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使人受伤的个人理财案例分析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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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爱打架的案例分析
幼儿爱打架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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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爱打架的案例分析
&&& 背景:&&& 最近经常有幼儿跑到我身边来对我说:“老师,***哭了。”然后马上有其他小朋友说是冬冬打的。起初我把他叫到面前问明了原因又让他向那个被打的小朋友道歉就完事了。但是后来我发现他打人的次数越来越多,几乎每天都会上演这一幕,这让我非常纳闷。有一天我们正好去另外一个小朋友家家访,他打电话来让我们一起去给他过生日,因此我们趁这个机会去他家家访了一次。在和他父母的交谈中他妈妈也向我们提及了他最近在家攻击性倾向也较严重,往往要让他爸爸陪他打架,甚至早上一起来就要把他爸爸叫醒陪他打架。于是我们共同探讨了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 分析和反思:&&& 冬冬身上发生的这一现象并不是个别的。在平时与幼儿的交往中我发现幼儿的攻击性行为时有发生。经常有幼儿会因为被打而哭着向我诉说。我想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 幼儿平时喜欢看一些攻击性强的电视,如警匪片、《奥特曼》等,这从幼儿平时的交谈和喜好中便流露了出来。&&& 第二, 幼儿的模仿力较强,好奇心也教强,比如:他们在平时看了攻击性强的镜头,如奥特曼打怪兽后就像尝尝当宇宙英雄的感觉。于是来到幼儿园就把其他小朋友当作怪兽打。结果被打疼的幼儿就哭者来告诉老师。&&& 第三, 现在的孩子都养尊处优,在家里当惯了小公主,小皇子。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习惯了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围着他们转,要什么给什么的日子。因此在幼儿园里受了一点委屈就动手打人。&&& 第四, 我们幼儿园的幼儿家大多住在农村,平时爸爸妈妈都很忙在服装厂或其他厂里一做就是十几个小时,孩子就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祖辈一般都是非常宠小孩的,而且这些祖辈的文化层次普遍教低,没有能力也没精力去管教他们,也就造成了孩子平时在家就找其他孩子一起玩(所谓的玩就是吵闹)的局面。&&& 针对这些现象就得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我想应该在平时的学习活动、生活活动、游戏、运动中向幼儿灌输团结友爱的思想。比如多组织一些集体活动让幼儿感受集体活动的乐趣,多向幼儿讲述一些团结友爱的故事,激发幼儿的团结意识,减少幼儿攻击性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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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正当防卫】的案例希望有用。打架斗殴怎么都不算正当防卫【长江大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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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正当防卫】的案例希望有用。打架斗殴怎么都不算正当防卫收藏
不说校园,最近比较火爆的新闻很多都是防卫过度反成自己受法律制裁。1.正当防卫之外,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度都是不合法的,情节严重都会被判故意伤害罪。2.而且正当防卫必须是你的防卫程度要和受侵害程度相同,超出的程度就是过度防卫。(但这不等同于别人用拳你就必须用拳,别人用刀你就必须用刀)比如校园里甲某被人群殴,按照最好的结果来说,有两种:1.他将所有人打晕放倒(不打死不打残)。2.跑。跑这一方式来说虽然很狼狈,但在很多案例分析中po-lice和法官都是质问防卫过度的被告人最多的,能跑为什么不先跑,反要故意伤害。另外最红要的: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如果甲某跑掉了又拿刀回来再去捅人;对方停止殴打你你再用刀去捅人都算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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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觉得法律有时候还是很有意思的
以上是自己写的总结,一下是复制的案例:
案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起因条件,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针对正当防卫。教师李某对学生遇困时有救助的职责,她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已涉嫌犯罪,属不法侵害,但不作为犯罪缺乏侵害的攻击性、紧迫性。本案中,农民张某见义勇为救小孩的精神是值得表扬的,但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棒打教师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除了上述的对不作为犯罪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外,还有下列行为也因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6)对过失犯罪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另外,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案例二: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不是,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本案中,赵某在犯罪形态上属犯罪中止,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进行防卫属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除此之外在下列情况实施防卫也属事后防卫:(1)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2)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3)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4)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另外,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不是正当防卫。案例三:某日上午, 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果当乙回家取刀时,甲感到虽在刚才的厮打中自己占了上风,但还不够解气,非要狠狠教训一下乙,隧也回家也拿出一把锄头。拿锄的甲与持刀的乙再次相遇,甲出手快了一步,一锄头打死乙。甲的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吗?当然不是。同样是一锄头打死乙,为什么行为性质却截然不同呢?主要原因是甲在前一种行为中具备了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而在后一种行为中不具备这种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后一种假设情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但在前一种情况中,非法侵害的一方已经放弃了侵害(躲避逃跑的行为足以证明),而非法侵害的另一方仍穷追不舍,继续加害,则此时已经放弃侵害的一方就可以出于防卫目的进行正当防卫。这种放弃侵害的行为还有宣布不在斗殴或认输求饶等等。不具有防卫主观条件的行为还有防卫挑拨和偶然防卫。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偶然防卫是制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案例四:某日深夜,男青年杨某尾随下夜班的青年女工王某至无人处,拦住王某,拔出尖刀,逼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开始假装顺从,乘杨某思想放松,忙于解衣时,从他身上拔出尖刀,将杨某刺死。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当然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一个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就是防卫过当。本案王某的行为之所以属正当防卫,是因为王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无过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实施无过当这一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而且这些罪行还必须严重威及到了人身安全。否则,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然属于防卫过当,依法负刑事责任。最后,正当防卫还必须具备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案例三、四中有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这一对象条件也是原因之一。对于故意或过失侵害第三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正确认识和利用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武器,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有关不法侵害行为,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主的毕业设计与这个有关?
无关!而且楼主上贴吧吃饭拉撒都与毕业设计无关!
听说楼主的毕业论文是
论色情市场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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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而不语。。。
打架斗殴中有两种情况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一是一方逃跑或求饶而对方侵害继续二是,双方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亮出大杀伤性武器,对对方产生严重生命威胁的其余情况打架斗殴均不属于正当防卫。
哈哈 你继续正题
点亮12星座印记,
没关,你特么还不快滚去做毕设!以前滚去背单词,现在滚去做毕设!
**商中午才把**送过来,搞得我直接不想做了
论文写完的无压力啊!回去做PPT
你牛逼啊~~咱比不过啊~
哎,防卫还是那么多讲究的。。
嘿嘿去年的签名了
慢慢哥好帖
不过这样感觉,被侵害者的法律保障很难实行啊,突发性会使被侵害者很难作出正确判断
重点是。。?
正当防卫是要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就如这个例子:某女甲上山砍柴,遇到某男乙,乙要求与甲发生性关系,被甲拒绝,但是乙强制发生,刚完事后,甲趁乙穿衣服将用石头将其砸死逃脱。这里就不是正当防卫,属故意杀人。因为侵害不是正在进行。如果甲是在乙与其发生关系中将其砸死就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应该从轻处罚。生命不分贵贱一律平等。
zhe需要满足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做了个梦,梦里的情节是这样:我们在踢球的过程中发生口角,打了起来,你用球替我,结果至我重伤,而且球在反弹出去时又至另一个人重伤,这属于想象竞合吧。。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梦见打架是什么意思?做梦梦见打架好不好?梦见打架有现实的影响和反应,也有梦者的主观想象,请看下面由(www.zgjm.org)小编帮你整理的梦见打架的详细解说吧。
  ,通常表示人际关系状况,有时也表示身体健康状况。
  梦见自己无缘无故地被别人打,或是被陌生人殴打,预示你可能会遇上倒霉事,遭遇挫折和打击,近期生活里宜小心谨慎,避开不必要的麻烦。
  梦见自己最后被人打死了,预示此前痛苦和灾难等所有不好的事将会过去,你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开始,生活幸福愉快。
  梦见自己被恋人打,或和恋人争执打斗,则预示爱情发展顺利,两情相悦,感情甚笃。
  梦见陌生人挨打,暗示会遭遇挫折,遇到困难。
  梦见自己打别人,预示你对生活可能有不满,情绪低落。或是会因为积极主动处理难题,得到别人赞扬。
  梦见自己打自己,暗示你内心有强烈的内疚、自责,或是自卑、自我厌恶的情绪。
  梦见自己唆使别人去打人,预示你会结识新的朋友,被打的人可能会成为你的好友。
  梦见自己与同学,预示做梦人近期在与人交往方面深受欢迎,会结识更多朋友,彼此坦诚相待,和睦相处。
  梦见兄弟打架,最近可能会遇到内部争议,工作进展缓慢,或学业成绩下降。
  梦见自己和亲友,长辈打架,预示你可能会遇到经济困难,收入减少,陷入困境。
  梦见家里有人被打死了,暗示家里将增添人口。
  男人梦见自己和打架,预示名誉将受损,或是家庭将遭遇灾祸,可能有人去世。
  梦见自己打老人,则暗示你内心对权威人物、或是刻板观念的反抗。
  梦见自己打狗,暗示你可能会由于自己的过错,或对事情的处理方式,令忠实于你的属下、助手、朋友对你产生质疑。
  梦见自己打猫,暗示你会揭露骗子。
  梦见打其他动物,通常预示你会发财。
  梦见自己拍打自己的胸口,预示你会遭遇痛苦、不幸,可能会有亲友去世。还要当心被卷入刑事案件,或官司诉讼等。
  梦见自己使劲拍打地面,预示你会粉碎障碍,消除阻力,职场化险为夷,或是商场上,原本有可能濒临破产的局面,突然峰回路转,起死回生。
  病人梦见打架斗殴,或自己与人争斗,预示身体将会康复,重新活力十足。
  如果梦见两个人在你面前打斗,你可能要去调节朋友之间的纠纷,充当&仲裁者&&调解人&&法官&的角色。
  梦见动物在你面前打斗,预示你将遭遇痛苦,近期要注意身体健康,避免生病。
  混战的场面,近期要注意身体健康,预示可能会生病。尤其要注意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暴饮暴食,随便吃路边小摊等,小心提防急性肠胃炎、胃溃疡、胃下垂、盲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
  商人梦见打架,可能预示计划会有变动。如果打赢了,暗示计划会大获得成功。反之,则可能会遇到挫折。
  职员梦见打架,则可能预示工作会有变动。
  如果经常梦见打架,还可能是有热病的标志,最好及时到医院检查。
  周易解梦
  梦中的打架与现实中的打架一样多与冲突有关,或者是与他人利益的冲突、或者是各种价值观念的冲突、或者是青春期对父母的反叛冲突&&各种冲突都有可能在梦中用打架来体现,并伴随着愤怒、紧张、焦虑等许多消极的情绪体验,从梦中的冲突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梦者对待冲突的态度,以及处理冲突的行为模式。多看几个这样的梦你就会发现,不同的处理方式带给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是截然不同的。
  梦中的打架代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打架还可能象征压迫与反抗,象征竞争关系、战胜自己的弱点等等。
  梦中的打架象征克服困难。
  打架还可能象征友谊、锻炼和相互促进。
  怎么会有这么好的打架呢?如果你经常观看电视中的动物节目,你一定会对两只小熊或两只小的打架不陌生,它们并不是你死我活地打架,它们很有分寸不会伤害到对方,甚至你会为这样可爱的场面发笑。然而它们可是很认真的呦,它们会全力以赴,它们在训练搏击能力的同时也在建立亲密关系,如果你的梦中出现这样气氛的打架,你一定不会感觉愤怒和恐惧。
  打架还有一个愉快的象征就是性,不是在很多民间的黄色笑话中把性行为的过程比喻作&肉搏&吗?这种打架与其他打架的不同在于它带给你的情绪体验是愉悦的,打架时周围的场景不会是阴沉黑暗的,色彩基调大多会偏于暖色。
  许多人还做过这样的梦,你和对手打架,怎么打也伤不到他或者打不服他,因为对手往往也是自己,是自己不愿承认的想法、是自己人格的另一方面&&总之,是你头脑中的东西。这种梦做多了你就能体会到打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化敌为友&,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接纳才是解决内心矛盾冲突的最好办法。
  梦见打架的案例分析
  【梦例1】
  梦境描述:梦中我和两位女领导在说话,两位领导都在批评我,并且言辞激烈,我沉默地听着,心中充满委屈和愤怒。其中一位领导越说越激动,甚至上来用胳膊搡我,我向后退着、退着&&委屈和愤怒在胸中膨胀,我终于忍无可忍,手握一把尖刀由下至上向对方脸上砍去&&
  梦境解析:从这个梦中可以看出这位女士的行为模式是在强势面前退缩、忍耐,容易被强势所欺压,然而积压的愤怒一旦爆发就超出了最初的量值。她的出刀角度是防御式的而不是进攻式的,说明她的攻击力习惯用于自卫而不是主动攻击。这个梦中的打架象征强权的压迫以及对强权压迫的反抗,俗话说急了还咬人呢。不过请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一开始她不保持沉默,能够为自己据理力争,这场争斗的结果又会是怎样呢?
  【梦例2】
  梦境描述:梦中,先是和敌对的武林高手战斗,并打败了这些敌人。在他胜利归来的路上,却突然觉得似乎有人埋伏。于是他在梦中投石问路,把一个纸人放在自己前面,用内力驱动这个纸人在自己前面走。果然大批埋伏的敌方高手一涌而出,把纸人打烂。敌人发现不对,就转身来追他,他掉头就跑&&
  梦境解析:这个梦反映着梦者对待生活危机的态度,一开始他是采用正面对抗的态度,后来,他担心敌对一方使用阴谋诡计,于是自己就使用了计策。这个计策激怒了对方,对方的敌意一下子变得很大。梦者又改变为回避这个矛盾,这里的打架象征克服困难。
  【梦例3】
  梦境描述:这是一个男子的梦,梦中他看到别人私家花园的花开得很美,就想进园去采,正要往里走,突然一个穿黑西装的男人上来拦阻。梦者感到很生气,说:又不是你家的,你管得着吗?黑西装就是不许,于是两人就打了起来&&
  梦境解析:花在这里象征女人,&采别人私家花园的花&意味着想占有属于别人的女人。黑西装的男人是梦者超我的象征,西装代表正规、约束,黑色则具有压抑、庄重的意思,所以梦中的超我多数会穿西装或中山装这样的正装,颜色是黑色或其他深色,一般不会是浅色,因为浅色压不住。他的超我不允许他有违背道德的行为发生,所以出面拦阻,由此产生了与本我愿望的冲突。这个梦中的打架代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大师特色梦境分析】
  以上解梦为通用解释,如需知晓具体事宜,可请大师结合您的生辰八字及做梦时的情景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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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中能否存在正当防卫—陈结星等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以及莫寿福等人故意伤害案
作者:佚名 日期:日 来源:本站原创
斗殴中能否存在正当防卫&陈结星等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以及莫寿福等人故意伤害案
一、案情介绍
&&& 案由: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等人在2006年9月27日至2007年1月19日期间,在鼎湖打架四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李晓根等人受轻重伤。另外,2006年8月20日,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等人在坑口砸坏黑龙酒吧设施和砸碎停放在该酒吧门前的一辆小车的玻璃,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我院对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提起公诉,以故意伤害罪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宏
被告人:陈结星,男,1985年8月19日出生于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惠明,男,1976年8月19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辩护人:梁柱坚,广东余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福明,男,1979年11月24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1年6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01年4月11日起至2003年4月10日止),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展谋,男,1983年6月21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刘宽鹏,男,1979年10月5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莫寿福,男,1983年11月27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满中,男,1983年7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德坚,男,1981年1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豪亨,男,1983年8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无业,2007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肇庆市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辩护人:林成棣,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理过程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仿宋_GB年9月27日至2007年1月19日,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等人有分有合在鼎湖坑口11度酒吧、鼎湖包头度假村蒙古包烧烤场、鼎湖坑口牛仔吧共四次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李晓根受重伤,卢家祥、李广强、陈少伟、夏玉昌、张建明、温庆林受轻伤,李国安、陈忠行、陈健力、杨润清受轻微伤。此外,2006年8月20日,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在坑口黑龙酒吧捣乱,将停放在该酒吧门前的一辆小汽车的玻璃砸烂,并将酒吧内的设施砸坏,共毁坏财务价值人民币4190元。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结星认为,其未参与2006年9月27日在坑口11度酒吧和2007年1月19日在坑口牛仔吧故意伤害的行为及2006年8月20日在黑龙酒吧毁坏财物的行为,并认为,2006年9月28日其在鼎湖蒙古包烧烤场的行为是自我防卫。
被告人陈惠明认为,其未参与2006年9月27日在坑口11度酒吧和2007年1月19日在坑口牛仔吧故意伤害的行为及2006年8月20日在黑龙酒吧毁坏财物的行为,并认为,2006年9月28日其在鼎湖蒙古包烧烤场的行为是自我防卫。
辩护人梁柱坚律师提出:1,公诉机关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惠明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被告人陈惠明无预谋、无共同犯罪的故意,且其在鼎湖蒙古包烧烤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2、2006年8月20日在黑龙酒吧毁坏财物中,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陈惠明部分犯罪事实错误,陈惠明在此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刘宽鹏认为,起诉书指控其参与2006年8月20日在黑龙酒吧毁坏财物的行为与事实不符,且认为2006年10月25日在坑口牛仔吧伤害行为中,其持刀并没有伤人,是防卫行为。
被告人陈满中、陈德坚认为,2006年10月25日在坑口牛仔吧伤害行为中,他们两个是用拳脚打人的。
被告人陈豪亨认为,2006年10月25日在坑口牛仔吧伤害行为中,其有拿啤酒瓶,但没有打人。
辩护人林成棣律师提出:1、其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豪亨犯故意伤害罪无异议;2、被告人陈豪亨没有前科,是初犯;3、被告人陈豪亨是从犯,请求法院给予减轻处罚,并给予缓刑。
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 1、2006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展谋、陈结星,陈福明、陈惠明、陈富华(在逃)、陈文志(在逃)、陈燮杨(在逃)等人从肇庆开摩托车回莲花布基的途中,经过坑口考场路段时,陈展谋提议到坑口黑龙酒吧捣乱,于是陈结星就打电话指使刘宽鹏带些铁水管来。刘宽鹏从水坑的出租屋拿了6根铁水管开着摩托车到坑口牌坊,将铁水管交给陈结星等人。陈结星,陈福明、陈惠明、陈富华、陈文志、陈燮杨分到铁水管后,就去到坑口黑龙酒吧进行破坏活动。陈福明用铁水管将停放在黑龙酒吧门前的一辆号牌:粤H46973绿色奥拓小汽车的玻璃等砸烂,其余人则持铁水管将酒吧里的设施二张云石台、一个电视机外壳、一扇木门、二箱啤酒、三台空调的送风格、一台电脑显示器外壳、一台风扇、一台电视机砸坏。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陈展谋、陈结星,陈福明、陈惠明、刘宽鹏等人毁坏财物共价值人民币数千元。
2、2006年9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展谋、陈结星、陈福明、陈惠明、陈展文(在逃)等人在鼎湖区坑口11度酒吧饮酒。陈展谋因与被害人卢家祥在酒吧门口发生碰撞并引发口角,继而伙同陈结星、陈福明、陈惠明、陈展文对正准备离开的卢家祥及劝架的李国安进行殴打。在打斗中,陈展谋用砖头打到卢家祥头部。后经法医鉴定,卢家祥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李国安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3、2006年9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亦山(另案处理)和一品米坊的员工在鼎湖包头度假村蒙古包烧烤场烧烤时,陈结星和被害人李广强发生口角。随后,李广强叫来多名&富廊仔&到烧烤场找陈结星报复。双方发生打斗,陈惠明用啤酒瓶掷中被害人李晓根,致使其倒地,陈结星见状后即持啤酒瓶冲上前对李晓根殴打。最终,李晓根和李广强被陈结星、陈惠明等人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晓根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李广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4、2006年10月25日晚上,被告人陈结星、刘宽鹏、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陈孙泽(另案处理)伙同陈伟行(绰号&高佬行&),陈国强(绰号&傻强&)、陈志厂(绰号&皮革厂&)、陈新华(绰号&猪肉仔&)、苏鱼(以上五人均在逃)等10多人在鼎湖区坑口牛仔吧二楼6号房饮酒。至到深夜12时许,莫寿福等人与牛仔吧2号房的客人发生争执并引致打架,莫寿福、陈结星、刘宽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等人用拳脚用啤酒瓶将对方打伤,陈结星还用刀砍伤对方一人。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少伟、夏玉昌、陈建明三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被害人程忠行、陈健力二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5、2007年1月19日晚上,被告人陈结星伙同陈富华(在逃)、陈建祥(在逃)、阿杰仔(真名不祥、在逃)等人在鼎湖区坑口牛仔吧玩。至到深夜12时许,阿杰仔在舞池跳舞时与几名&蕉园仔&发生争执。随后,阿杰仔伙同陈结星、陈富华、陈建祥等人在酒吧门口持刀追砍那伙&蕉园仔&,砍伤被害人温庆林、杨润清。后经法医鉴定,温庆林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杨润清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结星参与故意伤害四次,致使1人重伤,6人轻伤;又参与故意毁坏财物一次。被告人陈惠明参与故意伤害二次,致使1人重伤,2人轻伤;又参与故意毁坏财物一次。被告人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各参与故意伤害一次和参与故意毁坏财物一次。被告人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各参与故意伤害一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被害人梁秋垣、涂国富、李国安、卢家祥、李晓根、李广强、陈少伟、夏玉昌、张建明、程忠行、陈健力、温庆林、杨润清的陈述及卢家祥、李晓根、李广强、陈少伟、夏玉昌、张建明、程忠行、陈健力、温庆林、杨润清的辨认笔录;2、证人李某伟、张某华、何某三、陈某娟、陈某明、陈某广、陈某荣、陈某庭、钟某锐、冼某美、罗某婵、罗某萍、谢某庭、欧某莲、梁某明等的证言及陈某广的辨认笔录;3、肇鼎公刑技法字(2006)第200、220、222、224、225、238、239、240、241号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书、肇鼎公刑技法字(2007)第012、057号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书,以及鼎价认[200686号]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1份; 4、现场勘查笔录及其现场照片;5、同案人陈孙泽的供述;6、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的在案供词等证据。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说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 &三、裁判结果及理由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九被告人的指控正确。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及其辩护人梁柱坚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正确,不予采纳;理由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结星四次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和一次毁坏公私财物,以及被告人陈惠明二次故意伤害、一次毁坏公私财物,均有事实根据,并有证据被害人的陈述及其辨认笔录,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自己的在案供述和同案其他被告人及同案人的在案供述等证实,而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等并没有证据能推翻这一事实。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等人的行为完全是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的要件。虽然,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等人每次参与作案都是一种共同犯罪的行为,但是陈结星、陈惠明等九被告人并没有一次是九人一起作案的,且仍有在逃案犯未被抓获,因此,对本案陈结星、陈惠明等九被告人不适宜划分主、从犯,被告人陈惠明等没有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刘宽鹏和陈豪亨提出的辩护意见也不正确,不予采纳。理由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宽鹏故意毁坏财物和故意伤害各一次,有被告人刘宽鹏和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在案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等可以证实;被告人陈豪亨拿啤酒瓶打人也有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及其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陈满中、陈德坚提出的辩护意见符合客观事实,正确,予以采纳;林成棣律师提出的第1、2点辩护意见正确,予以采纳;第3点意见不正确,不予采纳,理由是本案从整体上对九被告人不适宜主、从犯的划分,对被告人陈豪亨既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 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陈结星、陈惠明致人重伤和轻伤,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陈福明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陈结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4日起至2012年2月3日止)。
二、陈惠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5日起至2010年8月4日止)。
三、陈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5日起至2010年2月4日止)。
四、陈展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5日起至2009年2月4日止)。
五、刘宽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总和刑期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5日起至2008年6月4日止)。
六、莫寿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5日起至2008年4月4日止)。
七、陈满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15日起至2008年2月14日止)。
八、陈德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2月5日起至2007年11月4日止)。
九、陈豪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3月14日起至2007年12月13日止)。
&& &四、分歧以及与法官点评
本案中有3名被告人和1名辩护律师都辨称自身或自己的当事人是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打架斗殴或故意伤害,这种辩护在故意伤害案以至流氓滋事案以及黑社会团伙作案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都经常采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正当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未超出明显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的
正当行为。
成立要件:一,必须发生了不法侵害的事实。二,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防卫。三,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
四,防卫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但是对于正在进行的,杀人,行凶,强奸等,不法侵害的,防卫人依法享有特殊防卫权,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打架斗殴的区分。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防卫一方是否也具有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
互相斗殴:是指在争执中互不相让,演化为冲突,互有加害对方的意图,都没有主张防卫的权利。
  这种情况也不能绝对化,主要考虑两个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冲突的程度和升级的问题。如果两个人的争执不过是一个低级的冲突,不会造成大的伤亡的事件,但一方突然拨出凶器要袭击另一方的要害部位,这时很平常的生活琐碎的冲突,瞬间演化成会威胁到另一方的生命的加害行为,这时对方就有了防卫的权利,如果符合防卫的条件,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如果超过了合理限度就认为是防卫过当。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起因于斗殴,但是如果一方脱离斗殴,而另一方还穷追不舍欲至对方于死地的,这时对方就有防卫的权利。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结星、陈惠明、陈福明、陈展谋、刘宽鹏、莫寿福、陈满中、陈德坚、陈豪亨等人长期无业,经常纠合在一起流氓滋事,多次在鼎湖故意损害群众生命及财产,所以他们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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