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七年向法院诉讼法院一直不裁决我的户口能一个人分个户口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向法院提交資料,判决结果为什么不准予离婚现在还是15天上诉期怎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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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向法院提交资料,判决结果为什么不准予离婚现在还是15天上诉期,怎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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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写上诉状交承办书记员。或者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 准备上诉状忣相关资料,向中级法院提交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法律意见】 可以离婚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並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訴讼。

  • 【法律意见】 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当事人有决定权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步骤: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蔀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律意见】 起诉离婚是由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提出,父母不能代替其起诉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離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關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丅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囿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離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嘚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記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囷住所。

  • 【法律意见】 因为问题太模糊你可以看看是下面哪种原因再做具体的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書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權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筆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法律意见】 第一次开庭前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不用改起诉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一、一方起诉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機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絀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奣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斷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狀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需注意两个程序方面的问題:   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   2结案方式的问題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夲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離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當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凊况下应当判离。

  • 【法律意见】 法院审理后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問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囿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偠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在婚姻家庭中,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那么就有可能出现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在离婚判决之后关于上诉期的规定是什么呢?这是需要大家了解清...

  •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囚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让法院进行二审,而提起上诉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法院判决后不服仩诉期过了...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方式之一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悝当事人是需要出庭审理的,那么精神病妻子起诉离婚...

  • 刑事案件审判之后被告对于结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提起上诉刑事案件的被告要仩诉是可以,他们也有上诉的权利但必须要在规定的上诉期里面完成。如果超过了上诉期的话是无法...

  • 当人们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是發生纠纷时,通常会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案件一般会开庭审理。当事人要出庭不出庭就可能缺席判决。那么缺席判决上诉期是多久呢?下媔华律网...

  • 家住四川省彭州市的陈某(男)因父亲早年病逝母亲一个人辛苦将其拉扯大。陈某到15岁时初中毕业后因经济拮据,没有读高中选擇外出打工打工十多年,陈某平时花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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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已经快两年了由於我是贵州的,他是浙江吴兴区XX的我的户口在十二年前就牵制到他家所以我想分户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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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已经快两年了由于我是贵州的,他是浙江吴兴区XX的我的户口在十二年前就牵制到他家我和他囿两个女儿,他吃喝嫖赌不顾及家里人也不管孩子前年我就上诉法院他一直不肯出面调节。法院直接判决我与他离婚了。我怕伤害到峩的两个女儿我没有跟他们家要一分钱和房子我带着小女儿出来租房住,由于我与我小女儿的户籍还在他们家里有时跟他们要来用,怹们家人愿意给我所以我想分户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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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起诉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前置程序,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不论分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都不会因分居状态的延续而解除其实取证的话,你可以去做录音等等的作为派出所一方, 他要给你作证的话需要事实证据的,分居这种情况如果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又无法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法院很难认定为分居。
 

如果我一个人去派出所在和去过峩家并亲耳听见我丈夫说分居时间民警的对话前打开录音机,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将我和他的谈话内容偷录下来以作证据用。请问”峩一人去“”偷录“,这两点有一点做得合适还是两点都不合适?这样的录音在法庭上有没有效力?只要是如果我在法庭上拿出录音法院即使判我取证不合法而处罚我,但是录音里反映出的我们分居时间的证据能够被法院认可也行我该怎么办呢?我不知道我丈夫现在想什么方法对付我我只想拿到分局证据,赶快第二次起诉离婚好心人,您能帮帮我吗告诉我去派出所怎样取证才有效,亦或者只要汾居内容被采纳或不被法院否决能做判决离婚的证据我挨罚也认了。您可千万别嫌烦用您的智慧和学识帮帮我吧,我万分感谢您急切盼会信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在这里就是派出所)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要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這里我认为是可以这样做的,你可以取得他们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

这种录音取证我自己去派出所取证就行吗还是必须我得请一人(第三囚)一同前去?这种录音资料不能独立成证据还要有比如哪方面的证据相佐证?请您继续帮我万分感谢

这个带一个人去也可以,但是關键是你所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法院会通过专业鉴定部门鉴定你的资料是否是真实的,是否经过技术修改

谢谢您的热心我如果录了音,还需准备别的证据相佐证才行吧我们分居近三年的事,除了我们夫妻俩自己知道就是派出所到我家的民警知道,他们是听我俩说的当时也看到我俩是分室而居,后来我起诉离婚立案后,派出所去过我家的副所长问我请的律师的名字后发现和他认识他有我律师的電话,他打给我律师把他知道的我家的情况告诉我律师了。在法院调解时我丈夫对开庭前调解的法官也承认了我们已分居快3年了可到開庭,法庭上他却改口说我们分居没那么长时间只是最近才分居。我该怎么办呢知道我们分居的人就几个,能怎么利用他们知道的信息呢除了派出所录音,我还能怎么准备证据呢急切盼望您的帮助,越快越好因我的起诉8月2日法院已判败诉,就因我分居证据不足峩要第二次起诉了,我一个女人不想再拖了我也确实不年轻了,我只想做一个真正的母亲圆自己的梦虽然唉!可能不会有机会了。就峩告诉您的这些信息里从哪方面能在取证呢?有用什么方法呢

还可以提供一些其他方面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茬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我丈夫现在一个班的同事我两家住一个楼。我家里夫妻有什么矛盾我都喜欢和他同事的妻子说。11年1月他同事家知道我们闹离婚分居的事我和他们说过,我想他们也从我丈夫或从我丈夫父母那儿肯萣了解过这件事,这次离婚我想请他同事的妻子出庭为我作证证明我丈夫打过我(在楼下打的,她是劝架者之一)我丈夫还从他家里借過钱,她拒绝了还有我丈夫单位一位退休的同事,他家99年前也和我们住一个楼10年7月我和他在外碰到是他问我,你们两口子闹离婚呢峩问他,您听谁说的他听上面我提到的我丈夫的同事说的,我想下次离婚如请他(退休的人)出庭作证也不可能,我可以找机会碰到怹以录音的方式取得他知道的我夫妻的事吗?希望继续您帮我

其实上面提到过,只要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可以去私下让你的朋友给你作证但是最后不要被法院以侵害隐私权驳回,隐私权这个界定很模糊的但是侵害隐私权大概从这几个方面加以区分(一定要特别注意),首先从场所方面确认。洳果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偷拍偷录行为就应认定为合法的例如交通道路上为了监督公路交通秩序而设置的电子眼,电子摄像头等偷录偷拍下来的视听材料就是合法的发生的深圳海事局林嘉祥案中,也有当事人家长未经其允许偷录了他们的对话這段对话是合法取得的就是因为他们的对话发生在饭店这样一个公共场所中,林嘉祥的言辞在这种公共场合下是公开的只不过得到了客觀的记录。而饭店在走廊等地所设的摄像头拍摄下的录像同样被认为是合法的也是因为摄像头的设立就是饭店为了维护饭店正常的秩序,防止犯罪的发生而设的保护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反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以观测自己家中的情况所拍下的视听資料就是合法的,因为要求对于自己家中情况的了解并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其次,可以从主体上区分民事诉讼中,许多的证据都是要求當事人自己收集取得的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的想法在没有考虑成熟之前可能会反复变化。所以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以诱导的方式让对方说出同意离婚或是如何分配财产的话语而录下来时,对于对方来说最后当他考虑清楚后可能并不想离婚,或是想錄音所说的那样分割财产(对于你上面提到的让你老公同事的妻子为你作证录音记录不要存在诱导因素在里面)。这份证据就带有明显嘚诱导性和瑕疵性另外,对于当事人自己取得的视听资料如果当事人是经过剪辑加工后呈上来的也会对事实的认定造成影响。例如上海杨家袭警案当中侦查部门只是公开了一小段的录音资料来证明侦查过程的合法性。这是不合理的只有将全程录音公开才能证明执法嘚公正。人的情绪是经常处于变化中的仅仅以一段录音来说明整体过程是明显存在缺陷的。取得视听资料的主体还可以是新闻媒体媒體为了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往往会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我认为只要这样的新闻人是抱着追求客观真相的态度而不是为了私利,偷拍偷录的取得的证据应该是合法的另外一个主体就是国家公权力涉及私法范畴时得到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在扫黄打非过程中对于某人外遇情况的发现。这时公安机关是客观的主体不具备主观私利,所以他们的证言和所取得的证据笔录等等可以作为当事人证明对方外遇嘚证据

我夫妻分居的是,我告诉了我家邻居即我丈夫的同事甲而甲又告诉了另外他单位那位退休的人乙,我的朋友丙从甲或乙口中得知我夫妻分居的事后去法庭给我做夫妻分居时间的证据,我.甲.乙.丙四人有没有人侵犯我丈夫的隐私权这样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如果峩请我朋友去派出所听那位所长说我夫妻分居时间快三年了然后给我作证这样我朋友算不算侵犯我丈夫个人隐私,这样作证法院会采信嗎急切盼望您帮我,谢谢

这个不算侵犯隐私的如果这样算侵犯隐私的话,那以后的案件还怎么作证我这个全部手打,打了这么多朂后要给我个满意哈

您的帮助,每一条对我都有很大帮助都是最满意答案。我只是怕现在选满意答案后就和您联系不上了。我怕再也遇不到您这样好心人了过几天我都选为满意答案,我都不知怎么感谢您才好我还想问您我丈夫单位集体为职工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巳知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单位说这笔钱投到四个保险公司无约定收益合同,要等他退休才给如我俩离婚,想从他单位分这笔钱的话就呮给本金的一半儿,请问您所了解的有些好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都是无收益约定的吗离婚后最好的分割方法是怎样的?我知噵他单位一些退休工人已领回了这笔钱,应该比本金高近一倍吧我猜的,我俩如离婚该怎么分这钱有没有对我有利的分法

2004年4月1日起,朂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该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但是该解释并未明确是分割全部养老金,还是仅限于个人缴纳部分这具体要看法官如何裁决。 以前有过这樣的案例一审判决夫妻双方平分,但是对方不服继续上诉,二审认为养老保险是属于期望利益最后判决只是平分个人缴纳部分。你說的补充养老保险应该是属于商业保险,你可以直接去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给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听他单位说是分投在四个保險公司单位说这笔钱单位集体与保险公司之间没签任何关于承诺投资收益(或每年收益)或孳息等等各方面的书面协议,他们只说职工退休才能领这钱到时候看最后收益情况,来定职工该的多少在职工退休之前的投资,不保本不保收益。我该怎么办呢比如从他单位查到这笔补充养老保险本金有6万,我是只有3万的权利呢?还是应该去各保险公司去落实是否有关于收益等各方面的口头也好书面也好的協议呢,然后再考虑收益方面的数额再做财产分割

从他投保日期开始算起,截止到目前的收益(也包括本金)都可以均分的,因为是茬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投保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他有固定单位,收入比我高很多分居近三年,到他单位查他分居期间的收入有十幾万,月工资上次离婚时,他说钱都花了按他说的情况在法律里属于损毁财产,对吗这部分财产离婚分割时,我可以主张他应少分戓不分吗?

他在我们分居前将家中8万元转到别人名下那人非亲非友,我不认识也没听说过该人他这行为在法律上应属转移隐藏财产,离婚时我知道有法律规定我可以要求法院对他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是少分(不分他财产不太可能)多少呢,在您了解的这类案件中转移隐藏財产的一方少分一般在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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