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在长期出差工作劳动中检查出大病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说法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库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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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陕劳发[号
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陕政发[2000]30号),我们制定了《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地市上划和中央下划单位,不含煤田地质勘探单位的在职职工)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费用列支范围:&  1、&符合《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病菌种目录》疾病住院发生的费用(见附件一);&  2、&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符合规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发生的费用(见附件二);&  3、&门诊紧急抢救危救危重病种发生的费用;&  4、&重症需监护的危重病种发生的费用;&  5、&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及眼外伤、急腹症、骨折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合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以及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  第五条&重症监护的病种范围:凡昏迷或意识障碍,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不齐,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高血压危象脑、心、肾等重大手术后,严重外伤有呼吸、循环、肾功能衰竭等。&  第六条&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脂血症、心、脑血管疾病合并症、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证、慢性阻塞性肺病、恶性肿瘤晚期。以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  第七条&在一个统计年度内,职工大病住院以及门诊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目录疾病、重症监护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立个人起付标准和财政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0年暂定为: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0元(以后年度根据工资增长水平每年确定一次);财政最高支付限额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0年暂定为30000元(以后年度根据工资增长水平每年确定一次)。&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就诊的医院等级及医疗费数额,由个人帐户(或个人)和财政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担。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治疗费用档次&职工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自付比例(%)&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医疗费用在起付标&  准以上至5000元&14&16&18&11&13&15&  5000元以上至&  10000元&12&14&16&9&11&13&  10000元以上至&  20000元&10&12&14&7&9&11&  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8&10&12&5&7&9&  超过财政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工龄段及比例由个人帐户(或个人)和财政分担。即:工龄20年以下的,个人负担20%、财政负担80%;工龄在21年至30年之间的,个人负担15%、财政负担85%;工龄在31年以上的,个人负担10%、财政负担9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财政负担90%。&  第八条&不报销的范围:&  1、&不属于第三条规定的病种费用全部由个人帐户或个人负担;&  2、&不属于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由个人全部负担;&  3、&其他不属于报销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报销(见附件二)。&  第九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符合住院费用支付范围患者时,其病情必须符合国家病种质量控制标准的诊断依据和入院指征,不得随意扩大病种,严格界定病种条件;不得弄虚作假、伪造病历、改写诊断结果、出具假诊断证明,不得将住院病种目录以外的病种列入报销范围之内,套取医疗费用;不得无故拒收住院及需紧急抢救的患者,对急诊危重病人应积极主动准确迅速抢救;积极推行医药费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降低医药成本。&  第十条&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的危重病种费用及重症需监护的危重病种发生的费用须经副主任以上的医师签字确认,医保科汇总审核,经业务院长审批后,报省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销。&  第十一条&入、出院标准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住院病人的费用须住院病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省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定期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住院结算费用报销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应附有门诊病历、用药处方、住院证、住院治疗费用明细表、住院用药明细表等复印件。&  第十四条&对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按规定转达外地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仍按本办法执行(住院医疗单位须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数额较大的可经单位担保向省社会保障局申请一定数额的预交金,返回后十日内凭当地医疗机构的病历或复印件及其它有效单据到省社会保障局机构报帐。&  第十五条&对住院患者出院带药的,一般病人不超过15天,带药品种在5种以内,金额不得超过100元;特殊病人不超过30天,带药品在6种以内,金额不得超过300元。&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治疗要有针对性,不作与本次疾病不相关的检查与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门诊已作的检查,住院后不得再作重复检查;严格掌握特殊检查指征,一般应进行普通检查,普通检查已明确诊断的,不再作特殊检查;检查治疗费用在300以上的,需经医院科室主任审定,医保科批准。&  第十七条&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自行外购药品。&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劳动厅、卫生厅解释。&  附件一、《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病种目录》(略)&  附件二、《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附件二:&&&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一、&财政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发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3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费用超过15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其费用由个人负担30%、财政负责70%;但已有明确诊断,本人要求重复检查的,其费用由本人负担。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对特殊检查结果实行阳性率指标控制,并定期公布。未达标准的特殊检查费用,由医疗机构负担,(阳性率:CT≥75%、ECT&75%、MRI&7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等费用高于常规治疗50%以上的治疗项目,其费用由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常规治疗技术能够医治,但本人要求采用设备的,其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  3、&安装国产普及型人工器官(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喉和人工髋关节)、血管支架、体内置放材料、心脏起博器,购置器官及材料的费用,由本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施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等手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因病情需要,由治疗单位出具证明,省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安装的进口(含中外合资)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人工器官同类价格核定,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列清名单),共费用由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上述项目的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在门诊透析、肾移植病人在门诊用国产抗排斥药、癌症病人在门诊放、化疗,凭定点医产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原始病历,经省社会保障局审批,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有效账据单据和审批手续,到省社会保障局报销,由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其用药按门诊处方计算,用药金额超过1000元/种的,需经科室主任批准。&  (四)&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的特殊病种,因抢救需用用人血白蛋白、脑活素、脂肪乳、新鲜全血(包括成分用血)时,其费用由个人负担30%,财政负担70%。&  (五)&以上(一)、(二)、(四)条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单独计算,不再执行《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六)&职工个人占用两个以上床位或包单间病房,非因病情需要住进监护病房,财政只按一个普通床位的费用支付(普通病房床边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其超出普通床位费用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财政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一)&出诊费、就医疗差旅费、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陪护费、会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自雇特别护士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招待费和生活补助费,伙食费、营养费、保温箱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洗理费、停尸费、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卫生纸、证书费、保健档案袋费、赔偿费、担贺旨、押瓶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二)&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及水电费,护工、个人生活料理费,体疗健身费,特护费(危急、重病人除外)、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费。&  (三)&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矫形、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及生活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四)&各种医疗咨询费(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各种健康体检费、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医学研究费,中见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和优质优价床位费)、气功费、体操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上门检查和治疗所增收的医疗费。&  (五)&应用正电子发射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诊疗器械:药枕、药泵、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器)、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六)&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如心、肝、肺等器官移植);近视眼矫形术,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形、色斑牙治疗、牙科整畸、牙科烤瓷;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七)&各咱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的诊疗项目。&  (八)&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费,工伤病人工伤鉴定、劳动鉴定费。&  (九)&超出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非药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异型包装的药品及自购的药品费用。&  (十)&由于打架、斗殴、酗酒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  (十一)&不按规定转达院及未办理手续的医疗费。&  (十二)&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等。&  (十三)&跨年度1个月内未报销的医疗费用。&  (十四)&未经财政、鞍、物价、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院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和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定价的药吕,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差率收取的费用。&  (十五)&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六)&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条件住院的医疗费。&  (十七)&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药品费(急症抢救及批准转达院者除外。)其他不属医疗制度开支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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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待遇
&&&&&点击次数: 7132
[人社]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待遇
ID:1458680 
作者: ( 22:15:32) &
市劳动局:  &&&&我想请教您们两个问题:  &&&&1、最新的有关“芜湖市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生活待遇”的文件从何处查找?是什么内容?  &&&&2、我市的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有的是内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单位,职工的长期重病、生活待遇是按事业单位靠,还是按企业单位靠?  &&&&以上两点,敬请领导百忙中抽点时间给予回复。谢谢!(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5:51:50答复如下:
&&&&【网友】想说点什么:  &&&&&&&&你好!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病假生活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六)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八)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九)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十)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二、事假生活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事假,根据皖人发[1997]83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一)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二)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三)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规定政策范围内制订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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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人社]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待遇
ID:1460920 
作者: ( 15:51:50) &
&&&&【网友】想说点什么:  &&&&&&&&你好!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病假生活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六)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八)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九)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十)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二、事假生活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事假,根据皖人发[1997]83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一)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二)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三)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规定政策范围内制订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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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患精神类疾病
来源: 编辑:夏文雯 时间:
再加上500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约两亿的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公司生产的欣弗不仅没有给患者带来幸福,反而掀起了全社会对于,相关问题推荐员工在工作期间患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女儿从2011年9现在死者家属要求肇事者赔偿120万元死者系外地农村户口,但是在上海事业单位上班,单位职工患精神病应依据什么文件处理?职工患精神病,应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文的规定来处理对患精神。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三下列人员由单位直接确定考核等次1患精神病麻疯病癌症和国家劳动堡,声明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找法网一对一咨询处于保密状态,该信息只能由发布和被咨询的律师才能查看如果您也发生了事业单位职工患精神病待遇的问题我们特别。
相关问题推荐事业单位工人精神病期间工龄和工资政策规定一公园职工,86年参加工作,2008年因精神分裂症病休。其病休后工龄是否还继续计算?工资应按什么标准发依据谢谢,最好有规定的出处,要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哦,患精神病病治疗期间单位涨工资没给,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解除合同事业单位不得与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这些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缴费资金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解。
我校2013年起参加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保后正常就医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2对于教职工发生大病住院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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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患精神病"相关新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四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劳动法)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敉嘶乇镜ノ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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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河县粮油收储公司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请假审批表》 ,经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 再...  1、病假。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 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3、 事假。 工作人员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 在这些假期外办理...  现 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作如 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 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经县级及以上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认为...  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 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1981]36 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第 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 累计工作满 10...  T|T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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