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的立案书,是什么样子?

问题补充&&
法院的立案书样子:、
安宏伟安莹 &3-10 12:32
不立案,只受理。
阳光的hatenly&3-10 12:33
&3-1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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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立案书,是什么样子?
法院的立案书样子:、
呃……好砖叶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朋友,这几条对你有帮助。这是民诉法的规定,立案后你会收到起诉状副本的。你不用担心,有什么情况,法院的书记员会通知你的,你会接到电话,让你去取送达通知书,或者邮寄给你等等。不会忽然让你出庭的。什么时候开庭也会收到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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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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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近日因送达再审申请书第一次,但愿也是最后一次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不看不知道,看后吓得不敢睁眼,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虽说不是人山人海,但每日也大概有千人之上,上有八十老翁,下有手牵孩童,各自的遭遇,各自的冤屈把大家从全国各地汇聚到这能为人民说理的地方。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坐着轮椅的受害者,衣着褴褛的八旬老妇,身背破衣物,包内装着捡来的各色矿泉水瓶,为了能见上法官一面,为了递上自己的血泪控诉,凌晨三点就有人等候在巍峨的法院大门之外。  我也随身于漫漫的长蛇队伍之后,缓慢的向前移动,在行进约三个小时后,经过多过s型通道和安检,我终于进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院内。进得大院还得排队领表登记,一个上午我终于非常顺利的做完了前期工作,当兴高采烈去候谈厅等候时,却被严肃的民警告知,下午再来。  此时突然传出刺耳的金属敲击声响和访民的高声诉冤从大厅传来。也许是我第一次初见此场景,深感意外,全国最高的司法场所,应该是严肃的,为何有如此行动?但从二楼的栏杆向下看,满满大厅在排队的男女访民好像习以为常了,也许她们已经麻木了,也许她们习惯了。下得二楼我急急想返回旅馆休息,一上午的长蛇阵排队已让我体力很好的人也感觉疲惫。漫步大厅,尽看到处都有手持天下奇冤的条幅在展示,一位八旬老翁手捧看似儿子的遗象在向众人诉说…  出得大门,忽见几位妇女手持喊冤的横幅在嘶哑的唱着红色娘子军军歌和国际歌。一句“奴隶们起来、起来、让我听了辉身感觉很不舒服!  回到旅馆,本想静静的睡一会,可是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着,看着这些访民,同情之心油然而生,真心的说;她们没有神经病、她们都是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当我亲眼看见有一位八十六岁老人手持放大镜在颤抖的写申诉状时,我酸楚的泪水凄然直下。是什么原因把她们逼成这样?是什么人把她们逼成这样?请那些有良心的法官,你们若能有机会去北京,去看看这些被我们的某些法官,拿着人民的血汗钱,用人民的法律,利用你们的职权而被整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乡亲们吧。  我想说;法律公正的路还有多长?
楼主发言:6次 发图:0张
  我到过最高法院、国务院信访办、最高检察院、总工会、劳动部等等的部门,前两个部门人最多,领票要一上午,法官有法不依还用不相干且还是用腰斩肢解的法条判案,只因是权大的市长企业,这个企业还能私立社保账户,并用这社保资金抵债,我工作十三年,交了四年的社保在03年被莫名其妙地挪用去抵债了,卡号也被注消了,到社保局去了N次说不能解决了,我00年因要求工伤待遇被法官枉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了呀、、、、
  何时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循私枉法的法官迟早都没有好下场,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法官被杀的新闻,利用手中权力大捞好处的贪腐法官,你们一定要当心了,总有一些人被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们必定会冒死也要讨回一个公道,发生任何非常极端的事都是有可能的。
  天道酬勤138599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的关注。你的?子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我十分希望你的案子能够得到再审,近而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但也要看到坚难的一面,因为案子程序到了最高法院的,一般是经过区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至最高法院。如果要纠正?子,那"动静"太大了,他要影响所有审过此案的法院及法官的。而我国的最高法院一般是对下级法院及法官爱护有加的。
  @潘黎明2013 5楼
23:28:14  天道酬勤138599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的关注。你的?子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我十分希望你的案子能够得到再审,近而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但也要看到坚难的一面,因为案子程序到了最高法院的,一般是经过区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至最高法院。如果要纠正?子,那"动静"太大了,他要影响所有审过此案的法院及法官的。而我国的最高法院一般是对下级法院及法官爱护有加的。  -----------------------------  潘同志你好:你说的非常有道理,法院的本位保护主义和个人之间的金钱交易是非常严重的,法官和律师之间、法官和上下级的金钱交易更是黑的吓人。吃完原告吃被告早已不是秘密。  但我们还是抱着微弱的希望,希望能看到的反贪之风能吹进法院紧闭的大门,把那些利用法权谋财害命的法官和利用自己的权力去影响判案的贪官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公平公正真正的得到体现。共勉!
  更正:昨天晚上我回复的帖文(五楼),第一行尾部"近而"应为"进而"特此更正。
  楼主您好:坦率讲,我认为面对当今法院的这种状况,老百姓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只有呐喊再吶喊。面对强大的政权,这也是无奈之举啊。
  关注!共勉!
  只能说,和珅的接班人很多啊!自身权贵,仗势欺人,中饱私囊,泯灭人性,抛国法于脑后。如在清朝,我力争侩子手,定用十大酷刑一一问候。贪官们:钱,让你们丢掉良知;权,让你们肆无忌惮;正如一句老话说的好:“XX要是靠得住,母猪也能爬上树”!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而中国的政权已是千疮百孔,使得这些蛀虫用尽浑身解数,最终将是民众苦不堪言、天下大乱,成为诸国之笑谈。另,也请众生反省,贪官是怎么形成的?与其说有权之人可利用职权,成为贪徒;不如说每个人都是贪念的信徒,为了一己之私,表示诚意,而致使人变成蛀虫·····
  @寻找人性真善美 10楼
13:19:52  只能说,和珅的接班人很多啊!自身权贵,仗势欺人,中饱私囊,泯灭人性,抛国法于脑后。如在清朝,我力争侩子手,定用十大酷刑一一问候。贪官们:钱,让你们丢掉良知;权,让你们肆无忌惮;正如一句老话说的好:“XX要是靠得住,母猪也能爬上树”!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而中国的政权已是千疮百孔,使得这些蛀虫用尽浑身解数,最终将是民众苦不堪言、天下大乱,成为诸国之笑谈。另,也请众生反省,贪官是怎么形成的?与其说有......  -----------------------------  和坤其实比我们现在的某些法官还很有人性,虽现代人借和坤来讽刺和鞭挞一些贪官和腐败分子,但可以说现在的很多堕落和道貌岸然的当权者不及和坤。  我们呼唤毛泽东时代的干部,一心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为什么毛主席纪念堂始终万人敬仰?那是心的呼唤,人民把内心的希望化着衷思,化着满腔的神圣,去追溯伟人的治国方略。
  @玉泉居士2013 3楼
22:07:03  不要说最高法,就是最基层的法院,你要想进去也要通过安检,好像每个进法院的人都有可能会带着凶器去行刺法官似的,有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必须要提出来,这就是老百姓打官司肯定是与当事人有矛盾纠纷,怎么搞到最后案件当事人的矛头会对准审案子的法官?我始终都弄不明白,法官判案只要做到公平公正,纠纷双方绝对不可能会冒着生命危险去谋害法官的。除非法官枉法裁判,收受了某一方当事人的好处,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  -----------------------------  法律的有失公平,其实是党风不正,当权者、掌权人以权谋私,以权谋财,以法贪财的一个缩影。很多贪官和法官是紧密的联合体,这些人在欺大压小,欺世惑众的同时,也把公检法司的某些权贵绑在了同一架马车上,所以到了一定的时刻,就有人帮他们出主意、作参谋,授意他们如何如何…  现在的黑道为什么猖獗?很多工程和经营之类的项目有几个后面没有保护伞。在中国,有很多事你无法去深究,也不能去深究,挖出罗卜带出坑,黑暗的更黑暗,黑洞一个接一个。说真心话,真正靠双手发财的有几个?  为什么很多人花大价钱去买官?因为官大捞钱多又快,而且不用动脑筋就有人送。说道这里我就想为我们的法官说两句了,其实他们的工资并不高,不靠办案来点实惠的你说他心里能平衡吗?左手伸出给原告,右手伸出给被告,看你谁会来事我就手抬高点。
  @寻找人性真善美
13:19:52  只能说,和珅的接班人很多啊!自身权贵,仗势欺人,中饱私囊,泯灭人性,抛国法于脑后。如在清朝,我力争侩子手,定用十大酷刑一一问候。贪官们:钱,让你们丢掉良知;权,让你们肆无忌惮;正如一句老话说的好:“XX要是靠得住,母猪也能爬上树”!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而中国的政权已是千疮百孔,使得这些蛀虫用尽浑身解数,最终将是民众苦不堪言、天下大乱,成为诸国之笑谈。另,也请众生反省,贪官是怎么形成的?与其说有......  -----------------------------  @天道酬勤楼
18:55:20  和坤其实比我们现在的某些法官还很有人性,虽现代人借和坤来讽刺和鞭挞一些贪官和腐败分子,但可以说现在的很多堕落和道貌岸然的当权者不及和坤。  我们呼唤毛泽东时代的干部,一心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为什么毛主席纪念堂始终万人敬仰?那是心的呼唤,人民把内心的希望化着衷思,化着满腔的神圣,去追溯伟人的治国方略。  -----------------------------  我是拿起法律砸自己脚的受害者,市企工作十三年,仅有四年的农保,单位购劣质产品导致我工伤七级,2000年因申请工伤并要待遇被法官用不相干还是腰斩肢解的法条并且还是没前因就有后果的进化论抹杀了,还有法说没法,二审主审朱法官说都是你的理呀审监戴金花法官说:是你的理,我说不过你,你到时不要怪我。却都没纠正枉法,终止劳动关系仅只有部份伤残待遇;申诉到高院审监和立案庭十年没音讯,上访说不要趆级;更让人奇怪的是社保账户是市政府私立的,去年发现2003年社保资金就被挪用去抵债而去向不明了,卡号也被注消了,去社保局N次解决不了。另一案子也差不多,法官用不相干的法条摈弃抹杀许许多多法律还用视为、知晓等并多处自相矛盾、有法说没法律依据判案让人百思不解莫名其妙,程序不公不讲道就算了,最起码要有个法的意识吧!法官说:你熟知法律没用,法是这么说,但法官会变通的,不然要法官干什么,回去对照法律条款就可以了。多精辟,法官可以把许许多多法律摈弃抹杀变通掉,昨天高院法官电话来了说要我调解并说:就这个社会,只怪毛死了,不然资本家没这么狂。怀念毛,不知能否用判决书向人大法工委建议取消法官不用的法律。关注呐喊还要争取权益和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呐喊!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违法的通知书何时纠正?
  民诉法的规定不应成为摆设
  司法公正在哪里???公平正义又在哪里???
  @潘黎明2013 18楼
10:09:56  司法公正在哪里???公平正义又在哪里???  -----------------------------  请楼主抽时间观看一下电视剧朱元璋,我想你看后会更有感触的。让我们的党中央也从中吸取历史上成功的反腐经验吧
  回复楼主:我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官员是很严厉的。他是为了他大明王朝的万世江山,子孙后代。皇帝再好他也是人治或者说专制。  人类社会在发展,在进步。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治。唯有民主法治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是制度公正、正义!
  毛泽东时代诉讼进法院从不安检.因为,百姓只会给法官送锦旗,不送炸药!只有当今人民法院将访民当作"恐怖分子",是谁理亏心虚?层层安检和防爆玻璃后能证明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吗?
  @潘黎明2013 20楼
12:41:47  回复楼主:我认为,中国
上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官员是很严厉的。他是为了他大明王朝的万世江山,子孙后代。皇帝再好他也是人治或者说专制。  人类社会在发展,在进步。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治。唯有民主法治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是制度公正、正义!  -----------------------------  历史的经验可以借鉴,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吸收古人之精华,引为今用。中国人是聪明的,让时间来完善吧
  @潘黎明2013
12:41:47  回复楼主:我认为,中国
上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官员是很严厉的。他是为了他大明王朝的万世江山,子孙后代。皇帝再好他也是人治或者说专制。  人类社会在发展,在进步。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治。唯有民主法治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是制度公正、正义!  -----------------------------  @天道酬勤楼
16:15:34  历史
的经验可以借鉴,
的教训不能忘记,吸收古人之精华,引为今用。中国人是聪明的,让时间来完善吧  -----------------------------  希望完善的快点
    与北京海淀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对李某强奸案判定的不同意见  淫妇性侵未成年男生,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   真没有想到世间咋会这个样子,至今仍有这么多捍卫者在为性侵未成年男生的淫妇来绑架司法公正。  真是亲者痛、仇者快!我实在看不过去了!  明明是卖淫链条里的既得利益者相互勾结诱惑腐蚀未成年人,随后伴有贼喊捉贼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竟成了未成年人强奸婊子,真是天下奇冤!  建国初,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相反现在卖淫现象越来越多,这是怪事!?  质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是不是在尽职尽责?  质疑审判长,是否在办案中理解与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孩子的问题,能单纯怪家长吗?现在舆论有些偏激,辱骂我们崇敬的艺术家。  这伙人隐姓埋名、躲在暗处造谣、谩骂,打着杨某水军的招牌,蒙骗群众、破坏军民关系,借用网络工具、肆意造势、无限放大,给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个人暨军队带来极坏负面影响。……  另外, 女主审法官秦硕副庭长 对未成年男生青春发育期的生理特征知道多少?  在歌厅,成年的女招待,有没有抚摸四个未成年男孩的下体、主动给手淫,这对个案量刑定罪很重要。  即便法盲也懂得这是典型的成年淫妇明目张胆性侵未成年男生!  当男孩的生殖器,被漂亮异性抚摸,会强烈激发未成年男孩的性唤起,以至会达到性饥渴 、性冲动 ,这一点作为男人,都能晓得。  况且,男孩们各个都被刺激过,在设局劝酒饮酒、美女诱惑下,会使男生产生狂想、悬空、疯狂性欲奢求,是青春期男孩的正常性饥渴、性冲动的反应。  以后发生的事,便是有偿出台的商业交易,是非法卖淫嫖娼活动,岂能按强奸定刑论处?  案情谈到是使用暴力,是虐待的暴力吗?不是!是性饥渴、性冲动的正常反应,其目的是让卖淫女乖乖配合而已。他们是未成年孩子,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而已。  罪责与起因都在酒吧管理、包房经理、女招待之间的潜规则,把黑手伸向未成年孩子的事,有目共睹。  事后,出台的女招待在向拉皮条的讨说法,知道其中有名人之后,故此滋生敲诈勒索的念头,张某提供了电话,并预谋向其他男生各勒索15万,向李双江儿子开价50万私了,被拒后酒吧、拉皮条的、陪酒女招待等三方向公安派出所报假案,自称“处女”、被打成脑震荡、点名说“李双江儿子轮奸了我”。致使四未成年男生被北京海淀法院定罪判刑三年至十年监禁。  整个的案情始终在未成年男生有罪的前提下, 被立案、拘留、审讯、取证,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刑的。在舆论偏激影响下,人为的掩盖了卖淫女勾引诱惑、腐蚀未成年人的罪恶,掩盖了卖淫链条的即得利益者预谋敲诈90万的卑鄙用心。  这样一个颠倒事实审判结果,有失司法公正,有失社会公道,根本体现不出是在保护未成人的权益,相反是扭曲法律。  日凌晨    还原事件真相,给被判刑的未成年孩子一个社会公道  历经七八个月沸沸扬扬的一边倒的舆论审判,对四个被判刑的未成年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现在, 据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自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我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  为了让我们第二代今后活得有尊严,为了还原个案真相,给五个被判刑的孩子一个社会公道。  我建议有良知中国人,回顾或浏览网络里就此案双方不同的声音,不难感到一审原告杨某一方舆论,有如下特点:  1、无限暴露未成年李某负面事件、并株连其父母,诽谤、辱骂、攻击军队艺术家李双江、梦鸽的帖子铺天盖地。现在,我们可以共同审阅这些隐姓埋名的帖子,占95%以上。随后,再按内容不同分类制表、分析问题所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给祖国第二代创造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隔断卖淫链条既得利益者把黑手伸向我们的孩子。我们有责任、有必要还原酒吧女招待性侵未成年孩子事件真相。  3、用群众的力量,打造一个全民普法与社会道德教育的气氛,大家一起做社会调查。  建国初,政府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现在卖淫、敲诈、吸毒等等社会烂相频繁出现,夜总会、洗浴中心、酒吧歌厅、等等即得利益者已经把黑手伸到大学、中学招募色情服务生,用金钱诱惑、直接腐蚀我们第二代。  动员所有志愿者了解摸底、调查取证, 通过李某与杨某个案 ,告诫我们要明辨是非、有社会责任感,不让谣言带坏我们的孩子。  这样深入去做,一个目的:让我们的孩子远离色情娱乐圈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张琦ooll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时间: 17:05:39   ---- 李家水军现阶段最最卑鄙的手段就是“捏造案情,并重复引用千遍”以达到“谎言重复千百次就会变成真理”的效果,使许多半路关注李案的不明真相的网友误看误信,导致产生错误判断。   他们通常的开头都是“根据已经披露的案情……”“根据录像显示……”“根据某知名专家的分析……”“根据某知名媒体的独家透露……”等等,而在接下来引用的内容里通篇都是捏造的内容,而且,正因为他们是有组织的水军,所以引用的假内容都千篇一律,给人制造出假亦真的假象。   还有几个一直存在的非常严重的造谣甚至是污蔑的内容一直都没有消停过,在这里我表示对公检法非常不满,如此明显的造谣你们不管,难道说所谓的抓谣真的是清除异己的借口吗?(不展开,要查水表的)   李家水军常见的造谣概念如下:   1、“受害人是妓女”——请拿出受害人是妓女的证据,这里我们先不讨论妓女与否和强奸无关这个常识,就说这句话,当事人完全可以告你们诽谤,如果在酒吧陪人喝酒聊天唱歌都能等同于妓女的话,那只能说明你们的思想还停留在遗老遗少的封建时代,可以说,按照塔利班的标准,你们水军全家女性都是ji女!   2、“受害人撒过慌,所以陈述不可采信”——请问各路水军,你们哪个没有撒过慌?按照你们的逻辑,如果你们的合法利益受侵犯你们都别报案了,都撒过慌,都不得采信。在这里,我还是要普及一下常识:一个人的诚信与否并不能作为其证言能否被采信的优先依据,简单点说,就是即使是个撒谎成性的人你也不能一口咬定他的下一句话是谎言。那么什么才是证言被采信的优先依据呢?是证言之间以及证言和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程度,其程度越高,其证言的真实性就越强。只有当该证言没有印证对象即孤证时,提供证言者的诚信才能够作为采信与否的优先依据;反过来讲,如果你的证言和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时,即使你的诚信记录再好也不能完全采信,甚至不能排除你做伪证的可能。   3、“受害人一连几个小时苦苦追逐被告去开房”——这纯粹是胡说八道,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是被告挟持受害人去酒店,途中在被害人明确提出要下车回家时遭到了被告的殴打及侮辱,在酒店房间内也有殴打行为。李家的水军们,你们不造谣会死吗?   4、“被害人没有在路上呼叫,所以她是自愿的”——你们真是禽兽,你们不能以特种部队的要求来要求一个弱女子冒着再次被饱揍一顿的风险头脑冷静的去呼救,多少女人你只要给她一巴掌她就能抖半天,别说是五个发育良好号称自己很有背景的准成年人和成年人了。在国外,政府对公民的教育都是一旦被绑架挟持都一定要配合暴徒以避免受到再次伤害,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尊重人权的做法,怎么到了你们嘴里却要强迫受害人冒死反抗了呢?   5、“没有精液,所以没有性行为”——这个已经反驳过无数次了,但李家的水军仍然像复读机一样千遍万遍地重复,还有什么“知名大律”信誓旦旦为此背书,不再多说了,就连美国这种科技力量最强的国家都不敢以精斑等作为强奸罪的充分必要条件,凭我国目前的刑侦手段又怎么能这么做呢?“带套不算强奸”以前是当笑话看,现在看来在李家水军的世界是还真是这样。接着他们又要说了,受害者不是说都内射了吗?我说受害者还说了被你们公子强奸了你们怎么看不到?回去问问你妈,你爸当初内射的时候她知道吗?   6、“录像显示受害者是自愿的”——操,录像呢?你们李家水军有谁看过完整的录像?我曾经在一个贴子里追问过录像的链接,结果没有一个水军能提供得出来,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没有看过录像哪怕是部分录像也没有看过,那么他们如此统一的版本是从何而来的呢?就是来自于梦大妈、兰和、陈枢之流的杜撰,他们通过对监控录像的选择性筛选,然后再加上主观性很强的意淫式的解读形成一个统一的版本,然后下发到水军手里,然后大肆渲染,误导舆论。   7、“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李家水军还搬出最高法关于仅凭犯罪嫌疑人口供不能定罪的指示来当圣旨用,殊不知他们是拿个漏斗当伞用,完全是搬错了法典。首先他们不知道口供也是证据的一种,其次他们不知道哪些算证据,当然我说了也不算,咱就看看刑诉法是怎么定义的: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在李衙内一案中,(二)(三)(四)指证了五个被告的犯罪事实,(一)(五)(六)(七)作为佐证有效印证了犯罪事实,以上所有的七类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因此在本案中,证据是充分的,证据链是完整的,偶然的一次翻供不足以推翻已固定的证据,刑讯逼供由于监护人在场并签字证明更是不存在,所以说哪里来的“仅凭口供定罪”了?而最高法的指示是指没有其他六种证据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定罪,而李案完全不存在这样的情况,看着李家的水军们天天吼着“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真是为他们的智商作急啊,也只能骗骗三岁娃娃了。   8、“酒吧和受害人设局敲诈勒索仙人跳”——从本案一开始,这个谣言就没消停过,但证据也从来没有过,完全就是李家的大嘴一张一闭吹出来的。实际上这种说法即使从理论上来讲也是非常荒谬的:   真正的仙人跳有让被敲诈者自己选地方的吗?还不安排几个彪形大汉跟踪抓现行?   真正的仙人跳有敲诈实施者被海扁的吗?这尼玛算哪门子憋屈的敲诈?   真正的仙人跳有不抓现行的吗?即使不抓总得搞个针孔摄像机什么的吧,不然你拿什么去敲诈呢?   真正的仙人跳中敲诈实施者会蠢到事后让人把床单都换掉的吗?   真正的仙人跳会蠢到连敲诈金额和交钱的时间地点都不交代就急着去报警的吗?如果说敲诈方就是要通过法律来实施敲诈行为的他们会事隔两天才报案吗?   更何况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车上,魏某某(弟)坐副驾驶座,后排由左至右依次是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这是敲诈勒索吗?是仙人跳吗?李家的水军还要脸吗?
  真不知道全国的法院系统坑害了多少老百姓?就这样长期下去法院就能把中国共产党搞垮、把社会主义中国搞垮!
  刚才我看了"妓院与法院"的文章,现在我还真不知道妓院和法院谁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些!
  毛泽东时代诉讼进法院从不安检.因为,百姓只会给法官送锦旗,不送炸药!只有当今人民法院将访民当作"恐怖分子",是谁理亏心虚?层层安检和防爆玻璃后能证明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吗?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要想在上海法院将中央办公厅、国办颁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真正获得贯彻落实,对类似于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高中伟这样不改前行顶风作案的法官,一点都不能手软给于严肃处理。  高中伟先生:  日原卢湾区法院在接到我们医患纠纷的诉状后,发现我们俩老人是广西籍户口在上海无住房,加之瑞金医院狗仗人势胜诉在握拒绝调解,该院就以必须先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立案为由,采取拖延鉴定委托、以恐吓、欺骗等手段迫使我们接受非诉求主张性质与属非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人员的鉴定,仅这段时间就用了整整14个多月之久。当我们事先预测到的鉴定结论作出后,该院周红林法官在不守诚信下不支持我们全部的民事权利,于日在违背立案前的承诺全盘采信不属于我们主张的鉴定结论驳回我们的请求。二审期间你院赵俊法官只在7月9日开了一次庭,就以本案因将会改判为由无辜延长了3个月的审限期后,在荣幸院长的关心下又一次失信在同样不支持我们的全部民事权利下,于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为维护我们的权益与尊严事后先后多次另案起诉维权,在你审理本案之前我们已接到判决书6份和裁定书6份,这12份裁判文书我们都处于法官的笔下败将。但从这12份裁判书中终于使我们归纳出了上海法官审案的奥妙,即:以要达到的目的为准绳,以法律为工具,以裁判文书制作为手段,法官认定的赢方不需努力自会胜诉,法官认定的败方就是提供再多的证据都不会被认定为事实所采信,一切都由审案法官在制作裁判书中所体现出来真是高招,一句话法官要你败你别想获胜,胜败不是取决于证据而是权力,因证据是否能转变为事实是由法官在制作裁判书时来体现的。  高先生,你在审理(2014)沪二中民一(民)申字第83号中采取的是同一手法,7月16日你裁定驳回我们申请再审的理由归纳起来就是认为,此次我们提起再审申请的理由已于日被市高院驳回,不能再用相同的事由重新提请再审。高法官我想你不会是小学文法吧?你看一下我们在2013年3月向市高院申请的再审“事实与理由,”与本案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在具体内容上是一致的吗?本案提请你查清的1、一名鉴定人的真实学科身份;2、医学会是否存在组织明暗两次鉴定行为;3、医学会与周红林是谁在说假话,这3点在高院的再审申请书中有吗?新证据的概念是怎么解释的你清楚吗?市医学会鉴定办这3点问题的事实真相你帮查清了吗?你3个月的审查对于我们来说你什么都没做,我们想通过你获得的事实真相愿望现依然处在原点半点没动。在4月28日的听证会上我就听出你是会驳回再审申请的,既然立案时就决定了本申请的驳回结果那为什么还要立案受理呢?上海市第二级法中院不会拿法律诉讼当游戏玩弄吧?如果真是这样那不是太无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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