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何不尽全力打击人口拐卖拐卖妇孺犯罪呢?

  公安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联合国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第二届部长级磋商会暨第五次高官会有关情况,联合国常驻中国协调员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总代表马和励等出席发布会。  次区域合作反拐目标远未实现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介绍,此次会议讨论了第一阶段《湄公河次区域反拐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回顾了2004年缅甸仰光第一届部长级磋商会以来,次区域六国执行《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谅解备忘录》及第一阶段《湄公河次区域反拐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审议了次区域六国执行反拐行动计划的国家报告,讨论通过了第二阶段《湄公河次区域反拐行动计划(年)》。  张新枫表示,在次区域反拐合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彻底消除拐卖人口犯罪的目标还远未实现,次区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动向,防范和打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快进程,推动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进程取得更大成效。  为此,12月14日,与会6国部长在钓鱼台共同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联合宣言》。宣言重申区域反拐谅解备忘录中的原则精神,强调以次区域六国签署的有关联合国文件的原则和方针为指导,积极履行承诺,加强部门合作,促进国际合作。  张新枫表示,中国政府和中国警方将继续加强与次区域其他5国反拐合作,进一步加快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共同应对新的挑战。  中国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将出台  目前,拐卖人口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突出问题,打击此类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  张新枫指出,中国政府十分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制定出台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问题,中国国务院出台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年)》,将于近日对外发布。行动计划在过去“打拐”的基础上提出了“反拐”,强调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解决人口拐卖犯罪问题。  张新枫表示,为落实国家5年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建立了一个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有28个单位,涉及国家执法部门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他表示相信,随着5年反拐计划的落实,中国国内,包括跨国的拐卖妇女儿童现象会明显减少。  据张新枫介绍,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国内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在开始逐渐增多,中国警方遂加强对这种犯罪的打击力度。张新枫透露,2000年以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中国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减少的幅度为每年下降两位数。2006年,中国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近2500起,破案率达80%至90%。  与周边国家加强打击跨国拐买犯罪  针对当前边境地区出现的跨国拐卖犯罪问题,中国警方进一步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领域的执法合作。  张新枫介绍,中国警方已在中越边境、中缅边境成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联络办公室。同时,中国警方还将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国家的反拐情报交流与合作,建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数据库,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反拐斗争的不断深入。此外,还将加强区域内的个案协作,一旦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线索,中方将组成专案组赴国外或者是请对方的执法人员过来加强具体个案的合作。   在东盟地区,公安部先后与越、柬、泰、菲、老、缅、印尼等国警务部门签定了一系列双边警务合作协议,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确定为合作的重要领域。2005年和2006年,在越南警方的配合下,公安部连续两年组织广西、云南两省区警方,在中越边境地区开展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强迫越南籍妇女卖淫案件,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越南妇女儿童,抓获了一批实施跨国拐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 链接 ? 12月12日,以“加强合作、加快进程”为主题的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第五次高官会在北京举行。为期两天的会议由中国公安部主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外交部、商务部协办,来自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湄公河次区域6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会议。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官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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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省法院召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袁小刚)昨日,记者从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省法院自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买方是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要求,要加大对收买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  现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较突出  孙振民介绍,目前,全省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较突出,201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29件1496人。  省法院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拐”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在全社会建立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  进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24件56人  今年全省法院在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人,占53.6%;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占12.5%。在对全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法院筛选出部分重大典型案件作为宣传重点。  4月26日,孙振民带领省法院有关庭、处、室负责人,到林州市法院旁听了被告人李生林等6名被告人拐卖儿童一案。该案当庭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  5月13日,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孙振民等一行到洛阳市宜阳县法院旁听了被告人王秀霞和马俊强拐卖儿童、杨书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秀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书深有期徒刑6个月。  5月29日,省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四庭庭长高跃波到新乡市中级法院旁听了张新爱等10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新爱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  举措:严打买方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  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我省“打拐”专项活动主要有4项重要举措:省法院成立了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集中报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或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  孙振民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要加强与妇联、教育、医疗、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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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积极参与关爱儿童、防拐打拐宣传教育活动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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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宣传有关打拐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妇女儿童防拐意识及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反拐。6月1日,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单位,联合宝贝回家志愿者、巾帼维权志愿者等在西宁市中心广场举办了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尽管与外省案件高发区相比,我省拐卖儿童妇女案件相对较少,但这一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给家庭带来不幸。我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进一步降低立案门槛,凡是群众举报儿童失踪、妇女被拐的,全部以拐卖案件立案,并迅速开展查找、调查和侦查工作,全力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省妇联、省公安厅等单位日常加强工作沟通联系,连续多年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联合开展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为进一步营造加强防范意识、预防拐卖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活动现场,采取文艺演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图片展板、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群众宣传防拐常识。省妇联结合实际,制作了防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基本知识宣传展板,现场发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实用手册。省公安厅结合具体典型案例,向群众宣讲共同制止拐骗犯罪以及如何预防拐卖、被拐卖后如何逃脱等实用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儿童家长的反拐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所有在现场的群众积极参与了&关爱儿童,反对拐卖&横幅签名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了对防拐打拐活动的支持。
  与此同时,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州(市、地)妇联积极参与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各界宣传妇联组织在反拐工作中的职责,并号召广大妇女群众广泛支持和参与反拐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反拐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省妇联)&&&&&&&&&&&&&&&妇联组织参与预防和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实践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妇联组织参与预防和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实践
.cn 日19:05 人民网
  全国妇联是由中国各族各界妇女联合组成的社会群众团体,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以“一手抓发展,一手转维权”为基本工作思路。作为中国最大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妇联一直积极配合政府,参与各项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并对推动多部门联手合作反对拐卖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中,妇联组织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联系群众的优势。长期以来,妇联组织坚持基本职能,为广大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任,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组织网络优势。妇联基层组织遍布社区、乡村、机关和企业。目前,全国县以上妇联权益部中,已有近5000名维权专干,自上而下已经形成省、地、县、乡、村五级维权信访网。
  三是社会协调优势。妇联组织拥有多种宣传和服务的资源,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并与立法、司法、行政等各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各级妇联创建了多种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投入妇女维权工作,初步形成了妇女维权工作社会化的格局。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简要介绍妇联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预防和打击拐卖犯罪的工作实践。
  一、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促进法制完善
  80年代初,全国妇联从群众投诉中发现妇女儿童被拐现象上升的苗头。为摸清情况,从1983年到1987年,全国妇联共派出20多个调查组,深入四川、贵州、广西、山东、湖南等十几个省的几十个县、上百个乡村进行调查,了解妇女上当受骗的原因及人贩子活动地区、方式以及拐骗手段等。在1983年,全国妇联联合公安部向中央呈递了《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报告》,这是中国有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第一个比较完整、具体的政策文件。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和全国妇联联发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通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7年,全国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法》吸收了该决定的有关内容。
  为保护儿童,防止儿童被拐后被迫劳动,全国妇联一直十分关注童工问题,在2001年参加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召开的“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协调会”,并参与了全国性的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直接对广西、湖南等省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交了报告,推动国务院在2002年10月出台了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雇用童工罪。
  同时,各级妇联还通过向人大、政协代表提出建议,通过他们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提出提案、议案的方式,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出台。为了解政策法律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妇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人大进行执法监督。仅全国妇联就配合公安部、中央综治委召开全国性“打拐”专门会议7次,开展全国性“打拐”执法检查2次。
  为了解国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学习国际社会反对拐卖犯罪的先进工作经验,全国妇联先后组团或参加政府组织的代表团参加了湄公河区域反对拐卖会议、打击对儿童的商业性性剥削会议等国际会议,根据会议情况向政府提交了有关报告,积极推动政府和国际接轨,加入有关国际公约,相应修改国内法律。
  二、推动纳入“两纲”,协调贯彻落实,完善工作体系
  全国妇联承担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作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2个部委和社会团体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部门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在同级妇联组织设有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利用这一优势,妇联推动政府先后制定了年和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将“妇女与法律”纳入纲要的优先发展领域,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作为主要目标之一,要求采取策略措施“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为落实纲要各项指标,各级妇联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动和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反对拐卖犯罪: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普遍建立了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与法院合作,建立了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参与审判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非法使用童工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截至2003年5月,各级妇联共设置法律服务机构近9000个,开通热线6000多条。有10000余名妇联干部担任了特邀陪审员,2000多名妇联干部担任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为扩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全国妇联所属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先后实施了“春蕾计划”、“安康计划”、“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等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儿童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01年,全国妇联在吸取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14个家单位联合成立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三、直接参与解救,配合安置救助,依法维护权益
  长期以来,各级妇联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直接参与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工作,并认真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妇女儿童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尤其是基层妇联充分发挥善于做耐心细致工作的优势,在解救过程中,积极协助公安干警做好当地群众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一起,认真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安置工作。
  对被解救回原籍的妇女儿童,为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阴影,重新融入社会,妇联无偿为他们提供康复治疗和心理咨询,同时耐心做好亲属、邻居等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对被解救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接纳态度,为拐卖受害人开始新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自愿留在被拐地生活的妇女,妇联配合民政等部门依法为其补办居留、结婚、生育等手续;对解救后无人认领的被拐儿童,妇联一面将其妥善安置到福利院,一面配合公安部门通过DNA采样为其寻找亲生父母。
  为保障拐卖受害妇女儿童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学习,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妇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被解救回城镇的妇女进行技术培训,帮助他们就业;妥善解决被拐卖农村妇女儿童的责任田问题;同时还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被解救儿童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由于工作体贴周到,细致入微,妇联组织被广大妇女亲切地称为“娘家人”。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开展国际合作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反对拐卖犯罪必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防为主,从源头进行遏制。在已经开展的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和正在开展的“四五”普法规划中,重点开展了预防和打击拐卖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张贴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群众,震慑犯罪;通过宣传,揭露犯罪分子的拐卖伎俩,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防拐意识和能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自觉与拐卖犯罪做斗争,做到了“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行为”的观念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拐工作的社会氛围做出了积极努力。
  为提高易受拐卖的高危人群的防拐意识和能力,妇联专门针对青年妇女进行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女工就业培训,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妇女在当地就业以及组织劳动力有序转移等措施,防止妇女在无序流动中被拐卖,许多劳务输出较集中的地方妇联每年还特别针对中学毕业班的女生进行“防拐”知识培训。针对被拐儿童多为流动人口子女的特点,各地妇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流动人口家长学校、开办培训班、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当地流入人口的教育,特别教导他们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呼吁他们将孩子送进正规的教育机构,以减少儿童被拐的机率。
  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国际资源开展反拐工作也日益成为妇联参与预防和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妇联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妇女基金、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在反对拐卖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合作,通过参加国际会议、举办研讨班、培训班、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宣传教育、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等方式,推动反拐工作的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基本人权的犯罪行为,对此国际社会已经形成共识,世界各国都在采取措施遏制和消除这一丑恶现象。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以公安机关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国妇联作为中国最大的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非政府组织,一直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活动,对推动多部门联手合作反对拐卖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犯罪地域扩大,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增多,犯罪组织更加严谨,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多样,预防和打击的难度增大,严重危及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拐卖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国际和国内社会、文化、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消除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长期而艰巨,不仅需要国内多部门密切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而且需要国际社会积极合作,共同努力。全国妇联愿意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配合角度,一如既往地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的各种渠道,将工作深入到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不断拓展延伸维权工作的覆盖领域。我们衷心希望能和各位共同努力,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不懈工作。(资料提供:全国妇联权益部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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