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能强制员工加班吗,连续上25天,每天14小时,投诉劳动部门后,员工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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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 补助经费的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最新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面解读 年假应该怎么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 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 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 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 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 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 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 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 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 假问题的通知》, 规定各级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 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 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 年 7 月制定的劳动法和 2005 年 4 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 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 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 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 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 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 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 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07 年 8 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 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 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 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 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 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 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 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 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 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 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 15 天增加为 20 天或者 25 天。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 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 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 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 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 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 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 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面解读,内容十分详尽,详尽内容,帮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5、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 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 数(寒假 2 至 3 周,暑假 5 至 6 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 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 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 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 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 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 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 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6、保证贯彻落实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 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 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 3 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 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 工会组织依法维 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是,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 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 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 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 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 2 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 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 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 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 以前,1991 年 6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 贯彻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面解读,内容十分详尽,详尽内容,帮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2、工作六年休几天 一些单位原来的休假规定是&工作满五年的可休假 10 天&。而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 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5 天。那么,该单位员工连续工作满六年时,到底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休 假呢? 专家解释,最新的带薪年休假规定覆盖面很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都属此规定的保障对象。 这一规定中的具体休假天数, 指的是&下限&,也就是说,单位规定的休假水平不得低于新规定中明确的天数。 因此,上述案例中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至 5 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 5 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 6 年 的员工, 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 10 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 员工则按照单 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 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目前许多企业都忙着应对新规。 原先休假水平就高于新规定的单位表示, 并不会因此调 低休假天数,只会将原先遗漏的人群补上;另有一些企业表示,由于一下子休假总人数增加, 有可能对新老员工区别规定,或是将单位新老规定的休假天数&平衡&一下,以缓冲新规带来 的影响。 3、“跨年度”怎么算 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 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 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 至后面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 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 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 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 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 &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 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 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 响整体工作。 4、补偿和处罚标准 那么,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 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 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 日工资 300%的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具体的日工资标准,专家建议,不妨按照现行的加班工 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来制定。 但一些企业也对新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存有疑惑。像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的理 解,由于对于&单位安排休息,员工不休息&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企业担心部分员工会 作出&不休息而领补偿金&的选择,这样一来,原本想保障员工休息权的初衷就会被误用,员 工不仅没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单位人工成本增加。 此外,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关于具体处罚标准,专家分析,尽管以前 在相关劳动法规中有要求建立带薪休假规定, 但处罚细则和标准没有明确过, 故具体标准待 实施细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员工如果没有休年休假,该怎么补贴员工如果没有休年休假,该怎么补贴sdfkdjskzq05 11 级 分类: 就业职场 被浏览 3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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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 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 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关于做好 2015 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公开日期:2015 年 03 月 31 日点击查看详细目录信息 + 浏览次数:1549 【字体:[大][中][小]】各片分会、工会小组: 为增进职工身心健康、保护社会生产力,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基本精神, 特开展此次职工疗休养工作。各分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主动,认 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邮政职工疗休养的对象应以邮政企业基层一线职工为主,企业优秀管理人 员、生产骨干、业务能手和标兵、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代表、有特殊 贡献的人员。从事邮政生产的正式职工,安排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 一、人员范围 在 1998 年前进入邮电局, 分营后在邮政局工作从事邮政工作 18 年以上正式 职工,未享受过疗休养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疗养工作具体内容 1、时间、路线及批次:疗休养工作安排在 4、5 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分两条线路两批次进行,其中,4 月份:张家界凤凰双卧五日游;5 月份:桂林 阳朔双卧五日游。 2、名单内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本轮疗休养的,疗养名额作废,给予 1000 元补 贴。 3、各部门负责人收文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名单内疗养人员,并结合实际情 况和网点承受能力做好生产经营的安排。 4、 各部门于 4 月 12 日前, 以部门为单位将疗休养人员信息按“某部门某某 某 某月份 某线路”的格式,报局工会沈乐斌 OA,联系电话:。 中国邮电工会乐清市邮政局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 抄送:局领导。 乐 室 2015 年 3 月 26 日印发 清 市 邮 政 局 办 公不休年休假是否有补贴法律 专业回答
11:57 最新鲜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1 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 办法》中对你的提问是这么回答的: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 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 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简单地说,因工作繁忙,用人单位主动要求你放弃年休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你主动放弃年休假的, 可以只支付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无论私有企业还是或是国有企业都应该遵守此规定。甘肃武乡镇卫生院职工要求兑现带薪年 休假补贴获回复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人民网北京 3 月 6 日电 (记者 王甲)近日,一位来自甘肃省武威市的乡镇 卫生院职工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凉州区大多数卫生院都没有兑现 2013 年带薪年休假补助的问题。对此,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回复表示:由于凉州区财 政困难,无力承担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故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及行业 通过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等形成节余,用于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截止 2015 年 1 月底,凉州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除高坝镇中心卫生院、发放 镇卫生院、 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用往年节余经费给职工发放部分应休未 休年休假补贴外,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均因无节余经费,未予发放。凉州区将督促 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职工带薪公休假制度,尽最大努力落实 2013 年未 享受年休假补贴资金。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书记您好, 我们是武威市凉州区高坝中心卫生院的职工,2014 年市上发文要求各单位在当年 9 月底给职工兑现 2013 年带薪年休假补助,每人 大约 1000――6000 元左右。但我们至今没有领到这笔钱,原因好像是区财政局 不给拨,单位又说是没钱发。据了解,凉州区大多数卫生院都没有发这笔钱。请 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使我们凉州区卫生院的职工也能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 早日兑现这笔辛苦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凉 州区基层卫生院职工 2013 年带薪年休假未休补助发放有关问题, 市委高度重视, 即责成凉州区委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4 年 9 月,根据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 2013 年度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及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 求, 凉州区发文明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 1 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 年休假待遇”、 “全额拨款单位中, 有非税收入的单位, 从单位非税收入中解决; 有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单位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 无非税收入也无基本支出结 余资金的单位,由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凉州区现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39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 38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家。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4 年 6 月凉州区出台《凉州区 2014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 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补偿方式(对政府公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其 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 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合理补 偿) 。 由于凉州区财政困难, 无力承担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故要求各乡镇、 街道、 部门及行业通过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等形成节余,用于发放应休未休年 休假补贴。截止 2015 年 1 月底,凉州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除高坝镇中 心卫生院、 发放镇卫生院、 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用往年节余经费给职工 发放部分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外, 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均因无节余经费, 未予发放。 下一步,凉州区将严格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 2013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及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有关事宜的 通知》要求,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职工带薪公休假制度,优化开支 结构,尽最大努力落实 2013 年未享受年休假补贴资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休假补贴中公务员工资是指全额工 资还是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有文件支持?――――――应该是全额工资。2016 年员工不休年假补贴最新规定,不休年假怎么算发表时间: 10:29:58 文章来源:独特网 《2016 年员工不休年假补贴最新规定,不休年假怎么算》是有独特网 ()为你整理收集: 简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 施办法》已经出台,这个《办法》明确规定了职工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如何支付 报酬,明确日工资计算方法,提出解除终止合同职工年休假要折算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出台, 这个《办法》明确规定了职工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如何支付报酬,明确日工资计 算方法,提出解除终止合同职工年休假要折算等。 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应付 300%的日工资 如何休年休假,如果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怎么办?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 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于职工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办法》要求,用人单位 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 应当在 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 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 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 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明确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 日工资,这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办法》明确了日工资的计 算方法,即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月工资 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 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种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 同样适用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 资制的职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算清年休假这笔账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 假的,怎么办?《办法》给出答案: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 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法》明确了折算方法,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 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此外,《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 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年休假补助怎样发放法律 专业回答sunlianxiang 律师 安徽省某基层法院工作人员
13:08 根据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工资及补助。 1. 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 2. 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经职工同意的,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的待遇。 3. 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而职工不同意的,按正常工资支付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 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 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 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 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 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未休完年假有两种: (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 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 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 3 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 予 1 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 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 来 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 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 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 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 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国务院鼓励灵活安排带薪休假 中小学试行春秋 假 1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 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意见》不再提出旅游人次等数量指标,而是突出了旅游消费、年人均出游人次等质量 性指标。 《意见》还首次提出了科学旅游观,强调推动政府依法监管,避免过度参与,要推动旅游市场向社 会资本全面开放。 焦点 学校调假助家长带薪休假 规定: 《意见》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 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 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甚至“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 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 政府推动带薪休假力度将加大 解读:德国国家旅游局中国首席代表李朝晖说,旅游有两个先决条件:经济条件和时间条件。旅游需 “有钱”的同时还要“有闲”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说,带薪休假不落实,一到黄金周或小长假,人们扎堆 出行,景区人满为患,让旅游带给人们的享受打了折扣。到 2020 年人均出游要提高 2 次,大数就要增加 26 亿人次以上,单靠黄金周、小长假根本无法承受。 “带薪休假,直接相关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其干部职工,但从外部来说,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 监督乃至问责。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黄璜认为,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 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可以看出未来的政策落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学校弹性放假便于家长灵活出游 解读: “孩子放暑假,本想休假一家去旅游,但单位说太忙不批假。眼看暑期快结束了,旅游计划估计 泡汤了。 ”在北京一家民企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像陈先生这样家人假期不能协调而不能旅游的人不在少 数。 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黄璜认为,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好,这导致民众放假集 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如各地学校的放假时间能调整,不同地区的学生就会呈 现出分批休假的状态,这对家长也就是多数普通职工来说更有利于灵活休假。 “以往多数各行各业的职工都 会根据孩子的放假时间来休假,但用人单位会因为休假人员集中请假不能全部批准,未来如果各地学校能 更有弹性地放假,这对数量庞大的家长们错峰带薪休假会是个利好。 ” 北京情况 北京部分学校“尝鲜”春秋假 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对中小学放春秋假的制度还没有提上日程,但部分学校已开始尝试设立春秋 假制度。 去年 3 月,北京五中分校率先决定在 3 月 29 日给全校学生放一天“春假” 。校长杨春林说,希望孩子 们能用春假走进大自然,看看小草是怎么从土里钻出来的,看看树木发芽时的状态。杨校长希望这一天成 为家长和孩子共同的美好记忆。遗憾的是,这次放假在家长那里却不“讨好” ,放假当天是周五,很多家长 是上班族从单位请不到假,没法陪孩子远足。最终去年五中分校大多数班级的春假是由老师带着同学们去 春游的。 热点 购物离境退税地区将扩大 问题:受世界经济错综复杂、新兴经济体增速放缓、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影响,我国入境旅游发展面临 困难增多。 对策: 《意见》提出,应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 72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 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 行性。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在今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解读:离境退税,是指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 183 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 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 800 元(人民币),并在购买后 90 天内出境时予以退还所购买物品部分税款的 政策。从 2011 年起,中国在海南开始试点离境退税政策。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告诉记者,入境游市场的表现是一个国家旅游经济结构发 展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入境游市场低迷,出境游市场则飞速发展,这和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 环境污染等因素都有关。而国家现在提出这些利好意见,一方面是希望在旅游服务贸易上追求一种平衡, 同时也是促进对外开放的一种手段。 规范景区票价推预约制度 问题: “黄金周”集中出游导致的“黄金粥”问题饱受诟病,景区超负荷运行、相关设施不完善频繁导 致恶性事件发生。同样一些热门景点门票价格不断蹿升。 对策: 《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保单位等公共资 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 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同时,要“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 解读:刘思敏表示,全国有几万家景区,门票预约制度不会一刀切,首先肯定是在保护价值较高的景 区实施。 “严格实行门票预约目前看不太现实,因为假日太集中,但这的确算是未来能够达到限流目的的可 行手段之一,不过即使有了门票预约,也需要严防景区和黄牛党勾结后产生的倒卖门票行为” 。 看点 发展老年游医疗游购物游 据韩国旅游发展局的数据,2013 年赴韩参加“医疗游”的外国游客为 39.9 万人,人均消费 253 万韩元 (约合 2277 美元) 。预计到 2020 年, “医疗游”游客将达百万,其中中国市场越来越受青睐。 《意见》提出,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建立旅居全挂 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等。 《意见》要求,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整治规范旅游 纪念品市场,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这些年各地旅游发展大多是政府主导型,景区开发等关键领域市场化不够,产品业态创新缺乏活力, 人造景观泛滥,破坏原生态,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都不满意,归根到底是供需错位。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石 培华说。 针对特定人群,如学生与老人,意见还提出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养生度 假产品等。 旅游团队火车票价享优惠 《意见》要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 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 价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 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我省职工疗休养福利再出“新规”管理更规范 内容更丰富 职工更享受 09:15:55 来源: 浙江工人日报职工疗休养是法律规定、 工会积极倡导的一项职工基本权利。 但你是不是经常遇到一些 “心塞”的事:想找个农家乐找找乡愁,被告知这不属于疗休养范畴;想多走几个地方多种心 情,却又被告知没这种政策……昨天下午,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加强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补充意见》。今后,这些烦心事都将得到解决,我省职 工疗休养管理更完善,疗休养内容更丰富,职工获得感再次提升。 新政策火热出炉, 本报记者专访了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 请他对相关政策做了权威解 读。 记者:“新规”适用于哪些对象?如何确定? 李锦平: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 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 休的职工。 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 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 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工会商行政并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 涉及 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记者:疗休养工作如何组织开展? 李锦平: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 省总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 实际,负责制定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各市(省产业)、县(市、区)级工会负责做好职工疗休 养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制定实施办法; 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 织实施。 例如, 丽水市总工会近日联合该市多部门下发了 《关于鼓励职工市内休养促进乡村休闲 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倡导和安排该市干部职工开展市内乡村休闲游为主要方式的休养,特 别是到有经营资质的农家乐民宿休养。 记者: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可以享受哪些服务? 李锦平: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到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 补充意见放开了每批职工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的限制,规定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 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 参观学习、 职工交流、 乡村体验等内容, 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疗休养要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把心理健康检恕⑿睦硭刂恃盗纺 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 记者:“新规”倡导到民宿、农家乐休养,职工具体可以选择哪些民宿、农家乐? 李锦平:对此,省总工会没有具体限定选择范围。由各市、县总工会、农办、旅游局对 民宿、农家乐做资质审查。譬如,湖州市总工会和市旅游局最近公布了 120 家旅游企业做首 批湖州职工疗休养(推荐)基地。企业职工可以通过职代会讨论决定选择休养地点。 记者:疗休养费用如何开支? 李锦平: 在疗休养标准和经费列支渠道方面, 规定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由企业职代 会讨论决定, 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每 人每天 400 元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经费支出中列报。组织 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 一般不超过 5 天(含在途时间)。 记者:疗休养与年假相互冲突吗?是否享用了疗休养就不能再请年休假? 李锦平:疗休养时间不冲抵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 记者:职工因故没有参加当年的疗休养,是否可以把当年的疗休养时间累计到下一年 度?或者是否可以得到资金等方面的补贴? 李锦平:这个由市县两级工会根据各地实情制订实施方案。据我了解,像丽水市就规定 当地的职工疗休养时间不累计,但相关经费可以累计。 在这里, 我们也想强调一点的是: 职工疗休养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为准 则,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 销,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记者:有些职工担心在疗休养期间发生什么意外,请问本次“新规”中有相关政策吗? 李锦平:有的。本次补充意见还规定,为防范职工疗休养意外风险,职工疗休养活动承 担单位可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记者: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新规”? 李锦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 权利。 我省实行关于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散见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多个文 件中,与现在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去年 2 月,省总工会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 , 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明 确的规定。去年 12 月,在广泛征求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建议基础上,省总工会在与省政 府联席会议上, 提出了完善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议题。 省政府支持并同意由省总工会与省 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办、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等相关单位下发补充意见,完善职工疗休 养政策规定。这就是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 记者:请问这些“新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李锦平:今年 1 月中旬,补充意见下发时,“新规”正式开始实施,职工今年就能享受这 份升级版的疗休养福利。《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 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规定? 甲、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均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的权利。详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乙、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得根据各该企业的经济情况及工人与职员的需要?与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共同办理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中华全国总工会可举办或委托各地方或各产业工会组织举办下列各项集体劳 动保险事业? 一、疗养所? 二、休养所? 三、养老院? 四、孤儿保育院? 五、残废院? 六、其他。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 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 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 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工发总字[1983]43 号 三、疗养院?所?和休养院?所?要把接收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作为重要对 象?努力办好疗养事业?提高疗效?端正服务方向?改善服务态度。各级工会组 织?要在 党委领导下?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疗养和休养的联系和组织 工作。凡是需要疗养或休养的?要优先安排去当地疗养院?所?或休养院?所? 进行疗养或休 养。当地无疗养条件的?工会要与有关省、市、自治区总工会或 国务院有关工业部主管疗养事业的单位进行联系?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总工会 和国务院有关工业部 主管疗养事业的单位?要尽力给予协助和支持。在疗养或 休养期间?照发原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关于伙食补助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疗休养的领导管理体制有何规定?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省总工会统一领导。各市(地)、县(区)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的保障部门负 责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计划、制度和办法。 (参见浙总工字〔1997〕8l 号、 〔1997〕财工 105 号文) 2.对职工疗休养输送单位有何规定? 各级工会组织职工疗养或休养, 以输送到工人疗休养院为主, 并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的各 项政策规定。 凡以疗休养为名委托社会上的旅行社承办、 收取回扣搞公费旅游的, 一经发现, 要严肃查处。 任何单位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 否则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 人员的责任。 (参见浙总工字〔1997〕81 号、 〔1997〕财工 105 号文) 3.职工疗休养的总量和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职工疗休养的总量各单位可按职工总人数 3%的比例安排。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适当多安 排,经济效益差的可少安排。 职工疗养的对象: 生产第一线患有慢性病的职工; 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和患有职 业病的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基本治愈后需要康复的职工。各级劳模、先进生产(工 作)者应优先安排。 职工休养的对象:主要是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骨干和工龄 在 20 年以上尚未休养过的老职工。 (参见浙政办发〔 号,11995]财工 26 号、浙总工字〔1995〕33 号,浙总工字 〔1997〕81 号、 〔1997〕财工 105 号文) 4.职工疗休养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和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患病疗养,在疗养期间工资和副 食品价格补贴照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疗养期间按病假待遇处理。职工休养期间, 享受因公出差待遇。 (参见省总工字〔1983〕56 号文) 5.职工疗休养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职工疗养休养期间伙食费,由单位补助 2/3,个人负担 1/3;职工疗休养期间的伙食补 助标准参照省级二类会议伙食补助标准。 (参见省总工财字〔1985〕27 号, 〔1992〕财工 125 号文) 6.职工疗休养的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职工疗休养的往返差旅费、 住院床位费、 伙食补助费和医药费凭疗休养院开具的收据回单 位报销。 凡是以休养为名,住宾馆、旅社、饭店搞公费旅游,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报销。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疗休养费用开支实行审计监督, 对利用疗休养工作搞不正 之风,贪污疗休养经费者,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参见浙政办发〔 号, 〔1984〕财企 514 号、省总工字〔1984〕30 号, 浙总工字〔1997〕81 号、 〔1997〕财工 105 号文) 7.职工疗休养的费用在哪里开支? 疗养人员的费用:企业单位在营业外劳动保险费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其 他支出项目中开支。其中,医药费:企业单位在福利基金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 疗的,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享受自缴级医疗待遇的,在自缴级医疗费中开支。 休养人员的费用: 企业单位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税后留利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基金中列 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包干结余的集体福利基金中列支。 (参见〔1984〕财企 514 号、省总工宇〔1984〕30 号文) 8.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处理? 凡是由市、 县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 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人不 可抗力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负伤、残废或者死亡的,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除此按非因 工处理。 (参见浙总工字〔1997〕81 号、 〔1997〕财工字 105 号文)
18:01:02 来源: 新华网? ? 打印 ? 字大 ? 字小今日热点:美国父子买响尾蛇尾巴进行解剖 只为了解为何会响现实版&猫和老鼠&:狡猾老鼠戏弄猫咪后逃之夭夭最后一战贡献 60 分科比完美谢幕 入场时致意观众儿子为征地补偿款捆母亲送精神病院:脚踩脑袋新华网武汉 4 月 14 日电(通讯员 胡文辉)“劳动光荣、休养快乐”, 武汉 100 万工会服务卡持卡会员再添新福利!从即日起,武汉市总工会推出,武 汉工会服务卡持卡会员到武汉职工疗养院疗休养,专享特惠补贴系列服务。 据悉,补贴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在此期间,凡持 卡会员到武汉职工疗养院疗休养,原价 428 元的疗休养房间,现在只需 198 元, 持卡会员以经济型酒店的价格即可享受星级酒店的服务, 同时院内其他文化娱乐 活动同步享受 8 折优惠。 每张会员卡享受特惠补贴房每次不超过 3 间,全年不超 过 15 间。武汉市总工会补贴在持卡会员刷工会服务卡结账时直接扣除,为此, 市总工会将拿出百万元资金补贴持卡会员疗休养。 武汉职工疗养院是武汉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坚持服务职工,服务工 会, 服务社会的宗旨, 为各级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几年来, 每年接待职工群众近 6 万人次,累计接待近 65 万人次。 武汉启动工会服务卡疗休养专享特惠补贴活动 12:16 来源:分享到: 0调整字体长江网讯(记者 叶圣凡 通讯员 胡文辉)“劳动光荣、休养快乐”,武汉 100 万工会 服务卡持卡会员再添新福利!从即日起,武汉市总工会贴心推出,武汉工会服务卡持卡会员 到武汉职工疗养院疗休养,专享特惠补贴系列服务。广大职工在劳动之余,将再次感受到工 会组织普惠式服务的关怀和温暖。点击查看高清原图在今天召开的通气会上, 长江网记者了解到, 开展武汉工会服务卡持卡会员疗休养专享 特惠补贴活动,是市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做实 事的重要举措,也是 2016 年武汉市总工会承诺的服务职工十件实事之一,旨在推动落实带 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疗休养,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不断激发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据悉,持卡会员疗休养专享特惠补贴活动时间从 2016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在此期间,凡持卡会员到武汉职工疗养院疗休养,原价 428 元的疗休养房间,现在只 需 198 元, 持卡会员以经济型酒店的价格即可享受星级酒店的服务, 同时院内其他文化娱乐 活动(KTV 包房、台球、乒乓球、书吧网吧、划船、钓鱼等)同步享受 8 折优惠。每张会员卡 享受特惠补贴房每次不超过 3 间,全年不超过 15 间。市总工会补贴在持卡会员刷工会服务 卡结账时直接扣除,为此,市总工会将拿出百万元资金补贴持卡会员疗休养。新闻背景资料:武汉职工疗养院是武汉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拥有各类客房近 200 间,配 套娱乐有演艺厅、台球、乒乓球、KTV、美容美发、书吧网吧、茶艺、棋牌室、钓鱼、划船 等项目。长期以来,在各级工会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疗养院始终坚持服务职工,服务工会, 服务社会的办院宗旨,为各级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来,每年接待 职工群众近 6 万人次,累计接待近 65 万人次,接待各级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人物 1 万多人 次,受到了全总,省总,市总和各级劳模、广大职工的高度赞誉。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 予“全国十佳疗养院”、全国工会工人先进疗休养院、全国特色疗养院、全国劳模疗休养基 地;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湖北省劳模(职工)疗养休养基地。2014 上海职工、疗休养福利有哪些 图闻馆新闻晨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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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播到腾讯微博 国务院办公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4 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已经 2007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第 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 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 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 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 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 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 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 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 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 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 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4 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 2007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第 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 2014 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 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 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 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 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 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 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 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规定各级党 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 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 年 7 月制定的劳动法和 2005 年 4 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 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 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 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 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07 年 8 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草案)》 ,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 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 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 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 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 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 15 天增加为 20 天或者 25 天。我 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 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同时,条例还规 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 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 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 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 假工资报酬。 5、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 意见(全文)2014 年 08 月 21 日 10:29 来源:人民网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手机看新闻人民网北京 8 月 21 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 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境内旅游总消 费额达到 5.5 万亿元, 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 4.5 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 值的比重超过 5%。 《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 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 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 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 神,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 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 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 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 一; 坚持以人为本, 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 游得舒心、 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 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 发向集约型转变, 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 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 的有机统一。到 2020 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 5.5 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 出游 4.5 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 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三)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 游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中介组织发展。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 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各地要破除对旅行社 跨省设分社、 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 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 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 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 大做强。 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 护和利用。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统一 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 展考核评价体系。 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和外商 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部门。 (四)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 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 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 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 制框架下, 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 推动中国同东南亚、 南亚、 中亚、 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推动中非旅游合作。加强旅游双边合作, 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 游宣传推广网站, 加强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研究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 利化措施, 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 善外国人 72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 72 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数量适当、布 局合理。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为外国 旅客提供签证和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防检查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六) 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 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积极推 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 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 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 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 医疗旅游。 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设慢行绿道。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 设标准, 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 产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 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 (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 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 旅游产品。 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 合理利用民族村寨、 古村古镇, 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名村。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 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 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 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 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创新文化旅游产品。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 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 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积极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 统节庆品牌效应, 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 观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 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中,反对低俗、庸俗、媚俗 内容,抵制封建迷信,严厉打击黄赌毒。 (九)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 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 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 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 乡土乡情研学为主、 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 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支持 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 大型公共设施、 知名院校、 工矿企业、 科研机构, 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多 层次、 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 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 具。 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抓紧制 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景区门票针对 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 (十一)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 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 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整 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 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 鼓励发展特色餐饮、 主题酒店。 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 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 退税政策, 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 物品监管的前提下, 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 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 游发展需要。 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 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 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 点旅游景区要健全交通集散体系。 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 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 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 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 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 国际、 国内邮轮航线。 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 加快智慧景区、 智慧旅游企业建设, 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十三)保障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 安全监督检查, 对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 测。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 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 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 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 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 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 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 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 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 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 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 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 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 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 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 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十五)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 交通工具等项目价 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景区应严 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 所有景区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六)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 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 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 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 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 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 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 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 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 务设施, 集中力量开发建设一批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 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 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 规划, 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 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要加 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等 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八)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 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 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 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 企业的支持力度, 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 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十九)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改革完 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 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 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 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年度土地供 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 弃矿山、 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 制的前提下,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 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 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 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国 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 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旅游人才 评价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 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 的激励机制。 加强与高等院校、 企业合作, 建立一批国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加强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 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 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支持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加强旅游基础理 论和应用研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大胆 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本地区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地要加强规划 引导,重视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 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落实 配套法规。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要定期汇总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 行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 强协调配合,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 度 2015 年 1 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 发 展 改 革 委 底 前 取 的保护和利用 等 得阶段 性成果 2015 年 2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 统计局、 旅游 体系 局等 6 月底 前出台 具体措 施 2015 年 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 3 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游宣传推 广网站,加强国家旅游形象宣传 研究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动符合规定条件 4 旅游局、 财政 部等 6 月底 前出台 具体措 施 2015 年 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 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 72 小时 公安部、 外交 6 月 底 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 72 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数量适当、布局合 部 、 海 关 总 前 出 台 理。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 署、 旅游局等 具 体 措 为外国旅客提供签证和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防检查 施 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 5 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 卫生计生委、 持续实 旅游局、 中医 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 施 药局等 游 公安部、 交通 6 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 运输部、 旅游 的政策措施 局、 体育总局 等 2015 年 6 月底 前出台 具体措 施 2015 年 7 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 发展改革委、 底前取 区脱贫致富 旅游局等 得阶段 性成果 2015 年 教育部、 发展 6 月 底 8 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 改革委、 旅游 前 出 台 局等 具体措 施 2015 年 9 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旅游局、 全国 老龄办等 6 月底 前出台 具体措 施 2015 年 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 10 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 旅游局等 商品品牌 6 月底 前出台 具体措 施 财政部、 海关 11 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 总署、 税务总 条件的地区 2014 年 12 月底前出台 局、商务部、 具体措 旅游局等 施 交通运输部、 持续实 商务部等 施 2015 年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 12 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 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13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 旅游局、 工商 享机制 总局等6 月底 前出台 具体措 施14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 发 展 改 革 委 持 续 实 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 等 施 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 人 力 资 源 社 15 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 会保障部、 全 带薪年休假制度 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 16 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 教育部等 造条件 国总工会等 持续实 施 2015 年 6 月底 前出台 具体措 施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环境 17 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 保护部、 住房 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2015 年底前完 城乡建设部、 成 林业局、 扶贫 办等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 18 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 持续实 旅游局等 施 2015 年19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 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 发展 6 月 底 改革委、 旅游 前 出 台 局等 具体措 施 2015 年206 月底 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 国土资源部、 前出台 结构调整相结合 旅游局等 具体措 施 2015 年 国土资源部、 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 6 月底 住房城乡建 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 前出台 设部、海洋 海及海岸线占用 具体措 局、 旅游局等 施 2015 年 编制全国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 旅游局等 底前完 成 2015 年 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导游管理 人 力 资 源 社 6 月底212223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 会保障部、 旅 前出台 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游局等 具体措 施【1】 【2】 索 引 号: 15-00129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成文日期: 2015 年 08 月 04 日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5〕62 号 主 题 词:发布日期: 2015 年 08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 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 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 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 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 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进一 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 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 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在 3A 级以上景区、重 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 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2020 年前,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 市、旅游线路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连通景区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城市及国道、省道至 A 级景 区连接道路建设。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 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位建设力度。 (四)加强中西部地区旅游支线机场建设。围绕国家重点旅游线路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实际需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支线机场,增加至主要客源城市航线。充分发 挥市场力量,鼓励企业发展低成本航空和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五)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用三年时间全国新 建、改建 5.7 万座旅游厕所,完善上下水设施,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到 2017 年实现全国旅 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 理有效的要求。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六)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制定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自驾车房车营地建 设标准,明确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丝绸之路沿线、长江经济 带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到 2020 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 1000 个左右。 (七)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建立国内大型邮轮研发、设计、建造和自主配套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造船企业研发制造大中型邮轮。按照《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 进一步优化邮轮港口布局, 形成由邮轮母港、 始发港、 访问港组成的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 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设立保税仓库。到 2020 年,全国建成 10 个邮轮始发港。 (八)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制定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规划地逐步开放 岸线和水域。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和游 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 的中小型游艇; 鼓励拥有海域、 水域资源的地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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