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法 离职后才却定自己怀孕但没及时通知单位现单位要我签离职申请怎么

我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了9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养老保险,因怀孕了离职,个人申述期是多久_百度知道 我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了9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养老保险,因怀孕了离职,个人申述期是多久 这是一道待解决的难题 您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经验值)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离职后一年内。 你应该不方便说什么单位!因为可能不会是政府机关 您好!1、单位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起,单位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补偿2倍的个人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试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关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否则员工可以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法,并要求单位作出赔偿。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理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直接负责的说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3、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个险种。社保缴费需分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缴费基数按你们当地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然后单位及个人分别按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激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从公资中扣除上缴。但其中生育和工伤险个人部分,员工无需缴纳。具体这方面规定,你需看回你当地政府发布的社保缴费规定,你可到社保局或你们当地的政府网站搜索。参考:& 其他类似问题 签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面临这样的困境:许多员工在突然之间就不来上班了,既没有辞职申请,也不履行离职手续。有的甚至更改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工作交接,致使用人单位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防范员工离职带来的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在实践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下面两个方面:①规章制度首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或意见;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意识到第二点的重要性。在员工入职之时也只是将规章制度发给员工,有的企业甚至只是大概给员工讲解下就完了。岂不知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了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方法有很多。比如:签收,就是在员工入职之时可以让员工签署《规章制度签署单》;考试,在平时的工作评估时对此部分进行考核;层层培训,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入规章制度的培训;传阅以及发放等。但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签收单、会议纪要、登记、讨论情况等。   其次,在规章制度中建立健全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体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   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工作的交接,一般为劳动者提出辞职之后的30日内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30日内。工作的交接应该在此时间之内尽量完成,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常常这样规定:员工离职之时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完毕之后领取。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的规定是“办理工作交接之时”,意思是可以在办理完毕之后支付也可以在办理过程中支付。但是工资部分,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支付。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在这个月领取上个月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是在规定的薪资发放日支付就不算是拖欠工资,其实不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支付,那么很容易变成拖延工资。这对用人单位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拖欠工资可能会产生50%~100%的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于离职工资的交接进行单独的规定,而不能够按照实践中经常采取的工资发放日期。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公司可以不计发工资以折抵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离职之时档案关系的转移时间以及具体办理程序。   最后,工作交接以及奖惩制度的结合。   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给单位的工作带来了损失或者有的劳动者直接就“消失”了,也不领取当初离职之时应该领取的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①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②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员工不来上班了或者提交辞职手续了就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应该办理手续。即使员工在提交了辞职手续之后或者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之下直接就不来上班了,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将书面形式送达给劳动者。难以寻找本人无法直接送达之时,可以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送达职工下落不明的,也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用人单位能够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如果在员工离职之时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员工下落不明的,公司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的或失踪、死亡(消灭)且继承人不清的或无行为能力且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债务人都可以进行提存公证。用人单位在无法将补偿金支付给员工的情况下符合提存的条件。因此,可以选择提存公证的方式将补偿金一次性提存或者按月提存(一次性提存应该更合算一些)。   此外,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公司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地址将补偿金邮寄给员工,或者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账户,并且约定在协议期满之前不可以注销账户。 阅读:人次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我与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单位现在劝退(原因业绩完不成),让我写离职申请,我应不应该写离职申请? 我与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单位现在劝退(原因业绩完不成),让我写离职申请,我应不应该写离职申请? 现在了7个月左右。补充:我应不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啊?
写了的话,是你自己要离职,算是辞职的。如果不写,他把你辞退以后,你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好像是这个)。钱不多吧,可也是钱。 1.不要自己写离职申请,这样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主动辞退你,才能拿到补偿金.因能力不能胜任,这种情况也是要给补偿金的.

2.公司劝退你的理由是业绩未完成,那你的劳动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必须完成的业绩量,如果没有约定,光凭公司口头说没有完成,而没有任何书面依据是不行的.另外除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有没有正式的文件知会过你们需完成的业绩量,如果没有,那说你业绩未完成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向公司妥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动,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补尝一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劳动合同应该合理补尝。你工作7个月左右,属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尝一个月工资。

如果自己离职就没有补尝。不过不离职可能受白眼。自己考虑 这还用说么?写离职申请,是你不想干了,你违约!他不让你干了,辞退你,是他违约!劳动者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离职时用人 单位要求书面离职并要求三个月后才能走,是否合理_百度知道 劳动者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离职时用人 单位要求书面离职并要求三个月后才能走,是否合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转正后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显然违法 不合理。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公司应立即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拖延3个月没有法律依据,更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该公司规定违反。以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可以立即走人。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百度空间及QQ日志有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公司名称的考勤卡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没什么效力。 不合理,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企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就业合同,但并不影响二者之间的雇用关系。不签定合同,对就业者的损害是,一旦雇方有违约行为时,为双方最初的约定的取证带来困难。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委投诉。 其他类似问题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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