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撤诉又来骚扰怎么办?他以欠钱不还起诉状怎么写为借口先是去单位骚扰后来起诉,因他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他又写信寄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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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大陆法系每日一练()课稿.doc 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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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大陆法系每日一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2、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涉及非单纯个人私益事项,故A、B、C、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正确应选。
5、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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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每日一练()素材.doc 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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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每日一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3、甲公司在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图片】欠钱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竟厚颜无耻到债主家打闹要求撤诉【平潭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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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竟厚颜无耻到债主家打闹要求撤诉收藏
欠债不还,还无法无天,大家有见过欠钱不还的反而厚颜无耻的跑去债主家闹的吗?此必须曝光王兰玉蔡明瑞夫妇恶行。此夫妇借钱几十万多年不还,几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甚至次次都以自己的母亲妻儿立誓还款,但至今分文未还,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将其夫妇告上法庭。然而,蔡明瑞老婆王兰玉一个极度可耻凶恶的女人,带领其娘家几位泼妇先到法院去闹随后到债权人家中打闹,让债权人向法院撤诉。王兰玉带领其老母亲赖在债权人家里不走上演苦肉计,带一个几十岁的老人来打架,这女人的恶毒居心可想而知。其他几位娘家泼妇不断口出恶言,甚至合手动手打伤债权人,一群没有文化的乡下恶婆娘真的很可悲,嘴巴吐出的话比粪池还脏还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夫妻二人欠钱几十万不还,被债权人告上法庭合情合理,王兰玉女士你竟能如此厚颜无耻的带一群泼妇到债权人家里来打闹?无法无天了吗?搞清楚是你欠人家几十万啊,被告上法庭不应该吗?夫妻二人到处骗钱盖房子,骗取邻居这么多钱不还整天心安理得过,邻居一老人借他们夫妻3万,去他们家要钱,却被王兰玉打出家门,那可是老人家一辈子的心血钱,这钱都要坑,恶行简直天理难容,人在做天在看,王兰玉女士你们夫妻的所做种种恶行,法律会先来收拾你们。老天也会收拾你们,你恶毒,必有报应,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们的报应只是在路上,真心劝告少做缺德事儿,为你们的子女积点德。ps:(附上这群无耻泼妇打闹照和视频,照片中一群无知的女人就是王兰玉带来的悍妇,白色衣服的就是悍妇王兰玉,绿色衣服和王兰玉一起动手打人,视频是一群泼妇想冲进债主家打人逼债主撤诉,短信是自称不是人生的蔡明瑞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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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12星座印记,
凡是敢拿长辈发誓的千万都别借,你想想他们连长辈都敢来拿发誓, 还有什么不敢的呢。
见过讨债的,没见过欠债的还这么嚣张的,这种人是不要脸的,这群女人的阵势就像典型的母狗,一定要坚决告到底
.....红衣女子是哪个主角
我支持你,最讨厌借钱不还,还搞得自己很大爷真心觉得恶心,自己欠别人钱,还好意思叫帮手来,那些妇女也是,你们真的也是没。。不想说,人家欠钱,你们也帮忙。。。。
懂得用法律就好,其他的直接报警,这可以授理的
专为满足各类行业和客户要求而设计,并已被证明可满足各个施工标准的要求。
女的比男的大那么多?这在平潭很少见。这么奇葩极端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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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权, 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 借款 5 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 3 万元,因还有 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 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228 条规定,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 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 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 生效的要件,A 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 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 正确,应 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 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 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 的除外。C 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 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 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 错误。 2、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 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 【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 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 22 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 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 23 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 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 正确。 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 请求而受偿。B 错误。 第 24 条规定,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 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 拨付。C 选项正确。 第 25 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简单归纳 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 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ACD。 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 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 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 A、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 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 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 与人和审判人员。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 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 【答案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75 条第 2、3 款规定,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 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 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由此,A、B 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20 条规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 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 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 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 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 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 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 5、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 22 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 3 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 20 万元,刘某放 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 15 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执行依据 【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 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 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 执行依据,故 C 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 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 是执行依据,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 30%与 70%。关于 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 《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 A 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 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B 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 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 B 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 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因此 C 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 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 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 D 说法正确。 7、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 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仲裁的执行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 64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 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 51―85 题,每题 2 分,共 70 分。 8、居住在 A 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 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 A 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 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 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 12 条 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 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 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 同意并支付报酬。C 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 34 条规定,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 报酬。 ”D 错误。 9、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反诉 【答案解析】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 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故 A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诉 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的目的 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 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反诉中, 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故 D 选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0、居住在 A 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 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 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 A 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 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 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 12 条 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 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 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 同意并支付报酬。C 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 34 条规定,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 报酬。 ”D 错误。 1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 2 年的服务与 保密合同。合同履行 1 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 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 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 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2、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 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 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 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结合题意,乙公司 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所以,A 错,B、C 正确。 第 30 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 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 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所以 选项 D 正确。 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 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13、甲将 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 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 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 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 正确。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 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 正确。 《物权法》第 34 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 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D 正确应选。 14、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 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 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汇编作品著作权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 14 条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 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 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 32 条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 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 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 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 错误。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都需要支付报酬,论文集自 然不能例外,B 错误。 汇编作品构成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使用者应 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 错误。 对大多数汇编作品来说,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选材、各部分的组织方式上面,因而它往往要 透过汇编作品的整体或者其大部分来体现出来。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 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但可能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 正确。 15、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 《票据法》第 15 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此, 1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 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 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 红权) 。A、B、D 三项说法都错误。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 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C 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 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 三人是否知情。 17、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开庭审理 【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 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 发送判决书,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8、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 【答案解析】 《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是指以下情 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 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人民法院依职权 调查的事项涉及非单纯个人私益事项,故 A、B、C、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9、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 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收 【解析】 《物权法》第 42 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 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 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 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 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 等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也应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对失 房市民“可”拆迁补偿。ABD 皆正确。 20、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 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 【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 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 22 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 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 23 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 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 正确。 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 请求而受偿。B 错误。 第 24 条规定,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 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 拨付。C 选项正确。 第 25 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简单归纳 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 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ACD。 21、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 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 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汇编作品著作权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 14 条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 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 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 32 条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 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 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 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 错误。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都需要支付报酬,论文集自 然不能例外,B 错误。 汇编作品构成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使用者应 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 错误。 对大多数汇编作品来说,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选材、各部分的组织方式上面,因而它往往要 透过汇编作品的整体或者其大部分来体现出来。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 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但可能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 正确。 22、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 1 亿元的股 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 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 32 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公 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选项 A 错。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 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 ,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 (第 128 条) ; 选项 C 正确。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 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 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 10 条) 。由此,选项 C 错误。⑷公开发 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第 36 条) 。选项 D 错误。故本题只有 C 项符合规定。 2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期间 【答案解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 间。法定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 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诉讼文书 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时间计算在期间内,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 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 定。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延展期间,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 期限的限制。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4、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 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 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 红权) 。A、B、D 三项说法都错误。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 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C 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 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 三人是否知情。 2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 5 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 1 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 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 10 万元货 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乙提供价值 80 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 会导致剩余的 2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 50 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 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 选 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 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 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说明主债务 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 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 围内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C 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 21 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 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 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首先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 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保证 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 选项错误。 26、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 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和解 【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 A 选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 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 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7、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起诉与受理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 第 142 条规定, 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的案件, 原告再次起诉的, 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 A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 144 条规 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 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 诉的,不予受理。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诉意见》第 1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 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 诉讼请求。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8、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 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 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 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 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 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 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 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 正确。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 错误。 29、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 2 年的服务与 保密合同。合同履行 1 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 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 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 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0、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 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司法部答案】CD 【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故 A 选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 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 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 故 B 选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 第 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 10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 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规定,当事人对 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1、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 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 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 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 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96 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 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所以,A 不应选。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 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 收益行为,C 错误。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 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 97 条(处分共 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 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 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B 正确。 32、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 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 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 4 条规定(2011 年) ,债务人账面资产 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 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 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 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 A 项属于 (一) ,B 项属于(二) ;C 项属于(三) ;而 D 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 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应选 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 加注意。 33、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 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 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 正确。 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 《物权法》第 243 条规定,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 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丙修车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 正确。同样,无论丙 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 正确。 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 《物权法》第 244 条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 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 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车的毁损,丙作为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D 正确。 34、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 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 A、B、C 均正确。D 项错误。 35、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 10 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 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 10 万元变更为 20 万元。之后,丁又将 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 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 26 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 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 10 万元,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 A 选项正确。 第 37 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 14 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 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 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 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 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 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 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 10 万元票据责任。故 B 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 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票据责任。所以 C 项正 确,D 项错误。 36、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 10 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 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 10 万元变更为 20 万元。之后,丁又将 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 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 26 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 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 10 万元,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 A 选项正确。 第 37 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 14 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 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 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 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 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 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 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 10 万元票据责任。故 B 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 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票据责任。所以 C 项正 确,D 项错误。 37、2012 年 5 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 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 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 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据此,本题 应选 A。 38、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 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 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 A、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 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 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 与人和审判人员。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9、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 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 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 正确。 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 《物权法》第 243 条规定,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 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丙修车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 正确。同样,无论丙 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 正确。 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 《物权法》第 244 条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 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 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车的毁损,丙作为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D 正确。 40、 经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 22 万元,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 3 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 20 万元,刘某放 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 15 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执行依据 【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 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 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 执行依据,故 C 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 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 是执行依据,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1、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 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 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 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第十条 保险 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 保人,乙旅行社和红星保险公司是旅行社责任险的当事人;丙公司和白云保险公司是承运人 责任险的当事人。被保险人都是甲,甲死亡,则保险金有其继承人丁继承。因此,根据合同 的相对性,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 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选项 A、B 表述正确。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中是不同的:⑴在财 产保险中,对于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⑵但在人身保险特别 是死亡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无法自己行使赔偿请求权,因此,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也就不能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以 C、D 表述错误。 4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 最难理解。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 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 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 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 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 错误。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 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 正确。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 错误。 4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 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 能对抗债务人,A、B 错误。 《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 人同意。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承担有效,C 错误。 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 正确。 44、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二审程序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74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 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故 A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规定,第二 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 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 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 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故二审调解书不 需写明“撤销原判” ,C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 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 D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45、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期间 【答案解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 间。法定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 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诉讼文书 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时间计算在期间内,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 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 定。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延展期间,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 期限的限制。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6、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 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 求权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 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 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 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 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 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 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 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 错误。 47、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 5 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 1 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 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 10 万元货 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乙提供价值 80 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 会导致剩余的 2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 50 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 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 选 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 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 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说明主债务 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 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 围内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C 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 21 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 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 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首先甲不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 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 50 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保证 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 选项错误。 48、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 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 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 寺院所有 【司法部答案】A 【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16 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 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 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 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 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 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 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 错误。 49、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 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所以 A、B、C 均正确。D 项错误。 50、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 10 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 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 10 万元变更为 20 万元。之后,丁又将 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 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 26 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 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 10 万元,应对戊承担 10 万元的票据责任。所以 A 选项正确。 第 37 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 14 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 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 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 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 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 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 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 10 万元票据责任。故 B 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 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 20 万元票据责任。所以 C 项正 确,D 项错误。 5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 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 求权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 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 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 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 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 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 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 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 错误。 52、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 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 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 193 条规定,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 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 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 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 所有权人怠于 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 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 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 危险请求权,D 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 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 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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