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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解決 当然,也可以根据森林法第17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规定,直接请求縣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确认纠纷林地的山林权属纠纷。 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如果你村或邻村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嘚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经审查应区分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體行政行为;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潘家永)( 来源:《农业知识》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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