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下职业女性的家务劳动作文负担

女性职业生涯规划范例
    女性不管是在面对生活、情感、工作时多半是感性的。在工作中需要找到一个方向,然后顺着方向努力,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是生命中一个重要部分。以下是范例:
  onebluesky(蓝天):我是一名女程序员,选择这份工作是因为对编程很感兴趣!没有接触计算机的时候,就向往自己有一天可以以她为工作!学了计算机专业就对编程有了极大的兴趣,幸运的是毕业后找到了一份编程的工作。到现在三年了,不算长,在这期间技术有长进,但不如自己所期望的那么大!感觉从一个水平进步到另一个水平是要附出很多辛劳的,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要超越现在的自己,不是件容易的事!
  现在发愁的是自己以后还能不能继续干这一行,结婚不到半年,也许某天开始会离开一年,当再回来工作的时候,不知道是否能有单位愿意聘我!如果转行也不知道能够干什么!因为兴趣在编程,所以其他的东西也没有什么接触!想想将来真的有点愁畅呀!
  各位有什么意见呢?
  顾问专家:
  婚姻状况对女性职业发展道路有决定性的影响。婚姻状况对女性职业发展影响较男性大得多。女性就业面临的工作角色与家庭角色的冲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同样的里,女性和男性不同,比如女性大部分会因为生产而暂时离开职场,很多人可能离开时间较久。
  onebluesky(蓝天)的情况也主要是这方面的,她提到&结婚不到半年,也许某天开始会离开一年,当再回来工作的时候,不知道是否能有单位愿意聘我!&这里面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保证妇女应得的各项权利,女性朋友也应该拿起《妇女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自己获取正当权益的&武器&;二是既然是对程序员专业感兴趣,那就继续发展这方面的兴趣即可,在暂时离开职场的时候将之视为&沉淀期&和&重新规划期&,这个时候可以给自己一个重新思考人生的机会,正如一句谚语所说的:&在冬季学会游泳,在夏季学会溜冰&;三是一定在暂时离开职场之前就通过努力的工作和思考,为自己的未来生涯发展有所准备和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附资料:女性模式
  1、一阶段模式,即倒L型模式。其特点是女性参加工作之后,持续工作到退休,结婚生育后女性承担工作和家庭双重责任。如中国女性现在的就业模式。
  2、二阶段模式,即倒U型模式。其特点是女性结婚前劳动力参与率高,结婚特别是开始生育后参与率迅速下降,反映出传统家庭分工:男性挣钱养家糊口,女性婚后作家庭主妇。如新加坡、墨西哥等国的女性就业模式。
  3、三阶段模式,即M型模式。其特点是女性婚前或生育前普遍就业,婚后或生育后暂时性地中断工作,待孩子长大后又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女性就业模式。
  4、多阶段就业模式,即波浪型模式。女性就业是阶段性就业,女性根据自身的状况选择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可以多次的进出。这种模式是近十年中出现的,如社会福利高的北欧国家就开始流行这种女性就业模式。
  5、隐性就业模式。女性就业主要在家庭经济中,结婚后女性只是换个家庭工作。家庭中就业一般不被官方纳入就业统计范畴。如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女性就业模式。
  1.二个高峰和一个低谷。二个高峰,一个是在女性就业后的6-8年左右时间,即女性就业后但未生育前;另一个是在36岁以后的十余年间,此时孩子基本长大或可托人代管,自身精力仍充沛、阅历丰富,女性事业辉煌通常在此时期。一个低谷在这两个高峰之间,通常是生育和抚养孩子的8年时间。
  2.就业面窄,发展速度缓慢。
  3.婚姻状况对女性职业发展道路有决定性的影响。婚姻状况对女性职业发展影响较男性大得多。
  女性就业面临的工作角色与家庭角色的冲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国际经验表明,缓解这一冲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应发挥主导性作用。如,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倡导男女平等地共同承担家务责任以减轻女性的家务负担,制定有利于女性就业的社会政策,鼓励实行弹性就业制度,改革社会福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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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热点家庭照料责任对妇女就业的影响
主办单位:南平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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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料责任对妇女就业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家庭结构、劳动力市场结构都在悄然发生巨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女性占劳动力市场总量的比重持续提高,就业领域也不断扩大,世界女性就业状况呈现积极变化。从趋势上看,劳动参与率的性别差距呈现缩小的态势;从特征上看,女性进出劳动力市场具有很强的生命周期特征(主要得益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发展)。但就业领域的性别不平等依然存在,女性的生育保障与劳动保护等公共政策尚不完善、女性失业率高于男性、现代职业女性要承担大部分家庭照料责任等问题,使她们在就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下不得不面临比许多男性更强烈的工作与家庭冲突。
&&&&一、家庭照料与女性就业的影响因素&
&&&&(一)小孩&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城镇25岁-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2.0%,比同年龄没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低10.9个百分点;农村25岁-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9.7%,比没有年幼子女的农村同龄女性低6.7个百分点。
&&&&分析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降低的原因,除了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被迫性失业外,更多的人是因为照料小孩而不得不自愿选择阶段性就业或永久性退出市场劳动。调查显示,在曾经中断过工作、且有18岁以下孩子的女性中,因结婚生育或照顾家庭而中断工作的占73.7%,男性的这一比例仅为8.3%。在有过工作中断经历的已婚者中,因单位兼并重组或破产倒闭而中断工作的仅占15.7%,而因结婚生育或照顾家人而中断工作的女性占65.2%,另有0.8%的人为了支持配偶发展而中断工作。相比较而言,已婚男性因这些家庭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仅占10.7%,而因单位兼并重组或破产倒闭而中断工作的比例却高达39.9%。另外,调查还显示,目前在家料理家务的女性之所以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劳动,77.1%的认为并不是她们不想出去工作,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家里有孩子需要照顾”(73.4%)。
&&&&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一般表现在女性人生的几个关键期,如就业期、生育期、事业转折期等。一些高素质的知识女性婚育的最佳时期也正是事业起步上升的时期,角色紧张与冲突就在所难免。子女年龄偏小(特别处于婴幼儿期)的职业母亲要比子女年龄偏大的职业母亲面临更多的冲突,问题也更严重些。小孩的拖累极大地影响了职业女性的事业发展,迫使放弃很多次提升、进修、学习的机会。&
&&&&(二)家务劳动&
&&&&在业女性面临着职业与家庭带来的双重压力,在时间和精力上常常处于紧张状态。与男性相比,在业女性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调查显示,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在做饭、洗碗、洗衣服、照料孩子和老人等家务劳动中,在业女性承担“大部分”和“全部”家务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其中洗衣服做卫生和照料孩子生活方面差距最大。调查还显示,最后一个孩子不满18周岁的在业女性承担“大部分”和“全部”照料孩子家务的占73.8%,而男性比例不足10%(仅为9.3%)。  
&&&&中国传统的家务分工模式在此体现出较大的影响力,家务占据了职业女性工作之外的大量时间。调查显示,在工作日,在业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为120分钟,是男性的近3倍,休闲时间比男性少24分钟;在休息日,在业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仍比男性多96分钟,而休闲时间则比男性少65分钟。调查显示,大部分女性认为家务是她们的应有之责,大多数(67.8%)在业女性不会因为工作太忙而很少管家里的事。
&&&&(三)观念
&&&&调查显示,虽然有88.6%的人认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这一观念,但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61.6%和54.8%,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可见,主流的社会性别观念还是将女性更多定位在家庭角色中。因此“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观念和家庭性别分工也是女性更多承担家庭照料责任,而弱化其从事社会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家庭照料责任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一)家庭照料责任对都市女性就业的影响
&&&&中信银行香卡携手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共同发布了《柔韧的力量―2012年中国都市女性平衡与选择白皮书》。白皮书采用定性与定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采访了国内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沈阳、成都、武汉、青岛等8个地区年龄在22-45岁之间的2346位都市女性与270位都市男性,数据均来自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围绕“都市女性的平衡与选择”,分别从婚恋、家庭、事业、经济、社交的角度对于都市女性的角色平衡与选择现状进行了分析。
&&&&1、就业与家庭照料的双平衡是都市女性的主流选择
&&&&伴随都市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就业与家庭照料平衡发展是多数(57.3%)都市职业女性的追求,只有16.0%的职业女性完全以家庭为主,25.3%的职业女性会以事业为主或全身心投入事业。两性对比来看,事业仍然是多数(58.7%)都市职业男性的选择。
&&&&2、都市女性对自己社会角色与分工的重新定位
&&&&调查发现,随着年龄与家庭周期的变化,都市职业女性在25岁之后,就开始考虑未来三年规划的重心转移,以事业为主或全身心投入事业的职业女性比例下降了近15个百分点,她们中的一部分女性加入到就业与家庭照料平衡发展的队列,一部分女性选择了以家庭为主。分城市来看,广州职业女性的事业心最强,未来三年期望以事业为主甚至全身心投入于事业的比例(32.3%),高于其他城市。
&&&&3、都市女性就业时对家庭的关注度更高
&&&&长期以来,对薪酬待遇和长期发展的关注是男女共识,但本次研究发现,在择业时,一部分女性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企业和住处的距离”、“家庭原因”的关注程度高于男性,尤其是30岁以上的都市职业女性,对后两者的关注程度有所提高。同时,都市女性呈现“顾家族”、“失陪族”两类,即54.5%的都市职业女性认为工作之余有比较充裕的时间陪同家人,14.7%的女性却深感缺少陪家人的时间,她们的比例分别高于男性14.1%和2.8%。
&&&&4、都市女性将为家庭照料在就业上做出让步
&&&&2012年《福布斯》杂志网络版刊载文章称,在过去三十年时间里,女性的平均收入增长了63%。本次研究发现,36.8%的都市女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超过50%。但研究发现,从家庭结构来看,都市女性对于家庭的经济贡献会随子女出生而降低,40.7%无子女都市女性的收入高于她们的丈夫,而已婚有子女的比例降至33.2%。研究人员认为,当面对下一代、在家庭照料与就业中重新抉择时,部分女性为了抚育下一代、提升家庭生活幸福感,将在事业上做出让步。
&&&&5、都市女性在家庭收入管理和家务承担中占据主导地位
&&&&本次研究发现,都市女性在家庭收入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已婚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多于男性,其中41.7%的夫妻实行“共管制”,38.4%的夫妻实行“单一制”、且女性主导,19.4%的夫妻属于“AA制”。
&&&&研究发现,在家务承担中“共担制”是当代都市家务分配的主流选择(52.6%)。但是婚龄越长,妻子承担家务的比例会越高。对于结婚1年以内的小夫妻,18.3%家庭家务由妻子承担;结婚10年后,妻子承担的比例上升至38.8%。
&&&&(二)家庭照料责任对农村女性就业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回报率低,非农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家庭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尽管农业回报低,&但是女性作为家庭照料者的主要角色导致女性选择从事农业劳动。根据《调研世界》2012年第6期调查显示,农村女性劳动力中的务农劳动力占44.90%,比农村男性劳动力的同指标高99%;从就业地点来看,47.66%的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地点为农村,比农村男性劳动力的同指标高86%。通过2014年6月延平区炉下镇、南山镇、王台镇、太平镇等乡镇18520户常住户调查数据结果证实,拥有学前儿童的女性农业(或养殖业)生产的参与率高达75%。
&&&&1、家庭照料的替代与女性就业
&&&&根据延平区15个乡镇学前儿童情况的摸底调查了解到,相对繁华的镇中心和富裕村,母亲可以送孩子入园,有利于自己在当地打些零工,做小买卖。但是中午要给孩子准备午饭,孩子午休时要照顾他,因此女性只能选择非全日制的零散工作。而客人光顾的时候,孩子的哭闹,也会极大的影响女性的小买卖生意。
&&&&然而在几乎没有幼儿园的偏远村,孩子在上学前班之前(6岁以下)通常由母亲照顾。农村工人进城务工,不能够获得有政府补贴的公立幼儿看护;而对集中于低技术、低收入工作的农村工人来说,营利性的幼儿看护非常昂贵。因此,带小孩的女性不得不留在农村以满足家庭照料的需要,而农村里很少有农业以外的其他就业机会。
&&&&2、女性携带孩子外出务工的困难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延平区十五个乡镇除了工业企业较多的来舟镇的总人口呈现净流入状态外,其他十四个乡镇的总人口均呈现净流出状态,净流出人口达到9.4万人,尤其是巨口乡、赤门乡、洋后镇、塔前镇、樟湖镇、峡阳镇和南山镇等劳务外出人口较多的地方,净流出人口占当地户籍人口的比例均超过36%以上。其中巨口乡、赤门乡净流出人口占当地户籍人口的比例均超过55%以上。从调查情况看,全区16周岁及以下有80682人,其中留守儿童1912人,占2.37%。为什么父母不带孩子一起进城呢?&如果带孩子进城打工,所能从事的工作要受到限制,有些工厂要求工人在厂里集体宿舍居住,或者工作时间不规律,都没有办法带孩子;即使上班时间规律而且与幼儿园时间吻合,但如果工资收入偏低,还要支付孩子的幼儿园费用,随父母务工而进城上学的流动儿童基本上都只能就读私立幼儿园,费用普遍很昂贵,这样还不如留在农村家里带孩子。
&&&&3、幼儿照料对女性就业的长期影响
&&&&一般农村女性结婚后都会待业在家,等生完小孩,孩子1岁后,由父母帮忙照料孩子,才离开农村去城市务工。如果没有人帮忙带孩子,&多数女性只能等孩子上初中(初中生一般寄读)才可以离开农村,那时候年纪大了,比较难找到适合的工作,而且长时间在家带孩子,导致许多农村女性外出就业的成功率雪上加霜。
&&&&同时,女性就业还受到孩子数量的影响。通过调查,也了解到孩子数量和女性就业之间存在潜在的反因果关系。生两个孩子是部分农村当地的风俗,在大多数农村家庭不论穷富都要生两个孩子,这导致更多农村女性被迫中断工作,或者只能选择弹性工作时间的一些零散工种,甚至不再返回工作岗位,极大的影响了农村女性的职业生涯。
&&&&此外,农村女性对就业的有限参与使其收入相对于男性大幅度下降,削弱了她们的谈判力量和对家庭内部资源分配的影响力。
&&&&三、缓解家庭照料与女性就业冲突的对策&
&&&&(一)制定相关公共家庭政策
&&&&将保育、养老和家庭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以政府为主导,以村、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照顾服务。与职业女性相关的家庭政策主要包括各种家庭津贴、产假期限和产假中的待遇、儿童和老人照料休假、公共的托儿服务设施和老人照顾设施及服务等。这些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有的通过提供服务和设施直接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有的通过经济援助对妇女因照顾家庭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与此同时,政府应调动市场、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的积极性,开发多种资源,引导和规范市场,提供可获得的、人性化的、有质量的、负担得起的家庭照顾服务。
&&&&(二)提倡男女共担家务的社会文化&
&&&&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倡导男女平等地共担家务的社会文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层、教育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的培训,加强对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引导和监督,抵制和消除社会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积极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除了在舆论的宣传和引导方面要改变传统的男女角色定位外,政府应对现行的各项社会政策和制度重新加以审视,包括就业制度、福利政策等,消除其中视妇女为当然的家务劳动者的那部分内容,为男女平等地共担家务劳动提供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
&&&&(三)制定有利于职工行使其家庭责任的工作制度
&&&&政府可以鼓励用人单位营造“家庭友好”的文化,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家庭责任,采取“家庭友好”的措施,帮助职业女性实现工作和家庭照料责任的平衡,如:1、实行弹性工作制,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安排、弹性工作地点等;2、制定灵活的休假、请假制度;3、提供儿童看护、老年护理等服务;4、增加职工福利,为承担繁重养老和育幼责任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如育儿补贴、家政补贴等,对重患职工亲属护理费用给予补助等。&&&&
&&&&(四)重视教育培训&
&&&&政府部门可以适时组织开展职业女性教育培训班,专题培训处理家庭照料和工作的技巧和方法,邀请专家介绍成功案例,以开阔职业女性的视野,提升理念,借鉴经验,缓解妇女就业面临的角色冲突。
&&&&企业可以举办职业女性入职前知识、技能培训,来完成女性重返职场的知识更新,补足知识断层。
&&&&职业女性要学会调整心态,缓解焦虑,多与家人、朋友沟通,梳理不良情绪;多充电,更新专业知识,与外界多沟通,通过与同事、朋友和邻里之间的交流来获得社会和行业资讯,提高就业率。
&&&&作者:过薇
&&&&单位:延平区炉下镇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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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大家谈:家务劳动价值化
两会即将开幕,每年三月三号是全国政协大会的开幕日,我已参加了七次会议,这一届是第八个年头.每年这一天对每个委员都有特殊的意义,它会提示委员们更富有责任和使命感.
像往年一样,我会准备一些相关提案,我的提案多偏重于所熟悉和关注的女性话题,经常接触到的社会和生活话题,还有行业问题.今年是国际三八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日,今年对女性话题更关注了一些.这两天有媒体已在询问提案方面相关问题.有些提案还在修改和完善中,正式提交在八号前.在此之前还可以做充分的补充和修定.为此,希望能和大家做一些交流,特别是一些有争议或前瞻性的提案,希望得到网友的意见和帮助.
今天征求意见的提案是:"&实行家务劳动价值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这个提案看似是一个家庭细节问题,却涉及到女性发展和当今社会女性观念意识变更,还有女性地位和社会结构问题.相关观点已在提案中,希望大家探讨,提出不同意见:
建议家务劳动价值化&&
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的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她们也广泛地参与到了社会劳动中,拥有一份自己的职业。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她们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
家务劳动对女性的消极影响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家务劳动造成了女性的就业困难。由于人的精力所限,女性在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的同时,必然要减少其投入到深造学习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女性的自身能力有限、竞争力不强。这使得很多企事业单位考虑到经济利益而不愿意雇用女性,从而造成了女性就业困难。其次,家务劳动影响了女性自身的发展。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为家人付出的意识普遍高于男性,当个人发展与家庭责任发生矛盾时,女性选择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远高于男性。
而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的补偿,从而也就导致了女性离婚后财产权益弱化的进一步加剧。
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位女性要想获得家务劳动的补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第二,其为家庭付出的劳动较多;第三,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却不容易。首先,在我国,人们已经习惯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不喜欢分别财产制。据统计,目前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不到5%,而法律却以此作为实行补偿制度的前提,这样就把95%的家庭排除在能够提出补偿要求的队列之外。其次,“付出较多义务”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难以按照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此外,家务劳动是伴随着婚姻的存续而一直存在的,有的存续时间长,有的存续时间短,而法律规定只能在离婚时才可以提出补偿要求,这将会导致家务劳动的价值难以评估。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2款也对家务劳动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其内容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此规定较《婚姻法》的规定有所进步,其去掉了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补偿要求的前提条件,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样规定,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必须在同时满足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和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这两个条件下才可以得到补偿。这样的规定还是不能够使女性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许多女性为了避免离婚后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是生存问题,宁可选择忍受每天做着没有报酬的、繁杂的家务劳动来维持现有的婚姻。所以,要想使女性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女性的家庭地位提高,不仅需要女性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为此建议,第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务劳动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创造的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无论夫妻适用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创造的价值都应当被肯定,其所付出的劳动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样不但更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对婚姻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也更加有利。
第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我国应将以下方面作为确定补偿范围的参考因素:(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2)一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3)另一方因少从事或不从事家务劳动所获得的利益;(4)离婚时,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来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第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针对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我国《婚姻法》规定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这样事实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其损害就越严重。因此,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纳入到提出劳动补偿要求的时间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根据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来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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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链接:家务劳动工资化&(&记者陈诚 阮长安)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昨日她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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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昨日,张晓梅在成都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讨要家务工资妻子状告丈夫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为妻子向丈夫索赔家务劳动的工资。为了丈夫的事业,妻子罗某放弃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钱时都很窝火,丈夫谭某认为钱是他赚的。于是罗某将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资。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其实,回归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仅要付出事业,还要想方设法为家庭做好后勤保障,她们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张晓梅说。
  张晓梅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张晓梅举例说,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城镇妇女每周有21个小时花在家务劳动上,比男性的七八个小时要多近两倍。
  家务活缠身女性竞争力减弱
  张晓梅告诉记者,由于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首先,家务劳动造成了女性的就业困难。女性在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的同时,必然要减少投入到深造学习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其直接结果就导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竞争力不强。其次,家务劳动影响了女性自身发展。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为家人付出的意识普遍高于男性,当个人发展与家庭责任发生矛盾时,女性选择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远高于男性。
  张晓梅说,这样的现状导致的后果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从而也就导致了女性离婚后财产权益弱化的进一步加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付出较多义务’是个模糊概念,难以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这造成女性在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张晓梅说。
  承认家务劳动摆脱对男性的依赖
  为了保障女性权益,承认在家庭中的付出,张晓梅今年将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这在于争取得到家务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从而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
  家务劳动又如何工资化呢?张晓梅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家务劳动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创造的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婚姻法》规定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这样事实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纳入到提出劳动补偿要求的时间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根据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来提出补偿要求。
法官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
03:40:00 来源: (北京) 
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陈争争高庆)平时包揽家务,离婚时能否多分些财产?昨天,海淀法院法官明确说“不”。不过她在“三八”节之际建议,应该把家务劳动工资化并配套修改婚姻法,切实便于女性维权。
据海淀法院统计,近年离婚案件逐渐走高,2008年受理离婚案件1585件,去年3020件,同比增长90.5%。其中,62%的离婚诉讼都由女性提起,但一半以上遭到男方拒绝,而且在分割财产时,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付出的家务劳动价值往往得不到补偿。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现实中,妇女很少会因为家务劳动要求补偿,主观维权意识不高,而且即使提出来一般也得不到支持。”法官介绍,因为法律上并没有界定“家务劳动”的定义,而且也不是分割财产的因素,只是作为对弱势一方的补偿。“越是家庭主妇,往往越不了解男方的真实收入,离婚时难以举证,所以法院很难‘公平’判决。”
法官建议,夫妻双方应该就家务劳动达成某种协议,最好能以工资、现金的形式固定化,这样离婚时能够有效举证,而且婚姻法应该把“家务劳动”的补偿性质改为分割财产的直接因素,谁做的家务多,谁就有资格多分财产。
不约而同,“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也恰好是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的提案之一。
据介绍,张晓梅对家务劳动工资化提出三点建议: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家务劳动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创造的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一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另一方因少从事或不从事家务劳动所获得的利益;离婚时,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来的经济利益的预期等。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婚姻法规定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这样事实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张晓梅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纳入到提出劳动补偿要求的时间范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根据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提出补偿要求。
另据海淀法院调研显示,离婚高峰期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婚龄在1至3年的占24%;6至8年的占38%;16至20年的占13%。RJ210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
张晓梅“雷人”提案:20年前我有论支持她!
一个叫“张晓梅”女人,很是了得,她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被誉为“中国美容经济女掌门”。据说,每年两会,她都会提出一些有争议的个性化提案,今年也不例外,这不?日前她所提关于“家务劳动工作化”的提案又引各界热议。有人说她及她的提案很雷人。
我离“美容”行业相隔十万八千里,她吸之所以能够引我的眼球,当然不是因为她是一个美容时尚界“绕不开”的大人物,而是因为她这个提案所表达的基本观点,与我20年前的“理论”观点不谋而合,因此眼前一亮:哇塞!没想到这个本来很“学术”的家庭经济学命题,竟然能够被这么一位情感丰富的美女注意到,而且还在如此“严肃”的政治场合,以如此“理性”而又戏剧性的方式被她清晰地表达出来,说来实在很难得!
我觉得张委员的观点,要说“雷人”,那也是“雷人情不雷人理”。我不懂政治,不知道作为“议案”按照政治标准及议程是不是“累人”,但是我敢肯定她所表达的观点,在家庭经济学上不仅一点不“累人”,而且是一个很能够触及社会时弊和问题实质的“深邃洞见”。我很赞赏她,因为张美人以“亮丽”的职业和政治身份,表达了我这个“土学究”当年做学生时就自以为想通了的观点,所以一厢情愿地平添一份“亲切感”。
1991年,我曾在《社会科学家》第5期发表过一篇题为“试论家务的社会经济意义”的短文,主要从“两种生产理论”的角度,着重在“社会就业”与“妇女解放”两个层面,论证了家务这个看起来很“微观”甚至有些“微不足道”的琐碎事务,在国民经济中却具有异常特殊而基础的行业(或职业)地位,以及特别重大而宏观的社会经济意义。
我在文中指出:按照两种再生产理论,“家庭产业在人口生产领域所处的地位,就像农业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所处的地位一样,它是一种基础性产业”。也就是说,像手工业等部门从农业中分化出来一样,家庭其实是社会分工演化的历史逻辑中其他人口生产部门如教育产业、医疗卫生产业等赖以分化的基础。同其他行业及生产活动一样,家庭生产也有特定的“三要素”,有“投入”、有“产出”,有“社会分工”问题也有“技术进步”问题,有社会伦理法则可遵也有特殊的经济规律可循。因此,这个“行业”中“从业人员”,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相比,不仅不低人一等,而且十分高尚而重要。
我认为“家务专业化是解决我国就业的有效途径”,并结合当时学术界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热点问题,以及现在看来有很大“历史局限性”的学术见识,婉转(直白地说是拐弯抹角)地这样写道:“……应该说我国就业问题的形成和尖锐化,与我们长期以来把家务看作是非生产性活动而将它排斥在社会就业问题以外的做法不能说没有很大关系。由于把家务看作是个人的私事,而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在人们心目中,干家务觉得就低人一等,从而使家务成为人们在社会职业以外家庭成员之间‘讨价还价’的额外负担。由于家庭中没有专业分工,家庭成员中有劳动和劳务能力的都一起涌到社会其他各业,一方面加大了社会就业压力,导致社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而另一方面又使家庭正常的人口生产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正常的劳动力再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结果就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很多双职工家庭在单位与家庭之间‘疲于奔命’。”
“其实,家庭作为人口生产的一个基础产业和基本单元,其生产活动也应该是由‘专业人士’来专门操作。一个人在家里专门从事家务劳动,和在其他社会产业部门从事劳动,其性质是一样的。它也是一种生产性劳动,而且是一种很基础性、很重要的生产性劳动,因而具有同样的社会性,是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人在饭馆做炊事工作可以看作是‘就业’,而在家里专门从事饮食工作就不是‘就业’吗?一个妇女可以在幼儿园教育孩子,难道在家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就低人一等吗?一个人参加其他社会工作争取工资,不能仅仅看作是他(或她)个人的‘本事’,而应该看作是家庭生产的劳动力产品的‘价格’,有家务劳动者的一定劳务成果在其中,因而应在有关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我以为,提倡‘人人有职业’,这里的职业也应包括家务在内。我们应树立家务是生产性的社会经济活动新观念,在家庭生产方面实行必要的专业化分工,使社会地位中大量冗员的一部分回到家庭中专门承担家务,同时适当增加家庭产品——社会就业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也就是提高从事其他社会职业劳动者的工资,这可能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减轻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途径。”
我在文中还指出:“家庭生产活动的核心是生育。由家庭生产的特殊生理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所决定,妇女在家庭生产中处于中心地位。在家庭中绝大比重的、与生育有关的活动,大都是或必需由女性来承担。因而可以说,家庭天然是一种女性职业,就像幼师天然适合女性来承担一样。这一结论虽然对一些女权主义者来说是一个‘反动透顶’的论调,但它毕竟反映了一个谁也不能改变的客观事实。实际上,妇女从事家务与妇女解放并不矛盾。”
“……在现代社会,家庭绝不是谁想干就能干得了的简单劳动,而是要经过多方面综合训练才能胜任的复杂劳动。没有卫生、教育、饮食、保健、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不会把现代家庭生产操作得井井有条的,是不会生产出高质量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劳动力产品的。因此,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绝不同于旧社会在男人压迫下的‘小脚女人’干的那些事情,绝不会影响妇女参加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绝不会把妇女变成一个无经济地位、无政治权利、无科学文化知识的‘内人’。再说,女性解放的关键是女性自身必须具有鲜明、牢固的主体意识。女性解放说到底是人的解放,其价值目标应该是人的解放目标,以整个人类解放为标准,而不是以‘男人’为尺度。这才是妇女解放的真谛。长期以来,人们把‘男人能做到的事女人也能做到’作为‘男女平等’的技术标准,作为妇女解放的终极目标,可以说这是选错了‘坐标系’。其实,那种要妇女干本来干不了的事情,而要妇女不干本来能干或必须她们干的事情,乃是对女性的刻薄,其本身就是对妇女的一种不公平行为。”
“当然,我不是主张所有的妇女都回到家庭中,也不是主张妇女一辈子都应该从事家务劳动。某一个妇女还是男人谁家务最适合,一个妇女在什么年龄做家务最适合,这要根据各家庭生产情况以及这个妇女或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总的来说,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是独特的,是中心。我们应该用理性而不是凭借感情来深刻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妇女要‘解放’,男人也要‘革命’,整个社会还有一个在‘改革’中前进的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妇女不能仅靠‘被保护’和‘被照顾’来解放自己,更重要的是,要在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自己应有的社会角色,发挥自己独特的重要作用,才能在社会竞争中拥有真正自强、自立的地位。”
这就是我20年前在幼稚的学术层面上所认的“人理”。现如今,在张女士魅力四射的光环效应笼罩下旧话重提,虽然有些附庸风雅赶潮流的丑态嫌疑,但我觉得,无论作为“政协提案”的实际操作可行性有多大,由此能够引发一些正向的社会互动和沟通,本身就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大好事!
妈妈 我愿意为你做家务付工资
【新闻回放】两会正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此新闻一出,引来质疑声无数。但小马哥以为,张委员想让大家“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可以,我愿意给妈妈补上30年的家务工资。尽管男女都做家务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直到今天,家务的主要劳动者仍是被称为“妻子”和“母亲”的女人们。只要家务不被承认有价值,女人从事家务劳动就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
妈妈,谢谢您做了这几十年的家务
哪里有妈妈,哪里就有家务活
一个初一的学生写道:哪里有妈妈,哪里就有家务活,妈妈和家务活总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但她从来没叫过一声苦,一直在默默无闻地操持着我们这个和睦的家。从我记事起,妈妈每天早晨6点准时起床,做好早饭,收拾好家,把我送到幼儿园,然后就匆匆上班去了。中午下班回家,妈妈草草吃点午饭,洗几件衣服,就又上班去了。下午下班后,从幼儿园把我接回家,吃过晚饭,洗漱完毕,检查完我的作业,安顿我睡觉后,妈妈还得钻研她自己的功课。
小时候,很多人都写过这样的作文——《我帮妈妈做家务》
我学着妈妈的样子,首先将抹布洗干净,蹲在地上,一点一点擦地板,还没擦上一个房间,我已经热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了。想到妈妈每天都要做这些家务,今天我终于体验到了妈妈的辛苦,我到洗手间洗了把脸,继续擦起来。坚持就是胜利!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我终于将每个房间的地板全擦了一遍,地板亮了,我也累得趴在沙发上起不来了。但是看着亮得照的出人影的地板,我心里乐极了。
我从米斗里舀出一些米放在盆子里,然后学着妈妈洗米的样子,用手反复将米在水里搓洗,等洗出的水变得比较干净了,再将米到进高压锅,添了足够的水(妈妈曾经告诉我,水位要没过手面),盖上锅盖,打开液化器阀门开始煮米饭。大约过了二十多分钟的时候,高压锅压力阀开始跳动,我闻到了米饭的香味,米饭终于熟了!我甚至有些激动,急忙关掉了液化汽阀门,然后坐到沙发上等妈妈下班。
我来到餐厅,把碗、勺子、筷子和盘子等用餐具整理到厨房的水池上,再把虾皮、鱼刺倒进垃圾桶。拿起抹布把桌子擦干净。好,真正的任务开始了!我走进厨房,来到水池边,我先打开水龙头,把碗弄湿,再用洗洁精往碗上滴一滴,用我干净的小手抹一抹,搓一搓,然后把碗冲洗干净。OK!碗洗完了,该给盘子和勺子“洗澡”了,我越洗越有劲,还哼着歌儿呢!
长大后,很多人都忘了家里有位默默做了几十年家务的老妈妈,他们认为国计民生的大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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