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中本利相同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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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谁能帮我看下!
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不排除对甲方以及担保人实施特殊手段,于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如果甲方恶意不还款。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当甲方或者担保人对乙方有恶意不还款现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先由担保人协助乙方寻找:
担保人(签字),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双方各执一份,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就这样的内容借钱给朋友在法律上有没效果。急、还款日期和方式,或者以失踪等方式失去联系: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四。 甲方(签字、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能不能看下: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如果5天内仍然未找到,那甲方的借款由担保人偿还!)懂的朋友。谢谢大家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注
不定期限。?是不是可以写?
还有如果还款日期没有限制的怎么写利息不写可以不可以,随时还款
提问者采纳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订立本件契约。四:____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确保本契约的履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物资库存等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________________乙方。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方给付乙方,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六,抵押权消灭,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不得异议。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四。甲方(签字.5%,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立合同人,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本契约书的债权、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应按规定减收利息,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一。二。五。三、经营管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五、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并抛弃先诉抗辩权。贷款方提前还款的。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财务活动,年利为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不得拖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一。(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三、借贷期限为_____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借款用途张××要从事个体经营,于订立本约之同时,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六,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届期未能返还。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借款期限、盖章),双方各执1份,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不另立据,签订本合同,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急需一笔资金、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3贷款方、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贷款人。九,并计算复利。八、还款日期和方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甲方(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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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秋与常德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常民二初字第19号原告陈海秋,女,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徐承义(系陈海秋之夫),男,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兰志龙,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德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德安社区南明珠12座1单元A03号。法定代表人郑恩福,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赵晓明,湖南洞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伟志,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海秋与被告常德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吉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海秋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承义、兰志龙,被告图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恩福及其委托代理人丁伟志、赵晓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海秋诉称:日至日,郑旭东向陈海秋借款元。日,图吉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颐心居老人乐园(以下简称颐心乐园)、温州市钦汇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汇公司)共同向陈海秋出具《保证担保承诺书》,对郑旭东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律师费等)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自应还款之日起两年内。郑旭东在还款期间仅偿还陈海秋1500000元,尚欠元。尔后,陈海秋通过起诉其他保证人,实现债权元,还有元债权未实现。请求图吉公司对陈海秋未实现的债权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为支持诉讼主张,陈海秋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陈海秋身份证明、图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拟证明陈海秋、图吉公司的主体资格合法;2、日,陈海秋、郑旭东、吴金健签订的《借款合同》;日,郑旭东出具的《借条》;日,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图吉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承诺书》,拟证明借款及担保的事实;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1)温瓯调确字第84号司法确认决定书,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2)温瓯梧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温商终字第1413号民事裁定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拟证明郑旭东向陈海秋借款及图吉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实已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2)温瓯执字第792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2)温瓯执民字第1133号、第1706-1号执行裁定书,拟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已进入执行阶段;5、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情况说明,拟证明陈海秋通过执行实现债权的情况;6、起诉标的计算说明,拟证明诉讼标的由主债权、利息、诉讼费用组成;7、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拟证明日以后,图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郑恩福;8、录音文字记录、光盘、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拟证明徐承义于日就图吉公司的担保与郑恩福进行了电话沟通,郑恩福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9、律师费发票,拟证明陈海秋为此案向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已支付代理费98000元。被告图吉公司辩称:债权人陈海秋与债务人郑旭东及保证人吴金建、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已经达成新的还款保证《协议书》,图吉公司的担保责任已免除;《保证担保承诺书》上加盖的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确定;陈海秋未提交债权债务已发生的证据;请求驳回陈海秋的诉讼请求。为支持答辩主张,图吉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1、《保证担保承诺书》,拟证明该证据材料从陈海秋提交的证据材料中获得,属复印件,要求陈海秋提供原件,以便图吉公司比对印鉴真假;2、日,陈海秋、郑旭东、吴金健、颐心乐园、钦汇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1)温瓯调确字第84号司法确认决定书及调解确认笔录,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就还款达成了新的协议,图吉公司的担保责任已经免除;3、郑旭东向陈海秋汇款情况汇总表(日至日),共18笔合计金额元,拟证明借款人郑旭东向债权人陈海秋汇款,图吉公司的担保债权虚假。本院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核实相关证据时,依职权调取了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2)温瓯执民字第107号、第792号、第1705号、第1706-5号执行裁定书,就此证明陈海秋与郑旭东、吴金建、颐心乐园、钦汇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程序已由陈海秋申请终结。经庭审质证,图吉公司对陈海秋提交的证据材料1无异议;对证据材料2中的《借款合同》和《借条》,因图吉公司不清楚,不提出异议;对证据材料2中的《保证担保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认为该承诺书加盖的印章不属图吉公司所为,如果借款属实,应提供银行转帐的凭证;对证据材料3、4不予质证,因为图吉公司不是该相关法律文书所载明的当事人;对证据材料5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认为没有函头和经办人的签名,该情况说明正好证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漏列诉讼主体或者执行还未到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本案;对证据材料6有异议,认为该起诉标的计算属陈海秋单方所为;对证据材料7没有异议;对证据材料8有异议,认为录音未经相对方的允许,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对证据材料9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本案。陈海秋对图吉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1不持异议,并陈述该证据材料的原件已由其提交给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图吉公司如需要看原件,可申请人民法院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核对;对证据材料2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但对图吉公司提交该证据材料的目的有异议,即图吉公司的担保责任没有丧失;对证据材料3的合法性有异议,认为书证应提供原件,该组证据材料既无原件,也无相关单位出具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证明,同时也不能证明陈海秋与郑旭东之间的债权债务虚假,图吉公司列举的这18笔债权已通过另案处理完毕,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认为,陈海秋提交的证据材料1、7,图吉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材料2、3与查明本案事实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证据材料5虽图吉公司持有异议,但对查证陈海秋已实现的权利有帮助,本院予以采信;证据材料4、9及本院依职权调取的4份执行裁定书,与证据材料5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证据材料6系陈海秋计算起诉标的的方法和步骤,是其民事诉状的附件,不属证据,本院不予认证;证据材料8不具有合法性,本院不予采信。图吉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1和证据材料2中的《协议书》,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证据材料2中的《司法确认决定书》、《调解确认笔录》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证据材料3,属复印件,且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根据本院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日至日,案外人郑旭东陆续向陈海秋借款元。日,陈海秋与郑旭东、吴金建(保证人)就上述款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陈海秋愿贷与郑旭东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万元整,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陈海秋给付郑旭东,另立借据。二、借贷期限自日起至日止。还款分5期还完,分别为日前还壹佰万元,日前还贰佰万元,日前还贰佰万元,日前还伍佰万元,日前还伍佰捌拾万元。三、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郑旭东于每月月底前给付陈海秋,不得拖欠。郑旭东届期未能还本付息,郑旭东应按还本金额、利息金额每日的10%给陈海秋支付违约金。四、本借款合同的债权,陈海秋可自由让与他人,郑旭东、吴金建不持异议。五、吴金建为该借款的保证人,保证期限为两年。吴金建愿意确保本合同的履行。愿与郑旭东负连带返还本利及违约金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当日,郑旭东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陈海秋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万元(元)。借款人郑旭东,担保人吴金建。”日,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图吉公司共同出具一份《保证担保承诺书》,承诺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应还借款之日起2年内。郑旭东借款后,仅于日之前,向陈海秋偿还借款1500000元,尚欠借款本金元。日,债权人陈海秋与借款人郑旭东,保证人吴金建、颐心乐园、钦汇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经结算,郑旭东尚欠陈海秋人民币元,不另行立据。郑旭东承诺于日、12月31日、日、3月31日前分别偿还2000000元,2012年5月至9月每月偿还1000000元,日前偿还13000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若郑旭东有一期未按期还款付息,陈海秋有权就未到期的债务一并向法院起诉。保证人吴金健、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限两年。该《协议书》虽将图吉公司仍列为担保人,但图吉公司无人签名,也未加盖公司印章。该《协议书》,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陈海秋诉被告钦汇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该院(2012)温瓯梧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确认为有效《协议书》。另查明,日至日,郑旭东系图吉公司的股东。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情况说明记载:“(2012)温瓯执民字第107号、792号、1133号、1705号四执行案,为申请执行人陈海秋与被执行人郑旭东、吴金建、颐心乐园、民间借贷纠纷四案,执行标的共计为本金元及利息。上述四案经执行,已执行给申请执行人陈海秋元(其中包括陈海秋垫付的公告费500元,拟处置物测绘费5410元,调查统计费3000元,共计8910元)。(2012)温瓯执民字第1706号申请人陈海秋与被执行人钦汇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系执行上述四案的保证人钦汇公司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元、鉴定费30000元。本案共执行给申请执行人陈海秋元(其中包括陈海秋先垫付的执行费30350元)。”上述款额共计元,扣除陈海秋实现权利已垫付的费用39260元和鉴定费30000元,陈海秋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已实现债权元。本院认为,本案是因债权人陈海秋依日《保证担保承诺书》,向保证人图吉公司提起的诉讼,其案件性质应为保证合同纠纷。图吉公司认为,其与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向陈海秋出具《保证担保承诺书》后,债权人陈海秋与债务人郑旭东及保证人吴金建、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已签订新的还款保证《协议书》,图吉公司原有的担保责任已免除;本案诉争的债权债务已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本案的诉讼属一案二诉。陈海秋认为,图吉公司对郑旭东向其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图吉公司于日向其出具《保证担保承诺书》的意思表示;日的《协议书》没有免除图吉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其主张权利于法有据,也不存在一案二诉。根据陈海秋和图吉公司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图吉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是否已免除;二、本案是否存在一案二诉。一、关于图吉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是否已免除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限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日的《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通过结算日《借款合同》后签订的。该《协议书》虽对原《借款合同》的债权数额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未经图吉公司签字盖章,但图吉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没有免除。第一、《协议书》是对原《借款合同》的变动,不属新协议或新合同;第二、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保证人吴金健、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均为原《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证明对《借款合同》的变动表示同意,并不排除图吉公司应当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三、图吉公司是原《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其未在变动后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只能证明陈海秋与郑旭东变动《借款合同》时,未经图吉公司同意,这种情形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图吉公司应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关于本案是否存在一案二诉的问题。一案二诉是指原、被告同一,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重复提起的诉讼。本案的原告主体和法律关系,虽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2012)温瓯梧商初字第101号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原告主体和法律关系同一,但被告主体不同一,即该案的被告为钦汇公司,本案的被告为图吉公司,均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不具有同一性,故本案不属一案二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陈海秋在其债权未得到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向负有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图吉公司主张权利,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诉求应当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陈海秋的诉讼主张和本院查明的事实,本案保证担保的债务属借新贷还旧贷,图吉公司对此应当知道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郑旭东借该款时系图吉公司的股东,其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由图吉公司担保,郑旭东当然要向图吉公司说明情况并取得图吉公司的同意。否则,图吉公司不可能提供担保并在《保证担保承诺书》上盖章。综上所述,陈海秋关于要求图吉公司对其未实现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确实充分,于法有据,其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图吉公司关于债权人陈海秋与债务人郑旭东及保证人吴金建、颐心乐园、钦汇公司已签订新的还款保证《协议书》,其保证责任已免除及一案二诉的抗辩意见,因没有证据证实,于法无据,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常德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郑旭东清偿陈海秋借款本金元及利息范围内未实现的权利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陈海秋已实现的债权额元应予冲减,利息的计算以未实现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常德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陈海秋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977.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4977.26元,由被告常德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覃业辉审判员  朱传和审判员  朱梅安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小莲附判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限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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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2014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在按照原因划分的风险种类中,具有形成的不可控性、形成的周期性和引起后果的共沾性特征的风险属于(&&&&)。
A.政治风险
B.经济风险
C.社会风险
D.自然风险
【解析】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使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遭受威胁的风险。自然风险的特征有:①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②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③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其涉及的对象往往很广。
2.风险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是(&&&&)。
A.风险识别&&&&B.风险估测
C.风险评价&&&&D.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解析】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3.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要求(&&&&)。
A.保险费率与实际损失率一致
B.同一险种对所有被保险人费率相同
C.所有保险公司同一险种的费率相同
D.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对等
【解析】一方面,公平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或者说,各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按照其风险的大小,分担保险事故的损失和费用。
4.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被称为(&&&&)。
A.共同保险
B.重复保险
C.互助保险
D.合作保险
【解析】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与共同保险相同,重复保险也是投保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也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
5.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主要体现不包括(&&&&)。
A.社会保障管理
B.社会风险管理
C.社会财产管理
D.社会信用管理
【解析】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社会保障管理,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②社会风险管理,防范、控制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③社会关系管理,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④社会信用管理,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6.在保险发展历史上,海上保险的雏形是(&&&&)。
A.&黑瑞甫&制度
B.公典制度
C.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D.基尔特制度
【解析】船舶抵押借款又称冒险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贷的变形。这种借款形式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作抵押向放款人借钱,借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1倍。如果船舶安全抵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放款人如数偿还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途中沉没,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债务。这一制度具有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已具备了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而被公认为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最早形式。
7.现代海上保险形成于(&&&&)。
A.埃及&&&&B.英国&&&&C.美国&&&&D.意大利
【解析】现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形成于英国。
8.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
A.给付性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
C.固定保险合同
D.超额保险合同
【解析】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9.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
A.依法确定
B. 以血缘关系确定
C.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
D.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
【解析】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1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的结果是(&&&&)。
A.保险合同被变更
B.保险合同无效
C.保险合同被解除
D.保险合同终止
【解析】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保护。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①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②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③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保险合同等;④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等。
1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遵循的原则是(&&&&)。
A.无限告知原则
B.部分告知原则
C.全部告知原则
D.询问告知原则
【解析】《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说明我国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行&询问告知&原则,即投保人只需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作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不能视为违反告知义务。
12.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抵押权人可以为抵押物投保,若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时,将引起保险合同变更,该变更属于(&&&&)。
A.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B.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C.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D.保险合同形式的变更
【解析】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的一种。本题中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时,将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应该属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3.有利于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是(&&&&)。
【解析】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14.(&&&&)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的解释。
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解析】立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全国人大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因此,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其他解释不能与此相冲突,否则无效。
15.在海上保险中,若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而没有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属于(&&&&)。
A.确认行为
B.承诺行为
C.默示行为
D.弃权行为
【解析】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即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证。由于题中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而没有提出解除保险合同,表明保险人具备弃权的两个要件,构成了弃权行为。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B.投保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C.投保人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D.投保人未通知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时,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将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只是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而不是全部保险事故都不承担责任。
17.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人身保险利益存在时间为(&&&&)。
A.发生保险事故时
B.出具保险批单时
C.按保险人告知时
D.订立保险合同时
【解析】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在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18.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惟一受益人。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
A.寿险公司给付3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B.B寿险公司给付5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C.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且不得向第三者追偿
D.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20.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这是损失补偿原则关于(&&&&)的规定。
A.量&&&&B.质&&&&&C.质量&&&&&D.补偿范围
【解析】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层为质的规定,即为题干所述;另一层为量的规定,即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21.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一被保险人的房屋因电线老化发生了火灾,在抢救过程中有人趁乱偷走了被保险人家中的珠宝,造成被保险人珠宝丢失的近因是(&&&&)。
C.被保险人的疏忽
D.造成火灾原因的电线老化
【解析】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题中被保险人珠宝丢失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偷窃,而因电线老化发生火灾并不是其近因。
22.在应用近因原则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若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到最初事件,且事件没有中断,则近因是(&&&&)。
A.系列事件中全部事件&&&&B.系列事件中独立事件
C.系列事件中最后的事件&&&&D.系列事件中最初的事件
【解析】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是较为通用的近因的认定方法之一。如果追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即为近因。
23.投保单是构成完整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投保单存在&告知不实&的问题,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则处于(&&&&)。
A.合同依据有效
B.合同履行中止
C.合同履行暂缓
D.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解析】投保单是构成完整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投保单存在问题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是部分内容无效。为了体现客户的真实投保意愿,维护客户的利益,避免理赔纠纷,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投保单是非常重要的,保险销售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和帮助客户填写好投保单。
24.就销售渠道而言,保险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进行销售的方法属于(&&&&)。
A.直接销售渠道
B.间接销售渠道
C.宽销售渠道
D.窄销售渠道
【解析】保险销售渠道按照有无保险中介参与,可分为直接销售渠道和间接销售渠道:前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获得业务的销售模式;后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获得业务的销售模式。
25.保险销售人员一般根据自己的(&&&&)进行准保户开拓。
A.喜好和销售风格&&&&B.喜好和熟悉程度 & &
C.个性和喜好&&&&&&&&D.个性和销售风格
【解析】准保户开拓就是识别、接触并选择准保户的过程。保险销售人员一般依据自己的个性和销售风格进行准保户开拓。常被用来供选择的准保户开拓途径有陌生拜访、缘故开拓、连锁介绍、直接邮件和电话联络等。
26.为了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在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要对保险费交纳的相关事宜予以明确。对于非寿险合同,通常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如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将导致的后果是(&&&&)。
A.保险合同不成立
B.保险合同被解除
C.保险合同中止
D.保险合同不生效
【解析】为了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在签订保险合同中要对保险费交纳的相关事宜予以明确,包括保险费交纳的金额及交付时间以及未按时交费的责任。尤其对于非寿险合同,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如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不生效,发生事故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足额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将有限定(如按照实交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地承担保险责任。
27.在保险核保信息的来源中,属于核保第一手资料的是(&&&&)。
A.投保人所作的口头陈述&&&&&&&&&&B.通过实际查勘获取的信息
C.销售人员和投保人提供的情况&&&&D.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
【解析】保险核保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即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销售人员和投保人提供的情况、通过实际查勘获取的信息。投保单是核保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最原始的保险记录。
28.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使案件进入正式的处理阶段的过程被称为(&&&&)。
【解析】立案是指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使案件进入正式的处理阶段的过程。立案过程包括索赔资料的提交、索赔资料受理、立案条件、立案处理四个阶段。
29.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重合同、守信用&&&&B.主动、迅速
C.详细、全面&&&&&&&&D.实事求是
【解析】作为保险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保险理赔必须坚持三项原则:①重合同、守信用;②主动、迅速、准确、合理;③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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