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必须让原告提供户籍制度信息吗

作者:黄奇超&&来源:大众网
中央关于户籍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不但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的坚冰会慢慢融化,而且区域性户籍的限制也毫无意义,因为以后的公安户籍将按长居地管理。可是,户籍改革何时能换来一江春水?恐怕也会是十数年甚至数十年吧。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户籍歧视如何处置?还将是一个尴尬的难题。户籍歧视第一案原告汪亚萍获赔,这却难言胜诉,我们更期待着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胜诉,为以后法院处理劳动就业中的户籍歧视树立一个参考标本。
  作者:黄奇超
  去年4月,安徽宣城籍女大学生江亚萍想应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话务员,却因非南京户籍被拒,她认为遭遇户籍歧视,于是决定诉诸法律,经过15个月的马拉松维权之战,江亚萍已于昨天下午拿到了11000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非南京人不聘”,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咨询中心话务员时设置了户籍要求,这让安徽宣城籍大学生汪亚萍很不舒服,因为她除户籍外,所有的条件都符合,应当可以竞聘这个岗位。被拒之后,汪亚萍认为遭受了户籍歧视,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这是一个崎岖而漫长的维权之路。江亚萍经过数次起诉,均遭法院驳回,但她并没灰心,还准备再次起诉。最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了她的起诉。经法院调解,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15个月的马拉松维权之战画上句号。
  有很多网友都认为,获赔11000元,恐怕连请律师的钱都不够,更遑论误工费和精力了,这种高耗能的起诉,意义不大。也有人认为,我们不能拿赔款的多寡来衡量一起案件的意义有多大,赔款再少,也算是赢得了尊严和公平,也能为其他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带来参考价值。第二个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但是,汪亚萍获赔11000元,真的算胜诉了吗?笔者并不认同她胜诉了。调解的结果,不是法院的判决,充其量算是被告的妥协,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胜利。这个的案例,也很难被复制,因为一旦被告奉陪到底,结果如何,或未可知。
  户籍应该成为招聘单位的一个歧视工具吗?从情理上看,这当然不应该,因为你招聘的是人才,只要合乎招聘要求,能胜任工作岗位,你何必在意他(她)哪个省哪个市的人呢?然而,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就业促进法》,都没有明确禁止就业应聘中的户籍歧视,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起诉招聘单位存在户籍歧视时,胜诉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
  汪亚萍获赔,或许有两点原因:一是被告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虽抗诉的资金雄厚,但其名声“耗不起”,故选择了妥协。其二,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曾提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试想,2014年的高校毕业生怎么办?2015年呢?再者,非高校毕业生就可以被户籍歧视吗?
  中央关于户籍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不但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的坚冰会慢慢融化,而且区域性户籍的限制也毫无意义,因为以后的公安户籍将按长居地管理。可是,户籍改革何时能换来一江春水?恐怕也会是十数年甚至数十年吧。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户籍歧视如何处置?还将是一个尴尬的难题。户籍歧视第一案原告汪亚萍获赔,这却难言胜诉,我们更期待着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胜诉,为以后法院处理劳动就业中的户籍歧视树立一个参考标本。
初审编辑:陶云江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9日,记者从泰安市岱岳区教育...起诉民事财产类案件纠纷时原告一定要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吗。 如果是,请告知是哪条法律条文规定的。_百度知道
起诉民事财产类案件纠纷时原告一定要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吗。 如果是,请告知是哪条法律条文规定的。
来自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2,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1、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一定需要户籍证明
被告为个人,且提供了被告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属于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吗?还一定需要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吗
被告为自然人,我已提供了被告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还一定要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吗
1、你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2、不提供的话,法院将不受理。3、被告的身份信息可以由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4、如果对方是外地人,律师还得到其户籍所在地查询。
但是1.我没有在民事诉讼法中查阅到原告一定要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证明的法律要求。请问是具体哪条规定的 2。国家对于被告有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如果原告一定要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那么关于被告的管辖地异议的法律有何意义。3.立案对于所在地不明的被告都可以缺席审判为何一定要原告提高户籍所在地证明4.在网上起诉时,对于被告户籍所在地也没有作为必填项目
5.法院对于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错误或未及时更正,造成的诉讼文书不能送达,不是可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解决吗?为什么就一定要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的证明呢
原告一定要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证明的法律条文是哪一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
1、我第一次回答中已经说过了;2、如果不明白请看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及相关规定。
另外户籍地证明不是必要条件,你如果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况,已处于诉讼阶段,我们谈的是起诉阶段的问题。你并没有明确回答我原告是否一定需要提供被告的户籍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也是户籍所在地证明的一种方式,而你说户籍所在地证明不是必要条件,自相矛盾
我查阅《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都只要求提供被告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未提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只字
1、你看的是哪年的民事诉讼法?2、户籍所在地证明与身份证是两个概念,因此并不矛盾。3、如果自己无法应付,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处理。4、你看的是起诉状的要求,而不是起诉必须符合 的条件。
原野&&律师
臧高韵&&律师
孙海军&&律师
武云飞&&律师
颜良材&&律师
精选律师- 我们只推荐20%最优秀律师: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咨询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法院可以让被告不知道原告提供的证据吗
一审时有证人证明是原告想占有他人闲置地法院不予理采,没有二审被告不知情时,法院就下达裁判通知书,还有许多证明被告没有打人还没有递上去,请问法院可以不用调查吗?被告有没有权知道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证明是被告打伤?
 问题来自:天津 - 天津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1:59 咨询人:i225cs314nm49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VIP+版主]
您说的情况太不清晰了,法院肯定会调查案件事实,您也有权知道原告提交的证据,并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11: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10:3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继承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户籍所在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