的证据原文铁证如山的证明:法院判决书是编造的,犯罪事实纯属无中生有,所有证据全都是编造的赤裸裸的伪证,同时还证明了付华老师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更不在编造的无中生有的案发现场!并连续多次向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多任院长(包括张立勇)举报,而河南省高级法院枉法裁判硬编造判决书定罪,来包庇纵容涉黑官员报复诬陷司法谋杀举报人的罪行,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任凭网络疯传,令全世界震惊!
●在河南郑州军用飞机场迁建征地公开贪污、诈骗、鲸吞村民、集体数亿元补偿款一案中,从教17年、法律本科毕业的举报人付华老师代理村民坚持不懈地向中央举报的同时,披荆斩棘,冲破种种阻力,排除艰难险阻终将三级政府告上法庭!
结果:由于贪官阻挠,不但多次开庭未果,而且举报人付华老师遭报复诬陷被抓,河南省高级法院公开编造判决书【(2005)豫法立刑字第20号】制造惊天冤案,涉黑官员重金收买一批、镇压一批村民和维权人代理人后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起诉【(2003)豫法立行终字第23号,注:该涉黑行政案与付华老师遭司法谋杀刑事案同步判决:举报人蒙冤做牢,同时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村民诉讼请求!】,涉黑官员伪造判死刑的俩条件将村民最忠实的代理人付华老师抓捕后,不畏强暴的新庄村民白霞继续代理村民维权,涉黑官员给白霞数万元好处费收买【给另一位代理人50万元“做生意”......】,白霞不但不为之动心,而且把该费用作为维权开支继续代理村民维权,结果在郑州火车站开往北京的列车上被涉黑官员暴力架到派出所威胁无效,先关押在郑州的北大荒-----黄河渔场郑州群众工作部摧残折磨一个月,之后又伪造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将白霞关进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整整1年(郑劳字[2009]第0813号)白霞不但至今状告无门,而且还被非法监控.....
在郑州军用飞迁建征地重特大贪污、诈骗惊天大案中【因村民至今仍在控告,柳林镇贪官(为掩盖罪行现在改名为杨金路办事处)贪污、鲸吞、诈骗的2个多亿赃款至今都没敢挥霍掉,10多年的巨额利息一直作为涉黑犯罪的活动资金】,涉黑官员除伪造证据将付华老师和白霞抓捕判刑、劳教,重金收买其他维权人(铁证附于后)、代理人封口之外,至今还有村民(如王伟志)连分文补偿款都没有拿到(官员签名冒领王伟志补偿款,王伟志申请字迹鉴定至今也没人理睬.....).....
特别说明:
1、根据查明的铁证:为谋杀法律本科毕业、从教整整17年、嫉恶如仇的举报人付华老师,涉黑贪官动用黑社会,光收买的一个证人的赃款赃物就高达1百多万!
2、付华老师代理68户村民起诉阶段的惊天黑幕1:举报人、村民代理人付华老师遭报复诬陷司法谋杀被抓前,付华老师代理的贪官在郑州军用飞机场迁建的巨额贪腐行政案诉讼过程中曾发过开庭传票,但是没敢开庭,后来郑州市中级法院当年的行政庭长李金山又先后指定郑州市巩义法院、荥阳法院、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理,迫于河南涉黑官员犯罪集团的压力都不敢审理.....;
3、付华老师代理68户村民起诉阶段的惊天黑幕2:本是一个共同诉讼案,只需提交法院1份诉状原件,6份被告诉状副本,交100元诉讼费(法定30元),而第一次立案的郑州金水区法院却刁难原告提交68份诉状原件,近千份诉状副本,交6800元诉讼费才给立案!付华老师根据行诉法的规定,将计就计,以王伟志一人起诉,其他67户村民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来瓦解法官的阴谋......再看中国最高院令全世界为之震惊的包庇为升官而伪造证据杀人的公检法官员的背景、黑幕------9年都没给出结果的官员为升迁而伪造证据的杀人案:
新華網質疑聶樹斌案調查9年為何無結果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佈,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複查。
2005年1月,河北省廣平縣人王書金在河南被警方抓獲,他供述曾強姦殺死多名婦女,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而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莊警方偵破,「兇手」聶樹斌已於1995年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
王書金案的出現使聶樹斌案重新受到高度關注,「一案兩凶」曾引發輿論對聶樹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質疑。
如今,聶樹斌案邁出歷史性的一步,卻仍有三大疑問待解。
疑問一:調查組成立9年,為何難出結果?
2005年,王書金交代了與聶樹斌案相似的罪行後,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當年河北省就由省政法委牽頭成立了由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組成的調查組對這起案件進行詳細調查。河北省公安廳也組成調查小組,介入此案核查落實工作。
有關負責人曾表示,鑒於此案發生的時間比較久遠,且涉及多個部門和環節,一方面要組織專門力量在職責範圍內進行調查,另一方面指示處理此案的部門嚴肅認真對待,並責成對案件進行覆核,並在最短時間內查清事實真相。
據記者瞭解,河北省成立的調查組主要抓兩項工作,一是核查聶樹斌強姦殺人案,二是確認王書金的口供是否真實。
日,王書金案二審宣判,法院沒有認定王書金是「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的兇手,相當於確認了王書金對此案的口供不真實。
但核查聶樹斌案的結果為何遲遲沒有公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3年初曾表示,聶樹斌案仍在依法核查中,該案案情複雜,涉案證據材料較多,一些證據材料時間跨度大,對相關證人證言的核查比較複雜,核查工作雖已取得一定進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體難度較大。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介紹說,自從王書金案出現後,她這些年每個月都要到河北省高院反映情況,希望解開聶樹斌是否被冤枉的謎團,「每次法官接待態度很好,總是很客氣,但只說讓我等著,一有情況就通知我,這麼多年過去了,永遠是相同的話。」
後來,聶樹斌家聘請律師向河北省高院申請啟動聶樹斌案的再審程序,但一直沒有得到法院的明確回應。
「現在最高法院指定讓山東省高院複查,我心裡終於有點兒底了。」張煥枝說。
疑問二:王書金為何供述「假罪行」?
王書金被警方抓獲後,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書金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書金於1994年11月至1995年農曆8月間,先後強姦三人並殺死其中兩人,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理由之一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姦殺案」。
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王書金上訴。法庭上,檢方出示了「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中被害人屍體檢驗報告、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等四組證據材料,通過這些證據向法庭陳述認為:王書金關於被害人屍體特徵的供述、殺人手段、作案具體時間、被害人身高等四大細節與案件實際情況不符。
法院對檢方的這些意見予以支持,認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維持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法律專家認為,按照法院的判決,證明王書金供述了一樁假罪行。那麼,他為什麼要說謊呢?
據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介紹,王書金在供述「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時,根本不知道聶樹斌已被當做兇手處決。但在得知聶樹斌案情況後,雖知道自己難逃一死,仍然想通過上訴來證明聶樹斌的清白。
朱愛民表示,目前王書金案仍在最高法死刑覆核階段,不管聶樹斌案是否冤案,王書金身背多條人命,死刑是難免的。但如果聶樹斌最終證明是被冤枉的,那麼「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的真兇就是王書金,因為此前在法庭上,各方都承認這起案件的唯一性,即兇手不是聶樹斌就是王書金。如果聶樹斌案是冤案,王書金案就存在事實不清的問題,法院二審時認定「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的結論就是錯誤的,王書金案有重新審理的必要。
疑問三:聶樹斌案到底有沒有瑕疵?
目前法院認定「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並非王書金所為,這一結果也得到了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的認可,因為這件案子過去了十幾年,如果主要靠王書金的口供支撐,從貫徹疑罪從無的法治精神來看,不認定這一樁犯罪行為無可厚非。
法律專家同時提出:疑罪從無適用於王書金,也應該適用於聶樹斌。單就「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而言,王書金作案證據不足,那麼聶樹斌作案證據足嗎?
朱愛民稱他曾查閱聶樹斌案部分卷宗,他看到的只是一些客觀證據,如現場勘驗筆錄、屍檢報告等,但這些客觀證據存在瑕疵,比如屍檢報告上本來應該有兩名工作人員的簽名,但聶案屍檢報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簽名,另一名工作人員是蓋的印章。
此前,有輿論呼籲法院公開聶樹斌案的所有材料。河北省政法系統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王書金案與聶樹斌案是兩個案子,審王書金並不需要公開聶樹斌案所有材料,但王書金案庭審時涉及和聶樹斌相關聯的情節時,檢察院還是出示了聶樹斌案的相關證據,並允許辯護方查閱。
一位旁聽過王書金案庭審的律師告訴記者,因為案件發生在1994年,當時的案件辦理、審理工作質量跟現在比差距太大,拿現在的辦案標準看待20年前的卷宗材料,可能就會找出瑕疵,所以有關部門此前不願出示聶樹斌案全部材料也是這種考慮。
「我希望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促使此案得到公正審理,查明真相。」朱愛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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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最高法: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复查]@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独家连线]聂树斌母亲:第一反应不敢相信 九年终迈一步日晚7时许,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的消息在网络发布,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刘博今第一时间给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打电话告知喜讯,搜狐网也随即连线张焕枝。“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电话中,张焕枝笑声爽朗,“我坚持了9年了,聂树斌案也算是一件大事,现在终于往前迈了一大步!”对于重审过程可能会遇到的波折,张焕枝也坚定地称:“我都做好准备了。”作为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刘博今至今没有被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允许查看案件最初审理时的卷宗。对此刘博今非常无奈,不过复查消息传出后,他非常振奋。根据最高法院网站公布的消息,河北省最高法院有义务向律师公开卷宗,“我估计一周之内就可能看到了。”此前张焕枝一直质疑的“河北省高法隐瞒案情”的顾虑也可以消除。刘博今称一年以来他几乎每天和聂母保持通话,跑法院、向各级法院等机关提交阅卷重审申请,现在终于可能看到卷宗,“我一定能发现案件的很多缺陷,进而写出新的要求审查的申请。”不知道河北的某些公安是不是要睡不着觉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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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楼破坏法治的警察早晚也得吃同样的苦~!! 98楼99楼100楼101楼关键是你认为的警察行为的对错观点不对,你认为对的,可能我认为也对,但是你认为错的,有些确实是错,你骂,我也骂,我其实比你更恨坏警察,因为我们付出这么多努力,让他轻飘飘的就给毁了,警察在老百姓中的威望一扫而空。但是有些你认为错的,作为警察不认为是错,这是我们争论的焦点,也可以说是你与警察之间的矛盾点,我相信你也同意。为什么对警察的有些行为,你我的结论会不同呢,其实很简单,因为你不是警察,说句最直白的话,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也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老百姓,包括你,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作为当事警察,却未必这么想,因为有些时候严格按照法律做,结果却正好相反,这其中需要拿捏的尺度不是局内人,真的很难理解,我怎么说,你也不会理解,所以你骂,我们警察群体很难过,很委屈,因为在你们眼中我们罪大恶极,让百姓失望的行为,其实正是我们付出了很多努力,顶着骂名为了争取一个更好的结果才做的,反而遭到不理解甚至辱骂。这其中就有领导看似不合理却不违法的命令,刑讯逼供等一些列敏感的东西。你可以有一万句话吐槽警察,但是我们也只有一句话解释,不在其位,不谋其事,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至于“干不好可以辞职啊”“领导让你做你就做啊,你可以拒绝啊”这种话真的很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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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96楼97楼破坏法治的警察早晚也得吃同样的苦~!! 98楼99楼不能说不给就是错,肯定有不给的道理,明令禁止的事,谁都不会干,谁都不傻,现在一个部门敢做决定,都是有理有据,最次也会有个说法,有个理由,至于是什么,慢慢看呗。 还有,一个人违法犯罪,应当受到法律惩处,任何人不会有怨言,但是你这句 “看着越拉越多的警察尝到这个滋味,我真开心”,我真想说你一句,错可以骂,对就要夸,但是你这种不管错对,只要是警察我就骂的劲头子,真卑劣。
91楼92楼96楼97楼破坏法治的警察早晚也得吃同样的苦~!! 98楼正常个毛~!明明可以依法调取的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一句就不给打发了,哈哈。看着越来越多的警察尝到这个滋味,我真开心~!
86楼91楼92楼96楼97楼哈哈,报应来的快了点。破坏法治的警察早晚也得吃同样的苦~!! 呵呵,这很正常,不管是谁,违法犯罪都要付出代价。这你没必要在这挤眉弄眼,我很赞成国家的做法。王立军功过是非自有评定,他有功,国家奖他,有过,国家罚他。
24楼86楼91楼92楼96楼 "打黑英雄"涉黑案第6次开庭 法院取证遭检方拒绝哈哈,报应来的快了点。破坏法治的警察早晚也得吃同样的苦~!!
23楼24楼86楼91楼92楼未必!
24楼86楼91楼92楼94楼呵呵,就怕你先进去了,还没有人给你送……
23楼24楼86楼91楼92楼放心吧!我等着你进去那天给你送被卧卷子去!
侦查部门肯定有责任 也要负责这个不用说的但是 公诉和审判机关 也要负责 因为他们才是最终决定的人 网络暴民就是要打垮公检法,斗臭公检法,这样才能为日后夺权翻天做好准备
22楼23楼24楼86楼91楼呵呵,等着看,这才是前戏,还有黑警察要鱼贯而入进监狱呢。
21楼22楼23楼24楼86楼别急,现在呼格案子翻了,办案的几个也进去了,坐等看这桩。 嘿嘿,就是不让看。这家伙,可算看到几个警察被查处了,好像你到高潮了一样。
侦查部门肯定有责任 也要负责这个不用说的但是 公诉和审判机关 也要负责 因为他们才是最终决定的人
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64楼65楼你倒是弄点律师串供被抓的例子,李庄案算不算?哈哈哈我们可是看见了警察如何能跟律师们耍无赖的了。
57楼69楼你认为警察当中那些胆大妄为之辈就是能抓得完的吗?如果是,那么你敢不敢说从这次“呼格案”以后绝对不会再有冤案发生了? 70楼76楼&/div&&div& 77楼呵呵,谁知道谁不靠谱啊。中央台,那是我党的喉舌。不信他信你?再说了,当年搞啥公检法联合办案之类的东西,地球人不都知道,天朝人基本都知道。你不知道?
25楼27楼事实上中国的社会治安在全球都算最好的,全国220万公安干警功不可没。
40楼41楼中国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破了一辈子的大案要案,退休也才3000块钱,63平米的房子。 47楼听他胡咧咧。那位是公安部的专家吧?公安部的退休了,闭眼都得正处吧?能不能副厅我不知道了。公安部一个正处级的退休3000块?美元吧?!至于房子大小就更让人笑掉大牙了~!@
19楼21楼22楼23楼24楼嘿嘿,另一个案件的案犯供述明显表明侦查机关故意隐匿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为啥不可以被律师搜集?别急,现在呼格案子翻了,办案的几个也进去了,坐等看这桩。
54楼只要是刑警就会犯错,不出错的是神,不是人。 66楼72楼79楼83楼刑侦是一样的。 林彪打败仗可以,但是他当年敢临阵脱逃吗?主观认识失误可以接受,主观故意犯罪不能容忍。话说,乌国庆刑讯逼供杜培武没有?我倒是好奇想听你说说细节了。
54楼只要是刑警就会犯错,不出错的是神,不是人。 66楼72楼79楼83楼刑侦是一样的。
呵呵,你有才,居然能把战争中的牺牲跟被法院错判冤杀等同起来,我也只能对你表示佩服了。战斗中的牺牲是绝对的不可避免的是准许出现的,战斗是敌我双方都在绝对自由的情况下的自主行为,是双方都为了自己国家民族而进行的一种自愿行为而产生的牺牲死亡,是自愿选择的去迎接死亡。但是冤案呢,也是这样吗?算了,不和你说了,我真的要你说的去洗洗睡了,因为对你我只能佩服。
47楼中国有句老话,一颗老鼠屎搞坏一锅汤,这是一堆老鼠屎搞坏了中国司法这一锅汤。现在已经对当年所有参与办理呼案的公检法的人员进行调查,我们且静待下文吧。至于你说的那位退休后才3000块钱退休金的刑侦专家,我表示对他非常尊敬。但是,这也否认不了司法腐败的事实。有多少在台上在人前说的冠冕堂皇的,但背地里确实肮脏透底昂的父辈分子,现实中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54楼66楼72楼79楼如果因为冤案而把当时办案的人追责判刑而其他人都不去破案了,这是什么行为?是什么思想在作祟?就像你们对犯罪人员常说的一句话:既然怕,就不要犯法。既然怕被追责怕被判刑,那就不要制造冤案。杀人是犯罪,难道冤杀就不是犯罪吗?还是那句话——人命关天,容不得你犯错。 你如果第一次林彪打仗失败,就把林彪追责杀了,后来还能有林彪元帅吗?他还怎么在实践中成长?刑侦是一样的。
57楼69楼你认为警察当中那些胆大妄为之辈就是能抓得完的吗?如果是,那么你敢不敢说从这次“呼格案”以后绝对不会再有冤案发生了? 70楼76楼&/div&&div& 77楼法律本身并不深奥,白字黑字写在那里,谁都看得懂。深奥的是玩弄法律的人,就是你们这样的让法律变深奥了。我不听谁说什么,也不妄下结论,我只看见了那个被枪毙了的人被宣布无罪,是被冤枉了。我也没有说过公检法制造冤案,你就别在这里玩“偷换概念”的把戏了。对于被冤枉了的人来说,那就是被制造的冤案害了,我可没有说过所有的人都是办的冤案。你又想玩你的深奥技术了,可怕。转移话题的是你,这里说的是为什么会出现呼格案这种事情,你却跑题说什么律师什么的,呵。
52楼64楼65楼无良律师受利益驱使,干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屡见不鲜,这是事实,我既没有说所有的律师都这样,我有这样说吗?这个结论是你强加给我的!我的结论来源有出处,所以我认为法律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否则,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铁血里有地是你这号人,动辄给人扣帽子,而不是就事论事,你嚷嚷了半年,没有一句是有用的,你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你所能做的,和所有的喷子一样,除了对发帖人进行人身攻击,看似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实际是法盲一个! 71楼74楼 从呼格案中发现有问题了,以及另外有人承认了人是自己害死的,可为什么要等、要拖糯米酒,迟迟不重新审理?这是说明什么问题,那你的话来说,如果是一个律师被发现这样的行为,会拖这么久吗?从最初发觉呼格案有错开始,为什么那些人依然自由自在的,他们之间有过什么沟通,你干保证吗?你就别在这里嚎叫了,现在以及开始对当初办理案子的人员进行调查了,我们还是静待下文吧。至于你说的把办错案的人追责判刑了,就不会有人破案了,这也只是你的一厢情愿而已。处理了办错案的人,不但不会没人破案,相反会有更多的更具有责任心和高素质的人去破案,因为他们会更认识到自己手里的权力是多么的沉重,肩负的责任是多大。
52楼53楼56楼受科技条件限制,刑讯逼供仍是不可或缺的情报手段
68楼73楼你不觉得你这种话很无赖吗?
41楼中国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破了一辈子的大案要案,退休也才3000块钱,63平米的房子。 47楼54楼只要是刑警就会犯错,不出错的是神,不是人。 66楼72楼难道不应该吗?你口气好大啊,好大方啊。你说这样的话还具备一个执法者的素质吗?还配当一名法律工作者、当一名执法者吗?是哪一国的法律、是那一个教授、哪一位教官教你的呀?破案是为了什么?是要把真凶绳之于法。难道因为要有人破案,所以就准许错抓错判存在、准许冤案存在、就准许存在执法犯法(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吗?如果因为冤案而把当时办案的人追责判刑而其他人都不去破案了,这是什么行为?是什么思想在作祟?就像你们对犯罪人员常说的一句话:既然怕,就不要犯法。既然怕被追责怕被判刑,那就不要制造冤案。杀人是犯罪,难道冤杀就不是犯罪吗?还是那句话——人命关天,容不得你犯错。
提高办案技术很重要,此事任重道远,不是一天两天换个理念就换了新世界,技术和设备也要跟上
53楼57楼69楼你认为警察当中那些胆大妄为之辈就是能抓得完的吗?如果是,那么你敢不敢说从这次“呼格案”以后绝对不会再有冤案发生了? 70楼76楼&/div&&div& 不干事的人当然犯不了错!律师制造冤案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只是你孤陋寡闻没有听说而已!刚才说公检法的人串通一气,什么订立攻守同盟,制造冤案,被我一质问,接着话题转了,又不提这茬了!呵呵!孩子,洗洗睡吧!法律这东西,深奥的很,这么多饱学之士、业内资深人士不敢妄下结论的事,你听了几个不懂法的记者胡扯了一下子,就跑到这里来喷,不觉得自己荒唐可笑吗!
52楼53楼57楼69楼你认为警察当中那些胆大妄为之辈就是能抓得完的吗?如果是,那么你敢不敢说从这次“呼格案”以后绝对不会再有冤案发生了? 70楼没有谁对谁人身攻击,大家只是就事论事而已,你这就是典型的扣帽子哦。你说“你列举事实指出某人有错,对方马上说你也犯过错,大家都有错,所以大家谁也别说谁。你说这是倒打一耙的逻辑,是理屈词穷的表现。”我赞同,不过这好像是说的你自己哦。大家一直谈论的是警察刑讯逼供和冤案、律师参与会见当事人这个话题,而你却说律师会见当事人会串供,而且还举出一大堆事实说你们那里有好多律师被开除了。这又是不是你上面说的那种情形呢?你也说了酒驾是针对不特定广大群体,但是警察属于“不特定广大群体”吗?你作为一个多年的资深的警察,你觉得普通人具有警察跟警察一样的权力吗?难道不应该制定只针对警察这一特定职业的特别法律法规吗?你可以倒打一耙拿部分违德律师来说事,为什么别人就不能说警察渎职违法取证的行为呢?为什么你会认为这是人家在对你进行人身攻击呢?为什么冤案几乎都是公检法部门的原因直接造成的,而因为律师的直接原因要造成的冤案几乎是不可能呢?&/div&&div&
41楼中国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破了一辈子的大案要案,退休也才3000块钱,63平米的房子。 47楼54楼只要是刑警就会犯错,不出错的是神,不是人。 66楼72楼他哪里知道乌国庆是何许人也!他所能做的,就是不断的诋毁、攻击执法机关!
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64楼65楼71楼接着扣帽子!继续!什么订立攻守同盟,互相包庇,请你说出来,到底是谁?这些人姓什么叫什么?官居何职?证据呢?坐等网民转发五百次,不解释!
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6楼68楼美国的中情局长也搞刑讯逼供,你去开除他啊?受科技条件限制,刑讯逼供仍是不可或缺的情报手段。...这就是你,一个警察--中国当代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吗?你让我们的X总情何以堪哪?幸亏他看不见你说的这句话。这才是你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这真是中国法制的悲哀,是普天下平民老百姓的悲哀。他们无时无刻不是生活在你们的恐怖之中,只是看谁走运不走运的了。唉,说什么要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你这句话也不知道仅仅是只代表你们一部分警察,还是所有的警察和司法系统的人都这样。如果都是这样,那我们老百姓也只能自求多福,祈求上天派青天大老爷来了。 实话就是这样,美国、英国全世界都在搞刑讯逼供,你觉得受不了,你搬去火星吧
40楼这一点倒是真的,人民群众很感谢人民警察,你们幸苦了!!!但是中国的社会治安好,就能证明警察没有制造冤案的主观故意吗? 41楼47楼中国有句老话,一颗老鼠屎搞坏一锅汤,这是一堆老鼠屎搞坏了中国司法这一锅汤。现在已经对当年所有参与办理呼案的公检法的人员进行调查,我们且静待下文吧。至于你说的那位退休后才3000块钱退休金的刑侦专家,我表示对他非常尊敬。但是,这也否认不了司法腐败的事实。有多少在台上在人前说的冠冕堂皇的,但背地里确实肮脏透底昂的父辈分子,现实中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54楼66楼你因为一个错案,就非要把乌国庆追责判刑,最后中国还有人会破案吗?
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64楼65楼乱扣帽子的是你和你那一搓人吧。律师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很宽就会受到惩处,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从你刚才说的从抓到处理,那个快呀,是处理公检法的人的速度比得了的吗?那些违背了职业道德制造了冤假错案的公检法呢?要等多久才会被发现,被返现了以后又是怎样对待的?要等多久才会受到处理?在被发现错抓错判以后,又是那些部门的人在相互包庇、攻守同盟,使他们长期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什么没有抓那些律师的速度快呢?同是违背了职业道德违法犯罪,为什么抓捕的速度效率会差别这么大呢,待遇会差这么多呢?这是为什么呢?又说明了什么呢?
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7楼69楼你的神回复再次印证我的判断!我列举事实指出某人某件事办错了,这个人马上跳起来说:你没有犯过错误吗?大家谁没有犯过错误?因为大家都有错,所以谁都不要批评谁了!这是典型的倒打一盘逻辑,也是理屈词穷的表现!法律不能缺乏制度设计,比如原先也有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但是实际因为酒后驾驶被处罚的驾驶员全国范围内都不多!后来发现这样不行,于是修改法律,酒驾入刑!针对的不特定广大群体,这样设计不仅仅是对谁放行、对谁不放心的问题,根本上要从制度上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畏惧法律的严惩而遵守法律!律师和嫌疑人串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既然立法部门也知道之事司空见惯,为什么不从制度设计上进行补强呢?这是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应有的逻辑思考,而不是发帖、跟帖以人身攻击、骂人为乐!
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7楼我并没有装傻,我只是在遵循你的思路和你交谈。你认为警察当中就没有收受钱财徇私舞弊作奸犯科的吗?难道就只有律师这个从业者吗?你认为警察当中那些胆大妄为之辈就是能抓得完的吗?如果是,那么你敢不敢说从这次“呼格案”以后绝对不会再有冤案发生了?
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6楼 ???????????美国的中情局长也搞刑讯逼供,你去开除他啊?受科技条件限制,刑讯逼供仍是不可或缺的情报手段。...这就是你,一个警察--中国当代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吗?你让我们的X总情何以堪哪?幸亏他看不见你说的这句话。这才是你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这真是中国法制的悲哀,是普天下平民老百姓的悲哀。他们无时无刻不是生活在你们的恐怖之中,只是看谁走运不走运的了。唉,说什么要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你这句话也不知道仅仅是只代表你们一部分警察,还是所有的警察和司法系统的人都这样。如果都是这样,那我们老百姓也只能自求多福,祈求上天派青天大老爷来了。
22楼37楼39楼46楼55楼法院根据说明来定罪量刑?
27楼事实上中国的社会治安在全球都算最好的,全国220万公安干警功不可没。
40楼41楼中国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破了一辈子的大案要案,退休也才3000块钱,63平米的房子。 47楼54楼只要是刑警就会犯错,不出错的是神,不是人。 &/div&&div&就你最后一句话总算回归了一点理智,说了一句稍微有点理智的话,但是都不完整。完整的说法是,只要是人就会犯错,警察也是人,所以警察也有犯错的时候。翻了错要勇于面对,敢于承认,即使纠正。因为警察以及所有法律工作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抓人要及时,但是纠错更要及时,因为这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生命对于一个人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再不会有弥补的机会了。当初学习的时候,那些老教授们时刻挂在嘴边敦敦教诲的一句话就是“人命关天”,千万千万不能有错,有了错千万千万要及时纠正,绝对不能推脱、掩盖。我想所有学习过的人他们的恩师当初都这样教诲过他们的吧,可是这些有错不纠的人呢,百般狡辩、互相包庇掩盖。但愿你不属于这之列的,要不然...真的不敢想象。
49楼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64楼看见了吧!这就是你们这号喷子的嘴脸!上来先给人扣一通大帽子,然后再骂你,为什么!无良律师受利益驱使,干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屡见不鲜,这是事实,我既没有说所有的律师都这样,我有这样说吗?这个结论是你强加给我的!我的结论来源有出处,所以我认为法律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否则,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铁血里有地是你这号人,动辄给人扣帽子,而不是就事论事,你嚷嚷了半年,没有一句是有用的,你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你所能做的,和所有的喷子一样,除了对发帖人进行人身攻击,看似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实际是法盲一个!
43楼49楼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div&&div&因为你们那个市有28个律师被吊销了执照,其中还有9个是直接和你们打交道栽倒的。所以,你就下结论肯定所有的律师与那些你们抓起来的当事人会面就绝对会串供,是吗?所以你们认为律师绝对不能与当事人、不能跟被你们抓起来的那些人会面,更不能参与案件的调查,只能是个摆设,是个名称,是吗?你这是不是依然还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呢?怎么你们不管对什么人什么事都要对他们进行“有罪推定”呢?从你的这一倾向来看,又是不是让人们看出了zg警察思想的可怕、霸道和落后呢?是不是你们的本位主义思想在作怪呢?好像法律只能是你们的独立王国,任何人都不得踏入,更别说律师还要参与到案件里面来进行调查,与当事人会面等等,好像就是踩入了你们的地盘,你们的独立王国,就是冲撞冒犯了你们的威严,是吗?如果你的这种思维成立的话,那么用你的这种思维来推定你们警察,你看看可以吗?因为有少数腐败渎职的人造成了冤案,所以就可以由此推定所有的警察都绝对会制造出冤假错案,你认为这种思维推定可以吗,合理吗,成立吗?
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7楼58楼懂什么是职务行为吗?傻逼
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6楼 cia也好fbi也好被披露的都是针对非美国国籍的人....这个在打擦边球...当然还有根本不让大家知道的,所谓天知道就行了
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7楼58楼无知者就是无畏啊!
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57楼伪证罪在那里放着,可以制约律师这条。而且重庆用的多么灵活啊。但是警察的刑讯逼供罪反而成了保护伞,致人死命的按照法条该追究故意杀人,造成伤残的该追究故意伤害。结果都走了这个轻松的后门~!
49楼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你少装傻!我说的情况是律师收了不该收的钱然后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给在押的和在逃的传递消息!不仅如此,在押人犯经常通过律师会见的方式毁灭、隐匿证据,跟警察有毛关系?这样胆大妄为的律师前仆后继,是抓不干净的!
49楼50楼51楼1,你凭什么做出律师会见当事人就会“串供”这个结论的?2,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有什么可以作为不准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理由?3,你的经验和体会能够成为你做出“律师和当事人串供”这一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吗? 52楼53楼美国的中情局长也搞刑讯逼供,你去开除他啊?受科技条件限制,刑讯逼供仍是不可或缺的情报手段
21楼22楼37楼39楼46楼你去找法院、检察院承担责任呗,凭什么让公安承担所有错案责任?
25楼27楼事实上中国的社会治安在全球都算最好的,全国220万公安干警功不可没。
40楼41楼中国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破了一辈子的大案要案,退休也才3000块钱,63平米的房子。 47楼你尊敬的乌国庆也办错过杜培武案,害得杜培武被打半死,差点被判死刑枪毙。只要是刑警就会犯错,不出错的是神,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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