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帮忙的过程中发生了发生交通事故后 民事赔偿中车主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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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车主该担何责?
网-兰州晨报
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车主该担何责?
制图/武亚新
  车主将自己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驾驶自己车辆为他人车辆实施救援过程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应负相关法律责任?遇到此类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就此本报特约两位律师给予解答。
  案例1.借车给朋友发生车祸无过错车主不担责
  四川省江夏一小客车车主吴某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朋友黄某,没想到黄某驾车中车辆爆胎失控撞死行人肖某。江夏区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赔偿肖某的亲属3万元。肖某的家人后提起诉讼索赔,不仅将黄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3万元,还将车主吴某也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在审理时,黄某与肖某家人达成协议,赔偿39万元,得到其家人谅解,车主吴某也自愿补偿了肖某家人1万元。江夏区法院认为,车辆出借人吴某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让醉酒朋友驾车撞死人判车主交通肇事罪
  2012年10月,四川省彭州男子曾某与朋友周某等聚会,喝了几瓶啤酒后,曾某将自己的越野车交给只持有E照的周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当车行至彭州市军乐镇军乐大道时,将一位老太太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曾某和周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已超过法定酒驾标准。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曾某、周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日,彭州法院判决曾某与周某共同犯交通肇事罪。
  案例3.帮人拉车绊倒行人致死帮忙者、车主共担责
  日7时50分,兰州市民杨某驾驶自己的小车,用软牵引绳牵引郭某坏在路上的小轿车,在城关区五一山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女子缪某由西向东步行从两车中间横过马路,被两车中间牵引绳绊倒,牵引车继续前行,郭某驾驶的小轿车被拖拽前行将缪某压在车下致伤。案发后,杨某用随车工具砸断牵引绳,挪动牵引车,并驶离现场。之后杨、郭二人才拨打120,送缪某随120救护车去医院。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日后死亡。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缪某无责任。
  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帮忙拖车者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与无法启动轿车的车主郭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28.6万元。
  主持人:记者 董子彪
  嘉宾: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克岩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振仪
  主持人:我国法律对借用车辆导致的损害如何规定责权?
  侯克岩: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于因机动车使用所导致的损害,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地方的机动车使用人,即为机动车驾驶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主持人: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车主怎样才能有效规避自身责任?
  朱振仪: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外借车辆时,首先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要确保所借出的车辆无安全技术、性能上的隐患;其次,车主要确保自己的车辆法律手续完备,没有诸如未按时年检、不合格加装、改装等违法情形存在;第三,车主要详细了解车辆借用人借用车辆的用途、驾驶人信息等,要确保驾驶车辆的人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且不存在可能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利因素。另外,车主在核实前述要素无误的情况下外借车辆,我们建议最好是形成一个交车手续,以有效证明车辆借用事实。
  侯克岩: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要尽到对车辆的基本管理责任。在外借车辆时,应谨慎进行必要的审查。实际上,法律中规定的车主对于在车辆外借期间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形,也是作为车主的一些一般意义上的必要注意义务。例如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无相应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等这些义务,是就机动车的使用人而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要求。作为车主,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管理机动车辆。在外借车辆时,当然要对这些要素进行详尽审查,否则即是对车辆的管理不善,将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车主在车祸发生后如何做才能规避刑事责任?
  侯克岩:案例3中的杨某与郭某之间属于法律上的帮工关系。但杨某获罪,并非是因为其向郭某提供了帮工,而是因其在实施帮工行为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硬链接牵引装置牵引机动车辆&的违法情形,且又在发生事故后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未及时将肇事情况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随意挪动车辆并驶离现场,这实际上是肇事逃逸。正是违法拖拽直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而杨某在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又加重了他的责任。
  还有就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为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这是法律上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的最基本要求,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事故,不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而言,首先要做到不恶意逃避责任,积极救治伤员。做到了这一点,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将交通事故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
  朱振仪:其实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即交通事故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交叉问题。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属于过失行为,在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下,所对应的责任主要体现为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交通肇事的情形已经符合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则肇事人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帮工的行为中,还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侯克岩:在案例3所涉的这种帮工过程中,作为提供帮工的一方,在实施帮工行为时,首先要确保的是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帮工人使用帮工车辆时,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的停靠、拖拽、吊装等各种行为均要在相关技术规范框架下进行。其次,帮工人在实施帮工行为过程中,要积极采取危险警示措施,注意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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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驾驶员开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责任还是由驾驶员承担?
责任认定书是我们70%对方30%,那么作为驾驶员要承担多少责任呢?车主要承担吗?
是雇佣合同关系的,不是借车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规定,雇主只对人伤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雇主赔偿以后还可以向有过错的雇员追偿。
采纳率:91%
我们从以上条款中不难知道,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哈,都是以车主吃亏为代价而告终的。作为弱势者出来依靠务工来挣钱,发生了交通事故,至于你是否要追究驾驶员的赔偿责任,那都是将来你向司机是否进行追偿的问题了。
总之,据我所知只要是雇佣的司机在因公外出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的赔偿责任肯定首先是由你来承担,对于你所提出来的这类问题,我根据自己在此行业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实践经历,在以前的很多答复知友们的问题时都作出了详尽的说明,能够自掏腰包来给予赔偿,作为车辆的户主和驾驶员的雇主是难以避免事故责任的承担的: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要想在出了事后。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车友,均是由车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至于雇主是否要司机赔钱,这要根据车主在雇佣驾驶员之前是否签定了相应的用工合同,或是劳务协议书。如果你所雇佣的司机在驾驶车辆外出公干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就有相关的规定,与司机是否有约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条款。无论如何,只要是司机出了事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为驾驶员要承担全部应负的责任;下列情况则需由车主要承担 主要是借给无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应该也没事呀,而驾驶员则是打工者,不承担车辆保险之类的事,除非雇用合同中已写清楚,付给驾驶员高工资,这主要是看车主当时保险的范围,如全保啦,或给酒后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也不用负责呀,而车辆保险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驾4驶员承担,造势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需要负刑事责任,则有驾驶员承担,儿相应的经济责任,也应该有驾驶员承担,但是如果驾驶员无力承担,则由车主连带赔偿。
应该由驾驶员承担。但主要看车主和驾驶员在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
既然你是雇员,你就不用承担责任,应由雇主承担,除非你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驾驶员承担认定的全部责任,但在发生经济赔偿时,车主可以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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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车主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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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未经车主允许,擅自拿车钥匙启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结一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担责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车主无过错,无需担责。
朋友擅自驾车酿祸 车主被诉承担责任
日,李某随谢某出去玩,当天下午两人在阳东大八市场附近的饭店吃饭。李某饮酒后,无证启动谢某停放在大八镇解放路的轻型普通货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碰撞路上行人及停在路边的两轮摩托车,造成行人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梁某等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阳东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造成事故的轻型普通货车由谢某所有,该货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了一万元给伤者李某。另外,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了11万元给死者杨某的继承人。履行了上述赔偿义务后,保险公司向阳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谢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不应再向李某追偿。当时李某在家里喝了酒,后向谢某拿事故车辆的钥匙不是准备开车的,是想将谢某所购买的鸡鸭放在车上,不小心点着火,车就动了。
被告谢某辩称:当天在饭店吃饭期间,李某趁谢某不注意时,将谢某放在饭桌上的车钥匙偷偷拿走,并出去擅自启动谢某停在饭店百米之外的车辆,谢某吃完饭后才发现车辆的钥匙不见了,当谢某行出饭店门口时才发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谢某自始至终没有将车辆出借给李某使用,也没有授意李某启动车辆,故谢某不存在对李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履行审慎义务。李某偷偷取走谢某车辆的钥匙,擅自启动、驾驶谢某的车辆,乃至发生本案交通事故,谢某不存在任何过错。
驾驶人担全责,车主无需担责
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另该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上述情形中,在赔偿范围内对侵权人享有追偿权。由于李某饮酒后无证启动货车时操作不当导致发生本案交通事故,且其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了受害人损失12万元,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请求李某赔偿该款项,理据充足。谢某在本案事故中并没有存在过错,故保险公司请求谢某承担赔偿责任,理据不足。因此,阳东法院判决李某给付保险公司12万元,驳回保险公司对谢某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谢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车主承担责任以存在过错为前提
本案应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保险公司就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后,向李某、谢某主张追偿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双方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向车辆所有权人谢某主张追偿应否支持的问题。
本案中,经阳东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李某饮酒后无证启动轻型普通货车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而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根据谢某与李某的陈述以及交通警察部门笔录,无论是谢某主动将车辆钥匙交给李某,还是李某趁谢某不注意时擅自拿走钥匙,李某向谢某要取车辆钥匙的目的是为了将谢某所购买的鸡鸭放到车上,而非为了驾驶目的而借用车辆。谢某虽为本案车辆的所有权人,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谢某将车辆出借给李某,或授意、允许李某启动、驾驶车辆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故谢某对本案事故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主张谢某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并请求谢某对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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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车辆
造成事故须负全责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晚间,被告人张某以去朋友李某的车上取之前遗忘在车上的文件之名,骗取了李某的车钥匙,擅自驾驶李某的车辆外出,在小区门口由东向西倒车之际,碰撞被害人杜某,造成其盆腔脏器严重破裂导致大量流血,最终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故被告人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鉴于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再向被告人张某追偿。
李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对被告人张某的驾驶行为不知情,对该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人张某事先征得车主李某的同意,李某就要承担连带责任,面临着十几万的连带赔偿责任。
撰稿/邓雪婷 叶宝宁 冯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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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车主和驾驶员分别民事...
道路交通-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车主和驾驶员分别民事赔偿中的责任划分车主在知道驾驶人饮酒,且无驾照的情况下,将机动车交予驾驶人驾驶,车主当时在副驾驶室,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由于慌乱中,在行驶一段距离后车主采取制动停车,停车后,车主让驾驶员不要下车,车主继续驾驶车辆逃逸,没有及时报警,导致受害人失血过多离世。此种情况下,车主和驾驶员在民事赔偿中承担什么责任,已知驾驶人无经济能力,系流浪的流莺。麻烦给予详细的解答,最好附上现行的法律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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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6种情形下保险不赔
  除了保险公司,车主要为交通事故赔钱吗?
  “交通事故”人人闻之色变。虽然每个人都不希望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如果身为车主,就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而车主自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交通事故中车主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况。
  记者方晴
  通讯员刘柏洲、刘佳星
  1  未买交强险,车主需担责
  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从化市江浦街与吴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粤A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吴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另查,吴某驾驶的机动车辆的车主为其本人,该车未依法购买交强险。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由刘某、吴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予以采信。由于吴某的车辆没有依法购买交强险,故法院判决吴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刘某赔偿10万多元。
  2  借车人无驾照,车主要清偿
  程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A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粤B二轮摩托车在从化市街口街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住院治疗330多天后因重型颅脑损伤引起的呼吸衰竭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另查:罗某是程某驾驶粤A二轮摩托车的车主,该车没有投保交强险。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应当知道程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却出借二轮摩托车给程某驾驶,故罗某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对程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结合罗某的过错因素和本案事故的发生原因,法院确定罗某对程某的赔偿责任中的30%承担清偿责任。
  3  车辆有缺陷,指定情形车主需担责
  陈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赣A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作出由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另查:陈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赣A大型普通客车的车主为付某,该车只投保了交强险。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主付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维护负有保障义务,确保车辆行驶符合安全系数要求。付某将存在缺陷的车辆交给陈某驾驶,且缺陷是造成事故的发生原因,故法院判决付某对陈某的赔偿责任承担40%补充赔偿责任。
  4  未买保险借给他人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殷某驾驶粤A号大型客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作出由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无事故责任的认定。另查明,殷某所驾的粤A号大型客车登记所有人为王某,该车未投保交强险。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殷某所驾事故车辆未依法购买交强险,且殷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陆某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8万多元应由殷某予以赔偿。王某作为殷某所驾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亦是该车的投保义务人,应依法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却未购买,故对该车发生事故给陆某带来损失,王某应与殷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车主未保管好车辆,他人开车出事需赔钱
  车主叶某平时将摩托车的钥匙放在家中。日,叶某21岁的儿子叶军(化名)驾驶该辆二轮摩托车在从化市江埔街与行人华某发生碰撞,造成叶军和华某受伤,后来华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交警部门作出由叶军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华某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明知叶军无驾驶证,未对车辆和钥匙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对叶军驾车外出发生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叶某对儿子叶军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40%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6  驾驶套牌车,车主或管理人要担责
  日,曾某驾驶粤X号中型厢式货车与邓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从化市太平镇发生交通事故。当日,交警部门作出由邓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经查,粤X号中型厢式货车为套牌车辆。
  保险公司抗辩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抗辩理据充分,应予支持。最后经法院认定,判决曾某赔偿邓某的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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