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地出现工地工伤事故证明,只分红的干股东有责承担吗

我们公司有五个股东,我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只占有7%的股份,公司以前为了发展贷了许多款那我在公司以后新增的贷款中我主张20%的权利行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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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五个股东,我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只占有7%的股份,公司以前为了发展贷了许多款那我在公司以后新增的贷款中我主张20%的权利行吗?
股东: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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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您的最担心的其实是您是否会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对吗?如果你们是有限责任公司你除了赔上自己投入公司的7%的注册资本金以外无需赔偿更多钱,如果宣布破产,法院会执行破产清算,变卖你们公司所有能卖的进行赔偿,如果你们是合伙企业的话,那么公司欠多少你们就得赔多少。如果贵公司财务杠杆超过70%你们公司的气数也差不多了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在借贷的时候,我们股东每个人都分别签订了个人担保合同的,这个会不会追究个人的无限责任呢?肯定会的,那个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就是要履行无限连带责任的,但是你别担心,你只有7%,在合伙企业中你是要赔偿7%的债务,但是在给担保公司的反担保中,你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在大股东无力承受的前提下才轮得到你,有个债务优先级,你不用过分担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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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股东的工资问题您好!我公司有3个股东,大股东占有45%,另外一个股东占有30%。我占25%.我们3个都在公司里面上班,请问我们3人每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设定?是按照股份来算工资,还是按照各自所工作的岗位来算工资资,还是按照各自所工作的岗位来算工资?股份最低的是不是吃亏了?
你好,你们的工资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律师,您好!我是金华的,2012年和4个外地人合伙在外省做一个建材城。占股份比例:大股东37、我占27、另外3个各占12。公司原先占股比列是大股东37、我27、我的朋友36。由于我朋友缺资金把36的股份转让给了大股东的三个朋友。后来的3个股东其中有2个留在公司参与管理,另一个没有来公司参与管理。那就是说我们是四个人在公司参与管理,大股东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我是主管财务和外交的副董事长,另两个一个是管理工程,一个管理营销和办公室。他们三个人是朋友,大股东是软弱无能无主见的人、管理工程这个在管理过程中和工程队有勾结行为(这是工程队的老总亲口所说),可是由于大股东认为管理工程的这个股东毕竟是他的朋友,不好意思因为这件事做出严肃处理,我当时认为以心换心,得饶人处且饶人,所以这个股东一直没有离开公司。管理营销的这个股东能力水平极差,自始至终也没有做出业绩来,我呢因为还有其他业务要做在公司的时间一个月中只有一半时间,所以在两年以来的接触中我看出公司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我逐渐提出异议的时候增多,我跟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越来越僵。这样的状况下他们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由强行做的事有出现过一次,不过不是原则性的。但是前几天出现了他们决定借高利贷付工程款的事,由于这是那个和工程队有勾结的股东的思想在起主导作用,因而我坚决反对此决定,也拒绝在付款单上签字,然而他们还是强迫出纳付出去了。这种情况有一回必定就有第二回,这样下去问题就很大了。恳请律师指教,我该如何应对才能改观这个局面?
你作为股东享有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如其他股东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追究他们的责任。同时你可看一下你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尊敬的徐律师:我们是有限公司的工人股东,由于原公司董事长为了自己私利,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质的情况下,设下对外增资的陷阱,与增资方恶意串通,增资方利用秘密给他现金96万余元,在他未对增资方工作的情况下,又秘密给他月开3000元工资(这些都有证据),授意他在股东会上提供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是600万,未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向股东大会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严重的违反了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这一国家强制规定,并进一步虚假陈述公司的净资产就是这个数,诱导我们工人股东在对外增资扩股、对外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这种诱导是欺诈,是剥夺我们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是导致我们股权被稀释的根源,是违法的行为。对外增资后由于他们之间产生矛盾,逐步的暴露出了当时增资的一些内幕,我们自知道被侵权时,不到一年我们工人股东就提起了诉讼,通过法院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公司净资产值是2400万元,这时我们才清楚的知道股权被严重的稀释,事实是增资方授意原公司董事长向股东会隐瞒了公司净资产值多达2000万。我们的律师提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我们原告在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无效。二、判决确认我们原告放弃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无效。三、判决我们原告在股东会决议上同意对外增资扩股的意思表示无效。四、判决确认我们原告在该股东会决议将自己的股权按1:1的价格对外转让的意思无效。五、判决确认股东会决议第三条显示的增资方占公司股本总额(有限公司无股本总额之说,股本总额是专指股份有限公司的)的52.08%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专门指向增资方注册资本比例,此比例与公司的股份比例、决策权、分红权、和公司净资产评估值无关。因,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已经注明是注册资金,52.08%的比例正好是注册资金的比例,因此增资专指注册资金。且,在增资协议和有关增资的文件中,没有任何一项提及原公司几十年来未分红及红股而积累的巨额资产价值,至今增资方还不承认有此巨额资产,更没有向法庭提供该巨额资产与增资有关的证据。增资后增资方主持修改的公司章程中,为了掩盖增资稀释工人股权的行为,而没有规定增资方的任何股东权力、义务、持股比例,只说增资增加了注册资金数额,当时,股东会就是这么规定的,公司章程也是这么记载的。以上所述均为事实,此案这样确认的诉求合适吗?请求徐律师指导,或提供相似案例。博山工人郑良慧、王立光.2.12
诉求法院确认无效是根本不可能的,请求撤销还可以考虑。案情复杂,需要你们节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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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今日解答&&&&&&&&&&&&&&&&&&&&公司违法注销,股东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公司违法注销,股东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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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注销某商贸公司未给公司员工缴纳费。后来该员工去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腿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元。经当地社保单位认定为。在这过程中,该公司因故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公司两个股东组成。公司清算未通知该员工,很快公司便办理了注销手续。之后该员工被鉴定为六级伤残。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两股东承12万元。案例焦点是什么?该公司未支付员工工伤赔偿的情形下进行公司注销是否合法?股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11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由此,公司注销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必须书面通知债权人,二是自成立清算组之日算起105日后才能办理注销;否则即属程序上违法。该员工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债权人吗?《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该员工在公司存续期间已被认定为工伤,但由于公司未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据该规定,公司应对王某支付工伤赔偿。因此,王某与该公司之间债权关系明确,该公司在注销时为了逃避债务而不对王某尽通知义务,且在短短的30日内即办理了注销手续,其行为显然违反《公司法》等规定。因此,该公司的注销属于违法注销。公司未依法注销,股东承担未清算的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十九条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原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商贸公司股东田某和李某应对王某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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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公司违法签订劳......
现实生活中,虽不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用人单位虽然享有自由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但这权利并非绝对,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体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
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受工伤后治疗期间,劳动者并不被解雇,应当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其待遇按照原来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但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特别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工方无故不发放该项赔偿时,劳动者应积极主张。除此之外,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都属于工伤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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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股东有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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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诉讼主体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遇告主体适格问题驳仲裁或者起诉 2.情况能通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员式解决类纠纷 3.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员明知发工伤事故且尚未获足额工伤保险赔偿清算未社保险待遇作妥善处理违反劳、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第189条、《公司司解释二》第23条第款规定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律依据: (1)《公司》   第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应制定清算案并报股东、股东或者民院确认   公司财产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险费用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资比例配股份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份比例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展与清算关经营公司财产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配给股东   第百八十三条 公司本第百八十条第()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应解散事由现起十五内立清算组始清算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股份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确定员组逾期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申请民院指定关员组清算组进行清算民院应受理该申请并及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员应忠于职守依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非收入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员故意或者重失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适用〈华民共公司〉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第款 清算组员事清算事务违反律、行政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民院应依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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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一旦有资金进入,股东就通过财务直接打款到股东个人账户,这样的分红行为是否合法?
  现实中,有很多股东由于欠缺法律常识,对公司具有&人格独立&没有概念,导致股东、实际控制人私自获取公司流动资金成为一种极为常见的情形。
  但是,这样做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假设所有股东都参与分红,但分红程序不合法,将构成抽逃出资;
  其次,个别股东从公司获取预期分红,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公司合法利益,个别股东获得分红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再次,对仍实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股东违规分红,还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的刑事犯罪(刑事罪名不适用于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
  分红,也就是公司的盈利,它的分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一般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在弥补亏损,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剩下的净利润才能分配给股东;
  2、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很多股东或者没听说过法定公积金,即使听说了也不太理解具体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就可不再提取。此外,公司原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当在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目的在于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法定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必须预留出来,防范下一年度经营中突然出现风险的应急资金;
  3、依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166条还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的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如果公司预计在下一个年度扩大生产规模,购置大量的机械设备的话,就有可能将剩余的净利润以任意资本金的形式留在公司,以备在需要时随时能够使用。股东出让今年的红利,换取扩大生产规模之后可能带来的更高利润。当然是否要在下一年度扩大生产规模,并不是管理层直接决定的,一般由管理层提出后,由股东投票来决定是否进行。可以说,任意公积金是股东、投资者能不能拿到红利的关键。因为对于每年清偿完债务还有盈余的企业,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是固定的10%,那么剩下90%的净利润中就需要提取多少任意公积金了;
  4、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分红。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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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与股东之间更容易混同。因此,按规定一人公司对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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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没有普遍适用的计算标准,但可以参考如下:1、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如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客户的丢失,应当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等);2、以违约人因违反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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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一旦有资金进入,股东就通过财务直接打款到股东个人账户,这样的分红行为是否合法?
司的分红决定着股东们的利润,所以可以看得出来分红股东们来说也是很开心很重要的一件事。那么,股东们分派股息的时候具有优先分红权么?具体又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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