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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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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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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各县(市)山房产管理部门,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1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8136203&&&8136202&& 附件:   1、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房地产企业网上监督检查操作程序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行业三类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11]15号 & 各设区市房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日前,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我厅审批、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含暂定资质),三类企业检查方案详见附件。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网上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监督检查表”(登录江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填写并提交,网址http://www./),同时扫描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项目有关资料(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监督检查表和附件中要求的相应资料,报设区市房管局初审。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设区市房管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发、评估、物业)进行检查,并登录江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对企业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生成汇总表,并于9月底前将书面检查情况、汇总表、企业监督检查表等材料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20日)。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对部分三级以上企业进行抽查,结合群众反映情况,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30日)。根据检查情况,省厅对相关企业(单位)做出检查处理结论。对已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等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等级证书等处罚。 &&&&四、监督检查要求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要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责令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降级的降级,该注销的注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检查,且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受检的企业,按不合格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录房地产相关企业信用档案,整改不到位的,按不合格处理。 & 附件:1、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方案 &&&&&&&&&&2、2011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方案 &&&&&&&&&&3、2011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方案 &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西省2011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开发业绩、自有资金、人员情况、管理措施等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一)经营行为 1、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2、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商品房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 3、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商品房,或者以认购、认订、选号、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预付(订)款性质费用,变相预售; 4、预售商品房是否以项目为单位申请预售许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是否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商品房广告是否规范,是否有虚假广告现象,是否存在销售面积“短斤缺两”情况; 6、是否有把开发资质转让给无资质证书的开发单位或把开发计划转让给其他单位; 7、是否给所有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履行保修责任; 8、是否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9、是否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房; 10、开发项目是否有投诉,对投诉是否已积极、妥善处理等。 (二)开发业绩 一级企业近三年累计竣工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二级企业近三年累计竣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三级企业累计竣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四级企业竣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查验资料:《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人员情况 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不少于40人,二级不少于20人,三级不少于10人,四级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一级不少于20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查验资料:《企业职工工资表》、《企业员工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上岗证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注册资金要求 一级企业500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2000万元人民币,三级企业800万元人民币,四级企业200万元人民币。 查验资料:《营业执照》、《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 (五)管理水平 企业内部是否已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发展规划;是否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二、受检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六)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并复印装订成册上交。 &&&& & 附件2: 江西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按原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原建设部令第151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房地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评估报告质量、经营行为、人员情况、资金要求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检查。 (一)评估报告质量 随机抽查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查验资料: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经营行为 1、&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 2、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3、是否有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以及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4、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5、是否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6、是否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7、是否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8、是否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9、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0、承担的房地产评估宗数或规模是否达到规定:一级企业近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二级企业近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三级企业近一年内完成估价标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三)人员情况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具有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为:一级15人、二级8人、三级3人。 查验资料:《企业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事档案代理集体户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四)注册资金要求 一级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12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60万元人民币,三级企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30万元人民币。 查验资料:《营业执照》、《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2010年企业资产负债表》。 (五)管理水平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受检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 &&&&(五)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事代理集体户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八)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九)抽查估价报告1-2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并复印装订成册上交。 附件3: 江西省201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4号令)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64号令),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资金要求和收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一)服务质量 对照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检查企业安保、保洁、绿化、维修服务质量等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查验资料:《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经营行为 1、是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2、是否规范使用本体维修基金; 3、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4、是否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5、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 6、是否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7、是否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是否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 9、是否按规定将物业管理收费进行公示。 (三)人员要求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查验资料:《企业职工工资表》、《企业员工花名册》、各类上岗证、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注册资本要求 一级资质500万元人民币,二级资质300万元人民币,三级资质50万元人民币。 查验资料:《营业执照》、《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 (五)收费情况 是否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是否经物价部门核准;是否有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查验资料:《收费标准》、发票。 二、受检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 (五)《企业职工工资表》、《企业员工花名册》;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七)所有服务项目《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八)企业信用档案证明; (九)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并复印装订成册上交。 附件2: 房地产企业网上监督检查操作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流程 1、房地产企业通过计算机进入互联网,登录http://www.进入江西省房地产企业监督检查系统,并凭房管部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初始为123456)进入系统; 2、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选择所在市、县并设置新密码(企业名称注意要输入全称,录入后不能修改); 3、按要求逐项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图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0k),单击下一步; 4、单击新增,填写投资人信息(投资人出资额合计=注册资金),单击下一步; 5、单击新增,填写企业人员情况,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图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k),单击下一步; 6、填写有关负责人情况,单击下一步; 7、填写企业经营情况(一)、(二),单击下一步; 8、相关证明材料情况。单击新增,分别填报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相关数据并提供其扫描件(图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0k),所有材料提供完成后,单击下一步; 9、填写开发项目情况; 10、对所填全部信息再次核实,无误后单击提交申报材料,并打印表格,经确认提交后的信息进入房管部门审核列队,对待审核,企业不能进行修改操作; 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以上程序在网上进入系统上报。 二、房管部门网上监督检查操作程序 1、通过计算机进入互联网,登录http://www.进入江西省房地产企业监督检查系统,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向企业分配登录用户名(按去年分配的号给企业,在系统的左侧企业审批状态列表中可查找到相应企业的登录账号); 3、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如填写规范和材料齐全的,选择通过并同意保留原资质等级(或降级);如填写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选择不通过,退回企业重填,待企业重新完善资料再次申报; 4、各地完成审核后生成汇总表上报,进入省级审核列队,等待审核。
主办单位: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九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
备案信息: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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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21&&&&更新时间:
铜市住建〔2014〕14号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市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时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市场行为受检材料,两城区房开企业直接提交到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 (二)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市场行为受检材料进行检查,并对正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签署初检意见并于日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受检材料和初检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和检查总结报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 (三)日至15日市住建局集中核查经县级主管部门初检的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申报资料,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签署复检意见并进行汇总,于5月31日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市场行为受检材料、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和监督检查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日前在铜仁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对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四)对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 (五)未按时参加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存在虚报瞒报情况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不良市场行为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手续,并暂停受理该企业的一切业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市外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将函告其资质批准机关,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将不再继续办理备案等一切手续。&&&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开发行为情况&&&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立、填报、验核情况;&&& 2、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投资额或竣工面积情况;&&& 3、交付备案情况。已竣工交付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交付备案手续;&&& 4、信贷资信情况。&&& (二)商品房预(销)售情况&&& 1、销售现场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 4、是否存在一房多售情况和将已经抵押的房屋进行销售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投诉及对投诉处理的情况。&&& 五、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申报材料&&& (一)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一式三份(检查表可从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 (二)附件材料一份,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在建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投资备案证明、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4、企业经营业绩资料(企业近三年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证明复印件。未竣工验收的须出具购买土地使用权、交纳相关税费、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证明。)&&& 5、《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没有在建项目的需说明);&&& 6、有销售项目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2)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销售现场公示合格证明(附销售现场及公示栏照片);&&& (3)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售资金监管证明,未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 (4)委托销售的,需提供委托销售协议或合同,受委托的经纪机构的备案证明。无销售项目的需说明并经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可。&&& 7、日以后交付竣工的项目需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交付备案证明;未开展交付备案工作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单独提供;&&& 2、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单独装订;&&& 3、附件材料复印件均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并按上述顺序胶包装订成册,并加编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按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处理。&&& 六、监督检查重点审核内容及审核标准&&& (一)开发行为情况重点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否按要求及时建立,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竣工交付的是否办理交付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预销售情况重点审核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黔建房通 〕号)的规定进行公示(附照片)。预售资金是否进行监管,委托销售的,委托的经纪机构是否办理备案手续(附相关资料)。&&& 七、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要求&&& 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标准从严进行检查,提出明确的初检意见。初检意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符合监督检查标准;(3)初检(复检)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初检(复检)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填写“同意监督检查”、“同意上报”等无明确意见的写法。要求按以下格式填写:“经初检(复检),该企业监督检查材料真实,符合监督检查标准要求,同意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经初检(复检),该企业监督检查材料不真实,达不到监督检查标准要求,监督检查不合格。”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的理由。&&& 联&系&人:万磊&&& 联系电话:528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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