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去年签订了管护合同,也领取了补偿金,今年不签管护合同,第二年是否可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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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余亩公益林染绿龙泉山
发布日期:&&&作者:田维君&&来源:龙泉开发&&浏览量:1057
  9月27日,四川省集体公益林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来自全省21个市州和166个县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先后参观了万兴乡林家坪森林管护站、万兴乡凤光寺森林管护站3S监测系统、柏合镇仰天窝民生林,对我区完整的公益林管护体系赞不绝口,纷纷表示要学习龙泉经验,推进当地的公益森林管护。  作为生态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区公益林已达60093亩,公益林管护率达100%。同时,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了农户保护森林的积极性。  补偿金发放到位  农户护林积极性高  实施集体公益林补偿机制,对承担集体公益林管护的经营者赋予相应的权、责、利,为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区被纳入集体公益林生态保护的集体公益林总面积为60093亩,通过将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由银行直接发放,确保了农户保护森林的积极性。  “以前的集体公益林,我们都是指山为界落实到每个村集体,但具体哪几亩是哪个农户的,并没有细化出来。”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则是将集体公益林的林地细化到每一位农民的头上,通过精确的GPS定位和四至界限图,进行明确。“以农户为单位,不仅将每一亩林地都落实到了农户头上,让农户心里有数,同时还能通过精确地测算,让涉及的林农都能够顺利地、足额地领到生态补偿金。”  而在国家天保工程每亩9.75元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每亩又增加了30元,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合计达到每亩39.75元,极大地提高了农户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截止目前,全区共签订集体公益林管护合同8705份,合同管护面积达到60093亩,合同管护率达100%。  123名管护人员  全天候守护森林安全  9月30日上午9时许,万兴乡止马店村林家坪森林管护站。熊明彬开始对止马店村1至8组的森林进行巡查。“我们的职责是防止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防止毁林开垦;搞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保护珍稀野生物和植物;防止牲畜践踏幼苗、幼林……”说起森林管护员所承担的职责,熊明彬一清二楚。  作为森林管护站站长,熊明彬每天都会在他所负责的辖区内来回巡逻,每周至少有五天以上24小时住在管护站。随着生态移民工程启动后,止马店村1至8组的村民都搬下山了。“村民下山后,森林管护面积也就相应增加了。”现在,熊明彬所在的管护站就负责着总面积达11827亩公益林的管护。  拥有林地总面积达20978公顷的龙泉,其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要实现对森林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到保护与建设并举。而作为生态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公益林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全区已建立起18个森林管护站,成立了由123名森林管护人员组成的半专业化森林管护队伍,负责着林区的防火、防盗、抚育管理等工作,全天候守护着森林的安全。(本报记者田维君)
就业直通车信息分类名称:
林业/行政规章/全社会
武隆县政府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
武隆府办发〔2012〕97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国有林场:
为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扎实做好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号﹚和《重庆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渝财农〔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护任务
全县森林管护面积为214.2万亩。其中:国有林管护面积为19.8万亩,集体林区国家公益林管护面积36.7万亩,集体林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57.7万亩。管护内容包括巡山护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案件预防和查处等。
二、管护模式
国有林管护工作,由国有林场组织职工专职管护,也可以委托管护人管护零星国有林。集体林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工作,采取集中管护和林主自主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模式,即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主自主管护和集中管护。自主管护由林主自己承担和履行管护责任。集中管护由乡镇划定管护区域,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实施集中管护工作。自主管护和集中管护相互监督,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
三、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护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天保二期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签订管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与各村民委员会(管护站)也要签订管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自主管护的林主签订公益林补偿合同书,村委会与负责集中管护工作的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书。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森林管护补助政策。
国有林管护费标准为5元/亩&年,用于国有林场管护国有林的劳务费支出。林场委托管护零星国有林的,由林场与受委托的管护人商定管护费。
(二)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1.对由林主自主管护的集体(个人)所有的国家(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标准为7.75元/亩&年。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林主按照合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林主;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经林主签字同意,由其管护责任受托人按照合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将补偿资金支付给管护责任受托人;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又不愿意委托他人管护的,不予支付补偿资金。对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毁的,全额扣减当年生态效益补偿金。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经乡镇人民政府按&公益林补偿合同&内容检查验收,县林业部门审查合格后,由银行代发到户。
2.对集中管护的集体(个人)所有的国家(地方)公益林,管护费标准为2元/亩&年。其中:护林员管护费标准为0.7元/亩&年,乡(镇)级公共管护费标准为0.3元/亩&年,县级公共管护费1元/亩&年。护林员管护费的支付方式:经乡镇人民政府按&公益林管护合同&检查验收后,由银行代发给护林员。乡镇公共管护费的支拨方式: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县天保二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后拨付给乡镇。公共管护费只能用于辖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生态监测、检查验收等工作方面。
(三)实施奖惩结合的考核制度。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国有林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自主管护和集中管护人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森林资源严重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林业&天然林△&保护&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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