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儿子,后办理结婚证,并儿子上户口时交过社会抚养费标准,现儿子上小学要提供合法生育证明,能办吗?

一胎未婚生子,已缴社会抚养费,户口已经上了,现在领取了结婚证,想要二胎,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需要什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一胎未婚生子,已缴社会抚养费,户口已经上了,现在领取了结婚证,想要二胎,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需要什么手续?走什么程序?我和老公都是北京农村户口!
本人于2003年和妻子生下小孩,小孩生下后社区带计划生育的人到我家,要求交罚款
说不交罚款以后户口都不好办,叫我们交了,虽然家里条件比较困难,为了孩子的户口还是交了,由于没有法律知识,当时也还小,才17岁,所以小孩交了罚款一直没有办理户口,只是在家里等社区消息。 办理户口的承诺只是口述,并没有书面证明,现只有罚款条,请问办理户口我们是否还需要交罚款?
现在男女要分开。女儿在女方家,孩子户口在男方,男方不抚养。女方现在要结婚,想要回女儿户口和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如果男方以女方已经跟别人结婚为由不给女儿户口,可以起诉吗?
我哥总共生了两个小孩,一男一女,当时结婚时女方户口没有迁移,现第二个小孩的户口上在女方,并已在女方缴纳社会抚养费,但现在男方那边的计生办说男方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请问:这笔社会抚养费要交吗?
2011年超生一女孩,我缴纳社会抚养费,已经上好户口,需要办理结案证书,可街道和计生办都说没这东西,请问要去哪里办,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谢谢了
除了抚养费,男方还有哪些责任吗?
我弟是农村户口,第一胎生男的,第三年又生了一胎是双胞胎,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31200,请问如何计算社会抚养费,如没钱交会法院会如何解决?
我们之间很复杂,不知道会不会胜诉,我想咨询一下
我8年前和前女友同居意外怀孕生了一个孩子,但是两人关系一直不好,就从未打过结婚证,小孩的户口上在我家以后,我的户口上就是已婚的!小孩一直都在她身边!
问题:现在我想和现女友结婚,但是我的户口上写着已婚,我要怎么办?才能办理结婚手续,并且不犯法!很多人告诉我坚持办证会犯重婚罪!我联系上前女友,要求她跟我签署一份未同居未结婚与她没情侣关系的合同。前女友要求50w现金,她说我想结婚就要赔偿她,她有权分享我的另外一半财产,并且小孩有继承权,她完全可...
我们是2010年办的婚宴,不过没领结婚证,2011年有了孩子,但因感情不合,两人异地生活。孩子现在已经快一岁半了,男方没给过一分钱。决定分开过,抚养费怎么要?一个月多少?我是驻马店的,现在郑州上班,孩子也在郑州生活,他在深圳上班。谢谢你们,帮我一下。
在农村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 没有结婚证并且还有一个女儿已经上了户口,男方要和别的女人结婚男方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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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身损害律师
提问者:&&A&|[广州];& 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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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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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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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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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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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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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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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2:34:00
每个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了不同的罚款标准,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如果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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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33:00
1、未婚先孕后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不会罚款的,但办理生育证的时候,就会被罚款300-500元。
2、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肯定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而不同。孩子有一方的抚养的,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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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我婚前生的孩子 但是后来领结婚证了 社会抚养费也交了 而且有出生证明 给孩子上户口还需要做亲子鉴定吗_百度知道
我婚前生的孩子 但是后来领结婚证了 社会抚养费也交了 而且有出生证明 给孩子上户口还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提问者采纳
有孩子出生证明就不再需要亲子鉴定了
那派出所还让我做亲子鉴定怎么办啊?
他们是在难为人,你应该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户口才对
我去的就是我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里面的户籍大厅啊
要求他给你看孩子上户口的资料要求文件,文件规定是只要是医院出据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不做亲子鉴定材料了
谢谢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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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上孩子的父亲与结婚证一样,血型化验单、准生证如果有出生证
出生证明上是写的单亲妈妈吗?如果是单亲妈妈,就不用做了。如果出生证明上写的夫妻,孩子是要做亲自鉴定的。
我和我老公是在我不到结婚年龄时生的孩子,也就是未婚先孕,但是后来我们领了结婚证,而且我们没有离婚,现在就想给孩子上户口。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生分证,以及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都有了,还要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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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一胎孩子先出生,然后办理结婚证。孩子上户口要交社会抚养费&不合理!&
因为仅仅孩子出生日期&先于&结婚证登记日期,&为什么要交社会抚养费?
第一,孩子是一胎生育,符合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第二,婚前生育的孩子&不应该受歧视。仅仅是时间上的差异,就要交社会抚养费,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出生的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为什么要让婚前生育的孩子受到制度上的歧视呢?希望能够更人性化和更变通一些。 再说现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已过时了,中国人口控制已有明显成果了,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到期,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了。甚至可以考虑放宽生二胎的可能, 为什么婚前生育的一胎就不能被接受呢。
第三,因为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而影响了给孩子上户口,&这给深圳户籍管理造成隐患。
第四,深圳是开放的社会,理所当然在计划生育和孩子上户口问题上有实质的便民突破。因为生儿育女上户口问题,多少人奔波影响工作去办理各种证件。
第五,要承认非婚生孩子 的客观存在,并给予这些孩子与婚生孩子 同等的 待遇。&非婚生孩子本身已属于不幸,能像婚生孩子一样获得父母的关爱已经非常不错了,没有社会的认可更是容易导致孩子心理扭曲,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建议如下,
为了深圳户籍管理的便利,请深圳效法河南要求 未上户口的深圳人尽快落实上户口程序,真正解决诸多因为社会抚养费等诸多原因而没有上户口的深圳人。
一胎的孩子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生育的,都应该无条件上深圳户口,而不可以收取社会抚养费和各种处罚。不能剥夺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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