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元的开支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吗

县长热线:4712345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发布日期:
安政办发〔2014〕2号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 第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 第二条 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原则上每10户以上推选1名村代会代表、每个村民小组推选的村代会代表一般不超过3名,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要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提倡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农村&两代表一委员&通过法定程序被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政府备案。村民代表的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 第三条 村民代表的选举,通过召开户主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户主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村民小组的选民参加,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赞成方能当选。
&&&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选民联名,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撤换原推选的村民代表。
&&& 第五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召开1次,每年至少召开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可由村代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出席,方可举行。村代会主席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采取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可以竞任村代会主席。
&&&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不是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 (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议的;
&&& (二)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议的;
&&& (三)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的。
&&&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 (一)听取和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村庄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
&&&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考核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 (三)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 (四)审议、决定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收支;
&&& (五)审议集体经济的运行及其经营管理情况、生产资料的招投标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及合同履行情况;
&&& (六)审议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 (七)审议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 (八)审议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审议宅基地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 (九)审议征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 (十)审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受、发放和使用情况;
&&& (十一)审议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 (十二)审议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以及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 (十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 (十四)根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监督村务公开实施情况;
&&& (十五)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事项的表决,应根据村务的性质,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到会村民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应当场宣布,并于3日内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场合向村民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并在下次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实施情况。
&&&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与村民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相抵触的,村民会议有权按法定程序否决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
&&&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律、法规讨论决定村务事项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人作好书面记录。记录的内容要详实清楚,实事求是。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妥善保管。
&&& 第十六条& 本意见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各村具体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作者:】
【责任编辑:张钦黎】
Copyright &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安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安乡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4 &电子邮件:
备案序号: 湘ICP备号 制作:安乡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推荐您将显示器调整为以上分辨率)湖北整治农村“三资”贪腐 通报17起案例处理51人
发布时间: 15:37:16来源: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10月17日,湖北省纪委召开记者会,通报17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滥发津贴、白条入账等违规问题,开除党籍、免职、行政记过、警告、诫勉谈话51人。
  月,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在全省开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检查,查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问题28个。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支出招待费、白条入账等问题较为突出。
  省纪委方面介绍,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通报全文:
  一、郧县城关镇菜园社区违规发放社区干部津补贴6.93万元、私存私放100万元集体资金
  经查,2014年1月,城关镇菜园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给社区干部发放津补贴6.93万元,联系该社区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家成,镇纪委副书记肖安志参会但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开支入帐时,镇财政所驻社区代理记账会计龚萍、财政所所长兰昌虎审核时发现了此违规问题,但没有纠正和制止。
  2010年5月起,该社区有393.06万元的集体资金存在财政专户外,后经镇财政所安排收缴了部分资金进入财政专户,2014年7月,在县纪委督办下,余款100万元才收缴到财政专户。时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先进联系该社区。
  郧县纪委责成城关镇纪委给予该社区居委会代理主任肖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马昌勇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龚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兰昌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财政所原所长尤正义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郧县纪委对李先进、李家成、肖安志和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洪波诫勉谈话。
  二、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29.41万元、新增村级借贷且2013年支付利息4.2万元
  经查,兴国镇宝塔村2013年度违规支出招待费29.41万元,主要用于进餐、烟酒副食、土特产开支,其中有一部分为白条入帐。
  因近年基础设施投入较大,2013年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报镇财经所审核把关的情况下,该村向群众借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4.2万元。
  阳新县纪委责成兴国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总支书记艾义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日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镇财经所党支部副书记、代理会计董恩松行政警告处分。
  三、浠水县巴河镇苦竹港村项目建设支出19.09万元白条入帐
  经查,2013年某公司落户巴河镇苦竹港村,村委会承揽了该公司土地平整工程。工程结束后,施工方未提供正规票据,用白条领取劳务报酬及建设工程款19.09万元,事后,该村以此类领款凭证入账。
  浠水县纪委责成巴河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金元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该村报账员张立亚批评教育;对镇财政所代理会计万意诫勉谈话;责令监管失职的镇财政所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甘雄林作出书面检讨。
  四、武穴市武穴办事处郭应龙居委会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18.5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9.02万元违规入帐
  经查,2013年武穴办事处郭应龙居委会共开支招待费18.52万元,用于烟酒副食、餐饮、鱼款开支和发放干部福利等。
  2013年1月,未经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该居委会决定修建花台、公厕等工程。工程未签订合同、无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口头协议按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共计19.02万元,用水泥发票、汽油发票和白条入帐。
  武穴市纪委责成武穴办事处纪委给予该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王映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居委会主任郭熙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监管失职的办事处财政所主任江勇、党支部书记李万清、记账会计马桂芳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洪湖市新堤街道办事处南河村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6.2万元
  经查,2014年初,新堤办事处南河村“两委”讨论决定并违规发放2012年和2013年度村干部加班、值班补助6.2万元。
  洪湖市纪委责成新堤办事处纪委给予该村分管财务的党支部副书记林宏情党内警告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杨登森诫勉谈话并在办事处通报批评,对新堤办事处“三资”监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王天平诫勉谈话。
  六、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外沟村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7.27万元,全年账务未作处理,大量为白条支出
  经查,2013年以来,古驿镇外沟村对帐务一直未作处理,直到2014年4月在镇纪委的督办下,才将账目做好。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7.27万元(其中2011年度2.01万元、2012年度2.36万元、2013年度2.91万元)。
  襄阳市襄州区纪委责成古驿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玉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郭先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会计职务。
  七、蕲春县刘河镇石马山村违规支出招待费2.79万元、部分开支白条入帐、低产林改造开支5万元违规入帐
  经查,2013年刘河镇石马山村将在外就餐的2.79万元、购买办公用品的1.49万元、跑项目差旅费1.11万元开支使用不合格票据入帐,报销时既无明细,也无消费附件。
  2011年该村与某个体户约定共同开发一块村集体林地。2012年,该个体户投资了10万余元后向该村出具了5万元柴油发票作为该村投入。此笔支出在报销时,既没有将项目协议作附件,也没有标注事由。
  蕲春县纪委责成刘河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泽明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财政局对镇财政所分管副主任、记账会计胡文涛监管不力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八、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林场村违规支出进餐费、烟酒费9.55万元,不按规定处置集体资产
  经查,2013年阳逻街林场村非生产性开支中进餐费7.66万元,烟酒费1.89万元,主要用于联系外单位、村内红白喜事及征地拆迁协调等开支。
  2011年,该村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村集体10亩抗旱水库和5亩荒山对外发包。
  武汉市新洲区纪委责成阳逻街道纪工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火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在街道办事处内通报批评。
  九、红安县华家河镇矿山村2013年违规开支招待费1.65万元
  经查,2013年矿山村违规支出招待费1.65万元,主要以烟酒、办公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报销。
  红安县纪委责成华家河镇纪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昌权诫勉谈话,给予村委会出纳周文梅党内警告处理;责令监管失职的镇财经所所长张辉作出书面检讨。
  十、蕲春县漕河镇八斗地村2013年支出招待费3.85万元
  经查,2013年漕河镇八斗地村列支招待费3.85万元,其中用于县征地拆迁县、镇、村包保工作人员工作餐3万元。
  蕲春县纪委责成漕河镇纪委对该村村委会主任李维勇诫勉谈话,责令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责令监管失职的镇财政所所长高建军、副所长陈和平作出书面检讨。
  十一、公安县斗湖堤镇高建村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2万元
  经查,斗湖堤镇高建村2013年度违规开支招待费2万元,其中以包干发放到个人用于村级日常招待的方式支出0.55万元,另外计生工作、信访工作等日常工作支出1.45万元。
  公安县纪委责成斗湖堤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康才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联系该村的镇机关干部彭世琼、镇财政所副所长杜卫华诫勉谈话。
  十二、蕲春县漕河镇芝麻山居委会2013年支出跑项目费用0.97万元无开支明细
  经查,漕河镇芝麻山社区居委会2013年报销招商引资及项目落户费用0.97万元,入账时无明细说明。
  蕲春县纪委责成漕河镇纪委对该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程佰平诫勉谈话,责令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十三、钟祥市磷矿镇杨湾村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0.7万元
  经查,2013年磷矿镇杨湾村违规支出招待费0.7万元。
  钟祥市纪委责成磷矿镇纪委对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施化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杨成军,镇财政所教科文专管员杨艳诫勉谈话。
  十四、石首市高陵镇高陵岗村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0.47万元
  经查,高陵镇高陵岗村2013年支出招待费6.7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来客招待、村级招商引资等工作,其中违规用于来客招待开支0.47万元。
  高陵镇党委决定免去该村党支部书记谢思棠职务,对镇财政所所长朱宗明、专管员李建华诫勉谈话。
  十五、石首市大垸镇黄金楼村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0.3万元
  经查,2013年大垸镇黄金楼村支出招待费1.45万元,用于招待上级来客、招商引资等工作,其中0.3万元违规用于生活招待。
  石首市纪委责成大垸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汪大金党内警告处分,对镇财政所所长王文中、专管员裴祖舜诫勉谈话。
  十六、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下集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经查,2010年汪集街下集村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签字,违规将村集体157.84亩鱼塘对外发包。
  新洲区纪委责令汪集街道纪工委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阮新彪诫勉谈话。
  十七、黄石市西塞山区工业园区大排山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经查,2012年至今,工业园区大排山村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违规将10亩集体土地出租给某公司。
  西塞山区纪委责成工业园区纪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田强胜诫勉谈话,并将该村违规行为在全园区通报批评。
(作者:裴斌&&编辑:余军)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荆楚网(cnhubeigw)、最武汉(zuiwuhan01)官方微信。衢州市开化县何田乡晴村村
浙江省万村联网是农民信箱、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信息化的配套工程,截止目前已经建立$xncCount个行政村,$qyCount个经济主体,$njlCount个农家乐子网。
衢州市开化县何田乡晴村村
何田乡政府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
何田乡政府
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市关于农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增强做好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广大村民共同创造的财富,是国家赋予广大村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年来,乡政府围绕规范化运作、经常化监督的思路,以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力量不够到位、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增长过快等问题。乡政府各部门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当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管好、用好、发展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维护好广大村民民主权益为核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深化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强化非生产性开支监督,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总体原则。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总体原则是: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坚持厉行节约、标准从严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节约从紧,区别各村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坚持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等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3、工作目标。围绕“集体经济发展、干部干净干事、村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通过落实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任务,强化非生产性开支监督力度,营造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氛围,全面实现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把握重点,落实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通讯、差旅、村级招待、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会务、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
1、规范村干部报酬。①村主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全面解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号)文件规定发放。②其他村干部的报酬,统一由乡政府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实绩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可根据实际以固定工资或实误实记方式发放。③以固定工资形式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另行领取误工补贴、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类补贴。严禁超过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严禁用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商业保险费用。
2、规范办公、会务支出。村办公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党建经费等,实行限额使用。乡政府可根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的要求和行政村所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具体核定(一般全年按照村级干部人数每人500元左右的标准控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办公经费支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审核同意。
政府部门和乡机关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政府部门和乡机关列支,不得转移到村级支付。
3、规范报刊订阅。按照浙委办〔2002〕36号文件规定,全面实行农村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不到10万元的村,全年报刊费不得超过800元;年收入不到20万元的村,全年报刊费不得超过1200元;年收入不到30万元的村,全年报刊费不得超过1500元;收入不到50万元的村,全年报刊费不得超过2000元;收入不到100万元的村,全年报刊费不得超过3000元;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除规定必须订阅的党报党刊外,超支费用一律由承办人自理。
4、规范通讯费用报销。话费补贴(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各村支书、村主任每月限报50元,村文书由村核定。各村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村干部不得使用集体电话办理“一号双机”小灵通。
5、规范交通差旅开支。正常情况下,村干部到乡开会、办事一律使用个人交通工具。因公外出,在本县范围内只报销公共汽车费,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到县外办事的,须报经乡批准同意,除报销公共汽车费用外,报销住宿费和用餐补贴,住宿费的标准每人每天控制在60元,用餐补贴每人每天补30元(有相关单位安排食宿的除外),超支部分自付。各行政村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村干部自购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不得在村报账列支。
6、规范招待费使用。招待费包括餐饮、食品、物品等招待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方面。费用要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相挂钩,实行以收定支,村级无集体经济收入的原则上实行零开支。乡政府可结合本乡村的实际情况对村级招待费实行年度限额控制、专项核算。即年初由乡参照往年基数结合当年实际提出各村招待费控制总额,并交于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对超过限额的村,乡会计代理中心拒绝入帐。当年发生的招待费应在年度财务结算前结清,不得跨年度结报。如确需增加招待费控制额度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
7、规范外出学习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行政村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乡批准;乡、县级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
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按通知规定费用标准报销。
8、规范捐助、赞助、贺礼行为。村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审核同意。
三、强化监督,完善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民主监督。严格按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的要求,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各村在乡农经机构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本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方案,结合各村上年实际进行预算,采取年初估算,年末汇总报支的形式。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纪委审批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实施。
完善公开制度,村干部报酬、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培训费、报刊费、会务费、办公经费等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定期分类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深化会计监督。乡会计代理中心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核把关,规范票据管理,对原始凭证真实、有效、合法性必须严格把关,对手续不齐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审核通过的不能入账列支,严禁“白条子”入账;对一次性支出数额较大的,必须附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材料;对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附有乡的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乡会计代理中心在财务处理村招待费时,必须做到“三个禁止”,超过限额规定的,禁止入账;当年发生的招待费必须在年度财务结算前结清,禁止跨年度结报;列支的招待费必须做到一事一支,单笔报帐(附每餐的原始菜单),禁止多笔混淆合并结算。
(三)强化审计监督。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农业部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检查和审计监督,充实审计力量,完善村级财务等有关制度。建立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离任必审;建立村级工程项目审计制度,做到招投标项目必审;对年度非生产性支出全县排名前十位的村,将由县农经站对其实行专项审计;建立农村集体财务轮审制度,努力做到三年轮审一次,推进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乡政府要把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村级财务收支尤其是非生产性支出情况要列入村主职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重点。乡会计代理中心应每季向乡纪委报告各村非生产性支出情况,乡纪委将定期巡查,确保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落实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乡政府要根据规范非生产性开支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努力提高乡会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与村主职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切实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乡政府要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有权提出监管意见,拒绝不合理开支入账。乡会计代理中心的代理会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做好会计工作,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取消代理工作资格。乡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起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的监管职责,规范统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列支科目,实行动态监察。组织部门要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乡政府要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对把关不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违反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规定行为,而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移用、挪用。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要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为个人谋利的,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何田乡人民政府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0" Month="10" Year="年10月20日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最佳使用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浏览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格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