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与抵押人有多人的诉讼请求

债务人向银行抵押房产贷款后,仍在履行只偿还银行利息不还本金,银行未起诉,轮封的其他债权人如何分配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债务人向多个债权人借款,现又自己将价值130万的两套房产抵押给A银行,A银行为债务人按70%的额度办理贷款95万,债务人进行投资后无法收回,讨要不回借款的两位债权人先后经法院对债务人已作抵押的两套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可债务人至今仍然履行着只偿还银行利息、到2015年才偿还本金的义务,两债权人的借贷纠纷案均已调解结束,第二轮候查封的债权人调解结束的早并为该案提供了房产担保、且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时、请问第二债权人是否能申请拍卖该房产?真像执行局所说的银行必须优先受偿吗?银行在接受债务人按月偿还利息期间、不提出拍卖,其余两债权人只能等待吗?假如银行优先受偿完毕、剩余款不足给予两债权的,不许给第一等待进入执行查封人?多谢好人解答!
----------------------------------------问题补充:--------------------------------------------------
刚才的解答不详细,谢谢。下面我补充我问的是第二债权人先进入执行阶段,有参与分配房款的权利吗?我已经提供房产担保,第一债权人并未提供房产担保,银行优先全额受偿吗?之后对剩余款我有优先受偿全吗?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偿还贷款本息?其抵押的房产证是贷款人,但实为夫妻共有,且其妻子同意抵押,即抵押合同有效,其妻子能否成为被诉的主体?
09年找朋友拿了十万的高利贷,约定2010年春节前还,但是没有钱,还不了,朋友起诉到法院,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若判决书生效后,仍没有钱还,法院会拍卖我的唯一的房子吗
你好;我是浙江杭州.去年经介绍认识戚某.之后戚某问我借款1500万说是投资购买房地产.当时我提出戚某必须用相应资产作抵押.之后戚某拿了7套住宅.,和他的妻子.一起写了抵押承诺书.及借款书.并注明到期未还.7套住宅由我处理.事后我们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人员回答;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当时我没有细想.既然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我的借款应该没问题.事后3个月戚某夫妇失踪.我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我想问一下1.国家建设部是否有明文规定....
A企业银行贷款到期,没有归还,B企业作为担保企业代为偿还后,如何追偿自己的债权
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婚后男方用房产向银行贷款了10万做生意。期间女方未动用银行贷款。现在要离婚,男方向女方要求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请问女方需不需要共同偿还,并且共同偿还了,房产证上是不是也要加上女方的姓名。 但是在银行贷款的时候签名是男女双方都签字了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女方就必须得与男方共同偿还了呢?这种情况是不是共同偿还了贷款房产证也还是要加上女方名字的?
1998年我朋友用向银行抵押了一笔钱,银行在主债权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抵押权.2006年金融管理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将该债权转让给一个自然人.转让时,没有通知债务人.后又被转让给另一人.转让时,也没有通知债务人.2006年至今的抵押权人也没有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致使主,从合同失效.
现债务人想通过法院要回,可和又丢失了.该怎么办.
我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姐出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母亲名字,按婚姻法来说是我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房子的钱是以前我姐姐出的,有证据证明,按照婚姻法解释三,房子算父母的,姐姐出的钱应该作为债权来处理,想咨询如何计算我姐姐的债权,如何计算债权利息,请解答? 针对各位专家以下回复的问题:1.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就是无息借款,到期不还才可以主张利息。家庭债务建议协商处理。2.一般可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3.因为当时的真实意思是买房而不是借款,所以利息协...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债务偿还,利息如何计算?
亲戚做生意缺乏资金周转,找到我向朋友借了50万元,并由我做了担保人签了字,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半年后,亲戚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债务逃逸了,朋友要求我偿还50万元,可我根本就偿还不了,现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用我家的房子抵押,法院封了我家的房子,请问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合肥晚报》多媒体数字报平台
合肥晚报&&
债务人玩失踪抵押房屋清偿
茂友 庆国 何芳芳
&&&&本报讯&&肥东店埠镇男子牛三,在借了好友钱款后,全家玩起了失踪。3月17日,肥东法院店埠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缺席判决被告牛三如数清偿债务,并以其抵押的房屋和厂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连带清偿。&&&&去年7月至9月间,牛三因经营太阳能装饰业务缺乏资金,分数次向好友梁金、李银分别借款16万元和8万元,并出具借据为证。同年10月,牛三及其妻子、儿子又与梁金、李银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一份,以其位于店埠镇某村的房屋及厂房作抵押。之后,牛三举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梁金、李银眼看索款无望,遂于同年11月将牛三及其妻子、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清偿借款计24万元。&&&&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合法,依法应予保护。现梁金、李银向牛三主张债权,理由正当,应当支持。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房屋抵押协议,应是在牛三不能履行债务时,自愿以其共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意思表示,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茂友&庆国&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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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分辨率: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问起诉要求还款并主张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否必须将抵押人一同起诉?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和房产抵押人非同一人,出借人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问起诉要求还款并主张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否必须将抵押人一同起诉?
09-05-28 &匿名提问 发布
可以将抵押人一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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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有从属性的一面,又有独立性的一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参加的一方赢得诉讼,因而不得实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但另一方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广义的当事人,又享有一些独立的诉讼权利。   在一定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可以取得与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即“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 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颁发了《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   (2)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之外的下列人员:其一是证据已证明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其二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其三是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向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的;   (4)已经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四) 两种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   2、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是否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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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有从属性的一面,又有独立性的一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参加的一方赢得诉讼,因而不得实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但另一方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广义的当事人,又享有一些独立的诉讼权利。   在一定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可以取得与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即“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 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颁发了《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   (2)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之外的下列人员:其一是证据已证明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其二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其三是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向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的;   (4)已经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四) 两种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   2、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是否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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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 快 网 编 辑 整理
  本报北京近日电&-&中国建设银行日前推出以住房为载体的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新产品,消费者可以用自有住房向银行作最高额抵押,在贷款有效期和贷款额度内,一次抵押,循环使用。  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综合处蔡军花女士介绍,建行自今年2月起在深圳首推该产品,总体看,贷款量还不错,目前在北京也可办理。她说,准备贷款买房的消费者、已在建行或其他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消费者均可向建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为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有效期最长30年。  消费者依法拥有所有权的住房都可以作最高额抵押,在办理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后,不必再为办理各种用途的贷款而浪费时间。在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贷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贷款可用于购房、购车、装修、购买家电、购买家具、旅游、上学等用途。  记者:郭永刚
京华时报讯(记者高晨)家住丰台区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的公司短时期内需要一笔资金周转,儿子马上要出国留学,王先生手头的钱不足以应付两项支出,如何筹到一笔应急资金,成为困扰他的难题。经过朋友介绍,他了解到工行的个人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正好能满足他的资金需求,简单快捷的办理手续,让他短时间内就拿到了贷款,资金问题迎刃而解。
个人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是工行推出的一款以客户拥有完成产权的房产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及债权确定期间内,客户可申请工行允许办理的各品种抵押贷款,同时该最高担保额度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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