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发改委村残职委有补贴吗

铁岭县残联为全县236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工作补贴
  为解决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待遇问题,推进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11月20日,县残联为全县236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省级安排14.16万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补贴,市县安排14.16万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给予配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维护和实现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上半年,根据铁岭县政府要求,县残联积极主动地下乡入户,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并把解决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6月中旬,县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相关同志先后到新台子镇、阿吉镇、蔡牛镇、白旗寨乡等地对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进行实地调研。
  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我县2万多残疾人的代表,主要负责为所在辖区的困难残疾人建立个人档案,提供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康复就业等一系列服务。截至去年底,全县已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00余人,覆盖全县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基本形成。县残联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对于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充分激发基层残疾人组织活力,全面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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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怀宁县残疾人创业就业 三年行动计划》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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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制定《怀宁县残疾人创业就业 三年行动计划》的方案
怀残联字〔2016〕14号
关于制定《怀宁县残疾人创业就业
三年行动计划》的方案
各乡镇残联、财政所(分局)、社保所: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助推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宜残联〔2016〕26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统称“残保金”)收好、管好、用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扶贫政策的落实问题,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效果,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最大化。
二、目标任务
年全县每年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补贴160人,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个,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16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包括残疾人专职委员)270人,就业培训残疾人270人,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20人,补贴社会保险费270人。
三、主要内容
(一)抓残疾人就业公示,促按比例就业。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和残保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工作,并对全县残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二)抓预留岗位,促公平就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全社会形成公平就业的机制和氛围。鼓励和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三)抓公益性岗位,促稳定就业。2016年,开展岗位预留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5%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
(四)抓自主创业,促个体就业。继续开展“残疾人千人就业扶贫工程”。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扶持资金不低于2000元。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五)抓技能培训,促就业能力。经上级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残疾人参加市、县残联举办的就业、创业培训,免收培训费、住宿费、鉴定费,所需经费从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残联、人社和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六)抓社保补贴,促社会保障。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七)抓技能竞赛,促干事创业。每年举办一届全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优秀残疾人创业典型和自强模范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自强、自立、拼搏、成长的模范事迹,激发残疾人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八)抓就业援助,促真情帮扶。以每年的“就业扶助月活动”为抓手,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联动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及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定期召开残疾人就业招聘会
(九)抓宣传引导,促扶贫开发。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扶贫增收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十)健全残疾人扶贫基地长效运行机制。规范扶贫基地准入门槛,完善扶贫基地长效扶持政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县残联、财政部门应根据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十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放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
(十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扶贫增收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四、项目实施
(一)主要项目
1、万人就业扶持工程项目
对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扶持。其中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业不得少于50%,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创业残疾人按每人2000元标准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每超一人扶持2000元。
2、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对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进行申请认定。每年在全县选择3家左右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市级3家左右。市级基地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授牌“安庆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给予资金补助,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直接安置残疾人从业人数在5至10人之间,市级给予1-2万元补助;人数在11至15人之间,给予2-3万元补助;15人以上的给予3-4万元补助。县残联适当给予补助。
申请“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3)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5人以上(含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5户以上(含5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3、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每年实施“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16个,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按每个项目不少于5000元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申请“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4、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各乡镇自行申报,县残联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省级和市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每年县级项目总额度100万,其中小额贷款和项目贷款各50万。贷款贴息只对本年度贷款给予贴息。按照到户贷款年利率7%、项目贷款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
申请扶贫项目贷款贴息,须提供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管理登记表( 年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贷款凭证原件复印件、扶持协议、贴息确认书、企业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一个月的工资表、扶持残疾人花名册及所有涉及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申请康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须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小额到户信贷管理登记表(年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贷款凭证原件复印件、贴息确认书、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县级财政、残联、扶贫办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的真实性。
5、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项目
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含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标准进行补贴。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项目
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项目
县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2至3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新成立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场地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并依据机构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8、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全市每年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2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并依据基地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9、就业培训补贴项目
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参加,免收培训费、食宿费、鉴定费。县残联、人社和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技能培训补贴。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残联或省级以上残联委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中、高等级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各地给予80%的培训费补贴。就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当地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二)实施流程
1、申报材料
符合就业扶持条件的残疾人或企业,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相关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2、县级初审
村(居)委会、乡(镇)残联根据申请人或企业真实情况,填写意见。县级财政、残联、人社局等部门对上报申请表进行初审,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将有关报表统计汇总,上报市残联。
3、资金发放
就业扶持资金由市残联下拨到县财政局,通过乡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建立起台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是贯彻落实民生之本、加快实现小康社会步伐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残联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实施。&各乡镇残联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性,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共赴小康。
(二)强化经费保障。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所需经费,要统筹安排。对于针对残疾人群体特有政策或在公共就业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和提标扩面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安排。
(三)各乡镇于日前将“万人就业扶持工程”、“阳光大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设施农业助残项目等相关纸质资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县残联(A4纸EXCEL格式),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后,再下拨资金。对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企业、“阳光大棚”、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有符合条件的就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就不申报。
联系人:孙建平,邮箱:
附件:各类表格
怀宁县2016年残疾人万人就业及扶贫基地任务分配数
个人创业(个)
大棚(个)
个人创业(个)
大棚(个)
备注:个人创业年龄段: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金拱镇、公岭镇、清河乡扶贫基地各1个。
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
(个人创业)
&残疾人姓名
(残疾证号)
拟发展项目
村(社区)
或选派干部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残联意 &&&见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
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二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
企业(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数
上一年度总职工人数
新增残疾人姓名
企业(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
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
为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作用,切实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县(市、区)残联
乙方:       (被扶持人或企业单位)
一、甲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无偿扶持乙方&&&&& &&元作为创业就业启动资金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助。
二、甲方委托选派干部或其他人员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工作,乙方应接受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乙方只能将&&&& &元就业启动资金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助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资金。
以上协议,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县(市、区)残联(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扶持个人创业花名册
残疾人姓名
住址(县、镇、村)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企业单位名称
残疾人职工数
新增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姓名
住址(县、镇、村)
注:1、表格填报需要残疾证复印件、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2、一个月的工资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
“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对象花名册
乡镇残联(签名盖章)
被扶持残疾人姓名
扶持项目及规模
住址(县、镇、村)
注:1、表格填报需要残疾证复印件、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2、一个月的工资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残疾人和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基地就业残疾人姓名
月工资收入(元)
住址(县、镇、村)
基地为就业残疾人
购买的保险名称
辐射带动残疾人姓名
年收入(元)
住址(县、镇、村)
辐射带动残疾人
实施的项目情况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乡镇残联(签名盖章)
基地负责人姓名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基地总人数(人)
安置残疾人数
县(市)区残联
(公 &&&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临沭县为292名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误工补贴
&&&&发布时间: 17:19:00
  近日,临沭县为全县292名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误工补贴,每人每年600元,共计发放资金17.52万元。
  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主要负责了解本村居(社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服务需求,协助上级残联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向残疾人宣传各项惠残政策。
  临沭县残联将以此次发放误工补贴为契机,不断完善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培训、工作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专职委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村居专职委员的作用,促进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
  通讯员 车允
来源:临沂日报&&编辑:张娜娜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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