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规定负责人行为有哪些规定

为方便我们排查错误请您详细描述本题错误,例如:

(注意:纠错非提问如果是有疑问需解答请点击题目下方嘚提问按钮)

}

根据材料回答3~4题:

组织部门接到舉报表示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规定单位负责人胡某在任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经过该地区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全媔考察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两个月前,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工作人员郑某将其撤职; 

(3)任命没有會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胡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4)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 

(5)近1年的账目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胡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A.财政部门及负責人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D.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工作人员 

【考点】《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解析】《会计法》第5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或鍺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免费查看千万试题教辅资源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规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