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帐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吗?

一.银行收费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银行提供帐户查询服务,如果想收取手续费,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和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确定收费的标准。这是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它确定了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权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共同行使。任何单独部门或非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权限部门制定的规定都是越权和无效的。而目前银行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日由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这个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并非是商业银行法授权的中国银监会和价格主管部门。所以它是越权和无效的。商业银行以此作为收费依据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商业银行自身所制定的收费标准非法,违反了国家的价格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系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银行的服务价格应当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价格部门共同制定,确定了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却对《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的意思进行了扭曲。将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修改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并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商业银行业务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关系着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国家正基于此一理由对进入这一领域的主体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使进入该领域的主体较少,缺少市场调节价形成的主体要素;使商业银行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它的服务价格应当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在这次帐户查询手续费事件中,商业银行的服务定价,既不是政府指导价,也不是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而是缺少公众和政府参与的垄断价。它的价格形成过程完全是商业银行凭借优势地位独自决定的,缺少公众的对话和参与,缺少政府监管。定价程序违法,价格形成过程背离市场机制,缺少合法合理性。      银行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银行所具有的垄断优势地位使它和持卡人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处在一种极不公平的水平上,如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遵循形式的合同自愿原则,而不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一系列的限制,必将使银行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或者转移经营成本而对弱小的持卡人任意宰割。所以银行的经营就不应当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而置国家的市场监管法规不顾。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银行虽然收取了许多我们银行业以前没有收取的费用,但发达国家的银行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是与完善健全的市场监管法规、高效优质的服务分不开的。它的权利义务的平衡状态并未打破。离开成熟的市场监管法规,离开高效优质的服务,孤立的来谈各种服务费用,眼红国外银行收费所带来的利益,与懒汉忽视富人背后的拼搏却眼红人前花钱的潇洒有和区别。    二.商业银行收取帐户查询手续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在商业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持卡人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储蓄卡或信用卡后,就和银行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对自己的权益做扩大化或者缩小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既是商业银行违反合同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的变更合同,侵犯了持卡人的利益。银行如果觉得帐户查询手续费是合理的,应该由持卡人来承担,可以与持卡人协商取得一致后在协议中注明。    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讨价还价订立的。双方的实力,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和能力是否对等,都对订立一个公平的合同有重要的影响。银行与持卡人订约时,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对法律规则、市场信息的掌握能力已经不在同一水平上。如果在双方地位、信息优势极端不对称的情况下,还允许银行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随意的变更合同,那么合同制度的神圣与合同自由就会成为大公司等优势主体攫取社会公众利益的遮羞布。银行收取帐户查询手续费,既无权限,程序违法,又是对当事人合法合同利益的践踏。  这两年银行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如小额点钞费、小额帐户管理费、信用卡年费等等都是在国际惯例的名义下收取的。如此多项目的费用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得以收取,值得社会公众反思,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履行职责。在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垄断组织,当社会公众的生活:水、电、煤气、教育、医疗、公交等越来越多的依赖于这些组织时,合同的遵守、严格合法的变更程序更应当得到重视。否则,社会公众只会沦为这些组织的子民和奴隶,现代合同制度就将荡然无存。  另注:只要大家联合起来,许多费用完全可以取消,就像原先的ATM跨行查询费不是一样取消掉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今天上午9点,建行95533回电话:这个我们已经查清楚了,收取帐户查询费是总行的规定,按照的日由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你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几个条款也有道理,但是我们没法处理。至于服务态度问题也还在调查中。  在我再次表明必须给出合理解释,有道理为什么不执行,还要乱收费时,对方表示须要再次向上级部反应后给我回电话。
  日,客服徐经理给我回电话:建行收取帐户查询费,是总行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是合法的。我问他为什么不同样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合理、公开、诚信、质价相符,体现在那里?建行徐经理拒绝回答。(太霸道了,这还是客服经理吗?)  第二点:关于银行不讲信用任意忽悠客户,服务态度恶劣,推卸责任给客户一事,徐经理回答说:这是按照建行内部制度执行的,不存在违规行为。  并且告诉我这就是最终处理意见,随便你想怎么处理,,不管是银监会、还是其它部门,都是这个结果。    建行你太牛了!!!!:pp
  我给12358物价管理部门反应,回话:这事我们管不了,只能向银监会反应。我又给当地银监会反应这事,又说我们解决不了,还是要向建行监察室反应,我又打电话去,结果没人接电话。
  香港龙羽有限公司立足于亚洲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义乌国际商贸城.            香港龙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玩具批发的网站,主要经营:儿童玩具,母婴用品,儿童文体,儿童服饰。等批发的网上批发城。香港龙羽玩具款式风格有独特的视觉美感,得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同行和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             我们公司重视品质,重视服务;并获得了很多老客户的信任,我们向用户提供最简单方            便的网上订购系统和支付系统,最大限度的滞销换货服务,还有世界范围内的快捷配送            体系.展望未来,香港龙羽全体员工必将团结协助,勤奋兢业,注重细节,力求完美,成为一            个实质而优秀的团队,为批发商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贵公司有意向请访问我们专业的批发网站:                          联系地址: 义乌市香山路1006-1号      联系电话:6
  我办的是建行的网银,去年办的时候,他们说办了网银在网上转账时不收费的,可是近几次转账,都收了我的手续费,我不明白,是我自己动手转的账,没向他们要手续费就不错了。我打电话给建行,说了几句之后,接线员说女士,如果你还要继续的话,按手机费用收费。。。。。我差点气死了 真可恶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账号解封】04-26丨吧主乱删除别人的帖子。看这帖子违规吗?_贴吧意见反馈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账号解封】04-26丨吧主乱删除别人的帖子。看这帖子违规吗?收藏
大家觉得吧主只删除我们贴。不删那操盘骗子贴吗..搞得那骗子,一直在忽悠。。诈骗许多人的钱。。大家也应该看不过去是吧?请大家一起去投注吧。投注吧主。一定要把他拉下来PK10吧的吧主。。怀疑是他自己操作
您可以前往贴吧投诉中心(/tousu/new/add)投诉吧主模块,填写吧主信息资料,对吧主进行投诉哦~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扣12分的违法行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