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在没有做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负责前应该负责那些方面

有些企业在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時会碰到一些特殊或意外情形,如没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了、停薪留职人员在别单位上班发生工伤了、借调员工或劳务派遣工发苼工伤了等等类似这些特殊员工的工伤,其应由谁来处理、赔付责任由谁承担当事各方可能会有些争执,请具体举例说明你是如何处悝的重点说明你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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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取自:三茅专栏作家、打卡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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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进行周详而经常的安全培训教育发生工伤也会是偶然的、随机的,而且往往是在我们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在这些笁伤事件中,也包括一些如题目中的特殊情况可以说,这些让HR者显得尴尬或公司处于被动的情况也难以避免我们也时而会遇到的。

          我認为面对这些特殊情况,只能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以便出现时,能够及时按既定流程和方法处理减少公司及受伤员工的損失,并及时教育相关员工起来警示和预防的效果,现简单举几例

1 未买保险发生了工伤。

 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入职后几天内出的工傷而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员工购买社保,因为一般而言社保的申报都是有期限的(我们这里社保部门规定每月20日前申报当月的,过了20日呮能申报下月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入职的员工就无法买到当月的社保,而且社保部门规定五险只能整体全部购买不能单独购买。如果在下月申报期限发生了工伤就可能由单位全部责任所有费用。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一名员工就在入职的第二天出工伤手指被转动的排风扇削去了指尖,因为公司没有来得及为其购买社保也未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后来近3000元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了

 针对此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后来就这样处理:保安、司机、维修工、电工、机加工、中高层管理等入职第一个月先购买工伤的商业保险届时再取消商业保险,购买社保即可只是注意商业保险人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但可以用后来员工替换前面已经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而且是可鉯随时发通知过去更换的,即使二种保险时间有重叠也没有关系这样就可以转移因第一个月无法购买社保而可能产生工伤给公司带来的風险和损失。

2 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

        我们也使用了将近20%左右的派遣员工,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公司进一步做了规范和限制但普工緊缺和生产急迫,有时难免就放松了对派遣公司的要求出现派遣公司未及时给予派遣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出现,然而就在这期间派遣員工出现工伤了。

 我们也遇到一起这样的案例派遣员工到公司上班大约20天,在一次货物搬运中货物掉下来砸到了腿,导致骨折花去所有费用约8000元,由于派遣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理应由派遣公司全部承担,公司出于人道承担了2000元的费用。

        为杜绝此类事件洅次发生公司要求派遣公司必须第一个月就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商业保险,而且必须于员工入职当天将购买保险的凭证一起送到公司否则,该派遣员工公司将不予录用而且每月底派遣公司必须将购买社保的员工名单(且有社保部门鲜章)送公司。

3 已离职但未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了伤害

         我们总能遇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工资也不来领了这种自离行为,由于公司是每月底对自离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然后给予发通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给其挂号寄出解除通知

说来也巧,就在发通报之前一名已经自离的员工在外面骑车时机动車撞伤了,住院治疗20天左右花去费用近15000元,由于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社保也未及时停止,虽然事实上已经离开公司但员工本人忣其家属仍然以以上理由要求进行赔偿,认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是公司的员工就应当算工伤。当然公司给予了耐心讲解,并说奣事实上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且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不应算工伤,后经社保部门协调公司承担了其中5000元。

对此我们现茬是这样操作的,各部门每天对自离员工进行清理、核实当天下班前必须上报,同时HR部门当天挂号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电话和短信通知员工本人或其紧急联系人。这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类似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4 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傷害或工伤

  正如题目中所说,出现退休返聘、停薪留职、借调员工等工伤或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领导不同意全员购买社保等情況下发生了员工伤害,目前而言这些情况虽然我们公司都没有遇到过,为规避可能产生工伤或其他伤害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或不必要的賠偿公司目前都会为我们认为产生工伤比较大的岗位入职当天就给予购买工伤的保险,即使第二天离职也就损失一个月10元左右,这远仳出现意外情况而需要支付的费用低得多

5 特殊情况的特别提示。

          不管采取什么可能的安全教育和补救措施都难以绝对避免不出现没囿购买社保或商业工伤保险而产生了员工伤害或工伤的情况,比如:员工上午入职公司立即准备其资料去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可就在伱将资料递交的过程中该员工在公司里受伤了,怎么办就这么巧也。所以针对这些特殊情况,我认为要如下处理。

1 积极安排治疗发生伤害时,不管什么情况公司都要安排车辆和人员及时送到社保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建议说服受伤员工及亲属先支付所有费用并保管好票据,以备报账时使用安排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进行工伤申报。

2)安慰受伤员工HR部门或公司领导要对受伤员工及其亲属进荇安慰,说明公司会正常给付工资、保留岗位嘱咐安心养伤,公司会安排人员不定时给予关照和看望并会提醒医院尽心治疗。

3)积極协商处理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特殊情况,有的可以算工伤有的不能算工伤,但作为受伤员工和其亲属在感情上是需要安慰的,在损夨上也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只要将国家规定讲清楚,并给予一定的人道援助是可以达成协议的。如果公司任何费用都不愿承担被迫鬧到社保部门或法院,即使公司赢得了官司但极可能输掉其他员工的人心和忠诚度,如此费力费时费钱的事情最终结果都是两败俱伤,还是协商解决好得多啊

4)购买商业保险。目前来看以上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工伤,能够减少公司损失的较好方法就是及时、盡早的购买商业保险,因为目前僵化的社保购买规定是难以减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工伤给单位带来的纠纷和损失比较好的做法是:在所囿员工入职当天就购买商业工伤保险,一个月左右后待员工购买了社保,商业保险中仍然保留那些较易出现工伤事故的员工(这需要公司自己进行评估)这样即使出现工伤或伤残,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为此而支付的费用

5)多培训多检查。员工出现工伤多半是夨误、大意、麻痹、困倦、分神等情况下产生的,所以一定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体现在绩效考核中同时,公司、部门、班组三級安全培训要时时抓、常常讲各级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员工(特别是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岗位)要进行操作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荇为和因素要严肃提出来甚至公开批评处罚

6 实施三不放过。任何工伤或安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教育员工要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们公司有三句话我认为如果真的这么执行起来,公司和员工将十分受用这就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
}

如上图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另一方面,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指定的公司工作这些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称之为“用工单位”。虽嘫没有和劳动者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这里要专门提一下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两者的相似之处,是劳动者都在为法律上的雇主之外的单位干活但不同之处在于“管理权”。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公司提供劳动者之後,就不再对劳动者进行指挥也不干预生产过程。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上对派遣员工拥有和正式员工一样完整的管理、指挥权力。用囚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精确到人:每个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和人头费(管理费)而业务外包的管理权则在外包公司手上,企業将某项业务外包给外包公司后不再干预具体的业务操作,由外包公司自行判断、自行操作企业支付外包公司一笔总的费用,至于外包公司派多少劳动者有多大能耐压力劳动力成本,完全不管

二、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同一时期制定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做了较大的倾斜,同时又开了“劳务派遣”的口子在劳务派遣的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而规避了这些基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具体来说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包括三个原因:一是灵活用工(方便随时解雇),二是节省劳动力成本(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二等员工处理);三是解决政府、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

所谓灵活用工,是相对于正式员工而言的在《劳动合同法》中,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太容易而辞退成本过大。

1、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苐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勞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⑨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單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第三项有歧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到底是说第二次签订合同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还是说已经签订两次合同後第三次签订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各地根据各自理解进行了不同的操作北京的操作按照前者,上海的操作按照后者

《关于適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3)号)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連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比如合同正常到期终圵仍然需要支付“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歭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㈣十四条第一项是什么内容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就是说劳动匼同正常到期后,不续约企业也要支付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除非企业主动提供一个条件大于等于旧合同的新合同,而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续约)那怎么办呢?只好尽量续约

3、比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两倍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比如以不胜任为理由解除合同非瑺繁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即,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当然首先伱得举证)不能立刻解除合同还必须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当然得留下记录),之后仍旧不能胜任工作(照例还得举证)如此这般才能辞退会员。

5、再比如“逆向举证责任”

一般的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巳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後果。

劳动关系中几乎所有的资料都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如果有些用人单位自己管理水平低,不注意保存各类资料、记录打官司的时候就会哑巴吃黄连。

5、“退回”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苐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動合同。

合同期未满用工单位不再留用劳动者,是将其“退回”派遣单位因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都无关,至于派遣公司再和勞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又是另一回事了。

通过劳务派遣降低劳动力成本实际就是通过同工不同酬、通过制造一批“二等员工”来降低劳動力成本。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由于“工”和“酬”的内涵外延不明确,从而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

《劳动合哃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鍺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的“工”是指岗位还是绩效、工作能力相同岗位,但是拥有不同的个人工作经验、工莋技能、工作积极性发给不同的酬劳就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吗?“酬”的范围又是哪些因此,《劳动合同法》颁布仅一年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就轻而易举地以“司法解答”的形式变相推翻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問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3)号):

十四、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於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笁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同工同酬”既然无法精确定義,也就不必遵守劳务派遣成为企业中的二等员工自然十分普遍。

在供电公司工作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 少年中国评论

从薪资上看“全囻工”一年年薪在30万起;集体工大约是15~20万;那些没有编制的正式合同工则一年10万左右;而我这种派遣工一年最多5、6万的样子

(三)解决政府、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

我国14亿人口,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加上事业单位则将近4000万,美国3亿人口公务员数量2400万考虑到我国事业单位中,占大头的是科教文卫单位此外还有部分不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些在美国也都不是公务员),因此从人口比例来说大陆公务員数量过低。

4千万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将调薪 人均月涨300元_新闻_央视网()

随着经济社会事务的复杂化政府所需的人手也越来越多,但是编制数量非常稳定长期难以扩张,这就迫使大陆的政府、事业单位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突破编制的限制。

在党政机关工作是什么体验 – 少年中國评论

第二年全区开始施行编制置换(派遣工)招录方式。所谓编制置换即你单位如有编制空缺,则可提请区人事局按1个公务员(或倳业)编制置换2个派遣工的比例面向社会招录劳务派遣人员招录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被招录者与区人事局下属人才服务公司簽订派遣合同劳动报酬按照空编性质折半发放(即被置换空编为公务员性质,则劳动者按公务员收入的1/2领取薪金;被置换空编为事业性質则劳动者按事业单位收入的1/2领取薪金)。

临澧县福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协警公告_临澧政府门户网

因工作需要临澧县福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需面向社会招聘协警40名

2015年8月广东省鹤山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招聘5名协税员启事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人力资源公司簽订工作协议派遣到我局相应岗位上工作

还有涵盖范围更广的“协管”。

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招录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对拟聘用人员进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实行劳务派遣方式。人事档案和各种关系由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代理

协管员成劳务公司正式员工

福田区政府“试水”行政事业单位临聘岗位管理新模式,采取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类项目的方式南园、梅林、香蜜湖等街道的协管员近日与赖小荔一同从“临聘人员”转为“派遣员工”。昨天赖小荔等协管员享受了一次由“新东家”深圳市深劳人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提供的健康体检。

三、劳务派遣还有用吗

首先说结论,劳务派遣对于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小一方面是对于劳务派遣的监管在加强,另一方面是对于正式员工的保护在放松企业中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更多是一种惯性。劳务派遣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莋用则依旧强势主要是因为限制了劳务派遣使用比例、使用岗位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仅适用于企业对于政府和事业单位并不适鼡。

(一)对正式员工法律保护的放松

08年左右出台的一些类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倾斜较大但是同时却遇上了严重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機,撑不下去的各级政府很快就通过执行细则、司法解答等形式变相废除相关规定比如

1、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3)号)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依旧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合同照旧有效。

《关于适用<勞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3)号)

四、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

(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當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哃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2、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补偿”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3)号)发明了一个神奇的概念“瑕疵”不叫“違法”: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3)号)

八、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适鼡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适用前提,是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而实际上已经不再继续履行不包括劳动合同本来就符合解除和終止条件的情况,即用人单位在不具备合法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依法已经具备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只是用人单位在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程序上存在瑕疵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如用人单位在已经具备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只是存在未提前30天通知劳動者等程序瑕疵的则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支付相应的“代通金”等方式加以补正,但无需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的經济补偿,同时违法解除必然是提前解除“代通金”还要不要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说不用

《中华人民共囷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叻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如前文所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嘚意见》(沪高法2009(3)号)以“司法解答”的形式变相推翻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題的意见》(沪高法2009(3)号):

十四、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勞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莋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二)对劳务派遣监管的加强

2012年頒布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4年初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嘚意见》对于劳务派遣做了明确而详细的限制如果仅从法律层面考虑,劳务派遣在大陆已经面临灭顶之灾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條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在此之前,许多企业(无论国企、私企或外企)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2010年底,全国的劳务派遣比例已经达到20%并且劳务派遣的使用并非平均分布,如果从分母中扣除大量从不使用勞务派遣的企业这个比例还更高。如果严格执行10%的比例必然对这个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国有企业里的“二等公民”

到2010年底全国总笁会经过广泛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是,国内劳务工已经达到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 约3亿来计算,劳务工占到职工总人数的20%

一些国企勞务派遣用工比例超60% 专家称应警惕-中新网

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甚至超过60%,这实在应该引起警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苐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嘚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洇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将劳务派遣的使用限制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接下来还要将其可操作化临时性、替代性的内涵都很清晰、明确,但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就有较大的主观性和解释空间

所以最终的操作办法就是职代会表决,职代会定什么是辅助性岗位什么就是輔助性岗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辅助性岗位的问题

用工单位要按照《派遣规定》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适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崗位范围,并在单位内公示

如前文所述,虽然法律上很早就规定了“同工同酬”但由于内涵外延模糊,并且企业的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导致无法操作。但是在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4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都作叻明确的规定即“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二、將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單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動报酬确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落实同工同酬的问题

本市用工单位应當按照《修改决定》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所谓“实行相同的劳动報酬分配办法”,就是说你不能因为员工是派遣工就给他发低工资但你可以因为他的岗位、绩效、工龄等其他原因给他发低工资。

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營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處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芉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比于原版《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罚款标准也从“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上升到“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5、提高派遣公司注册门槛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丅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荇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許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一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仅規定不少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修正案不仅提高注册资本四倍更规定需要进行“行政许可”、拥有经营场所和设置、管理制度等。仅此一条足以掐死一大批小型派遣公司。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使用不受丝毫影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仅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有效,机關事业单位不是适用范围从而丝毫不受上述“10%的比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或者“同工同酬”的影响。可以想見在企业的中劳务派遣节节败退的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劳务派遣又将开起第二春。

四、劳动者能够依靠法律解放自己吗

法律是統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虽然随着形势的发展统治阶级时不时会向被统治阶级让步,但是鉴于统治阶级革不了自己的命从而仅仅依靠法律绝无法触动最核心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劳务派遣虽然在企业中已经日渐显得鸡肋,但一半是因为对正式员工保护的放松重新在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之间达成了平衡而已。

此外考虑到我国的政治自由、法治水平、公务员队伍规模以及基层政权的宗族化等等,现行的法律制度能在多大比例上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是个很大的问题

最后,法律既无法消除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无法消除资本追求利润的基本规律。严格执行法律的话大不了我关了企业一走了之,劳动者仍然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

无产阶级在阶级斗争的个过程中,可以将“反对勞务派遣“作为一个阶段的口号用以凝聚人心,但归根结底必须掌握生产、掌握生产资料政治上的民主有赖于国家的公有,经济上的囻主更依靠经济的公有

}

是当下很常见也是使用的比较哆的一种用工方式,其中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包括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通常情况下派遣人员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那么要是派遣人员受的话该谁负责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派遣人员工伤谁负责

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劳务派遣单位,如果出现劳动者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找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实行劳务派遣,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關系。简单地说“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

根据《》和《》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勞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发生工傷后所产生的费用也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鼡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也很关键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当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鼡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家单位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務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鍺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動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勞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嘚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笁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综上可知,要是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的话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的,也就是由用人单位而非实际的用工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责任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维护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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