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英国相比,美国在美国的政治体制制上做出了那些重大创新和改变

比較政治制度期末復習答案*去年版
&小务知道这个文件好多人都有了可是好多人都问小务要不要整理要不要整理要不要整理&&啊啊啊啊啊小务还要考试啊小务没力气了辣好多论文呢所以小务发一个去年的版本上来小务说陈云姐姐的题目好多好多这个可以缩短一点点时间陳雲姐姐拜託別掛小務辣雖然小務都不去上課的嗚嗚嗚嗚&
二.简答题&问答题
1 我们学习&制度学&的目的是什么?制度学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各种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的学科。学习制度学,是为了通过对历史上和当今世界现存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制度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综合,区分出制度的优劣,发现制度构建中的规律,总结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能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优良制度模式,为我国的发展指明道路。
2 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学的区别?在研究对象上,比较政治学的内容和范围同样极为广泛,它包括:①对各种政治体系的比较研究,即在宏观上对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比较当代不同的政治体系;纵向比较是比较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体系或同一政治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②对各国政府机构的比较研究,即在微观上对各种各样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以及能够影响政府机构行为的政党、利益集团等组织进行比较。③对其他与政府机构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如对部族、共同体、社团、工会等进行比较,以分析这些组织形式对于政治的影响。而比较政治制度是对各种政治制度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包含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内容中。总体而言,比较政治学是对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系的政治现象的比较研究,而比较政治制度是对不同制度的比较研究。
3 人性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人性?什么是人性?人性就是人的本性。人性是对真善美的追求 和对假恶丑的厌恶.人性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人类天性. 在其现实性上,人性,就是人的本质。马克思给出的定义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实际上,人的本质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他人的关系,即外因,也包括每个单个的人所具有的个性。所以,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固然是人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还应该加上个人所具有的个性,比如自私、自由等。人性,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能动的力量虽然强大,但绝对没有强大到颠覆人性的程度,因为能动正是造成那种人性的力量之一(没有了能动,人则成了物,人性也就成了物性)。 人性,其实就是人在的自然要求:只有通过人性才能最直接、最完满地实现人在;反过来,人性如果得以足够伸张,人在必然会得以顺利占有和实现。&&&& 为什么要研究?荷兰政治思想家斯宾诺莎通过自己的考察与思考,发现政治起因于人性,是为适应和满足人性的需要、为限制和操纵人性而产生的。是人性的种种孕育了政治,政治天生就是为了适应和调解他们的。不论这种观点是否完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政治需要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对于人性的研究就是对政治起因和基础的研究。
4 政治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政治(政治和人性有什么关系)?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政治与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社会现象有密切联系并且互相影响。 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也是政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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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制度创新
作者:佚名 教案来源:网络 点击数: &&&
英国的制度创新
文 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j.Co m 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第8课& 英国的制度创新【课程标准】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课标解读】英国君主立宪制:国王统而不治、内阁行使行政权、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限制王权的传统和光荣革命的胜利是该政体形成的背景。《权利法案》的颁布是君主立宪政体形成的标志,应掌握《权利法案》的内容。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是君主立宪政体完善的表现,应该了解其形成过程。与古代雅典民主相比,英国议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其完善过程作为了解即可。代议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把政治斗争规定在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与内战。【考试大纲】&&&&&&&&&&&&&&&&&&&&&&&&&&&&&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知识梳理】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发展(一)确立背景1.经济基础:15世纪以来,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发展。2.政治前提:英国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1640年革命爆发,1649年国王查理一世被处死,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88年“光荣革命”(最终解决了国王与议会的主权之争)。3历史传统:议会起源于中世纪,此后有通过议会与专制王权作斗争的传统。1215年《大宪章》提出了“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的基本原则,成为立宪政治的基础,以后逐渐形成召开议会决定重大事宜的制度。(二)发展历程1.确立:《&&&&&&&&&&&&&& 》的颁布(1)过程:①《&&&&&&&&&&& 》给王权设定界限。②&&&&&&&&& 创立了议会的雏形。③1689年“&&&&&&&&&&&&& ”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掌握政权。(2)标志:1689年的&&&&&&&&&&&&& ①内容:&&&&&&&&&&&&&&&&&&&&&&&&&&&&&&&&&&&&&&&&&&&&&&&&&&&&&&&& 。②意义:英国实行&&&&&& 和&&&&&& 的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 转向&&&&&& ,英国社会从此进入稳定发展的时期。2.发展:18世纪前期,&&&&&&&&&&&&&&&&& 开始形成所谓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向国会下院负责,这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下院议员;首相通常是下院多数党领袖。(1)“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 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1721年,&&&&&&&&&&&&&&&&& 成为第一任内阁首相。(2)英国责任内阁形成过程中,形成了下列传统:内阁实行&&&&&&&& 负责制,内阁成员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内阁由&&&&&&&&& 选出,接受&&&&&&&&& 的监督,对&&&&&&&&& 负责;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 ,或者&&&&&&&&&&& 重新进行选举。(3)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两党制逐渐形成,议会选举由&&&&&&&&& 的竞争变成了&&&&&&&&& 的角逐,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3.完善:普选权的扩大1832年进行了第一次议会改革,改革法案使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获得多数席位,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也为其它国家的民主化提供了借鉴。二、特点及影响(一)特点:1. 君主是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2.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掌握立法权。3.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二)影响:1.对英国: 大大削弱了国王权力,议会和内阁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走上了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促进文化繁荣。2.对世界:树立了民主典范。三、英国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连续性、渐进性、创新性【走进高考】例1. (2008上海历史,B组12)光荣革命后,英国政治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表现在&& A.内阁首相由国王兼任&&&&&&&&&&&&&&& B.王室成为政治统治中心C.君主立宪制度确立&&&&&&&&&&&&&&&&& D.议会对内阁负责解析: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使英国国王的权利受到了议会的制约,确立了议会主权至上的原则,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从此确立。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答案:C例2. (2007广东单科,18)有学者指出:“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在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自由与平等),已在新英格兰(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的法律上得到了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A.17世纪的新英格兰已是一个法制国家B.17世纪的英国还处于封建势力的统治之下C.美国的民主政治早在17世纪就开始孕育D.欧洲在17世纪时并未受到文艺复兴的影响解析:本题属于材料型选择题,主要考查启蒙思想对北美的影响。依据材料可分析出“自由平等”思想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已产生一定的影响。A项表述不准确;B项与题干要求不符;D项表述错误;17世纪的欧洲大部分国家受到了文艺复兴的影响。故选C。答案:C【课时训练】一、单选题:1.英国的责任制内阁形成于 A.13世纪&&&& B.14世纪上半叶&&&& C.17世纪&&& D.18世纪前期2.以下关于英国责任内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下院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 B.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由国王提名C.内阁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D.内阁拥有控制下院立法程序等权力&& 3.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的直接目的是 A.阻止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 B.限制国王的权力C.扩大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利&&&&&& D.废除君主制4.从社会转型角度看,英国《权利法案》的颁布表明& A.国王已有名无实,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B.国王受法律约束,只能依法行事C.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专制王权&&&&&& D.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已成定势&& 5.下列关于《权利法案》颁布的意义,说法不正确的是& A.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 B.议会主权的确立 C.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D.从人治转向法治6.内阁主要承担国家的& A.司法权&&&&&&& B.立法权&&&&&& C.财政预算权&&&&& D.行政权7.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是&& A.弥尔顿&&&&&&& B.沃波尔&&&&&& C.墨尔本&&&&&&&& D.威廉8.(2008上海历史,B组12)光荣革命后,英国政治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表现在&&&& A.内阁首相由国王兼任&&&&&&&&&&&&&&& B.王室成为政治统治中心C.君主立宪制度确立&&&&&&&&&&&&&&&& D.议会对内阁负责9.(08海南历史,13)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过程中,1701年颁布的嗣位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大臣签署方能生效。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A.防止国王独断专行&&&&&&&&&&&&&&&& B.扩大议会的权力C.加强国王对内阁的控制&&&&&&&&&&&& D.扩大国王的行政权10.议会改革的受益者是 A.新贵族&& B.工人阶级&& C.城市市民&& D.工业资产阶级& 11.对于17世纪英国新的政治体制的确立,马克思指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由封建社会的人治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B.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对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产生了积极的广泛的影响C.建立在宪法原则上新型君主制-立宪君主制取代了建立在君权神授基础上的君主制D.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12.《权利法案》载:“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对这一条文最准确的理解是 A.法律的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 B.国王与议会共商国是成为一种制度C.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 D.议会权力超过国王,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13.有关中国明朝的内阁和英国君主立宪制下的责任内阁制的说法正确的是①它们都是国家最高的行政机构②明内阁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力而英责任内阁有独立的行政权力③明内阁由皇帝任命,英责任内阁则由议会任命④明内阁是封建专制王权的辅政机构,英责任内阁则是资产阶级的产物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④&&&&&&&&& D.①③&& 14. 17、18世纪,英国的重要制度创新主要有①责任内阁制②君主立宪制③两党制④共和制⑤代议制&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⑤&& 15.“它是一场没有流血的戏剧,不具有革命性质”,麦考莱的《英国史》称它是理想的、合法的、典范的革命。这场革命其实质是&&&&&&&&&&&&&&&& A.封建政权内部的争夺政权的斗争&&&&&& B.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妥协的斗争C.资产阶级内部的争夺政权的斗争&&&&&& D.封建国王与克伦威尔争夺政权的斗争二、非选择题16.美国媒体日报道,布莱尔当天正式辞去首相职务,工党领袖布朗顺利接任英国第52任首相。当天中午,54岁的布莱尔前往议会下院,最后一次回答议员的质询。之后他离开唐宁街,驱车前往白金汉宫,向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正式递交辞呈,从而结束了10年的英国首相任期。请回答以下问题:(9分)(1)布朗成为英国首相,应具备什么条件?(3分)
(2)公元2003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兵伊拉克,作为美国的重要盟国,英国当时也派兵参加了对伊拉克的战争。你认为:①内阁成员大体上是赞同还是反对?为什么?(2分)
②如果当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反对出兵,英国首相布莱尔是否会因此而撤兵?为什么?(2分)
③议会中的大多数极力反对,结果又会怎样?(2分)
第8课& 英国的制度创新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 - 5& DBBCA 6D10  DBCAD&& 11―15& BCCDB&&& 二、非选择题16.答案(1)具备条件(3分)工党必须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布朗必须是工党领袖;必须通过英国女王的任命。(2)①(2分)赞同。内阁对国家事务集体负责,内阁与首相共进退。②(2分)不会。首相掌握行政大权,只对议会负责,不对国王负责。③(2分)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要求内阁下台;内阁要么下台,要么请求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文 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j.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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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期末复习题库
二.简答题&问答题 简答题&第一部分我们学习“制度学 的目的是什么? 制度学”的目的是什么 1 我们学习 制度学 的目的是什么? 制度学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各种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的学科。 学习制度学, 是为了通过对历史 上和当今世界现存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制度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综合,区分出制度的优劣, 发现制度构建中的规律,总结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能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优良制度模式, 为我国的发展指明道路。 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学的区别? 2 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学的区别? 在研究对象上,比较政治学的内容和范围同样极为广泛,它包括:①对各种政治体系的比较研 究, 即在宏观上对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是比较当代不同 的政治体系; 纵向比较是比较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体系或同一政治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 ② 对各国政府机构的比较研究,即在微观上对各种各样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以及能够影 响政府机构行为的政党、 利益集团等组织进行比较。 ③对其他与政府机构没有直接联系的组 织形式的比较研究,如对部族、共同体、社团、工会等进行比较,以分析这些组织形式对于 政治的影响。 而比较政治制度是对各种政治制度的横向和纵向比较, 包含在比较政治学研究 的内容中。 总体而言,比较政治学是对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系的政治现象的比较研究,而比较政治制 度是对不同制度的比较研究。 人性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人性? 3 人性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人性? 什么是人性?人性就是人的本性。 人性是对真善美的追求 和对假恶丑的厌恶.人性是从根本 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人类天性. 在其现实性上,人性,就是人的本质。 马克思给出的定义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 关系的总和”。 实际上,人的本质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他人的关系,即外因,也包括每个 单个的人所具有的个性。所以,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固然是人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 部,还应该加上个人所具有的个性,比如自私、自由等。 人性,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能动的力量虽然强大,但绝对没有强大到颠覆人性的 程度,因为能动正是造成那种人性的力量之一(没有了能动,人则成了物,人性也就成了物 性)。 人性,其实就是人在的自然要求:只有通过人性才能最直接、最完满地实现人在;反过来, 人性如果得以足够伸张,人在必然会得以顺利占有和实现。 为什么要研究?荷兰政治思想家斯宾诺莎通过自己的考察与思考,发现政治起因于人 性,是为适应和满足人性的需要、为限制和操纵人性而产生的。是人性的种种孕育了政治, 政治天生就是为了适应和调解他们的。 不论这种观点是否完整,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政治 需要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对于人性的研究就是对政治起因和基础的研究。 政治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政治(政治和人性有什么关系)? 4 政治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政治(政治和人性有什么关系)? 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 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 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政治与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社会现象有密切联系并且互相影响。 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也是政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 中表现。一方面,政治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经济生活的状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 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状况。 另一方面, 政治对于经济又有 相对的独立性, 它极大地影响经济的发展, 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决定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 的矛盾运动的状况。政治对经济的作用最经常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现的。 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主要通过国家权力与法的关系反映出来。 国家和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 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代表和体现,都属于上层建筑,产生于和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 在两者的关系中,政治是根本,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法律总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的 权威和效力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另一方面,法律对于政治也有重大的影响,它体现国家 的意志,通过法的准则来巩固国家权力并维持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政治与宗教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密切的联系。 在历史上, 宗教曾经是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 宗教冲突往往是民族斗争、阶级斗争或不同政治集团斗争的表现形式。在现代社会,在国家 的政治权力正常发展的情况下, 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已越来越疏远, 这已成为政治进步的标志。 政治与道德也有密切的联系。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受政治制约,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道 德能造成一种有利于巩固国家权力的社会秩序及与此相关的心理基础, 有助于政治的正常运 行特别是国家权力的维持。同时,政治对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也有巨大的作用,一种道德风尚 的建立和发展往往需要借助于政治力量才能实现。 政府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 5 政府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 ◎定义: 广义上:三权分立,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权力机关 狭义上:行政机关 ◎为什么需要政府: 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政府是人民共同权力的委托者,协调人民共同的利益,提高人民的生活状态。 政府的职能是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维护社会秩序,进行政治统治。 政府还必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进行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公共生活,实现政治统治和阶段性目标。 政府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等。 政府代表国家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全方位领域合作, 保卫本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 维护国家的独立等。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经历过怎样的演变?政治多元主义的兴起反映了怎样的“国家 社会” 国家6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经历过怎样的演变?政治多元主义的兴起反映了怎样的 国家-社会 关系?这一变化的内在推动力是什么? 关系?这一变化的内在推动力是什么?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经历过怎样的演变?具体见书 《 比较政治制度 》 P39-44①古代城邦国 具体见书 家与社会关系模式②西欧封建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③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模 式④近代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⑤现代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政治多元主义的兴起反映了怎样的“国家-社会”关系?这一变化的内在推动力是什么? 多元主义:20世纪上半叶流行于西方的一种政治思想。它反对西方传统的主权学说, 否认国家是唯一具有最高主权的机构,认为教会、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具有与国家 同样的性质和权力,政治权力是多元的。 在多元主义框架下,利益集团的位置恰好处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因而“国家-社会”的关系 呈现了利益集团中介性的特点。一方面,它将具有相似利益的个人集合起来,帮助他们将分 散的力量整合形成更大的整体效应, 并通过制度性的渠道将这种影响上达至国家, 即社会通 过利益集团影响国家的决策;另一方面,利益集团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 国家的意志能够下达至广大选民, 以了解其关注的热点以及有效地处理他们的问题, 即国家 通过利益集团影响社会的态度。在多元主义下的“国家-社会”关系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 并通过利益集团中介性作用形成。 这一变化的内在推动力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制度的普及健全, 使得公民个人以及社会 团体开始活跃起来,作为国家基础的社会的独立性得到了加强。 市民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市民社会范畴下的“国家 社会”关系 国家关系? 7 市民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市民社会范畴下的 国家-社会 关系? 大众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 大众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 市民社会: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 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 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具有独立性制度性的特点。广义上,包括代议 制体系、法治体系、市场、私人产权、自主性社团、公共领域以及国家在内的共同体。狭义 上,是与国家相对的自主性领域,包括市场及其组织、自主社团、自由辩论的公共领域。 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和市民社会构建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政治哲学史上有 两种截然不同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架构。 一是洛克式的 “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 的架构, 二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的架构。 洛克主张国家权力的获得源于个人权力的让渡, 国家的建立基于人们的同意。 国家的存在是 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然权力, 而个人自然权力的至上性则构成了国家权力的限度。 国家之于市 民社会只有工具性作用,是手段而非目的。洛克式的“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其实 质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创造了国家,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和最终审判权。此 架构在某种意义上否定了国家及其建制之于市民社会的积极意义。 黑格尔则认为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市民社会 是一个“私人需要的体系” ,是一个一切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他认为,国家代表并反映普遍 利益,它是“地上的神物” 。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观,从 根本上否定了自由主义者将神性国家降至世俗公益结构的正面意义, 又将国家上身于不可挑 战的神性关怀之中。 黑格尔式架构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 逻辑,而此种逻辑常被用来为极权或集权的政治统治辩护和张扬。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架构因其直面现实而具有很强的现实转换性。 上诉两种架构都曾被转化为 现实的政治运动,他们载学理上各执一端,在实践中对于任一架构不加制衡的发展,都会构 成对现实的误导。 大众社会:是在大众媒介和大众文化作用下形成的群众性的社会。其特征是组织松散、成员 之间缺少直接接触、人员流动频繁,不受团体力量的约束、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递彼此之间 的信息。 法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 8 宪法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 宪法是什么?“宪法”在近代以前曾有过四种不同内涵,尽管看法不同,含义各异,却也都将“宪法”视 为不同于普通法律的高级法, 认为它有关国家的根本问题。 而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和英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也叫根本法。有如下 几个特性:根本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议会也不得侵犯;根本法为建造国家之公约,效力 高于议会制定的法律,其更改须有全民表决;根本法是一种成文法。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权利构成及其制衡关系,是建构国家之公约。谨慎设立宪法,并坚决 执行宪法,有利于规范和制衡国家各部门之间的权利利益冲突,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 这种由宪法构筑的政治秩序类型称为宪政。 (重点参看《比较政治制度》20 页第二节,宪法与政治制度)什么是宪政体制? 9 什么是宪政体制? 宪政体制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 规定公民权利的体制。 这 种体制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 并受宪法的制约, 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 化理想状态。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宪政是民主制 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 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 ,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 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立宪政府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要素? 10 立宪政府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要素? 立宪政府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要素? 为了实现有限政府,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均衡,宪政要求,第一,必须建立有效的代议制度。 第一, 第一 必须建立有效的代议制度。 现代民主都是代议民主,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无法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现代民主都是代议民主,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无法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 选出的代表代替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选出的代表代替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就造成了权力的所有者和权力的行使者的分 离。因此,要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首先应该保证权力的来源的合法性,即权力必须是经民 主的程序产生并行使的。 因此, 代议制度的建设必须保障人民能够通过对整治过程的有效参 与来选举出人民在政府中的代言人, 并且能够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 以保证人民 的仆人不会成为人民的主人,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普遍、平等、直接、民主的选 举制度和有效的罢免、弹劾制度是保证代议制度建设的基础。 第二, 宪政首先是“限政 政府必须是 有限政府 ,“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 限政”, 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 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 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 第二,宪政首先是 限政 , 并只是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 并只是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 。也就是说,有些事情是政府也无权干预的,它们属于人民自 治的范围。因此,必须在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力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政府只能在自己的权力 范围内行事,不能干预人民的保留权利。 第三,法治用法律的权威取代人的权威从而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 第三,法治用法律的权威取代人的权威从而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 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 凡是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 因此, 使权力在成文的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就极大地降低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第四,必须在政府权力的内部实现权力对权力的控制。 第四,必须在政府权力的内部实现权力对权力的控制。由于权力具有强制、扩张和易变的 特点,因此,必须分权制约。分权制约包括横向和纵向。横向分权是将国家权力按照技术性 和程序性的差异划分为三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其中 最重要的是保证司法权的独立。 纵向分权是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按照地域分开, 使地方拥有 一定对抗中央的权力。 第五,必须建立系统化的社会制约体系。 第五,必须建立系统化的社会制约体系。社会制约的实质是形成对政府权力的社会上的多 元制衡,而不仅仅是权力之间的制衡。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权力的滥用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遏止,从而实现“有限政府”,达到了限 制政府权力的目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限制和控制政府权力并不是要政府无所作为,而 是要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内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活动,即“法无明文规定 不可为”。 有宪法是否意味着建立了宪政政府?中国的情况如何? 11 有宪法是否意味着建立了宪政政府?中国的情况如何?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宪政与宪法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宪政。对于宪政的定义,学界存在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看 法是,只要有民主政治和宪法就是宪政,根据这个观点,从 1954 年 9 月制定的我国历史上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真正开始 ,因此,宪政在 我国已有五十年的历史。另一种看法是: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 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 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 “保障性宪法” 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 , 施行这样的 《宪 法》才能称之为宪政。按照这种观点,“中国还没有实现宪政”,“中国现在正在向宪政过渡, 正在朝着这一方向前进。” 无论是以上哪一种对宪政的理解, 都认为宪政政府的要素不仅仅只有宪法, 还应该有更 多的内涵。因此,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宪政政府。 中国的情况如何呢?? 我们发现, 以萨托利为代表的西方学者的宪政要素中没有包含抽象的民主及人权, 但他 把民主、人权价值化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制度与机构,即除了进行价值确认之外, 宪政还必须实证化: 建立必要的技术性措施和操作手段。 而中国学者注重从价值理念层面判 断是否是宪政政府。 我认为,宪政政府既应该包含普适性的价值,更应该包括实证(或者技术、实践)的 操作措施。在实证的层面,宪政不过是一种平衡机制以及达成的平衡状态。因此,建立平衡 机制以寻求各宪政主体或结构要素之间的平衡,这应当成为建构宪政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政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存在一部宪法(也可以是不成文的)(2)确立人民主权原则。 。 (3)实行代议制。 (4)确立法治原则。 (5)宪法至上。 (6)政府有限。 (7)以保障人权为 目标。 (8)实现权力的分离与制衡。 (9)建立违宪审查制。 (10)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当下的政府状况显然还不是宪政政府。 但是,我们要看到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由革命时代进入建设时代,我国的法制建设亦 由“革命法制”进入“依法治国”时代。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邓小平特别强调了民主的 制度化与法律化。在坚持民主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成为邓小平处理民主与法制关系的 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两只手”。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政党 法制化、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化等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取得了成功,我们党亦得出了政党 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 重要结论,为我国宪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 深入,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 在此后召开的十六大、十七大等大会上,我们党均以不同的形式对“依法治国”的重要 性和内涵进一步深化,奠定了我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基础。 、 我始终认为我们缺乏的不是宪政政府的理念, 而是将我们的理念多大程度上落实到具体 操作之中。 贯彻孙中山三民主义精神的 五权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有何启示? 三民主义精神的“五权宪法 12 贯彻孙中山三民主义精神的 五权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有何启示? 五权宪法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孙 中山认为传统西方宪法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 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五权制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 学说, 即是“人民有权, 政府有能” 。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 政权。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 五权宪法的特点在于: (1)五权分立。 从三权分立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 孙中山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 把西方制度与中国古 代制度加以融合, 借用了古代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p监察机构及其职能, 以达到较为 完善的母的。孙中山认为,考试制度“最为公允”o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 的 弊端o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r而 “独立” 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可借鉴o对廉政和效率大 有裨益。 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o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p立法院p司法院p考试院和监察院组 成。 政府只能行使“治权” ,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总统提名行政院长,行政院为最 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长之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总席次超过二分之一的多 数可决为同意,总统才能正式任命。总统发布政令必须经由行政院长副署。立法院近似西方 国会,行使立法权与预算权。另外将西方国会的调查权分出,由新设的监察院行使,并赋予 监察院中国古代的弹劾权,以及现代国会的审计权。监察委员类似古代的御史,由各省与各 直辖市议会间接选举产生。 另外把政府公务员考试与人事考核权由行政权分出, 另设考试院, 主管全国公职考试命题典试等业务。司法院则仍行使司法权,内设大法官会议,专司解释宪 法。司法院下另有最高法院,为三级三审的终审机关;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通过 弹劾之公务员的惩处,由此委员会主管。司法院也负责管理各级法院。 (2)权能分开。 所谓权能分开,就是指: “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理论,其基本思想史主张把国 家大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 ,一个是“治权”“政权”简称“权” , ,是“管理政府” 或“管理政治”的力量,这个“权” ,交由人民掌握; “治权”简称“能” ,即职能或管理权, 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或者为人民服务的力量,这个“能”归于有能力的人组成的政府来掌握。 只要把权能分开,就可以做到人民有权,政府又能,达到权与能平衡的目的。孙中山之所以 提出权能分开,是为了防止“五权分立”可能带来政府专权的弊病,并使人民真正能够有权 利来监督政府,而又不使政府缺乏效率。 (3)直接民权 直接民权,即县自治。在以县为单位的自治中,人民享有完全的直接民权,人民有直接选举 和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 (4)分工不分权 分工不分权时五权宪法和西方三权分立宪法的原则区别。 在三权分立中, 国家的各项权力独 立并互相制衡, 在这三权之上再没有更高的权力来对它们进行统领。 而按照孙中山五权宪法 的设计,五权之上有更高的权力。就治权而言,治权机关――分立的五院统属政府,在政府 首脑的领导下分工进行各司其职的工作。 五院间的关系实为职责分工, 所具有的权力是政府 办事的权力,并不是西方三权分立意义下的分权。五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本质上并不 互相制约。启示:五权宪法的构想充分体现了分权主义。显示了孙中山执着于民主主义的政治观念。对 于今天的中国政治现实而言,对政府的权力分配,防止个人说了算或个别部门说了算,孙中 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可以作为借鉴。 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如何?举例说明它们之间的动态关系(在不同发展阶段上, 13 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如何?举例说明它们之间的动态关系(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它们的关 系是怎样演进的?)。 系是怎样演进的?)。 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 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因此人权与国家主权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人权与主权自始致终是不可分 割的。 欧洲最初建立起来的主权国家, 大多是君主制国家, 由君主代表最高的主权者, 实行的是 “主 权在君” ,而不是“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当时,主权高于人权。但为了对抗和限制绝对 的对内主权,人权观念成为重要的思想理论依据。人权思想对绝对主权的制约表现为:公民 的基本人权,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是主权所不能剥夺和消灭 的。相反,主权的独立完整,正是为了保障和实施人权。 人权逸出主权国家的范畴,上升为国际人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发展的重要特点。在 此之前的人权问题,基本上是主权国家内部处理的事务。二战结束之前,人们开始思考怎样 建立战后的世界新秩序。很多人经过反思,认为这场侵略战争的起因,在一定程度上可追究 至希特勒等独裁者在其国内对人权的践踏。因此,在战后的世界新秩序中,必须确立各国均 须尊重人权、人的尊严、人的价值这个重要的道德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成为主权国 家的国际义务。于是,在国际政治中,出现了“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不干涉内 、 、 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等观点。国际人权体系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有所减 弱。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更趋复杂。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增强和深入,国家 主权不得不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因素的制约,多数国际法学家认为,现代主权“不受其他国 家或组织的控制,但受到事实上的政治或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限制或制约”。 另一方面,人 权保障日益普遍化、国际化,以至形成了日渐完备的国际人权体系。 为什么西方国家宪法中都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它有 14 为什么西方国家宪法中都规定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它有 什么重要意义? 什么重要意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含义归纳于下: ① 拥有私有财产是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 ② 根据自然权利以及通过自然人之间的契约结成的政治社会中的法律, 政府、 社团和 个人不可侵犯私人财产。 ③ 政府在以税收和其他方式征用人民的财产时, 一定要经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 并有 相应的法律程序以保证之,即不同意不纳税或先同意后纳税;人民是决定并管理税收的 主权者,并通过民主的代表制度行使这种主权,政府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侵犯公民的私 有财产,人民有权推翻侵犯私有财产的政府。 英国的宪法文件和法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先同意后纳税、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 则。1789 年法国大革命时发表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 17 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 的权利”。 这就是所谓“在宪法中写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当时的法国革命者把“财 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当作最基本的社会行为准则, 是为了制止专制君主对资产阶级私 人财产的任意侵犯。19 世纪上半期,欧美大多数国家的主要社会发展趋势都是资产阶级在 努力挣脱封建专制政权的统治,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很自然地成了那时广为接受的原 则之一。那些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往往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 犯”的条文写进自己的宪法。 在这条权利的保障下, 专制君主无法再肆意向资产阶级加征赋 税,而是要经过同意,这就约束了绝对主义国家的权力,为新兴的资产阶级赢得了空间,从 而开启了从绝对主义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渡。 私有制与人权的关系?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私有制和宪政(议会)的关系? 15 私有制与人权的关系?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私有制和宪政(议会)的关系? 私有财产是物化的人权, 具有神圣性,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一) 如果得不到保护,个人会变得极其脆弱。在人权视角中,财产权是普遍被肯定的。私人财产 的积极意义在于保持个人尊严、个人发展并促进社会进步。人权的生存权、发展权亦系于个 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商品交换最基本的前提是交易的双方对自已拿 去交换的商品拥有所有权,否则交易就不成立。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市场主体 不管是人还是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产权,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当私人占有被保障,每个 人的独立产权便得到保护,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自主性。 下面这句不对老师胃 【下面这句不对老师胃 慎用! 口,慎用!】并不是所有的市场经济都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我国的市场经济与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基本标志。(三)西方议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封建国王控制的“ 不出代议, 不纳赋税”的等级 会议。以英国为例,土地私有制是英国宪政,代议制的基础。由于私人财产所有者财政上独 立于国王, 反而是国王有求于百姓,为了解决税收的困难国王开始召集国会。议会是以私有 财产为基础,为保证收税而设立。 资产阶级议会在法律上确立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 有利于人们摆脱封建束缚而发展资本 主义生产力。其中包括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有利于资本主义的“ 自由 竞争”畅行无阻以及确立包括劳动力买卖在内的商品经济市场的交换自由。 私有制和议会之间是什么关系?对中国有什么启示 中国为何在农村先搞村民自治? 什么启示? 16 私有制和议会之间是什么关系?对中国有什么启示?中国为何在农村先搞村民自治? (1)私有制和议会的关系: ①议会诞生的两个必要条件是民间呼唤与社会基础对官方形成的压力。 ②以“议会之母”英国的历程为例,一方面私有制使富人(纳税主体)逐渐拥有了要求政治 权力的能力, 纳税主体要求对税款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权力并且了解税款的去向, 另一方面国 王需要来自纳税主体的支持并使征税合法化, 双方均要求有一个能进行协商并产生妥协的场 所,议会应运而生。随着私有制的不断发展,成功的工商业者成为社会纳税主体以及贵族向 工商业者的转变的趋势, 第三等级要求加入议会的压力不断增强, 国王不得不同意其要求而 逐步扩大议会。 英国如今的议会正是为减少统治成本而在渐变的改革中逐渐形成的。 【逻辑: 私有制→纳税主体多样化→纳税成本最小化的要求→议会的产生】 ③综上,议会既是私有制的产物,也是维护私有制的工具,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2)对中国的启示:中国正在成为一个私有化的社会(目前土地仍未私有化,但已有私有 化房产) ,利益分化将更为严重,如何进一步完善议会职能、适时扩大议会规模以尽可能代 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理顺利益关系从而化解社会矛盾, 对于维持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并促进 未来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总之,历史的进程不是某些人能够阻挡的,中国政治阶层的 核心人物要更为理性地预测发展方向、 看清楚什么是不可阻挡的, 顺应潮流创造条件凝聚民 众共识、使更多的人齐心合力跨过“转型”的门坎,大大减少转型成本。 (3)中国为何在农村先搞村民自治 A: 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 1982 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 111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 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 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 ,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 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B: 必要性 在土地使用权分散化而土地所有权却未转移的背景下, 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即农民要求知道 自己所交纳的税款被用在何处,干部与群众由于征税产生很多摩擦,干群关系破裂。为防止 干群关系的进一步恶化、缓解干群关系, “村民自治”应运而生。 另外,随着中国社会物质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政治需要也会渐渐加强,需要村民自治 的有益探索;同时站在国家治理角度,为节约整理成本、统筹社会资源,国家需要也会运行 在农村先搞村民自治。 C: 可能性 从中国农村的特点考虑: 中国农村往往相对独立、 有的农村甚至存在非正式的组织例如宗庙、 教堂等, 这些使村民自治具有可行性; 同时随着国家实力的提升及治理理念及能力加强也可 以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帮助,以促使在农村村民自治的实现。 PS:友情补充(以前总结过村民自治的一些东西,分享一下) 1 “村民自治”的含义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 1982 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 111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 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 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 ,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 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以上是“村民自治“较为官方的解释。事实上关于其含义不可否认仍有争议。对于“村民 自治”的含义,我认为首先直接通过字面意思来理解便是村民自己自主治理管理自己的事。 这其中首先主体是“村民“即中国最基层的广大农民;另外便是“自”与“治”“自”有自 。 己、独立、自主之意;而“治”则包含有管理、治理、生活之意。然而,由于几千年来中国 农民与国家密不可分的关系, “村民”完全独立自主十分不现实。但我认为如若能够有类似 “农民组织” 的非官方力量共同努力, 村民自治工作才能真正开展, 其含义才会不断被开发、 实现。 2 “村民自治”的历史 1980 年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自发的组成了一种准政权性质的群众自治组织即村民委 员会, 至此标志着人民公社化以来的生产大队的行政管理体制开始解体, 此时的村委会的功 能在此只是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的治安; 之后河北、 四川等省农村也出现了类似的群众性组织, 并且越来越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扩展。1982 年的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因此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1988 年 6 月 1 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之后 约有 60%的行政村初步实行了村民自治,1998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正式颁布实 施, 从民主原则到公民行为经历了巨大的历史跨越, 也是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政治生活的最大变化。从 1988 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绝大部分农村进行了 3 至 4 次村 委会选举,选举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 在人民公社解体后, 空白期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渐渐产生并逐渐被国家所承认。 初期村民委员 会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历史发展问题也开始不断出现。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其与其 他基层组织的关系等等,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尴尬开始渐渐出现。 不可否认, 村民委员会是 “村 民自治”历史中的重要角色,但绝不应该是唯一的角色。在时代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村委会 在“村民自治”的发展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同时又该有哪些角色出现,还需要人们结合实 际情况不断思考探索。 3 “村民自治”的主要困难及未来方向 个人认为当前“村民自治”的困难主要来自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而目前遇到的困难也正是 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理论上,亟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村民自治”系统全面的的体系,从含义、历史甚至国 外相关经验,而理论的完善又绝不可离开实际的考察了解。如此,一方面需要相关人才的培 养; 同时也需要组织必要的学术交流讨论。 理论上的完善毫无疑问可以很好的推动实际工作 的开展,尤其重要的是将对相关法规的完善提供直接帮助。 实际工作中,第一,体制不完善,相关法规不到位。虽然过去有一些法律曾对相关内容 作出过规定,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不得不重新考虑。 比如村委会的现实困境以 及农民政治素养的缓缓提高等。第二, “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者多为最基层的人员,他们 往往理论水平有限, 政治素质也很有限, 如何加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后续人才的培养 都值得在未来的工作中着重探索考虑。第三, “村民自治”建设与当前农村高速发展的现实 情况如何配合,融合。当前农村在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倾斜下日新月异, “村民自治”必须紧跟形势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17 你是否赞成“废除死刑” 实行“废除死刑”国家的理由是什么 你是否赞成“废除死刑” 实行“废除死刑”国家的理由是什么? , 答: 我认为“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就现在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死刑是 不可行的。 刑法的目的包括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 作为最严厉的刑法方法, 死刑真正的作用是满足民众 的报应观念, 当社会以制度的形式法人时, 那么法律制度对于人类的引导不符合人类文明发 展的要求。对于是否符合正义,从社会防御角度则是符合的,但是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即使 是犯罪,也还是公民,不能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利。 基于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的不可行:从传统的角度, “杀人偿命”的朴素报应论已经为广 大民众所支持;中国现阶段还处于严峻的治安形势;民族习惯上,中国人的人权意识比较淡 漠,死刑易被一般民众支持,死刑的执行成本比较低。 废除死刑的理由: 1. 按照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 “国家无权对公民适用死刑” 2. 死刑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国家一方面惩罚杀人行为, 另一方面又通过死刑实施 杀人,这样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3. 死刑在遏制犯罪的效果上不如终身监禁 18 广义的政府包括哪些部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政府各组成部分应该如何相处,才 广义的政府包括哪些部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政府各组成部分应该如何相处, 能形成“善治 善治”? 什么是“善治 善治”呢 指出一些指标)? 能形成 善治 ?又,什么是 善治 呢(指出一些指标)? 1.广义的政府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 。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 关的总合。 2.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政府组成部分来说,要形成善政,必须形成一种统一与制衡的机 制。 (1).各个部分的统一是理论上政府的价值追求必须统一,都是为了人类生活的幸福。在这个 层面上来讲,立法机关――作为民意的代表,必须最大限度的“代表”民意,民意能够得到 充分的表达, 并且全民参与的立法权是国家最高的权力, 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建设在民意的 基础之上,让人民自己选择自己的将来。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在现代社会的只能更 多的是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公共管制的执行者, 从这种方面来说, 行政机关应该能够从 多个角度来定位自身与人民的关系, 正确的定位自身, 对人民的需求作出最快的反映和最高 质量的服务。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权的盾牌。 (2).从制衡的角度来说,一方面立法通过宪法和法律对行政机关作出最基本也是最底线的框 架, 并且对于行政权的行使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 另一方面通过宪法和法律为司法机关提供 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渊源。 行政机关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 受到议员或者人民代表的监 督, 同时也要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必须独立于立法、 行政机关, 能够作出自身的判决, 并且对立法和司法的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善政是政府的一种运行模式,在现代社会善政的表现形式是民主,善政最主要的特征是以 “人民”为中心,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行政为了人民,司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善政应该是 宪政的价值取向。 19 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西方国家为什么要引进“地方自治制度”?它最基 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 西方国家为什么要引进“地方自治制度” 它最基本的 特点是什么? (1)地方自治制度,即在一定的领土单位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 , 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 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把地方自治的原 则写进宪法,限制议会和官员干预地方的权力的制度,便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 (2) 西方国家市民社会的形成和扩张, 开始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和对立的发展进程, 从而使市民社会权利能有效伸张并与国家权力相抗衡, 最终通过“市民社会革命”使国家权 力服从务于市民社会权利, 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成为西方传统首要而基本的价值。正是在 这样的社会历史前提下, 地方自治得以形成、维护和保证。 地方自治不仅是纵向的国家权力分配方式,其背后还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理念作为其制度支 撑。 现代语境中的地方自治是对绝对国家主义的克服, 是个人主义和个人自由等价值在地方 生活的体现。地方自治强调中央与地方、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对抗,一直被认为是对全国性政 府过度集权的一种制衡力量。除此以外,其功能还覆盖另外两个领域:作为代议制民主的组 成部分,促进地方民众的实质参与;以及自由精神在地方生活中释放的实现形式。在一国垂 直方向的权力分配上, 始终存在着兼容多种价值的欲求, 在不使国家解体和失控的前提下维 持地方自由。 (3) 地方自治被认为是对全国性政府过度集权的一种制衡力量,其理论有一些共同之处, 即以中央地方利益上的对立作为解决中央地方关系的观念前提, 发展和确保地方自治权力的 实现,在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尊重地方居民的意愿,满足他们的参与愿 望,实现生动、活泼的地方生活。20 如果要在中国实行“地方自治” 现有的政治体制可以如何改革?如何在中国造就“民 如果要在中国实行“地方自治” 现有的政治体制可以如何改革?如何在中国造就“ , 主的小学校” 主的小学校”? 第一、在宪法及法律层面确立地方自治的原则与规则。1.明确地方自治原则及其所包含的基 本价值元素如民主、自由等之宪法依据,以确立地方自治的自由宪政指向,进行强有力的价 值宣示和政治意志的清晰表达,并为未来宪政审查的启动提供宪法支持。2.制定《地方自治 法》 ,以具体明确地方自治的范畴、组织框架和运行规则,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实体的 法律关系。 (附: 自治地区领导人和人大代表 “双直选” ――我查到的文献中还没有直接提出这一点的, 不过陈云老师应该是同意的)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权责划分的完善 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自治应是县级地方政府自治。 与之相应的, 地方政府权责划分应突出两 个目标,一是强化县级政府自主地位,取消上级政府对其在人事、财政上的绝对控制权。二 是明确省级政府作为中央政府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将金融、教育、环境、民政、民族等应 由中央统一部署的事业的政令的执行作为省级政府的首要职责, 并负责加强中央与地方行政 立法的统一性管理,确保中央政令的畅通。具体做法上,应通过宪法性法律明确中央与地方 (县)的事务管辖范围,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明确县、市、省级政府的各项权责。第三、地方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借鉴国外地方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我国地方公众参与的有 效制度供给, 突出公众参与制度的操作性与科学性, 从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和决策中公众参与 的操作性程序规定抓起,明确公众参与的具体事项,发表意见的具体途径,建立科学的意见 反馈机制、有效的意见吸收采纳监督机制,等等。第四、地方监督体系与制度的完善 1. 充实和加强人民群众选举权的内容,畅通人民群众对选出的政府官员和人民代表的罢免 权的行使途径。 2. 强化一些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权力。比如人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尤其是地 方人大机关的监督。加强自治地方人大的权力和地位,使其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议机构。 3. 规范社会监督,通过立法手段为社会监督铺设合理合法的通道,确保社会监督的正当有 序。 突出政党监督的事前监督作用、 专门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的事中监督作用以及人民罢免 机构和司法监督的事后监督作用。第五、加强地方预算民主、完善地方税费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等实现地方财政制度 的自主化、法制化,以强化地方政府的经济权能,保障地方的财政自治权,进而为地方立法 权、参与权等的有效行使以及地方自治的纵深运作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21 从制度架构的角度,举例说明国土规模比较大的国家如何实现“善治”? 从制度架构的角度,举例说明国土规模比较大的国家如何实现“善治”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在一定的意义上说, 就是进一步法治化的进程。 一般认为,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五个: (1)合法性, (2)透明性, (3)责任性, (4)法治, (5)回应。 大国普遍幅员辽阔,要做到善治,最根本的是还政于民及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美国的“三权 分立”为例,立法、行政、司法架构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 在立法制度上,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行使联邦立法 权,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批准总统的任命;审判弹劾案。众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行使 联邦立法职权,提出联邦财政法案;提出弹劾;选举总统。国会两院在权力上相当,但职责 各有侧重,又相互制约。联邦立法需经国会两院通过方可移送总统批准。美国各州议会是其 立法机关,行使州的立法权。美国宪法对联邦和州的立法权限的事项做了比较明确的划分, 联邦和州分别在各自的立法权限范围内进行立法。 为了确保联邦制的贯彻, 保证联邦和州按 照各自的权限进行立法, 美国宪法还禁止联邦或者州行使某些权力, 并且规定了联邦和州可 以共同享有的立法权限。 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 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又可以制约立法权, 总统在立法方面拥有 重要的权力并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总统和国会分享联邦的立法权。 “三权分立” 原则要求立法和行政各行其权、各司其职,不得共同行使立法权或者行政权。然而,分权的 制衡原则,又允许和要求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能够有效地牵制、制约,以达到以权力制约 权力、使权力均衡配置和运作的目的。 司法体制方面,美国共有 52 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 区法院系统和 50 个州法院系统。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的最高法院,其决定对美国各 级各类法院均有约束力, 但是联邦法院系统并不高于州法院系统, 二者之间没有管辖或隶属 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 ,一边是联邦法院,一边是州法院, 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与此同时,美国的选举制度也发挥着极大的功效。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议员选举 实行直接选举制,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由美国的例子可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着良好的合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 关键是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善治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没有民主,善治 便不可能存在。而这一切,都是以法治为基础限制政府权力的产物。 22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超大规模国家如何跳出“统一 分裂”的怪圈,走向善治: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超大规模国家如何跳出“统一-分裂 的怪圈,走向善治: 分裂” 民主带来统一,专制暴政导致分裂。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武力已不是解决问 题的好的手段。因此超大规模国家若想走向善治,必须加强各项民主制度的建设。 首先,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第一,完善选举制度,真正落实主权在民原则,确保自由选举, 定期更换领导人, 保证选举是一种选择行为而不是拥戴行为。 第二, 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 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 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 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 其次,完善法治建设。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制度。明确与维护 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减 少分裂的潜在因素。 最后,建立稳定的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将政府对经济干预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稳定 的经济带来稳定的政治,经济上的发展与平等,减少社会问题、社会成员间的冲突,甚至减 少宗教、种族矛盾,都对大国走向善治大有裨益。 23 举例说明现代国家地方政府改革的趋向美国为例: 一是地方政府组织形式上的多样化导向。 美国地方政府组织形式的改革, 其驱动力完全来自 于公众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而非改革者或联邦政府、州政府的有目的的规划设计。为了 满足公众的分散的多样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专门性的、地区性的特殊问题,有必要建 立次级的、 小规模的地方政府机构, 使得政府官员能够更充分地了解不同公民群体的不同偏 好,从而更加迅速全面地回应公民的要求。 二是政府间关系的合作化导向。 为了满足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共同要求, 也为了应对各类政府 共同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如区域经济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公共安全和反恐怖主义 等, 美国地方政府逐渐抛弃传统的地方主义思维和孤立主义态度, 转而采取责任分担和合作 主义的策略。政府间的合作不仅有横向的,即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也包括纵向的,即地方政 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合作;既可能是正式的合作,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合 作。 三是公共产品和服务对象上的顾客导向。破除行政机构本位主义和对上级机关、立法机关、 利益集团负责的传统思维定势, 确立本地区纳税人是政府及各行政机构顾客的观念, 通过社 区调查、客户问卷、联系走访等方式了解公众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查统计数据对公众 需求进行归类,并进而对顾客群体进行细化,为公众提供量身定制式的个性化服务。同时, 还仿照企业顾客管理的模式, 建立健全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快速反馈机制, 及时矫正政府自身 不当或偏离公众目标的行为。 四是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手段上的民营化导向。 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适当运用市场机制, 即 确认政府作为组织、 协调和管理者而非单一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各种资源, 与私人公司、金融机构、非赢利组织及基金会等建立伙伴关系,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如制定 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特许经营、合同承包、股权投资、代用券或凭单制度等,为公众提供 有效服务。 五是纵向权力关系上的分权导向。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分权措 施, 将相当一部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权下放到地方政府, 强化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管理 责任, 也使其承担更多的管理与服务成本。 特别是尽量把权力下放或分散到直接面对实际问 题和直接提供服务的基层机构及主管人员手中, 使基层机构、 主管人员以及普通公务员能及 时决策并较快处理问题。另外,还把有关社区事务的管理授权给社区组织,让社区居民普遍 参与社区管理。 六是政府内部管理上的企业化导向。 改变政府及其官员只讲投入不讲产出、 不求有功但求无 过和只会浪费不会谋利的行为方式,引入企业经营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建立企业型政府。突 破束缚行政效率和导致官僚主义的陈规陋习,简化办事规则及程序,实行全新的预算制度。 24 你如何看待 2003 年中国的大部制改革? 年中国的大部制改革? 【定义】大部制就是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 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 行政成本的目标。 【作用】 (1)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过 30 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并完善了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对政府的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行大部制必将 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理想的政治环境。 (2)有利于整合资源,加强战略管理与协调: 实行大部门体制,使人、财、物在一个更 大的部门范围内分配, 打破了部门壁垒和部门封锁, 减少了部门之间的扯皮和不必要的协调 会议,提高了行政效率。 (3)有利于加大问责力度: 建立大部制后,政府组成的部门数量减少,部长数量减少, 其责任更加清晰,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和问责。 【中国的困境】 大部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未来趋势,但是它在我国的推行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以下是中国大部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1)部门利益化的求解:从根本上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 谋福利的,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成为追求部门利 益的理性经济人。 如何化解部门之间的利益或是部门内部各个部分的利益成为大部制首先面 临的挑战之一。 (2)职能整合问题:原有的部门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部门权力比较大一些,人力资源, 物质资源比较丰富。 而有的部门可能各个方面就弱一些, 这些部门的合并就牵扯到一个融合 的问题, 原来资源丰富的部门可能不愿意自己的资源被别人分享, 而弱势部门又会为自己的 平等地位进行斗争,因此,协调他们的关系成为大部制改革的一个挑战。 (3)富余人员的分流问题:富余人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即便当时机构改革得以推行 下去, 长期来看, 必然会为以后的改革设置问题和矛盾, 甚至会使当时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 【中国的出路思考】 (1)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解决职能的合理配置问题,明确大部制改革的方向 (2)积极探索在不同层级间政府实施大部制体制的改革方案。 (3)推行大部制改革时,要注意配套措施的实施。 (大部制还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权 力制约机制、决策论证机制、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以及权力救济机制等) (4)加强法治化建设,确保改革成果。 四级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政府真正的应该扮演好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公共服务的维护者的角色。我们的党所领 从根本上说,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服务作为一贯思想和根本宗旨作为中立方、仲裁者和宏观调控者而存在―――放开市场、培育社会、训练公民。政府的职 能更多扮演着服务者、协调者和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从控制转变为议程安排,使相关各方 坐在一起,为促进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提供便利。在这样一个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中,公共官 员将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至裁判员。从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来看,政府的权力因为是作为一种必要的恶而存在,权力的归属最终 还在民众自己手中,民众选举出来的当选者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人,而不是选出来一个个高高 在上统治自己的“官老爷” 。只有做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做人民的主人,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 之所需,一切工作只有以人民的意志为出发点和归宿,也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权力的 行使才最具合法性。 省市与县: 省市与县: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市管县”体制逐渐偏离 其改革初期设想的长远目标,其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强县扩权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经济的强 大。因此,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其准确的定位是作为城乡经济结合部和交汇点的小城镇经 济。县域经济是特色经济,其基础是区域的自然资源。因此,发展县域经济必须依据其区位和 自然资源优势来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但与此同时又要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 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县与乡镇: 县与乡镇:有学者提出,由于当前我国乡级机构日益膨胀,机构效率低下;同时面对上的任务型管理,管理 负担日重;不断扩张的行政与相形见绌的财政之间矛盾日益尖锐,农民不堪重负,因此应按照 工农分业和乡镇分治的原则,精乡扩镇,将现有的乡级政权改为县派出的基层行政组织;同时, 扩展镇的自主权,将镇政权改为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乡派镇治,建立纵向集权、横向分权的 现代乡镇治理体制。“乡派”即是还原乡原有派出机构的身份。把现行的乡镇政权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从 而减少乡镇一级政权,其实就是跟不设区的市或区的街道办事处一样,在县级政府下设地方办 事处,从而来逐渐实行县级以下居民自治。这样,派出机构承担了减少我国行政层级的一个过 渡,为逐步实现县级以下区域的公民自治奠定了基础。 25 你如何看待中国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的问题? 你如何看待中国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的问题? 地方债: 地方债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 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 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 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 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 的担保。 我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我国债券业内也 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 许 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 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 1993 年, 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 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 地方政府发债的优点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 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 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 会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政治体制将 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地方政府发债的缺点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面临着《预算法》的制约。我国《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 举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必须修改法律,而这样做就意味着,在短期内地方政府发行 债券不会成为现实。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 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 机关破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 大将作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 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化,使我们在衡量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时往往盲目乐观,对潜在 的债务风险关注不够,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地方政府发债应注意的问题 1、 合理确定和控制地方债的规模,把握好地方债发行的度 2、 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提供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3、 强化地方债务偿还过程的管理,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 26 个体的国民和政府的关系是什么?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如何才能构筑良好的官民关 个体的国民和政府的关系是什么?从制度建设的角度,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如何构建责任政府? 系。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如何构建责任政府? 个体的国民和政府之间是契约的关系。个体国民通过投票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于政府, 后者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作为回报。 构建良好的官民体系,首先确保政府官员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的有效监督。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与地方行政首长都应该由公民直选。 政府与个体国民在交往中应具有平等地位。 个人 与政府的关系建立在直接交往上, 而不是市场交换上。 个人与政府的平等关系要靠宪法来保 障,而不能由民法来维护…… 责任政府不仅要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还必须适 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等原则,用市场经济的方法解决机构重 叠、部门交叉、重复管制等问题,努力把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市场调节、社会监管、依 法行政、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来。责任政府应该是“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效能政 府:等模式交叉、综合渗透的结果,建立发展遵循以下途径: 推行政府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在行政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全面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建 立强大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信息查询和咨询制度,让公正知政、议政、参政、督政。 坚持依法行政,将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来 运行,做到合理合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坚持科学决策,建设民主政府。决策的是政府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决策失误多带 来的损失往往是最大的浪费。因此领导者必须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大决策要深 入研究、 广发听取建议、 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 由集体讨论决定。 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度。 坚持从严治政,建设自律政府。建立政府责任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严格实施 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大力提高公务员责任意识;建立 领导责任干部问责制。27 腐败是什么?腐败是怎么产生的?有人说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 你同意吗?腐 腐败是什么?腐败是怎么产生的?有人说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 你同意吗? , 败对我们的社会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 败对我们的社会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 腐败是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 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 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腐败产生的直接动因,是履行公共义务与谋求私利之间的矛盾 冲突。当私欲膨胀时,牺牲 或出卖公共义务的行为就会出现,腐败现象便随之产生。腐败产生的政治原因:政府控制着 社会和经济流动的机会, 公共权力成为稀缺资源, 掌握分配资源的公职人员成为人们争相奉 献好处的对象;法制不完善,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经济原因:经济体制的双轨制, 两种体制并行导致经济运行紊乱; 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变化; 市场经济本身的消极作用, 思想原因: 我国现在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 商品经济所带来的货币拜物教、 金钱至上的观点; 市场经济所蕴含的个人主义、 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等消极因素又会影响和侵蚀部分人的思想。 在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下,致使有些干部产生了“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理想理想, 、 有钱就想”“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 、 走向了腐败犯罪的道路。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腐败不仅不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的发展。 官员腐败会与一些大的商家联合, 将资源都给予少数的几家企业, 这不利于该领域中的其他 企业的发展,可能会造成某些企业的垄断,不利于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其他中小企业也会对 经济产生抵制的情绪,可能反而会抑制经济的发展。 腐败的影响:首先是对政治发展的影响,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民众对政府 的信任, 影响了政府的合法性, 直接危及政治稳定。 其次, 腐败降低了政府的政策执行水平。 再次,腐败降低了政府公职人员的素质,妨碍了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腐败的政府官员丧失了 公共责任感,加剧了行政管理的低效和无能。其次在经济方面,腐败不利于资本积累和扩大 投资。腐败行为在交易双方获益的同时,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腐败不利于经 济效率的提高。再次,腐败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正。这就会打击人们诚实劳动获得收入的 积极性。最后对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首先,腐败造成人才的埋没或外流.其次,腐败的猖 獗严重破坏了鼓励积极进取的社会激励机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不利影响。28 中国的腐败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是什么?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如何才能遏制腐败? 中国的腐败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是什么?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谈谈如何才能遏制腐败? 从目前我国社会腐败现象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也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指非规范 地运用或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 目前社会转型期的腐败是个动态的交换过程, 以权 力为交换主体和目的,要害是以权力为圆心,延伸出权与钱、权与权、权与物、权与票、权 与色等相互交换的半径, 进而成为社会转型期不断滋生又难以根绝的现象。 另一表现形式为 职权腐败。下面分别介绍一下两种形式。 权力腐败是少数带“长” (科长、县处长、厅局长、省部长或厂长、行长、所长等)并握有 行政权力的官员,掌握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部门、一个领域或某些资源的配置权,使 用手中的权力以谋私,致使权力异化及权力主体腐败。此类腐败现象往往产生于政治领导, 经济及金融领域的领导或党内,其特点是利用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及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破除, 在两种体制夹缝中而失控的权力, 或在计划经济体制内, 或到尚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内, 让权力进入市场,把权力资本化,用权力与钱、权、物、票等进行交换,其主体大都是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主要表现是吏治的腐败和司法腐败。 职权腐败是少数有某种职权人的利用职权搞腐败,这些人并不是“长” ,也没有行政权力, 但却有分工上的权利和职权的方便,便把职权私有化而用之谋私。如:看病、卖票、办工商 执照、税收、招生、安煤气、住院、转学、上学、会计、出纳等,利用职业分工的权利吃、 拿、卡、要,甚至贪污受贿等。这种腐败现象涉及面、覆盖面广,危及千家万户及平民百姓 的日常生活,但问题性质并不如权力腐败严重。这种腐败既有司法腐败,又有职权腐败,其 实质是行业上的不正之风,行业上的腐败现象。 一是建立完善公职人员从政用权行为规则。 严格规定公职人员接收馈赠的范围和数额。 接收 馈赠虽不能直接认定为受贿行为, 但同样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 并可能干扰公 职人员行使权力的公正立场。 科学规范公职人员的兼职行为。 严格执行公职人员任职回避制 度。建立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和从业限制规范。 二是健全公职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加强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和执行。 依法反腐是国际反腐败经验的重要总结。 随着法治 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亦日趋完善。当前,需借鉴国际经验,多方努力,继续 推进反腐败立法进程。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已有反腐败法律的执行力, 促使国家各项廉政措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 要加强公务员管理方面法律的建设和执行。 要加 强行政程序方面法律的建设和执行。 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完善责任追 究方面的法律体系。同时还要加大查处力度,保证对腐败行为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充分发 挥责任追究法律体系的威慑效应。 同时,在腐败治理对策研究方面,在正式制度的变革、创新过程中,应当注重制度“激励” 功能,而不是仅仅注重“约束”功能,要考虑用富有激励的制度安排,如公平竞争的选举制 度、相对优越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官员的忠诚、廉洁、公正、效率。 29 如何看待中国腐败官员的外逃现象和引渡问题? 如何看待中国腐败官员的外逃现象和引渡问题? 官员外逃既影响了我国的反腐成效,也损害到我国的国际声誉。有时,它还会像瘟疫一般, 在腐败官员中传播开来。因此,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还专门审议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通过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的暂行规定》,以有利于控制腐败和防范腐败官员“裸奔”出逃。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早在 2007 年 1 月就通过了《反洗钱法》,将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 罪违法所得,列入洗钱犯罪的“上游”范围,并将公职人员的异常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列为监 控对象,社会舆论曾一度将这部法律视为悬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中央纪委、监察 部年初宣布,将由国家 17 个部级单位组建成立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联席会议机制。 可见,我国已经开始从以往较为注重追逃,朝着更加重视防逃的方向努力。事实上,外逃贪官数量和金额到底有多少,现在或许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关键是相 关机构和司法部门,是不是真正掌握了实情和应对的措施。有效控制贪腐官员外逃,绝非一 件简单的事情,它牵涉到我国现行的干部体制、监督制度、出境管理、法律规则、司法协助 和外交合作等等方面。同时,它们又与国资监管、洗钱控制,甚至打击地下“黑道”等行动密 切关联。因此,需要建立更为权威的机构,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统一指挥、统筹兼顾、协 调行动,及时、高效地发挥正向功效。不过与其“亡羊补牢”倒不如“瓮中捉鳖”。不过,这个“瓮中捉鳖”尽管只有四个字,却是涵 盖着整整一个反腐败复杂工程的实施,其难度、其复杂性非同一般。对此,针对贪官外逃的 “聚敛财产、 海外安家、 资产转移、 择机出逃”等几个基本程式, 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1) 不让权势官员“插手”大型工程领域,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他们远离“金钱源”;(2)狠抓金融 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和金融制度建设,做到像联合国的高官一样,权很大,却是一分钱都拿不 到; (3)“注意”、“留神”问题型高级领导干部的“海外子女”和“海外夫人”的动向(如子女留 学、亲属移民、开办海外公司等等),尤其是“注意”、“留神”问题型高级领导干部的出国护 照的管理问题;(4)尽快地、再次地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列入法制建设范畴;(5)尽快 制订《反洗钱法》,当前要狠狠打击“地下钱庄”;(6)加快与他国的引渡问题的双边谈判; (7)如何使国内法律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兼容匹配,如何弥补刑法与该 公约的距离,亦是我们社会必须加快建设、考虑的重要内容。 关于官员的引渡问题,我国的刑法系统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通过了《引渡法》,这在刑事 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4 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 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已与 40 个国家签订了 56 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 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中国的外逃贪官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审判, 有种种原因, 比如说国家间的法律、 制度的不同, 在引渡期间办案的费用问题。当然,由于引渡协议是在对等原则、相互引渡基础上达成的, 如果没有和贪官逃向国签署引渡协定,就根本没有办法实施引渡。而这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差异, 我国的法律领域一直缺乏国际视野, 观念封 闭是最大障碍。而且在人权、财力、观念上都跟不上,政治制度上的不同还会带来争议等。 另外在引渡中,由于国际通行规定死刑犯、政治犯等不准引渡回国后,不准判处死刑,这就 为引渡工作带来困难。还有一种情况,引渡的在逃犯可能持有多国护照,引渡过程因此会牵 涉不同的国家,麻烦就会更多。在国际上,美国、法国为了加强这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协调关系,率先在自己驻外大使馆 设立警卫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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