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分利息算高利贷吗贷

关于对高利贷设限几个问题的思考
我国政府对民间金融活动一直采取比较严厉的管制态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于对高利贷的警惕和顾虑.在即将出台之时,对高利贷的设限问题再次出现在立法者的视野中.高利贷设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涉及政治与道德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慎重考虑.本文拟在考察国内外高利贷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为我国当前对高利贷设限的计息方式、利率水平、违法与追诉标准等提出建议.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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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利贷的问题
向别人借了五万块钱,当时说的是利息五分,时间三个月。现在已经两年了,一直没有钱还,现在对方向法院申请,把他的工资冻结了,我想问的就是,关于利息,借款时间是三个月,那么超过三个月应该就是违约金了,但当时没有说违约是多少,那这超过的时间是按什么利息还计算呢,如果是按五分利息计算的话,那当他诉诸法院后,以后的时间还要计算利息吗。谢谢
楼上错误了!!
如果付诸于法律的话,法律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且不能计算复利!
按照LZ说的情况,前3个月按照银行定期3个月的利率来执行,利息是最多4倍~~后面的是按照定期一年来执行~!!
月息5分同银行利率来比较的话,绝对是高利贷了!!
上是得不到保障的。如果是三个月的利息,就不能算是高利贷,属于民间资金拆借,这样的利息法院会支持的。
过了三个月未归还,违约金未约定,那么就只能按银行存款利率来结算三个月以后利息了。
既然是月息5分,属于高利贷,商定的利息上了法院也得不到支持,只按银行率结算。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1;你可以要求支付利息,这决定权在你,你主张就可以,你不主张就没有。
2.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现在执行,只能按照现在同期银行利率来执行,超出部分的利率法院不会给...
大家还关注第319号提案:关于要求加大“高利贷”不法活动打击力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中国临海 
发布时间:
第319号提案:
关于要求加大“高利贷”不法活动
打击力度的建议
提案人:陈和金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会办单位:市人民银行
根据央行此前下发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否则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超出限度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按照临海市目前民间借贷1个月月息10%计算,折合年利率也高达120%,远远超过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尽管如此,临海的一些中小企业主和个人对民间高利贷仍趋之若鹜,目前仍有不断攀升之势,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一、“高利贷”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是诱发社会黑势力从事高利贷,因高利贷引发的绑架、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不断增多;二是高利贷给当事人带来潜在危害。债务人丧失还款能力,放贷人可能血本无归,次债权人蜂拥而至,对放贷人带来巨大打击。借款人的收入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一旦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易造成社会治安的不安定;三是高利息会加重企业的财务支出发,可能带来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甚至破产和大量的失业人员;四是处于“灰色”地带的高利贷由于借条标注不清、投资风险高、多数利率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等原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出现纠纷的比例较高。借贷证据的认定使法院遭遇两难处境;五是助长赌博等不正之风,给婚姻、子女教育等亮起红灯。
二、高利贷存在的原因分析
1、银根紧缩后,由于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门槛较高,部分中小企业因资质不够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即使符合条件,也需强制性地覆盖大量中间产品或支付贷款承诺费等,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获得贷款资金,急需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商户,宁可选择手续简单、放贷速度较快的高利贷。
2、我市目前较为猖獗的六合彩、麻将等赌博行为,也使越来多的个人也成为高利贷资金的需求者。
3、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股市低迷等宏观因素也带来高利贷资金的大量需求。
三、高利贷的防治对策
1、加强立法工作,从严治理“高利贷”。“高利贷”的资金来源于非法途径的,刑事法则上已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然而对个人或几人合伙利用自有资金放高利贷的,法律仅规定应当取缔。虽然超过正常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法律不予保护,但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对高利贷的惩戒手段和依据,公安机关只能对因高利贷“讨债”中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进行处理,而对高利贷的放贷行为本身束手无策。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高利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涉及“高利贷”的犯罪。对通过非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以及犯罪手段获取资金放“高利贷”的,采取非法手段索债逼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先期介入,与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果断决策,对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资金和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惩治“高利贷”所牵涉和引发的犯罪,以强有力的手段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社会治安。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取缔“高利贷”不法活动。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及时发现“高利贷”苗头和信息,并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时取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社会成员的诚信档案。
4、制定完善合理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按照《合国法》的有关要求,尽快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和办法,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向税务登记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由指定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监督,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推动民间借贷的正规化运作。
5、加大对赌博、赌场“抽头、放板”以及带有社会黑势力“民间借贷”的打击力度。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要建立涉及高利贷案件的协查制度,对有证据证明有赌债嫌疑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
市公安局答复: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临海经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您能在百忙之中不忘牢记一个委员的职责和使命,给我们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十分难得,深表谢意。
接到此提案后,我局党委领导非常重视,当即责成由分管经侦工作的江颂堆副局长负责牵头,由经侦大队负责落实办理。
目前,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高利贷”案件有高发的趋势,严重危害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特别是区域经济对经济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极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如下对策: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发挥公安专业优势,结合当前集资诈骗和“高利贷”的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系统深入地进行集资知识和集资法制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高利贷”不法犯罪做斗争,这样,集资诈骗犯罪就会大大减少,即使发生了,也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侦查破案。首先,我局经侦部门已注意对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把群众反响大、社会影响面广、领导关注的重大案件为主攻目标,力争快侦快破,最大限度的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其次,打击和防范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获取情报信息是关键。结合涉众型犯罪的规律特点,建立专门的打击涉众型犯罪的控制力量,在重点行业、领域和部位建立控制阵地,在重点行业和人群中物建秘密力量,构建立体交叉的控制网络。有任何风吹草动,都能及时捕获信息,主动发现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涉众型犯罪线索,做到未动先知。再次,要调动阵地和秘密力量,开展前期的调查控制工作,搜集犯罪证据,摸清涉案资金的来龙去脉,以便及时发现集资诈骗行为,大大减低其危害程度,把人民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为侦查破案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高利贷”等集资诈骗之所以能得逞,除了诈骗者的狡猾奸诈之外,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集资参与者往往被眼前的利益所驱动,指望将多年积蓄通过参与集资活动获取较大的利润,但最终非但没有获利,反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如果投资者在“高利贷”等集资诈骗犯罪面前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头脑清醒一些,则完全可以避免上当受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我们已在电视、广播、广场等,汇同银行系统联合宣传,使人民群众抵御“高利贷”能力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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