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人强制进帝国精神病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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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13年中石化工程师猝死
  陈淼盛住过的医院
&&核心提示&&陈淼盛曾经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的工程师。1995年,因被认定在工作期间精神状态不正常,他被单位送进精神病医院。此后陈某多次要求出院遭拒,13年后,陈淼盛在医院猝死。&&据《京华时报》 &&&&陈淼盛曾经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中石化化工院)的工程师。因被认定在工作期间精神状态不正常,他被单位送进精神病医院。在病情好转后,陈淼盛曾多次要求出院,但没能如愿。13年后,陈淼盛在医院猝死,他的妻子认为单位强行送治行为侵权,因此向对方索赔140余万元。11日,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行为异常被单位送治&&陈淼盛生于1943年,广东人。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工作。同年,陈淼盛被派至安徽农场劳动,回京后,开始有些“疑神疑鬼”。此后,陈淼盛娶妻育女,并从中科院调至中石化化工院下属的仪表车间任工程师。几年后,陈淼盛与妻子离婚,女儿由前妻抚养。&&陈淼盛的二哥说,离婚后的陈淼盛变得孤僻,不爱理人。1984年4月,陈淼盛再婚,不幸的是,妻子在几年后出现精神病征兆。因患精神分裂症,她于日至日、日至11月30日,分别住院治疗。&&陈妻的妹妹称,那段时间,陈淼盛非常焦虑,且很少与人交流,但仍坚持上班。&&日,陈淼盛被单位送治于北京回龙观医院。当时,陈淼盛的妻子正在医院治疗,不知晓这一变故。在送陈淼盛进医院时,单位这样描述:那段时间,陈不喝单位的水,每天背着一个包,里面装着生活的必需品,用自备的锅做饭烧水等,以防止别人下毒。有时候会产生幻听,怀疑别人说他坏话。1990年左右的某次会议上,陈突然送给领导10元钱,称给其买营养品补养,因为他“听到”有人说领导生活困难。&&病情缓解却没法出院&&1995年11月底,陈妻出院后,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多方寻找丈夫,她觉得陈淼盛与单位的关系不好,所以没去找单位。1996年10月左右,她还是求助单位,才知道陈淼盛被送进精神病院。&&陈妻的妹妹说,她们去探视过陈淼盛,陈淼盛意识清楚,要求出院。然而,单位拒绝配合。&&陈淼盛入院一个多月后的病历显示,他不洗澡、不洗脸,存在幻听、迫害妄想、无自制力,社会功能受损,符合CCMD-2-R的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的精神异常,估计近期治疗后可缓解”。诊断中的“近期治疗”最后持续了13年。病历显示,13年间,陈淼盛反复要求出院。&&病历记载,1996年3月:“病情明显缓解,要求出院,幻听完全消失,被害妄想仍然存在,生活能自理,未见任何怪异行为”;同年4月:“妄想消失,有出院要求,但是家属在广东,无人照顾,家属要求,继续住院”;同年5月:“近期接触改变,常主动打招呼,要求返回社会”;同年12月:“争取社会、家庭支持,使患者在间歇期内有重返社会的可能”。&&陈妻在院外想办法。但医院当时称,入院登记表上写着“有事找单位”,医院是执行“谁送来,谁接走”的制度,陈妻接不出来丈夫。&&日,陈妻外出时被火车撞成重伤,从此卧床不起,精神状况也每况愈下,经常入住精神病医院治疗。陈妻的妹妹说,之后,她们继续为陈淼盛出院的事情努力,但都是徒劳。1998年12月,陈淼盛的护理记录显示“精神症状基本消失”,但他仍然没能出院。&&摔伤后猝死精神病院&&从1999年开始,陈淼盛的“脑电图广泛,轻度不正常”,并且被记录开始藏药。2000年,陈淼盛“开始安于住院生活,主动要求少了,不参加集体活动”。2004年,医生诊断,上述变化“考虑与长期服用精神病科药有关”。&&日,陈淼盛出院的要求特别强烈,病历显示他“要求妻子来接他回家,或者一个人回家,未见冲动、怪异行为。反复纠缠医生,要给家人打电话,无论如何解释和劝说都没用。”不过,陈妻的妹妹告诉记者,这么多年,陈淼盛没给妻子打上一个电话。&&日,陈淼盛在上厕所时摔倒,股骨颈骨折。医生会诊后建议卧床进行骨折牵引治疗。同年9月15日,65岁的陈淼盛死在医院。死亡证明显示原因为“猝死,肺炎,左股骨颈骨折”,可以联系的家属显示为陈淼盛的大哥。蹊跷的是,死亡证明上其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司法材料显示,陈淼盛入院后的所有费用都是从其工资等账户划转的,治疗费用约47万元,操作划转费用的是陈淼盛的单位。&&在关于陈淼盛死亡讨论的记录中,多名医生认为,猝死与心源性因素有关,长期服用精神类药品氯氮平,可能引起心脏方面的副作用。&&2009年,陈妻由姐姐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将陈淼盛生前单位中石化化工院告上朝阳法院。他们原本也把北京回龙观医院列为被告,但未获法院确认。陈妻认为,中石化化工院强行将陈淼盛送到精神病医院,且在陈淼盛被强行收治期间,拒绝她和她的家属探访,也未履行自称的“法定监护”职责。在死亡证明书上公然标注“丧偶”,擅自处置陈淼盛的遗产。她要求确认中石化化工院的行为构成违法;为陈淼盛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她赔礼道歉;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0万余元。&&一审&&死者哥哥表示认可单位送治&&今年6月5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中石化化工院将陈淼盛送医治疗,并无不妥,没有违法性。陈淼盛的死因是“猝死、肺炎”,该死亡结果与单位的送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陈妻的民事索赔和恢复陈淼盛的名誉等诉求,没有依据。至于死亡证明上婚姻状况的填写错误,陈妻没有证据证明是单位要求医院填写,她要求单位向她赔礼道歉,法院也不支持。&&二审&&陈妻请求改判&&宣判后,陈妻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在11日的二审庭审中,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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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强调强制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原来只要警方同意正常人也能合法的进入精神病院!)
日 05:29中国警察网【大
中 小】&【打印】 共有评论462条
核心提示: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强调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
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2所,分布在
18个省市区;规定的收治对象为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本报武汉5月27日电
记者秦千桥报道: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
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据了解,1998年至今,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4万余人次,其中严重肇事肇祸的占30%。一些安康医院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合
公安机关做好社区防治、监控和收治工作,达到了“收治一个安宁一家,收治一个造福一方”的社会效果。会议提出,安康医院要在社会管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要密切配合好治安、派出所、刑侦等部门的工作,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据介绍,“事前干预”主要是指导社区掌握重症精神病人信息,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家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事中处置”主要是协
助指导办案部门利用精神疾病专业知识,对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处置和制服;“事后收治”是安康医院的主要任务,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收
治;“后续照管”要求安康医院要对出院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照管,指导家属和社区的监护、管控工作,切实防止精神疾病的复发和再次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
会议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
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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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开心网强制进精神病院能抑制越级上访吗
占传友 刊发时间: 15:45:45 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占传友
  今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相应医院承认许多“病人”是上访者。而当地政府表示信访压力巨大,
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日《新京报》)
  山东新泰市泉沟镇的的信访工作做得有“声”有“色”,上访民众被抓进精神病院进行“感化”治疗,把上访事件通过治疗治出成果来,实在是太有创意了。如果地方政府都这样去参照执行,各地精神病院的经济效益一定会大幅度提高,各位院长大人别提多高兴。
  精神病院院长高兴了,民众该得到伸张的权益呢?本来因为权益没有得到伸张而去上访,结果好端端的被强迫精神治疗几十天,如此解决群众越级上访无疑是对政府形象的极大损害。利用公权力暴力干预民众上访,使民众该得到伸张的权益得不到合法伸张,积累到一定程度,地方政府无法解决,最终还是会由上一级政府来收拾烂摊子。
  各级政府手中的公权力都是用来为当地民众服务的。显然山东新泰市泉沟镇部分人员乱用了公权,不仅限制了上访民众的人身自由,还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这种伤害和制止上访者上访的结果相比显然无法去比较。
  通过“感化”治疗,保证书签了,害怕再去精神病院的民众暂时不会跑“省”进“京”了,可民众对政府内心的怨恨加深了,一个充满怨恨的人能给这个世界带来的也许比上访更严重。如此看来,送精神病院治疗上访病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越级上访,相反还掩盖了地方该暴露出来的问题,最终结果是一旦民怨加剧,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去解决,只能指望上级政府出手解决。被掩盖的矛盾最后还是被推到上一级政府手中。今年以来的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事件的连续发生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信访压力巨大不应该成为我们阻止民众越级上访的理由。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如何去平衡各方的利益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靠如此野蛮的感化治疗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相反会使矛盾加剧,社会不稳定,政府和民众的距离越来越远。这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毕竟一个稳定和谐发展中的中国是全体民众和执政者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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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版:特稿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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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新闻遵义
第03版 新闻遵义
警方强制送人进精神病院被起诉
被指伪造签字误导医生
被警方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程刚
日,27岁的程刚(化名)被北京海淀上庄镇派出所民警强制送到精神病院,住院58天接受治疗。警方理由是,程经常与邻居发生矛盾,在家属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民警将其送医,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出院后,程刚以“非法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起诉海淀公安分局。程刚称,上庄镇派出所民警伪造家属询问笔录及签字,误导医生做出诊断。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白水洼村村委会图书室,是程刚被民警带走的地方。他说当时自己已辞去医生工作,准备考研。 日9时许,上庄镇派出所三四名民警来到图书室,问了“抹屎”的事情。 “抹屎”是程刚头天晚上干的,他在自家外墙上抹了大片的粪便。“我是故意的,但也是被逼的。”程刚说,邻居家的车响、狗叫、大声说话,影响他在家看书。多次与邻居理论、找村委会协调、报警,都没有效果,他只得出此下策。 程说,当天他被民警从图书室带走,说到派出所做笔录,但却被送往回龙观医院。 但医院当天并未确诊。民警又将程刚送回了家。 3天后,程刚再次被民警从村委会图书室带走。直接送去了回龙观医院。 程刚说,民警和医生说了半小时才让他进诊室,三名医生问了他“跟什么人交往”、“将来要干嘛”等问题,没做其他检查。 没拿到诊断结果,程刚就被民警送回村委会。他刚到家,又被派出所民警带走。 “这回是有铁栏杆的警车。”程刚说,三四个民警强行将他拽上警车,车迅速驶离。 对此,上庄镇派出所出具了《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审批表》,写着“回龙观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拟将程刚强制治疗,请分局审批。” 回龙观医院出示的程刚会诊记录病史一栏,写着“2002年大学期间,曾被老师送到当地医院就诊”、“2004年,由家属送医,曾在261医院住院3天,诊断治疗不详,出院后不吃药”等。会诊记录显示,当天民警伴诊,三位专家会诊诊断程刚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建议住院治疗。 回龙观医院参加会诊的一名医生表示,这些病史都是送诊民警提供的,医生只是如实记录。 “病史都是假的。”程刚说。 今年10月23日,261医院病案室人员查证,2004年该院并未接收过程刚就诊。而程刚的病历显示,其在大学期间确曾就诊,但时间为2000年,诊断结果为“人格障碍,检查无异常,予以心理治疗”。 警车带着程刚来到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也称青龙桥医院)。 程刚称,他极力要求回家,跟民警吵了起来。一件被撕破、粘有血迹的牛仔褂子仍被他存着。他说,当时穿着的这件褂子被人从后面翻上来,盖住脑袋,被几个人揍了一顿。 程刚回忆,随后,他被绑在病床上,直到第二天才被松开。住院3天后,有医生问了他一些情况,从此开始了“精神病人”的日子。每天吃3遍药,头痛、视力模糊,手脚在药物的作用下抖得厉害。有一次,因药物反应很大,程刚摔倒在地上。他向医生提出开一些缓解药物。“直接说药名,一看就是学医的。”该院一名医生说,程在患者中显得挺精神。 程刚父母说,儿子有时脾气大,爱激动,曾送医院检查,但医生说不是精神分裂症。对于与邻居家纠纷,父母说的确有些吵,“是孩子气急了才那么做的”。被强制住院后,一位医生曾往家里打电话,建议他们把孩子带回家。他们找到派出所,“人家根本不让带。” 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医务科人员证实,经警方强制送来的患者,家属要接出院,必须经警方的同意。 一个月后,母亲被允许探视。住院58天后,12月21日,上庄派出所民警接程出院,并把他送回家。 被家访后决定起诉警方 半年后,上庄镇卫生院一名精神科医生来到程家,说是来看看他是不是需要住院治疗。这让程刚感到,“这件事不能再忍下去了。” 2008年6月,程刚起诉,要求判定海淀分局“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非法”。 经北京安定医院精神诊断,程刚为“偏执状态”。法院认可这一结果,受理了程刚的起诉。 法院开庭交换证据时,上庄派出所出具了询问笔录,其中几份显示是2007年4月、9月和10月,上庄派出所民警给程学(程的父亲)做的。“我根本没做过笔录,更没签过字。”程的父母表示,派出所伪造了询问笔录。随后,程刚向法院申请鉴定签名笔迹。鉴定结果为,不能确认是否为本人所写。 送诊是否已通知家属? 程刚父母称,《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写明,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但住院、出院需要家属办理手续。可是,儿子从检查、确诊、住院到出院,民警从未提前通知他们,相关手续都是民警一手办理的。 程刚也表示自己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根本就不应被强制送医。“往自家墙上抹屎,能算是危害社会?”程刚说。 医院鉴定是否合程序? 程刚称,在回龙观医院,医生仅问过他几个简单的问题,未做任何检查,便确诊他患病。而且,医院单听警方一面之辞,并未向其核实,便在病历上记载其“既往病史”。此外,家人曾多次要求出院,但均被告知必须经警方同意。 北京回龙观医院曾经接诊程刚的一位医生承认,送治人陈述病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诊断肯定有影响,当时无家属在场,所以只能听民警叙述病史,“出问题,病史提供方负责。” 青龙桥医院人员称,民警送来的患者通常都是家属不同意住院的,医院见到《强制治疗审批表》和《诊断证明》就可以收治,住院费由警方支付。 如果家属想接出院,需要警方同意才行。 “询问笔录”是否作假? 程刚父亲程学表示,自己从未在警方做过询问笔录,警方提供的笔录上签名不是本人所写,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足以说明笔录是伪造的。目前,警方反复要求重新鉴定,是在有意拖延审判。 今年3月17日,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对签字鉴定结果为:《询问笔录》中签名不是程学本人所签。7月,法院又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询问笔录中3个签名为一人所写,但不能确认是否为本人所写。& 是否该进精神病院? 从法律层面看,此案的关键问题是:警察在怀疑某人有精神病时是否有权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如果有,其行使是否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该规定应该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刑法法益、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完全无辨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案显然并不适用。 那么,虽不成立犯罪,屡屡制造治安案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是否也可以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呢?不能。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这里并未授权政府可以强制医疗。 据《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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